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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德恒绩字[2021]第007号
2020年度隆回县罗洪镇
统筹整合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及《关于开展2020年度扶贫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脱贫指〔2021〕1号)等精神,受隆回县财政局委托,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恒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1年6至7月对隆回县罗洪镇(以下简称罗洪镇)负责的2020年度统筹整合扶贫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罗洪镇对其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德恒所的责任是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了查看资料、现场查勘、询问、分析计算、发放调查问卷等现场评价程序。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罗洪镇隶属于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位于隆回县东北端,东接新化槎溪镇,南连高坪镇,北邻鸭田镇,西靠望云山林场。下辖19个村,189个村民小组,25258人,总面积63.24平方公里。 罗洪镇管辖:中罗洪、官树下、上罗洪、芭蕉山、新回、严胜、幸福、梓木溪、下罗洪、龙洲、江塘、光华、巴油、孟公、白莲、塘湾、采莲、洞塘、石莲19个村委会。
(二)专项资金概况
罗洪镇2020年度申请扶贫专项资金459.85万元(含2019年度已到位并使用完毕的资金136.05万元),共涉及18个项目。其中:村组道路项目11个,安排项目资金343.85万元;安全饮水项目6个,安排项目资金100.00万元;农田水利项目1个,安排项目资金16.00万元。通过扶贫项目资金解决村组道路建设问题,方便村民出行,促进农产品外销;解决村民安全饮水问题,提升村民生活质量;解决农田水利灌溉,实现粮食增产,提高村民收入,更好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1.村组道路项目年度总体目标:7个村道路硬化、新建、拓宽、修缮、挡土墙等问题,惠及全镇贫困人口421户1611人。
2.安全饮水项目年度总体目标:解决9个村449户1559人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村饮用水标准,受益人口满意度达到百分之百。
3.农田水利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修建眼塘坝3组4组8组河堤加固200米,改善贫困人口16户46人农田水利灌溉以及解决水患安全问题。
二、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扶组〔2020〕5号)、《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三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扶组〔2020〕8号)、《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四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扶组〔2020〕15号)、《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五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扶组〔2020〕21号),2020年度罗洪镇共收到下达的扶贫项目资金459.85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罗洪镇已使用扶贫项目资金459.85万元,其中:村组道路项目343.85万元,安全饮水项目100.00万元,农田水利项目16.0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项目单位扶贫项目资金按照《隆回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9〕15号)的规定进行支付,对实物工程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后(扣除质保金外)一次性拨付;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工程进度拨款,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分期拨付(累计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5%),余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并按要求报齐有关资料后拨付。经抽查,项目资金审批程序基本规范,支出用途较清晰。
三、项目实施过程
2020年度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隆回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关于完善隆回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方案》(隆扶组〔2018〕18号)等立项。
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罗洪镇设置乡扶贫开发办公室,配有专(兼)职扶贫专干人员,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镇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负责全镇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指导和监督检查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全镇社会扶贫开发工作等职责。
结合村级脱贫攻坚规划、年度脱贫任务、整合资金数量、资源总量等因素,各村采取“两议四公开”程序确定扶贫项目,明确项目内容、投资成本、投资收益、资金来源、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票减贫机制等,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严格执行项目申报流程;并对经批准实施的项目按照《隆回县扶贫办公室 隆回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公示公告制度》(隆扶联〔2019〕6号)的规定进行公示;项目的招标与验收均按照《隆回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9〕15号)执行。
四、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一)村组道路项目
村组道路项目资金343.85万元,主要用于新修、硬化、改造村组道路、窄改宽村道配套设施和附属工程等11个项目建设,共计新建改建贫困村公路18.113公里,方便贫困人口2,506人的安全出行,提高生活质量。
(二)安全饮水项目
安全饮水项目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新修滚水坝、水池、铺设自来水管道等6个项目,解决10个村安全饮水问题,方便了472户贫困人口1646人的生产、生活饮水问题,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
(三)农田水利项目
农田水利项目1个,主要用于河堤修复加固、修建眼塘坝,解决了下罗洪村17户51人农田水利灌溉及水患安全问题。
五、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和做法
根据隆回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及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夯实工作队伍,成立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扶贫开发办公室,严格执行“工作到村、扶贫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加大扶贫工作宣传力度,向广大群众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政策,并根据《隆回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9〕15号)、《隆回县扶贫办公室 隆回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公示公告制度》(隆扶联〔2019〕6号)、《隆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督查问责细则》(隆扶组〔2018〕8号)、《关于加快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的通知》(湘财农〔2018〕20号)等执行。
(二)存在问题
1.项目申报未按规定执行
(1)部分项目申报流程未按照《隆回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9〕15号)规定,村支两委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项目并申报,如:
①上罗洪村修蓄水池项目(修建蓄水池1处,铺设管道4500米)支部提议与两委商议会议合并召开;
②芭蕉山村三组鸭婆函通组公路项目(公路通畅1.1km)入库阶段未见党员审议会议记录;
③石莲村安全饮水工程(修建蓄水井1个、铺设管道4km),村民决议会议召开及决议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25日,而该村在2020年4月20日就做出了《关于申报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公示》;
④新回村黄新公路窄改宽挡土墙120米工程,2020年3月28日村民表决会议记录中涉及的“隆扶组〔2020〕21号文”印发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2)部分项目申报流于形式。部分项目在申报入库前已着手实施或完工,如:新回村安全饮水工程(修建水池3个,改造配水管网3km),2020年3月25日项目尚未纳入项目库,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就已经通过了发包给彭**的决议。
2.项目实施未按计划进行
部分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开展及完工,如:2019年度项目官树下自然村通达工程,根据《隆回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要求所有工程项目在8月30日前竣工,该工程竣工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22日。
3.项目招投标程序欠规范
(1)部分项目招投标过程不清晰,如:新回村黄新公路窄改宽工程(黄金坳-新回村Y053430524窄改宽3.863公里加宽2米,挡土墙120米),未见项目招标、开标过程资料;
(2)部分项目招投标结果未见公示,如:采莲村供水工程(铺设管道5315米,修建水池)、自然村通水泥路路基工程(1.577公里),下罗洪村河堤加固工程(修建眼塘坝3组4组8组河堤加固200米)资料中未见发包结果公示。
4.项目资金监管制度不健全
未建立健全完善的资金监管体系,未对项目资金监管流程进行明确规定,也未见相关监管过程资料。
5.公示公告程序欠规范
(1)部分项目公示信息不完整,如:上罗洪村修建蓄水池项目(修建蓄水池1处,铺设管道4500米)申报公示不完整,仅张贴入库申报表,未见公示文件;项目实施公示、竣工公示均未按照标准格式发布,发布信息中缺少项目基本信息。
(2)部分项目公示信息欠准确,如:新回村安全饮水工程(修建水池3个,改造配水管网3km),公示时间写明10天,日期却为2020年4月15日至4月22日。
(3)部分项目先实施后公示,如:幸福村3、2、6组供水工程项目,发包结果公示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4月5日;上罗洪村修建蓄水池项目,发包结果公示日期为2020年4月16日,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4月5日。
(4)部分项目公示信息未及时留档,如:官树下自然村通达工程及“十三五”窄改宽工程,公示过程未及时拍照留档,现项目档案中《关于申报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公示》、《关于纳入隆回县脱贫攻坚项目库扶贫项目的公告》、《乡(镇)村农村公路施工招标公告》、《扶贫项目竣工公告》等公示程序照片为事后补拍,照片背景不符合公示栏特征。
(三)改进措施和建议
1.加强项目入库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项目经申报、审批,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并进行相应公示后,方可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应杜绝项目先实施后申报现象。
2.落实项目公开公示制度
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公开公示制度,乡镇及行政村应对本辖区范围内实施的各类扶贫项目及资金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规范公开。
3.规范招投标程序
严格按照《隆回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项目招投标程序,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公示,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平。
4.加大监管力度
加大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分析资金安排使用的效率和效益问题,促进资金分配的合理和优化;加强对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监管,督促项目单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六、结论
综合上述绩效评价情况,隆回县罗洪镇2020年度扶贫项目资金在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到位、资金使用等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在项目立项、资金监管、公示公告、项目实施、项目产出等方面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依据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到位、资金使用、资金监管、公示公告、项目实施、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情况进行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91.64分,评价等次为“优”。
附件:2020年度隆回县罗洪镇统筹整合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评分表
主评人:
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