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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石材企业关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2019年度石材企业关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593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12-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12-16 有效期: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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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石材企业关停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隆回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局委托组成评价工作组,2020年6月17日至7月30日2019年度石材企业关停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按照隆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石材企业关停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0]7号)安排,我们经过现场勘验、资料核查、文件核对、数据核定,对专项资金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在掌握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确定了2019年度石材企业关停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进行评价。现将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小沙江镇从2010年开始,先后引进6家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并相继投产。石材开采加工企业虽然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村民就业等方面发挥了一些短期作用,但对原有山地植被、溪流和地址结构等造成了破坏,存在粉尘、噪音等污染,加之加工废水外排对周边河道造成污染,给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威胁。

隆回县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多次对这些石材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采取了行政执法行动,适时提出了整改要求。2018年,国家长江办将“小沙江采石场污水外排,导致河流跨界污染”,作为长江经济带18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之一交隆回督办。在县委石材行业关闭退出前线指挥部的带领下,小沙江镇党委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思想,全面落实“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坚持问题导向,算好环境账、经济账、长远账,对境内陆续成立的天华、海雅达、国隆、闽磊、恒达、新康6家石材行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二)项目实施概况

1、2019年2月2日,邵阳市委书记龚文密冒着严寒赶赴小沙江镇现场督办,要求以深刻的认识、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好采石场废水外排跨界污染问题,坚决守好生态红线。2019年3月26日,邵阳市市长签发《市长督办令》,要求做好石材企业集中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并落实生态修复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隆回县依法依规,在平等协商及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采取渐进式关闭退出的方式开展小沙江石材行业集中整治行动。

根据市常委会会议精神,对隆回县小沙江镇6家石材企业于2019年底关停退出,2020年底基本完成生态复垦,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环境安全隐患得到有效遏制,社会稳定大局得到有效维护。

2、资金安排情况。安排2019年度石材企业关停专项经费54,490,000.00元,主要用于:各石材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关闭退出,所有生产机械设备拆除外运,处置好荒料半成品、成品,腾空厂房、厂区、矿区,由水务部门、电力部门切断生产用水、用电,未使用的地租已按协议兑付到2019年12月31日,结清农民工工资,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石材企业关闭退出赔偿款。

(三)项目绩效目标

1、切实做好关闭退出工作。隆回县天华石材厂、天华实业有限公司、鑫闽磊石材厂、国隆石材厂、海雅达石材厂、恒达石材厂、新康石材厂等镇辖区范围内所有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全部关闭退出,仍没有停产的立即停产。

2、切实做好天华石材厂(含其它厂类情况)等石材加工淤泥尾矿库和石料石场除险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塌方、泥石流等灾害性事故,确保下游群众生命安全,万无一失。

3、抓紧做好天华石材厂(含其它厂类情况)等境内石材开采加工企业遗留粉尘和有害化学物质的治理处理工作,消除其对周边水质等污染,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万无一失。

4、切实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对采石场山体和加工企业经处理检测安全达标的加工淤泥堆积地,在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利排(水)、复绿工作,加快生态修复,同时,尽快修复损毁道路,确保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方便。

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拨付使用情况

(一)资金安排及落实到位情况

2019年4月30日拨入2,800,000.00元,2019年5月31日拨入2,200,000.00元,2019年6月24日预算内转入20,000,000.00元,2019年6月30日拨入65,000.00元、380,000.00元,2019年8月26日预算内转入25,530,000.00元,2019年12月24日预算内转入1,075,000.00元,2020年1月14日预算内转入1,940,000.00元,2020年12月10日预算内转入500,000.00元。共计拨入54,490,000.00元,资金已全额拨付到位。

(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提供的财务资料,隆回县2019年度石材企业关停专项经费支出合计54,490,000.00元。支出项目内容如下:

1、支付隆回县小沙江镇天华石材厂(普通合伙)补偿款26,390,600.00元。根据2019年4月14日隆回县人民政府与隆回县小沙江镇天华石材厂(普通合伙)签订的《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协议,隆回县小沙江镇天华石材厂(普通合伙)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关闭退出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后拨付补偿款。合计应付补偿款26,390,600.00元,其中: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署协议奖金500,000.00元,根据查询记账凭证,2019年4月30日支付隆回县小沙江镇天华石材厂(普通合伙)关闭退出奖励500,000.00元。

(2)自隆回县小沙江镇天华石材厂(普通合伙)达到关闭验收标准并经隆回县人民政府关闭验收小组审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拆除奖金800,000.00元。根据查询凭证和相关资料,2019年6月20日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指挥办公室签字验收的《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拆除工作验收表》,隆回县小沙江镇天华石材厂(普通合伙)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机械设备拆除外运,及厂房、厂区、矿区腾空工作,拆除工作验收合格,同意发放自主拆除到位奖励。2019年6月21日支付隆回县小沙江镇天华石材厂(普通合伙)拆除奖金800,000.00元。

(3)其余补偿款自指挥部领导签字同意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根据2019年8月16日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企业关闭退出作指挥办公室签字盖章的《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综合验收意见表》,隆回县小沙江镇天华石材厂(普通合伙)已在规定时间内关闭退出,所有生产机械设备已经拆除外运,荒料半成品、成品已经处置,厂区厂房矿区都已腾空。生产用水、用电,经水务、电力部门全部切断。未使用的地租已按协议兑付到2019年12月31日,农民工工资(含用车)都已结清。综合验收合格,可以支付第三笔奖补资金25,090,600.00元。

根据隆回县小沙江天华石材厂(隆回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关闭退出补偿资金下阶段付款办法第二点:生态修复工程押金和土地续租押金余款分二次给付。

企业方打好领据,金额为2179.06万元,盖好公章后交付小沙江镇财政所财务人员,经查询记账凭证,2019年8月26日支付天华石材厂关停退出补偿款21,790,600.00元。

企业方打好领据,金额为330万元(其中230万元为天华矿区生态修复工程押金,100万元为土地续租押金)盖好公章后交付小沙江镇财政所财务人员,经查询记账凭证,2021年支付押金3,100,000.00元。

    根据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指挥部文件《关于原隆回县小沙江天华石材厂(原隆回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矿山综合治理和上台修复工程款及其暂存小沙江镇财政所押金付款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未完成的绿化工程问题,由原隆回县小沙江天华石材厂(原隆回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设计要求,在2021年3月31日前落实到位,并缴纳绿化押金200,000.00元至小沙江财政所,待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回。2021年3月29日《关于领取原天华矿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押金的报告》,2021年3月22日完成了未完成的绿化工程,并在2021年3月23日通过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验收,验收合格。经查询记账凭证,2021年5月28日退回天华矿山绿化工程押金200,000.00元。

2、支付隆回县小沙江鑫闽磊石业补偿款5,845,000.00元。根据2019年4月16日隆回县人民政府与隆回县小沙江鑫闽磊石业签订的《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协议,隆回县小沙江鑫闽磊石业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关闭退出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后拨付补偿款。合计应付补偿款5,845,000.00元,其中: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署协议奖金300,000.00元,根据查询记账凭证,2019年4月26日支付隆回县小沙江鑫闽磊石业关闭退出奖励300,000.00元。

(2)自隆回县小沙江鑫闽磊石业达到关闭验收标准并经隆回县人民政府关闭验收小组审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拆除奖金300,000.00元。根据查询凭证和相关资料,2019年5月28日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指挥办公室签字盖章的《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拆除验收表》,隆回县小沙江鑫闽磊石业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机械设备拆除外运,及厂房、厂区、矿区腾空工作,拆除工作验收合格。同意发放自主拆除到位奖励。2019年6月4日支付隆回县小沙江鑫闽磊石业拆除奖金300,000.00元。

(3)其余补偿款自指挥部领导签字同意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根据2019年6月20日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企业关闭退出作指挥办公室签字盖章的《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综合验收意见表》,隆回县小沙江鑫闽磊石业已在规定时间内关闭退出,所有生产机械设备已经拆除外运,荒料半成品、成品已经处置,厂区厂房矿区都已腾空。生产用水、用电已由水务、电力部门全部切断。农民工工资(含用车)都已结清,综合验收合格,可以支付第三笔奖补资金5,245,000.00元。

经查询记账凭证,2019年7月1日支付第一笔隆回县小沙江鑫闽磊石业关闭退出补偿资金4,452,700.00元;2019年10月30日支付第二笔隆回县小沙江鑫闽磊石业关闭退出补偿资金262,300.00元。

根据隆回县小沙江鑫闽磊石业关闭退出补偿资金下阶段付款办法,第二点第一条。隆回县小沙江鑫闽磊石业同意将原县政府补偿给隆回县小沙江鑫闽磊石业的公益性补偿金530,000.00元暂存放在小沙江财政所账户。

    根据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指挥部文件《关于原隆回县小沙江小沙江鑫闽磊石业关闭退出后与小沙江镇岩背村公路负债相关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第一点,经查岩背村3.5公里公益性公路在路基建设工程中,由原隆回县小沙江镇鑫闽磊石材厂负责出资的有1.4公里,原隆回县小沙江鑫闽磊石业负责出资的有2.1公里,2.1公里公路发包价94.18万元,总造价141.95万元,超支金额47.77万元。经查,原隆回县小沙江鑫闽磊石业负责人曾承诺承担岩背村4、7组公路路基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缺口,由于企业被关闭,未能履约。经协商,原隆回县小沙江鑫闽磊石业负责人薛丰年愿意再无偿捐赠岩背村村委会资金35万元,用于解决该村相关公路路基建设的亏空。经查询记账凭证,2021年2月4日支付第三笔鑫闽磊石材厂退出补偿款180,000.00元,余下350,000.00元转入至隆回县小沙江镇人民政府代管资金专户。

3、支付隆回县海雅达石材厂补偿款6,153,800.00元。根据2019年4月15日隆回县人民政府与隆回县海雅达石材厂签订的《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协议,隆回县小沙江海雅达石材厂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关闭退出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后拨付补偿款。合计应付补偿款6,153,800.00元,其中: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署协议奖金500,000.00元,根据查询记账凭证,2019年4月26日支付隆回县海雅达石材厂关闭退出奖励500,000.00元。

(2)自隆回县海雅石材厂达到关闭验收标准并经隆回县人民政府关闭验收小组审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拆除奖金400,000.00元。根据查询凭证和相关资料,2019年5月28日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指挥办公室签字盖章的《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拆除验收表》,隆回县海雅达石材厂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机械设备拆除外运,及厂房、厂区、矿区腾空工作,拆除工作验收合格。同意发放自主拆除到位奖励。2019年6月4日支付隆回县海雅达石材厂拆除奖金400,000.00元。

(3)其余补偿款自指挥部领导签字同意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根据2019年6月20日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企业关闭退出作指挥办公室签字盖章的《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综合验收意见表》,隆回县海雅达石材厂已在规定时间内关闭退出,所有生产机械设备已经拆除外运,荒料半成品、成品已经处置,厂区厂房矿区都已腾空。生产用水、用电经水务、电力部门全部切断。农民工工资(含用车)都已结清,综合验收合格,可以支付第三笔奖补资金5,253,800.00元。

经查询记账凭证,2019年6月27日支付第一笔隆回县隆回县海雅达石材厂关闭退出补偿资金4,991,100.00元;2019年7月11日支付第二笔隆回县海雅达石材厂关闭退出补偿资金262,700.00元。

4、支付隆回县国隆石材厂5,933,400.00元。根据2019年4月15日隆回县人民政府与隆回县国隆石材厂签订的《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协议,隆回县国隆石材厂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关闭退出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后拨付补偿款。合计应付补偿款5,933,400.00元,其中: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署协议奖金500,000.00元,根据查询记账凭证,2019年4月28日支付隆回县国隆石材厂关闭退出奖励500,000.00元。

(2)自隆回县国隆石材厂达到关闭验收标准并经隆回县人民政府关闭验收小组审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拆除奖金300,000.00元。根据查询凭证和相关资料,2019年5月28日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指挥办公室签字盖章的《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拆除验收表》,隆回县国隆石材厂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机械设备拆除外运,及厂房、厂区、矿区腾空工作,拆除工作验收合格。同意发放自主拆除到位奖励。2019年6月6日支付隆回县海雅达石材厂拆除奖金300,000.00元。

(3)其余补偿款自指挥部领导签字同意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根据2019年6月20日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企业关闭退出作指挥办公室签字盖章的《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综合验收意见表》,隆回县国隆石材厂已在规定时间内关闭退出,所有生产机械设备已经拆除外运,荒料半成品、成品已经处置,厂区厂房矿区都已腾空。生产用水、用电经水务、电力部门全部切断。农民工工资(含用车)都已结清,综合验收合格,可以支付第三笔奖补资金5,133,400.00元。

经查询记账凭证,2019年6月28日支付第一笔隆回县国隆石材厂关闭退出补偿资金4,876,700.00元;2019年7月12日支付第二笔隆回县国隆石材厂关闭退出补偿资金256,700.00元。

5、支付隆回县新康石材加工厂(普通合伙)3,592,000.00元。根据2019年4月15日隆回县人民政府与隆回县新康石材加工厂(普通合伙)签订的《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协议,隆回县新康石材加工厂(普通合伙)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关闭退出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后拨付补偿款。合计应付补偿款3,592,000.00元,其中: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署协议奖金500,000.00元,根据查询记账凭证,2019年4月30日支付隆回县新康石材加工厂(普通合伙)关闭退出奖励500,000.00元。

(2)自隆回县新康石材加工厂(普通合伙)达到关闭验收标准并经隆回县人民政府关闭验收小组审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拆除奖金200,000.00元。根据查询凭证和相关资料,2019年5月28日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指挥办公室签字盖章的《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拆除验收表》,隆回县新康石材加工厂(普通合伙)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机械设备拆除外运,及厂房、厂区、矿区腾空工作,拆除工作验收合格。同意发放自主拆除到位奖励。2019年6月5日支付隆回县新康石材加工厂(普通合伙)拆除奖金200,000.00元。

(3)其余补偿款自指挥部领导签字同意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根据2019年6月27日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企业关闭退出作指挥办公室签字盖章的《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综合验收意见表》,隆回县新康石材加工厂(普通合伙)已在规定时间内关闭退出,所有生产机械设备已经拆除外运,荒料半成品、成品已经处置,厂区厂房矿区都已腾空。生产用水、用电经水务、电力部门全部切断。未使用的地租已按协议兑付到2019年12月31日。农民工工资(含用车)都已结清,综合验收合格,可以支付第三笔奖补资金2,892,000.00元。

经查询记账凭证,2019年6月28日支付第一笔隆回县新康石材加工厂(普通合伙)关闭退出补偿资金2,747,400.00元;2019年9月9日支付第二笔隆回县新康石材加工厂(普通合伙)关闭退出补偿资金144,600.00元。

6、支付隆回县恒达石材厂(普通合伙)3,592,000.00元。根据2019年4月14日隆回县人民政府与隆回县恒达石材厂(普通合伙)签订的《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协议,隆回县恒达石材厂(普通合伙)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关闭退出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后拨付补偿款。合计应付补偿款2,610,000.00元,其中: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署协议奖金500,000.00元,根据查询记账凭证,2019年4月30日支付隆回县恒达石材厂(普通合伙)关闭退出奖励500,000.00元。

(2)自隆回县恒达石材厂(普通合伙)达到关闭验收标准并经隆回县人民政府关闭验收小组审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拆除奖金200,000.00元。根据查询凭证和相关资料,2019年5月28日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指挥办公室签字盖章的《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拆除验收表》,隆回县恒达石材厂(普通合伙)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机械设备拆除外运,及厂房、厂区、矿区腾空工作,拆除工作验收合格。同意发放自主拆除到位奖励。2019年6月5日支付隆回县恒达石材厂(普通合伙)拆除奖金200,000.00元。

(3)其余补偿款自指挥部领导签字同意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根据2019年6月20日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企业关闭退出作指挥办公室签字盖章的《隆回县小沙江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综合验收意见表》,隆回县恒达石材厂(普通合伙)已在规定时间内关闭退出,所有生产机械设备已经拆除外运,荒料半成品、成品已经处置,厂区厂房矿区都已腾空。生产用水、用电经水务、电力部门全部切断。未使用的地租已按协议兑付到2019年12月31日。农民工工资(含用车)都已结清,综合验收合格,可以支付第三笔奖补资金1,910,000.00元。

经查询记账凭证,2019年7月2日支付第一笔隆回县恒达石材厂(普通合伙)关闭退出补偿资金1,845,500.00元;2019年7月29日支付第二笔隆回县恒达石材厂(普通合伙)关闭退出补偿资金95,500.00元。

7、支付应急处置费768,000.00元,主要用于消除环保安保隐患,县关闭退出指挥部组织环保、国土、水保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仔细勘察现场,集体讨论,制定了小沙江镇石材行业关闭退出应急处置方案,其中主要为:付鑫闽磊环保污水处理工程款172,000.00元;付天华石材加工环保应急处置工程款239,885.00元。

8、支付其他开支3,197,200.00元,主要用于关闭石材厂工作经费,补偿款,租金,设计费,厂棚维修,临时工程等,其中主要为:支付县石材环保整改投入补偿1,075,000.00元,支付石材厂鉴证服务费161,000.00元,支付石材厂棚维修工程250,707.00元,支付租金补偿款392,000.00元等。

(三)专项资金结余情况

根据提供的财务资料,共收到专项资金54,490,000.00元,支付专项资金54,490,000.00元,无结余。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隆回县小沙江人民政府制定了《小沙江镇石材企业关停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为切实规范石材企业关停专项经费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有:1、石材企业关停专项经费是指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补助和相关融资的用于石材企业关停退出的具有专门用途、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是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报县指挥部同意后下达专项资金。

2、财政部门根据县指挥部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金,不符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拨付财政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包括:资金来源和用途、支持补助对象、支持补助原则、支持补助方式、申报评审、资金下达、监督管理、绩效评价。

3、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石材企业关停退出专项经费,如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追加预算的,必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4、石材企业关停专项经费投入到行政事业单位形成的资产,要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手续。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必须出具审计决定书,财政部门办理竣工决算财务批复,批复后建设项目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2019年2月20日至3月31日做好小沙江镇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停退出政策宣传、思想动员等工作,确保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平稳关停退出;全面摸清小沙江镇辖区内6家石材开采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

2、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签订关停退出协议,同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协商、起草、签订关停协议;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停退出要做到生产设备和厂房全部拆除,断电并拆除供电设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各种证照注销到位。

3、2019年6月1日至6月底做好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关停退出后生态恢复工作,做好生态恢复的规则、可研及项目审批、实施等工作。

4、隆回县小沙江镇抽调14名同志组成专班工作组,采用包厂包矿的方式,由党委班子成员任包厂包矿组组长,专职处理关闭退出过程中的租金核算、租地矛盾调处、修复监管督查等一系列问题。并根据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关闭退出工作“1+4”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书、时间表,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人力物力精力高度集中。

四、项目主要成效

隆回县小沙江镇地处高寒地区,又是瑶汉杂居地,当地群众“靠山吃山”,石材从业人数达2500多人,占全镇人口十分之一,有的厂就在瑶族村寨,由村民集资兴办,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关停工作困难重重,且面临社会和政治风险。通过深入群众多次召开院落会、民情恳谈会等方式扎实开展群众工作,实现了“无强制执行、无群体性上访、无阻工闹事、无负面舆情”的四无目标,被凤凰网、湖南卫视等知名媒体誉为“落后产能退出的隆回样本”。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头深入群众,分村分组召开民情恳谈会,了解各方诉求。用好用足政策,建立合理补偿机制,对企业实行“阶梯补偿”和“早退出多补助”,保障工人、贫困户、小股东等利益。稳妥解决了6家石材企业租赁村民近4000亩土地问题。将企业承诺但尚未完成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计划。统筹做好石材企业关闭后当地村民转岗就业,由政府组织就地产业转移或通过劳务公司介绍外出务工。

二是坚持用心用情,确保整体平稳退出。针对个别企业老板心里想不通、抵触情绪较大的问题,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三番五次上门一对一做工作,讲国家政策、民族担当,讲当地发展、子孙福祉,讲短期利益、长远发展,讲到了老板们的心坎里。在七天六夜地集中走访中,工作组谈哭了七个企业负责人,得到理解和支持。6家企业全部自愿签订《关闭退出协议》,完成注销手续和资产移交,358台设备拆除清运,石材企业所在村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三是坚持做实做细,妥善处置遗留问题。对矿区地表水、饮用水、废渣进行适时监测和精准采样,实时公布结果,及时消除当地群众关于环境污染的疑虑。稳妥处理好闵磊石材厂法定代表人、美籍华人陈永球信访事件和被关闭石材企业的遗留问题,未出现环境二次污染事故和不稳定因素。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2019年度石材企业关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经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1分,其中:项目决算18分、项目管理20分、项目产出18分、项目绩效35分。按照评价等级标准评价结果为“良好”。各项指标扣分情况如下:

(一)项目决策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8分。扣减2分原因:1、绩效目标分值7分,实际评价得分5分。扣减2分是因为绩效目标不明确,不能与目标任务数相对应。

(二)项目过程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20分。

(三)项目产出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8分,扣减2分原因:产出时效分值5分,评价得分3分,扣减2分是因有两家石材企业虽已完成关闭退出,验收也合格,但是生态恢复等遗留问题未能及时到位。

(四)项目绩效。标准分值40分,评价得分35分。扣减5分原因:1、预算实施效益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5分。扣减5分是因根据长期效益可持续影响和生态恢复可持续性有进一步加强空间,酌情对各效益扣减。

六、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

未设置专项资金明细账,与日常公用经费、不同专项资金之间相互混淆,未能准确反应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二)专项资金的拨付滞后

石材企业关停退出专项资金部分于2020年年底才拨付,延长石材企业关停退出工作时间进度,使得工作进度稍显缓慢。

(三)生态恢复存在部分欠缺

经现场查看,石材企业关停退出工作虽已圆满结束,但是现场绿化工作稍显不到位,部分植物已死亡或存活率不高,绿地恢复工作不到位。

七、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强化资金核算管理,规范资金运行,防范资金风险。要设置专项资金明细账,准确反应各项资金收支情况,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用途,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二)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流程的跟踪和监督,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理,并建立专项资金预警机制,将额度大、拨付周期长的专项资金纳入预警范围。

(三)对绿化恢复应实施复查工作,对于不合格地段应要求恢复到位,根据当地的环境,选择合适的植物来进行绿化恢复,避免验收时与验收后截然不同的场景。

附:2019年度石材企业关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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