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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水利局扶贫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皓审报字[2021]专第051号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财农〔2017〕8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财农〔2017〕86号)、隆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隆回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隆脱贫指〔2019〕5号)和隆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文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扶贫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脱贫指〔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受隆回县财政局委托,我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1年6月24日至7月14日对隆回县水利局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现场评价。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方面对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情况
评价小组通过听取隆回县水利局对项目情况的汇报,检查、核对项目资金预算资料、项目立项资料以及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分配、结果公示等项目的执行资料,项目收支明细账及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运用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基础资料和数据等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的开展遵循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场查看了扶贫专项资金实施情况资料,并对项目进行了现场察看。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扶贫工作战略部署,更好发挥隆回县水利局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强化脱贫攻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县水利局针对全县脱贫攻坚实际情况,经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纳入2020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34个,全部为安全饮水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为全县15个乡镇(街道办)的安全饮水提供保障。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依据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纳入2020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的批复,县水利局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615.00万元,通过隆扶组[2019]21号、隆扶组[2020]8号、隆扶组[2020]15号、隆扶组[2020]21号、隆扶组[2020]35号、隆扶组[2020]38号等文件全部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为100%。(备注:县水利局提供的“扶贫资金进度表”中显示的隆扶组[2020]5号文,资金指标并未到达县水利局,相关的资金是通过隆扶组[2019]21号文于2019年度到达的)。
(二)项目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隆回县财政下达县水利局2020年扶贫整合资金10,615.00万元,按项目实施地统计,资金分配至以下15个乡镇(街道办)相应饮水工程项目上。其中:北山镇1个项目100万元、大水田乡1个项目60万元、高平镇2个项目140万元、荷香桥镇3个项目1253万元、横板桥镇4个项目883万元、金石桥镇1个项目160万元、南岳庙镇3个项目731万元、七江镇3个项目910万元、三阁司镇4个项目592万元、桃洪镇、山界乡3个项目811万元、桃花坪街道1个项目420万元、西洋江镇1个项目60万元、鸭田镇2个项目1413万元、岩口镇1个项目30万元、周旺镇4个项目3052万元。
县水利局对扶贫专项资金的收支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和“在建工程”两个科目进行归集核算。项目资金按《隆回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由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资金进行督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重点水利建设指挥部对项目进度实行管理,分工负责,做到每一个项目都有人具体监督管理。财务上设专人负责账务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基本保证了整合资金的合规使用。经抽查,项目资金审批程序基本规范,支出用途基本清晰。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拨付使用10,585.00万元(含未付的质保金),未拨付款为30万元(即南松供水工程未付款30万元),资金使用比率99.72%。具体明细见下:
序号 |
项目乡村名称 |
指标金额 |
下拨使用(万元) |
使用率 (%) |
|||||
隆扶组 |
隆扶组 |
隆扶组2020-15号 |
隆扶组2020-21号 |
隆扶组2020-35号 |
隆扶组2020-38号 |
||||
1 |
周旺镇斜岭供水工程 |
2000 |
|
|
|
|
|
2000 |
100.00 |
2 |
鸭田镇梅树坳水库供水工程 |
1000 |
|
|
|
|
|
1000 |
100.00 |
3 |
三阁司镇集中供水工程 |
160 |
|
|
|
|
|
160 |
100.00 |
4 |
七江镇云山供水工程 |
500 |
|
|
|
|
|
500 |
100.00 |
5 |
南岳庙镇罗洲供水工程 |
500 |
|
|
|
|
|
500 |
100.00 |
6 |
横板桥镇山界集中供水工程 |
160 |
|
|
|
|
|
160 |
100.00 |
7 |
横板桥麻场供水改造工程 |
400 |
|
|
|
|
|
400 |
100.00 |
8 |
荷香桥供水工程 |
700 |
|
|
|
|
|
700 |
100.00 |
9 |
桃山供水工程 |
|
400 |
|
|
|
|
400 |
100.00 |
10 |
周旺镇斜岭供水工程 |
|
500 |
|
|
|
|
500 |
100.00 |
11 |
马头山村供水工程 |
|
30 |
|
|
|
|
30 |
100.00 |
12 |
梅树坳水库供水工程 |
|
413 |
|
|
|
|
413 |
100.00 |
13 |
三阁司长铺集中供水工程 |
|
62 |
|
|
|
|
62 |
100.00 |
14 |
七江云山供水工程 |
|
210 |
|
|
|
|
210 |
100.00 |
15 |
南岳庙罗洲供水工程 |
|
171 |
|
|
|
|
171 |
100.00 |
16 |
南岳庙镇集中供水工程 |
|
60 |
|
|
|
|
60 |
100.00 |
17 |
高洲供水巩固提升工程 |
|
160 |
|
|
|
|
160 |
100.00 |
18 |
横板桥山界集中供水工程 |
|
73 |
|
|
|
|
73 |
100.00 |
19 |
横板桥镇水厂改造 |
|
250 |
|
|
|
|
250 |
100.00 |
20 |
荷香桥镇供水工程 |
|
507 |
|
|
|
|
507 |
100.00 |
21 |
清水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
46 |
|
|
|
|
46 |
100.00 |
22 |
石塘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
|
60 |
|
|
|
60 |
100.00 |
23 |
幸福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 |
|
|
70 |
|
|
|
70 |
100.00 |
24 |
彭升村安全饮水工程 |
|
|
90 |
|
|
|
90 |
100.00 |
25 |
石梅集中供水工程 |
|
|
50 |
|
|
|
50 |
100.00 |
26 |
大水田乡木瓜山村、木瓜山水库管理所、一级电站供水工程 |
|
|
60 |
|
|
|
60 |
100.00 |
27 |
石田村饮水工程 |
|
|
200 |
|
|
|
200 |
100.00 |
28 |
桃山供水工程 |
|
|
|
39 |
|
|
39 |
100.00 |
29 |
北山镇集中供水工程 |
|
|
|
100 |
|
|
100 |
100.00 |
30 |
周旺斜岭饮水工程 |
|
|
|
|
120 |
|
120 |
100.00 |
31 |
南松供水工程 |
|
|
|
|
420 |
|
390 |
92.86 |
32 |
周旺斜岭饮水工程 |
|
|
|
|
|
432 |
432 |
100.00 |
33 |
桃山供水工程 |
|
|
|
|
|
372 |
372 |
100.00 |
34 |
三阁司镇集中供水工程 |
|
|
|
|
|
300 |
300 |
100.00 |
合计 |
5420 |
2882 |
530 |
139 |
540 |
1104 |
10585 |
99.72 |
四、项目实施情况
前期申报:项目由水利局、水利建设指挥部按照有关文件向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争取项目资金,提出初步方案,报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反馈到有关项目乡镇,由乡镇按照四议两公开的有关程序对项目进行前期的公告公示。再由乡镇按有关程序上报项目,县水利局按程序形成项目库,上报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以后实施。
项目调整:项目调整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具体方案,项目所在地乡镇签出意见,县水利局审查,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组织实施:由县农村供水公司接管的扩(改)建项目由县农村供水公司为建设业主,尚未接管或已由自来水公司实施的城乡一体化管网延伸工程由县自来水公司担任建设业主,其他50万及以上项目由县水利局具体组织实施,50万以下的项目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全部项目由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设计和程序进行招投标;县水利重点建设指挥部承担督促进度、协调矛盾、指导施工、统筹协调的职责;对25户以上集中院落使用的PE管材实行全县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厂家为国内一线品牌,并委托第三方对材料进行质量检测。每一个集中供水工程的监理都由水利局、县重点水利建设指挥部统一安排,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的到位,现场监理工作,实行网上微信考勤,同时发动各业主单位和受益村组安排专人监督。
完工与验收:县水利局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和结算负责。项目完工,由项目业主单位、所在乡镇初步验收,水利局、县重点水利建设指挥部进行抽查,送审计进行资金的结算。同时,每一个工程建立了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并基本执行;县水质检测中心定期对每一个水厂的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安全。
2020年水利局34个扶贫项目除个项目竣工结算缓慢外,基本完成工程验收并投入使用,目前使用状态良好。
五、项目的产出成果及效益情况分析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供水保障率,推动农村供水向安全型、稳定型、高效型、城镇化转变。工程的实施改善受益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减轻农民取水负担,提高受益群众的健康和生活水平,促进了当地的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2020年解决了全县121个村的安全饮水工程,涉及贫困人口56826人。新建或改善贫困村饮水设施114个,管道长度641006米。
经现场访问和发放调查问卷,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90%。
六、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项目竣工结算缓慢。如:周旺斜岭饮水工程和梅树坳水库供水工程,均于2020年完工,至今未提交县财政进行竣工结算;南松供水工程于2020年底已通水,但至今未进行完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经了解,南松供水工程,因原荆枝村设计为一点计量接水,后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并经县领导同意,改为接水入户计量,增加了工作任务,故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仍在实施中,截至报告日经水利局核实,项目基本完工,下一步将立即责成业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进行完工验收和竣工结算。
(二)部分项目管理欠到位。存在:
1.个别项目填报入库时录入信息错误。如:周旺斜岭饮水工程中的七里村管网延伸工程计划开工为2020年4月,实际开工为2020年7月。经了解,未按计划实施属填报入库时录入错误。
2.部分项目施工质量粗糙,如:
(1)石塘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个别地方水管裸露,未进行保护处理。
(2)彭升村安全饮水工程:以村为业主单位,尚未供水。现场勘查外观施工质量粗糙,辅助工程基本欠缺。
(3)石梅集中供水工程:以村为业主单位,村反映因需要解决的入户管道较多,暂未能供水,现场勘查外观施工质量粗糙。
(三)部分项目归档资料欠完整。如:梅树坳水库供水工程归档资料中缺少招邀标资料;南岳庙镇集中供水工程归档资料中少入库申报表、支委提议记录、招邀标资料等。
(四)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低。如:
1.南松供水工程,①项目设计建设加压站4处,现场勘查建设了2处(竹塘村、文昌村),但2处全部闲置;②设计购置加压设备10套,现场勘查未购置相关设备。进一步了解,由于火车站等城北区域用水压力不足,县自来水公司在市政供水主管道上新建了加压泵站,有效提高了南松供水工程接点的水压,故修建好的加压站无需再用,相关设备无需再购买。
2.石田村饮水工程:整体项目目前状态已停工。经了解,该项目实施前,七江镇人民政府误以为征用的0.3亩土地为四兄弟共有,将征地款发放至四兄弟,引起土地征用纠纷造成停工。
(五)项目的后期维护管理待加强。如:检查“大水田乡木瓜山村、木瓜山水库管理所、一级电站供水”工程:水池管理有两个人员专门管理,但相关巡视无记录供查阅。
七、 改进措施与建议
(一)建议县水利局加大对南松供水工程的进度及质量的监管,尽快完成项目的竣工质量验收;对已完成验收还未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项目,要求实施单位及相关部门尽快整理资料,按要求程序送审县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二)加强项目管理,按管理程序要求将每一步都做到位。项目实施前应经过前期申报、审批,并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前期申报信息要求填报真实、无误;申报项目批复后,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实施单位签订合同;项目完工应及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要求比照合同约定条款、应完成的工作量、应达到的技术标准等实行联合验收,形成有验收结论的验收报告。对评价组此次发现的管理欠到位的项目,建议县水利局责成相关单位成立管护队,对项目进行管护,发挥项目效益。
(三)加强对项目资料审核与档案管理意识,建立纠错机制,对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采取补充收集、复制原件、完善手续等方式;同时制定完善的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规定合理有效的进行档案归集和存放,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档案管理效率和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
(四)建议对资金使用效益低的两个项目:1、南松供水工程:就实施内容发生了较大变更情况积极主动向上级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并对已建成的两个加压站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并按上级批示执行;2、石田村饮水工程:责成新一届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尽快调处好纠纷,早日推进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尽早发挥效益。
(五)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的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具体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跟踪掌握后续管理工作情况,确保项目长久发挥实效。
八、评价结论
现场评价小组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等方面对项目逐项评分,进行综合评价,隆回县水利局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得分85.5分,评价等级为良。
附表:2020年隆回县水利局扶贫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湖南中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2020年水利局扶贫专项资金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具体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情况 |
评分 |
项目决策(13) |
项目立项(5)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3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①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计1分,否则,酌情扣分; |
|
3 |
项目库建设和执行 |
2 |
是否按要求建设了项目库并得到执行。 |
按要求建立了项目库的得1分,项目从项目库中选择的得1分。 |
|
2 |
||
绩效目标(4)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 |
① 、②、③、④各0.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①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值未能完全体现与年度任务相对应,扣0.5分 |
1.5 |
||
资金投入(4)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2 |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
①、②、③、④各0.5分,否则,酌情扣分;无预算超预算该项分数全扣。 |
未提供预算编制依据等文件资料,扣0.5分 |
1.5 |
|
资金分配规范性 |
1 |
①分配办法是否健全、规范; |
①分配办法健全、规范,计0.5分; |
|
1 |
||
1 |
实际分配是否符合办法要求,结果是否公平、合理。 |
实际分配符合办法要求,结果公平、合理,计1分。否则,酌情扣分。 |
|
1 |
|||
项目过程(27) |
资金到位(5) |
资金下达时效 |
2 |
资金下达及时率 |
评价项目单位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后,将资金指标下达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的时间效率。中央资金下达≤15日,省市级资金下达≤30日为满分,中央资金下达时间>30日,省市级资金下达>60日为0分;中央资金15-30日,省市级资金30日-60日按资金量和时长加权依比例减分 |
|
2 |
资金到位率 |
3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金额/计划到位资金额x100%,100%计3分:95%-100%计2分;95%-90%计1分,低于90%不得分 |
|
3 |
||
资金使用(11)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计1分,1例不符合扣0.5分; |
个别凭证符件不够齐全。如项目余额的拨付未见结算审计报告等。扣1分 |
4 |
|
资金进度 |
6 |
专项资金使用率 |
评价项目单位实际使用专项资金情况与专项资金指标下达数进行对比。计分原则如下:当年末项目单位使用专项资金未达到90%的扣2分,未达到80%的扣3分,未达70%的扣4分,未达到60%的扣5分,未达到50%的扣6分;次年6月 30日未达到70%的扣6分,未达到80%的扣5分,未达到90%的扣4分。两项合计最多扣6分。 |
2020年末资金使用率82.36%。扣2分; 截至2021年6月30日,资金使用率为99.72%。 |
4 |
||
资金监管(2) |
资金监督 |
2 |
专项监管一次以上且规范有效 |
符合计2分;有一次但欠规范无实效计1分;无监管计0分 |
有监管但档案资料中未留存监管过程资料等,扣0.5分 |
1.5 |
|
公示公告(2) |
公示公告情况 |
2 |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告 |
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项目在当地主要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公示的,计1分;到村到户项目在所在行政村公告公示且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计1分,否则不得分。 |
|
2 |
|
项目实施(7)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①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和投资评审的项目,是否做到应采尽采、应招尽招应评尽评,无规避政府采购、招投标和投资评审等行为; |
①、②、③各计1分。如果有部分单位①、②均不适应,则③为3分,有一项不适应,则③为2分,否则,酌情扣分。 |
缺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扣0.5分 |
2.5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4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
① 、②、③、④各1分。否则,酌情扣分。 |
部分项目施工质量粗糙,扣1分。 部分项目归档资料欠完整。扣0.5分 |
2.5 |
||
项目效益(60) |
项目产出(39) |
产业发展项目完成率 |
15 |
项目是否按申报资料的数量完成(总分15分,乡镇扶贫项目绩效评价按照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其他项目三个类别进行,每个类别分数按投资金额比例分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部门扶贫项目按照部门情况进行分类) |
评价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实际完成情况。计分原则如下:项目未完成率达到40%以上的扣除100%分数,未完成率达到30%-40%(含)的扣80%分数,未完成率达到20%-30%(含)的扣除60%分数,未完成率达到10%-20%(含)的扣除40%分数,未完成率10%(含)以下的扣20%分数。 |
部分项目竣工结算缓慢。如周旺斜岭饮水工程和梅树坳水库供水工程,均于2020年完工,至今未提交验收资料至县财政进行竣工结算;又如南松供水工程,于2020年底已通水,但至今未进行完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未验收、结算有充分理由,酌情扣2分 |
13 |
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率 |
|||||||
其他项目完成率 |
|||||||
产业发展项目产出质量达标率 |
8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总分8分,乡镇扶贫项目绩效评价按照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其他项目三个类别进行,每个类别分数按投资金额比例分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部门扶贫项目按照部门项目情况进行分类) |
质量达标率100%计8分,每降低1%扣5%分数。 |
部分项目存在施工质量粗糙情况,如:石塘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个别地方水管裸露,未进行保护处理。彭升村安全饮水工程:村是业主单位,尚未进行生产,现场勘察外观施工质量粗糙,辅助工程基本欠缺,安全隐患存在不确定性。石梅集中供水工程:村是业主单位,村反映因未解决入户管较多,尚未进行生产,现场勘察外观施工质量粗糙。扣3分 |
5 |
||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出质量达标率 |
|||||||
其他项目产出质量达标率 |
|||||||
产业发展项目完成时效 |
8 |
项目是否按申报资料的计划时间完成(总分8分,乡镇扶贫项目绩效评价按照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其他项目三个类别进行,每个类别分数按投资金额比例分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部门扶贫项目按照部门项目情况进行分类) |
该项得分=申报资料的计划用时/项目实际用时×8分,满分8分 |
南松供水工程,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进行完工验收。但理由充分,酌情扣1分 |
7 |
||
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时效 |
|||||||
其他项目完成时效 |
|||||||
产业发展项目成本节约率 |
8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总分8分,乡镇扶贫项目绩效评价按照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其他项目三个类别进行,每个类别分数按投资金额比例分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部门扶贫项目按照部门项目情况进行分类) |
该项得分=申报资料的计划投资成本/项目实际投资成本×8分,满分8分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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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节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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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成本节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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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21) |
经济效益 |
3 |
项目实施对原贫困地区人均收入所带来的变化,对照实际完成情况与项目申报确定的经济指标来确定得分(适用于申报时填报了经济指标的项目评价,未填报的该项直接得分) |
完成经济指标计3分,完成度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
个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低。理由较充分,酌情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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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8 |
1、贫困人口减少进度(乡镇扶贫评价适用); 2、受益贫困户覆盖率(部门扶贫项目评价使用) |
1、分值=考核年度贫困人口实际减少数量/下达的年度贫困人口减贫计划数*8 2、分值=考核年度项目实际覆盖受益贫困户/受益贫困户计划数*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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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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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 |
5 |
扶贫对象对效果的满意程度 |
(满意人数*5+基本满意*3)/调查总人数 |
满意程度达9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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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晓率 |
5 |
扶贫地区群众对扶贫政策的了解情况 |
(全面了解人数*5+部分了解人数*3)/调查总人数 |
被调查的人员90%表示对扶贫政策全面了解。扣0.5分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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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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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