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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隆回县荷田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上会湘报字(2022)第0009号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财农〔2017〕8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财农〔2017〕8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文件要求,受隆回县财政局委托,我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隆回县荷田乡人民政府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已完成,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扶贫工作战略部署,更好发挥隆回县荷田乡在扶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当中的作用,强化扶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如期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能够起好头、开好局,荷田乡人民政府针对各村脱贫攻坚实际情况,经隆回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纳入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库24个,涵盖荷田乡及其下属9个行政村。
二、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对纳入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库资金的批复,荷田乡整合资金399.2031万元,于2021年通过隆乡振联(2021)1号、隆委乡镇组(2021)10号、隆委乡镇组(2021)11号、隆委乡镇组(2021)17号、隆发改(2021)31号等文件全部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荷田乡实际使用乡村振兴整合资金525.5734万元,主要投放于以下项目:农田水利项目5个76.3万元;村组道路项目8个126.5万元;人居环境项目1个48万元;安全饮水项目7个114万元;村级保洁员项目1个17.4万元;烤烟种植项目1个15.5031万元;稳岗就业项目1个1.5万元。根据荷田乡2021年扶贫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统计表,项目支出期(2021年度)实际支出资金332.2031万元,结转2022年支付67.00万元,项目期预算执行率=332.2031/399.2031=83.22%。截至2022年7月30日,2021年申报的24个项目均已完工,通过程序进行了验收报账,项目资金全部拨付。项目整体支出见下表:
项目个数 |
隆乡振联[2021]1号 |
隆委乡振组[2021]10号 |
隆委乡振组[2021]11号 |
隆委乡振组[2021]17号 |
隆发改[2021]31号 |
合计(万元) |
|
九佳村 |
3 |
50.00 |
|
40.00 |
|
|
90.00 |
玖鹅村 |
3 |
80.00 |
|
|
|
|
80.00 |
一六村 |
2 |
50.00 |
|
|
|
|
50.00 |
青龙江村 |
1 |
8.00 |
|
|
|
|
8.00 |
三合村 |
1 |
31.00 |
|
|
|
|
31.00 |
广溪村 |
4 |
|
|
29.00 |
|
|
29.00 |
蒋玉牌村 |
1 |
|
|
10.00 |
|
|
10.00 |
文联村 |
4 |
|
|
33.80 |
10.00 |
5.00 |
48.80 |
黄皮乐村 |
2 |
|
|
18.00 |
|
|
18.00 |
荷田乡 |
3 |
1.50 |
32.9031 |
|
|
|
34.4031 |
合计 |
24 |
220.50 |
32.9031 |
130.80 |
10.00 |
5.00 |
399.2031 |
2.资金管理情况:被评价单位采用报账制,镇财政所设专人负责村级账务专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经检查一项目一档案资料及各项目会计支出凭证,资金支出基本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发[2021]13号)、《隆回县2021年村级财务管理办法》(隆政发[2021]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通过项目专项支出进行会计核算,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基本规范,支出用途基本清晰,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整体安排
荷田乡对各项目采取“党委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实施、共同配合”的协调推进机制及“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的监督机制作为项目实施的总体原则,由乡镇各相关站所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地对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村委及时整改到位。通过组织开展对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资金的依据。
(二)具体实施流程
各项目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项目下达后,先由各村将项目基本情况、资金规模等相关内容进行张榜公示,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邀请脱贫户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对邀标会议记录、会议现场照片,签到记录表,决议结果等信息进行张榜公示。项目完工后,由村委会向乡镇乡村振兴办申请验收,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支两委成员进行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变更项目由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召开会议进行分析重新调整确定项目,报乡人民政府和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
四、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等文件要求,受隆回县财政局委托,组成绩效评价小组前往荷田乡进行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的资金为399.2031万元。绩效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荷田乡人民政府对2021年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及资金运行情况介绍,询问和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二是对专项资金评价基础数据资料、辅证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通过以上方式全面了解专项资金运行的基本情况,为评价结论提供依据。
五、项目绩效情况
通过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各村的主要基础设施状况,增强了乡村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了村组道路质量显著提升、生活环境水平逐步提高、农田水利灌溉能力明显改善、各村集体经济状况稳步壮大,社会经济发展持续向好。
(一)项目产出
1.产出数量
(1)安全饮水方面:修建管道27.6km,新建改建蓄水池、水井等设施11个,饮水设施改造后水质达标率100%,解决脱贫户484户4075人饮水问题,工程设计使用年限15年以上。
(2)道路建设方面:新建改建公路里程数1.92km,修建堡坎、挡土墙520m³,改建桥梁1座,交通方便可节约受益人口劳动力成本2.52万元,解决全村脱贫户612户1983人安全出行问题,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道路工程设计使用年限20年以上。
(3)农田水利方面:修建水渠457m,水坝980m³,修建进场机耕0.5km,山塘修复300m³,解决脱贫户230户803人1110亩农田水利灌溉问题,改善生产条件,增产增收,工程设计预计使用年限15年以上。
(4)公益岗位方面:在全镇各村聘用村级保洁员58人,补贴2021年8-12月工资17.40万元,人均补助600元/月,解决农户58人,其中脱贫人口22人就业,增加农户和脱贫户收入。发放就业帮扶车间奖补及稳岗补贴1.50万元,补助一般车间15人,人均补助1000元。
(5)人居环境方面:新建水渠0.8km,对104户实施污水处理工程,解决3.4.5.6组脱贫户30户96人污水排放问题,改善生活条件,美化村容村貌。
2.产出质量:经检查被评价单位各项目验收单,各项目均验收合格,未出现质量问题,验收合格率100%。
3.产出时效:经检查被评价单位各项目入库申报清单计划完工时间表及实际验收时间,各项目均已在计划时间内完成验收,完成及时率100%。
4.产出成本:被评价单位项目预算资金399.2031万元,经检查项目支出台账及会计凭证,总体实际支出399.2031万元,成本控制得当。
(二)项目效益
1.公益性岗位项目:解决农户58人,其中脱贫人口22人就业,与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共同发挥效用,使得乡村保洁工作由点到面的全面推动落实,带动村容村貌得以改善,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打造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村民生活品质;就业帮扶补助一般车间15人,吸引了更多贫困人口就业,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
2.农田水利项目:通过修建水渠,修建进场机耕道路、山塘修复。一方面有效改善农村地区的水资源分布,合理调节利用水资源,降低村民的劳动强度,减少挖渠道、洗渠的劳动量,降低每亩水费成本,提高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另一方面使农田灌溉效率明显提升,使农田灌溉能适时、适量,缩短了轮灌期,从根本上改善生产条件和种植结构,保障了灌溉供水,为促进养殖、种植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措施。
3.道路建设项目:通过新建公路,修建堡坎、挡土墙,改建桥梁。改善了农村交通闭塞的局面,有效实现了城乡之间资源的互通有无,使得农村地区的绿色有机食品大量行销市区,伴随农村交通便捷性与开放性的提升,有助于提高城市资源对农村相关产业的关注,有利于吸引投资力度,为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面貌做出贡献,并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
4.安全饮水项目:通过新建蓄水池、水井等饮水设施,解决并进一步巩固村民安全饮水问题,进一步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改善了水源卫生状况,提高村民生活水平与质量,杜绝村民长期饮用不安全水影响身体健康,甚至因病返贫、致贫的现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5.受益对象满意度:我们针对被评价单位项目设计并实地发放了共计50份调查问卷(其中农田水利项目20份、道路建设30份),收回问卷49份,根据调查结果,村民对各项目均表示满意;我们对村级保洁员工资项目设计并随机抽取了15人进行电话问卷调查,包括对工资发放的及时性、对工作的满意度及对生活的改善状况,结果均表示满意。
六、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荷田乡2021年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我们围绕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四大方面,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对荷田乡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出进行整体评价,最终评价得分为93.2分,评价等级为“优”。
七、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资金估计不足、工程量未达目标数
九佳村“水坝修建及水圳硬化”项目,建设任务为“56座水坝,浆砌石方980m³,水圳硬化300米”,验收结算工程量“水坝795m³,挡土墙、水圳硬化301m³”,未达到申报工程量的要求。
(二)相关程序欠缺规范性、制度执行不到位
1.手续流程方面:九佳村“水坝修建及水圳硬化”项目工程量发生变更,无相关变更会议纪要及审批手续。
2.制度执行方面:如玖鹅村“山塘修复”、文联村“安全饮水”项目未按规定扣留质保金;一六村2个“村组道路”项目、文联村2个“安全饮水”项目合并实施,资金捆绑支付与报账,账务资料体现不清晰、不利于项目资金监管。
(三)项目档案资料不完善、公示内容不完整
部分项目档案资料缺失资产台账,项目资产后续看护管理制度无看护责任人签字;广溪村“渠道维修”项目实施公告及竣工公告公示内容填写不齐全。
(四)项目验收不及时,资金支付滞后
1.九佳村“水坝修建及水圳硬化”项目,村委会于2021年经初步验收合格,申请乡镇验收时间为2022年4月。
2.三合村“危桥改造”项目合同计划于2020年2月完工,该项目原由交通局负责实施,2021年拨付至荷田乡,由于项目资金未及时到位,实际至2021年10月才完工验收。
八、有关建议
(一)加强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提高预算执行能力
1.立足源头,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预算编制的事前论证和调研,细化预算编制,严格审核项目实施条件,有效提高预算资金分配的到位率和预算的可执行性,实现预算安排与项目实施的精准衔接。加强对项目选址地的考察论证工作,充分预估项目实施的难度与进度、工程量与成本的匹配关系,充分了解市场价格情况,避免可行性研究工作流于表面。
2.提升预算执行水准与能力。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预算编制的事前论证和调研,细化预算编制,严格审核项目实施条件,有效提高预算资金分配的到位率和预算的可执行性,实现预算安排与项目实施的精准衔接。二是加强对项目选址地的考察论证工作,充分预估项目实施的难度与进度、工程量与成本的匹配关系,充分了解市场价格情况,避免可行性研究工作流于表面、浮于形式。
3.完善工程验收机制。建议对于基建工程类项目采取验收完工自评检查的方式,对于验收工程量未达到申报的建设任务数以及验收造价超出预算资金量的项目,由村委或者相关负责人附书面原因进行说明。以及时准确了解原因,为其他项目的实施及以后的预算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也为精准执行预算及夯实责任提供有效依据。
(二)规范项目变更审批程序
1.加强动员宣讲。建议被评价单位定期组织动员财政所和各村委有关负责人开展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宣讲学习,提高程序意识,把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放在突出位置。
2.严格执行制度。按照项目库批复的一个项目对应一笔或多笔付款、一个项目对应一张或多张发票,杜绝多个项目捆绑式开票、捆绑式报账支付的情况,以便于准确、清晰的了解每个项目的工程量与支付进度情况,提高对项目资料的管理效率。
(三)加强项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公开公示机制
1.提高对项目资料的审核与档案管理意识。一方面建立纠错机制,同时制定完善的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规定合理有效的进行档案归集和存放。另一方面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档案管理效率和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
2.深入开展项目档案资料自查。严格对照项目档案资料清单,对档案材料不齐全、缺失的予以复印收集并归档,对于内容缺失、填写不全的应予以更正补充。
3.完善归档责任制。由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涉及多种类型的项目方向,由多个业务部门负责各自的领域,应切实厘清资料归档职责,将责任与考核有机挂钩,方能有效提高项目档案的质量。
4.建议被评价单位严格参照公开公示制度及行政村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将资金文件、管理制度、申报流程、审批结果、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施期限、绩效目标、责任人、补助标准、受益对象及完成情况等内容信息填写完整,不定期开展公示情况自查,对于公示不合规定要求的应落实责任,及时整改。
(四)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支付
1.完善施工进度计划。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执行,在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前进行明确技术交底,明确相互的责任,从而保证施工的进度目标可以顺利的实现。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各阶段、各工种、各专业的工作进行有效地协调,保证施工高效快速的开展。
2.严格执行报账制度。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报账程序,对同村、同时开工、同类型项目可以采取分项目集中审批的方式、缩减审批时间,加快审批进度,推进资金及时支付到位。
3.强化验收责任制。各村实施的项目,由相关负责人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自验,并及时申请上级有关部门参与验收,以加快项目完工进度尽快交付投入使用。
附表:2021年荷田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湖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2021年荷田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具体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情况 |
评分 |
项目决策(13) |
项目立项(5)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2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依据情况。 |
①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计1分;基本符合计0.5分;不符合计0分; ②预算支出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且不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计1分;基本符合计0.5分;不符合计0分。 |
|
2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3 |
预算支出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申报、评审及决策程序完全符合政策规定计1分;基本符合计0.5分;不符合计0分; ②审批文件、材料完全符合相关要求计1分;基本符合计0.5分;不符合计0分; ③申报的项目完全符合政策文件要求计1分;抽查中每发现1个项目不符合政策文件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
3 |
||
绩效目标(4)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预算支出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支出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预算支出有绩效目标并经审批、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完全相关性计1分;有绩效目标未经审批、基本相关计0.5分;无绩效目标、不相关计0分; ②预算支出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完全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并与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计1分;基本符合计0.5分;不符合计0分。 |
部分项目预算资金估计不足扣0.5分 |
1.5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项目单位设定合理工作任务目标,计0.5分,未设定计0分; ②工作任务目标符合实际情况、部门工作职责并与资金量匹配,计1分;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③可量化指标3个以上,计0.5分;低于3个计0.25分;1个及以下计0分。 |
部分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与申报数有出入扣0.5分 |
1.5 |
||
资金投入(4)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2 |
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①预算资金总额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匹配,资金额度测算的文件依据充分,并按照实际资金需求编制计1分;否则可酌情扣0.5-1分;②预算当年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年度建设任务相匹配计1分,否则可酌情扣0.5-1分。 |
|
2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2 |
预算资金分配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规。 |
①资金分配合理计1分,每发现1例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②项目资金分配程序完全符合规范计1分;每发现1处不合规扣0.5分,扣完为止。 |
|
2 |
||
项目过程(27) |
资金管理(14) |
资金到位率 |
2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支出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
资金到位率100%计2分,低于100%按实际资金到位率*2分计算得分。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
|
2 |
预算执行率 |
4 |
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 |
预算执行率100%计4分,低于100%按实际预算执行率*4分计算得分。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实际支出资金是指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支出期)内项目支出实际支出的资金。 |
=83.22%*4 |
3.33 |
||
资金管理(14)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8 |
预算资金是否按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行为;预算资金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科目列支是否准确,会计核算是否完整,账目是否清晰,报表反映是否真实,支出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连年结转、多头申报、重复安排、项目实施迟缓、项目安排“散、小、乱”等问题;衔接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是否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推进乡村振兴。 |
①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预算支出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计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酌情扣0.5-1分,扣完为止;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会计核算健全,账目清晰计1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5-0.5分,扣完为止; ③不存在项目实施迟缓和资金连年结转等问题,科目列支准确,会计核算完整,报表反映真实;计1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5-0.5分,扣完为止; ④不存在资金连年结转、多头申报、重复安排、项目实施迟缓、项目安排“散、小、乱”等问题计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1分,扣完为止; ⑤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衔接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推进乡村振兴,未用于偿还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奖金津贴、还债等无关支出计2分,每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2分,2分扣完时,在绩效评价指标总分上继续扣分。 |
资金结转20222年扣0.5分,未按规定统一扣留质保金扣0.5分,项目捆绑报账支付扣0.5分 |
6.5 |
|
组织实施(13)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4 |
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支出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计2分;制度不够健全计1分;未设立计0分;②项目管理制度健全计2分:制度不够健全计1分;未设立计0分。 |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7 |
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实行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集体决策;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实施(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政府采购管理执行是否严格,采购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采购程序倒置、同一公司多次以他人名义承揽维修工程或违规转包等问题;项目竣工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流程是否符合规定,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且已归档。 |
①按规定程序实行项目申报计1分,否则计0分;②项目实施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经集体决策计2分;方案不完整或决策程序不规范计1分;无方案或未经集体决策计0分;③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计1分;不够完备计0.5分;不完备计0分;④项目实施(建设)程序合法合规,政府采购管理执行严格,采购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规范,不存在采购程序倒置等违规行为;计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酌情扣0.5分,扣完为止;⑤项目及时验收,验收程序合规手续完备且已归档计1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酌情扣0.25-0.5分,扣完为止。 |
超出预算资金的审批不完备扣0.5分,个别项目验收不及时扣0.5分,归档资料不完备扣0.5分,个别项目合同条款规范性欠缺扣0.5分 |
5 |
||
组织实施(13) |
财审联动等结果应用情况 |
2 |
2019-2021年审计及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 |
2019-2021年审计及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计2分,部分整改落实计1分,未整改落实计0分。 |
|
2 |
|
项目产出(37) |
产出数量(15) |
目标完成率 |
15 |
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 |
按照实际完成任务量对照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数,得分=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总分值。 |
1个项目未完成=(24-1)/24*15 |
14.37 |
产出质量(16) |
验收合格率 |
3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 |
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绩效目标申报数计3分,否则按完成绩效目标申报数比例折算计分。 |
|
3 |
|
质量保持情况 |
2 |
项目验收后是否出现质量事故,现场抽查项目质量是否达标 |
①未发生质量事故计1分,发生一次质量事故扣0.5分,扣完为止;发生一次重大质量事故不计分;②现场抽查项目质量达标计1分,每发现一处质量欠佳酌情扣0.5-1分,扣完为止。 |
|
2 |
||
资产管护 |
3 |
基建项目资产是否及时入账,项目建成后是否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资产台账(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迸行管理),是否明确资产管护主体。 |
①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无缺陷计1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扣0.5分,扣完为止; ②资产管理规范,建立了资产台账并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明确了资产管护主体计2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扣0.5分,扣完为止。不涉及资产管护的项目直接计3分。 |
资产台账不健全扣0.5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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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库建设 |
4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库是否建立;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是否从项目库选择;项目库中项目内容是否完善;项目库项目是否明确绩效目标。 |
①建立了项目库计1分;否则计0分;②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从项目库选择计1分;每发现一个项目不符合要求酌情扣0.5分,扣完为止;③项目库中项目内容完善计1分;每发现一个项目部分内容不够完善酌情扣0.5分,扣完为止;④项目库项目有明确绩效目标计1分;不够明确计0.5分,无绩效目标计0分。(项目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责任单位、建设内容、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与利益联结机制、绩效目标、项目资产管护与运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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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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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
4 |
是否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及行政村公示制度;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规范。 |
①公开公示制度: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信息全部按时按规向社会公开且公示内容完整准确计2分;每发现1例未公示或公示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②行政村公示制度:项目公示内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人、补助标准、受益对象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全部按照行政村公示制度在指定位置公告、公示且公示内容完整准确计2分;每发现1例未公示或公示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
个别项目公示照片内容不全扣0.5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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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时效(3) |
完成及时率 |
3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时间。 |
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完成时间(天)对照计划或目标完成时间(天),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天数-计划完成天数)/计划完成天数,该比例小于等于0%得满分,大于0%扣(实际完成天数-计划完成天数)/计划完成天数*总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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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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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成本(3) |
成本节约率 |
3 |
项目完成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比率。 |
成本节约率=(实际投资成本-计划投资成本)/计划投资成本,该比例小于等于0得满分,大于0%扣(实际投资成本-计划投资成本)/计划投资成本*总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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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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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3) |
村集体/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
3 |
项目实施对村集体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所带来的变化,是否达到项目申报确定的经济指标。 |
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完成情况对照绩效目标申报的经济效益指标,得分=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总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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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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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5) |
巩固脱贫效果完成率 |
3 |
项目实施对受益农村数、人口数、农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础设施完备性、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等社会效益指标所带来的变化,是否达到项目申报确定的社会效益指标。 |
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完成情况对照绩效目标申报的社会效益指标,得分=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总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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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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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晓率 |
2 |
群众对涉农政策的了解情况 |
知晓率90%及以上计2分,否则按比例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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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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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5) |
可持续发展水平 |
2 |
项目实施是否有助于受益农村稳定就业、受益农民提升技能、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优化农业发展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带来的变化,是否达到项目申报确定的可持续指标。 |
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完成情况对照绩效目标申报的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总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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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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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运行能力 |
3 |
考核项目后期可持续运行的能力;现场核查项目是否完工并投入正常运营、场馆入驻等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是否达到项目申报确定的可持续指标。 |
现场核查显示已完工并投入正常运营、场馆入驻情况如预期得3分;入驻情况50%以上得2分;已竣工尚未投入运营得1分;在建状态视完成比例得1-2分;项目处于停工或其他原因无法达到预期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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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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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 |
受益对象满意率 |
10 |
衔接乡村振兴及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覆盖区农民(受益对象)满意度调查。 |
受益对象满意度90%-100%(含)计10分,80%-90%(含)计8分,70%-80%(含)计6分,60%-70%(含)计4分,60%以下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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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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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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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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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