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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德恒绩字〔2022〕第006号
2021年度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等精神,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依据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本所现场对25个乡镇10个行业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出具汇总绩效评价报告,现将总体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隆回县总面积2868平方公里,下辖25个乡镇(街道)、572个村(社区),常住人口100.98万人。2020年2月,整县脱贫摘帽。现有建档立卡脱贫人口55559户191916人,监测对象2555户6454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省、市、县安排用于乡村振兴的项目资金共计44,334.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安排29,635.80万元,占比66.84%;省级资金安排9,432.50万元,占比21.28%;市级资金安排440.00万元,占比0.99%;县级资金安排4,826.50万元占比10.89%。
项目资金安排涉及全县25个乡镇(街道)和10个行业主管部门,主要用于产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奖补、农村基础设施以及旅游产业、农村危房改造、稳岗就业、消费帮扶、小额信贷贴息、水美湘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雨露计划、致富带头人培训、村级保洁员工资等方向等,具体安排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支持方向 |
安排资金 |
一 |
产业发展小计 |
24,565.34 |
(一) |
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扶持产业主体 |
5,243.07 |
(二) |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 |
650.00 |
(三) |
粮食产业 |
17,544.84 |
1 |
农田水利 |
12,211.88 |
2 |
田间道路 |
4,669.50 |
3 |
土地平整 |
147.08 |
4 |
土壤改良 |
516.38 |
(四) |
旅游产业 |
50.00 |
(五) |
稳岗就业 |
147.21 |
(六) |
电商产业 |
151.00 |
(七) |
产业帮扶小额贷款贴息 |
779.22 |
二 |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计 |
17,337.96 |
(一) |
农村安全饮水 |
2,342.71 |
(二) |
农村道路建设 |
7,870.51 |
(三) |
农村危房改造 |
350.00 |
(四) |
其他基础设施 |
6,774.74 |
1 |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
33.44 |
2 |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800.00 |
3 |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
300.00 |
4 |
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
215.00 |
5 |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
217.70 |
6 |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420.00 |
7 |
农村水系和水生态整治 |
400.00 |
8 |
河堤修建 |
60.00 |
9 |
人居环境整治 |
4,328.60 |
三 |
其他项目小计 |
2,431.50 |
(一) |
雨露计划 |
1,600.00 |
(二) |
致富带头人培训 |
100.00 |
(三) |
公益性岗位补助 |
731.50 |
合计 |
44,334.80 |
二、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要求,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并独立开展绩效评价。本次评价涉及乡村振兴资金覆盖的25个乡镇及10个主管部门,现场评价资金占2021年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100.00%。
(一)项目主要绩效情况
2021年,隆回县各部门及各乡镇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乡村振兴衔接工作,全年实施项目1317个,完工1119个,通过项目实施,农村基础设施持续改善、特色产业蓬勃发展,农村自我发展的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公共服务明显改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1、加强组织领导,出台配套制度
隆回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湖南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部门乡村振兴有关文件要求,成立了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设立“五大振兴”工作专班。设立县、乡、村三级乡村振兴责任体系,明确县级领导、行业部门、后盾单位、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等九个层面工作职责。
2021年9月30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发布了《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范围、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验收、绩效考核与后期管护、资金管理、部门职责、监督问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效提高了各部门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大力发展产业,助力提高收入
近年来隆回县大力发展优质稻、金银花、烤烟、生猪、辣椒、龙牙百合、油茶等特色产业,获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湖南乡村振兴茶叶十大重点县。2021年度开展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25个,委托帮扶6277户17286人,分红345.7万元。242家新型经营主体与37389户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在各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下,有420家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产业帮扶,近30万名农户实现人均稳定增收1000元以上。按照“有需必贷”的原则,1-11月共发放小额信贷1737笔共计8547.2万元。县工业园区作为产业发展和就业的重要阵地,已入园企业269家,解决2.14万人就业问题。
3、改善基础设施,补齐发展短板
(1)2021年安排安全饮水项目32个,解决了近80个村的安全饮水问题。通过集中式供水或分散式供水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供水保障率,改善了受益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减轻了农民取水负担,提高了受益群众生活水平。
(2)2021年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5.96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4.70万亩,增加机耕面积2.01万亩。通过土壤改良及灌排条件的改善,粮食、油料及其它农产品产量将会增加,预计每亩可新增粮食100公斤,每亩新增油产品20~50公斤,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通过科技推广,使农民掌握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提高了科学种田水平。
(3)2021年度全县按计划完成近170个自然村道路通达、硬化及维护项目,改善了贫困人口16810户62554人的出行问题,方便了贫困地区农民的生产生活。
(4)守住“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底线,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完成危房改造256户,超额完成省下达的96户任务,有效解决了贫困人口的住房安全问题。
4、开展教育扶贫,阻断隔代贫困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分别在春季(共4865名学生)、秋季学期(共6458名学生)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教育补助(一人一期1500元),通过政策扶持,农村脱贫家庭子女初、高中结业后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位学生起码学会一项有用技能,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二)绩效评价结论
现场评价小组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绩效四个方面对项目逐项评分,进行综合评价,隆回县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4.84分,评价等级为优,项目评分表见附件。
三、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申报管理有待加强
现场评价发现,各项目村基本能够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项目立项、实施公示、竣工公示等,但个别村存在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数不达标的情况,如:大水田乡木瓜山村水圳、水坝维修项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会议应到30人,实际参加17人,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的规定。
(二)公示公告制度欠落实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未有效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一是个别项目部分程序未进行公示。如:大水田乡香溪村项目未见决算信息公示,虎形山草原村5组水毁渠道修复项目未进行中标公示等;二是部分公示内容不完整。如:乐桥村、游家村等多个村庄的施工公告及竣工公告内容填写不完整,缺少政府采购、招投标情况等内容,不符合《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号)第十七条“规范工程项目公告公示制…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施工队伍确定结果、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支付及结算、监督电话等情况”的规定;三是部分公示内容不准确。部分村项目的实施公告、竣工公告将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填写为施工单位负责人,不符合《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号)第十三条“项目实施法人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其中单项投资总额度100万元以下(货物及服务50万元以下)的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由所在村委会组织实施”的规定。四是高标农田项目未设置公示牌。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应设立项目公示牌。公示牌应选择在项目周边的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设立,便于宣传和接受群众监督。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示牌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年度、项目四至范围、项目总投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护单位、投诉电话等”的规定。
(三)招投标流程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的招投标流程存在不规范情况。一是未开展招标程序即签合同。如:大水田乡广源村8-12组饮水工程项目,安全饮水维修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早于项目公开招标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9日;二是部分项目参与招标人数不足三人。如:司门前镇风云亭村、合理村部分项目,招标会议纪要显示,仅1个供应商参与投标,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直接由该供应商中标,不符合《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号)第十二条“施工队伍准入制…项目法人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从施工队伍数据库中选定三家及以上备选施工队伍,召开项目议事会议确定施工队伍”的规定;三是部分村多个项目均由一人承包。如:鸭田镇麻罗村项目,根据其村民代表大会邀标会议记录显示,麻罗村6个乡村振兴项目通过竞标方式确定施工队,每个项目均有3个竞标人,但6个项目中标人均为同一个施工队,会议记录未记录竞标规则及过程,后附6个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摇号确定入围投标人记录》中投标人代号与入围投标人顺序均一致,竞标记录的真实性存疑;四是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未满即签订合同。如:麻塘山乡松竹村7组道路硬化维修工程,中标公告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18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
(四)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村项目进度推进较慢,未能及时发挥资金效益。一是项目批复较晚。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入库批复时间为2021年8月,晚于部分项目计划开工时间,导致部分项目不能按期开展;二是个别项目启动较晚。如:桃花坪街道小水塘村种植蔬菜大棚项目,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10月,计划完工时间2022年2月,实际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约定合同工期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4月10日,项目延期近两个月。
(五)资金使用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资金使用存在不规范情况。一是会计核算不准确。县财政已将各条线乡村振兴资金进行整合,各村仍根据项目资金来源分别设置在乡村振兴专项支出、交通专项支出、水利专项支出等科目进行核算,不利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二是多个项目捆绑付款,不利于资金监管。如:七江镇斗照楼村水渠修建、环境整治项目合并付款、合并开票,项目账务资料体现不清晰。三是资金拨付凭证附件不齐全。如:三阁司镇天子山村山塘清淤加固项目,项目资金合计50万元,款项分4次支付,其凭证后缺少银行单据等附件。
(六)工程款结算管理欠规范
一是支付进度款缺乏依据。部分项目支付工程进度款,未见提供工程量审批表,无法确认是否达到工程进度款拨付要求;二是个别项目支付进度款超过规定比例。如:隆回县交通局主管的七江镇千古坳桥项目,资金总额151万元,工程正在进行验收及审计,2021年已支付141万元,支付比例达93.38%。上述行为不符合《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号)第二十八条“对实物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按进度付款的管理办法。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进度50%以上拨付进度款40%,完成工程进度80%以上拨付进度款60%,全部完工后拨付进度款不超过70%,竣工验收后,经结算审计[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单个项目]后,拨付工程总额的95%,预留5%的质保金,保质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付清”的规定。三是未按约定留存质保金。个别项目未能按照规定扣除质保金,如:水田村-公路涵洞维修项目、白马山村六组道路水毁项目资金均超过10万元,100%支付未预留质保金,该行为不符合《隆回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工程承包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须按合同金额的3%预留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工程质保金”的规定。
(七)项目档案归集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单位项目实施档案资料欠规范。一是项目档案不完整。如:水利局主管的鸭田镇梅树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资金300万元,项目档案中未见可行性研究报告;荷香桥镇部分项目档案中缺少管护制度。二是部分单位项目未及时归档。如:农业农村局尚有部分产业项目未完成一项一档整理工作。
四、改进措施与建议
(一)加强项目申报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经审批、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并进行相应公示后,方可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应杜绝项目先实施后申报现象。项目申报前应充分调研,审批后因实际情况确需变更调整的,应严格履行项目变更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审批变更程序,杜绝随意变更。审批单位对申请变更的项目应核实到位,实地勘察变更要求是否符合实际情况、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是否与申请变更的内容一致。
(二)有效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县主管部门、乡镇及各行政村应严格执行乡村振兴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县主管部门应对乡村振兴资金分配及项目计划安排应在当地主要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乡镇及行政村应对本辖区范围内实施的各类项目及资金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全面、及时、规范公开。
(三)加强招投标管理
县主管部门、乡镇及各行政村应严格执行《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施工队伍确认程序,并做好记录及公开工作,确保招标过程公开透明,招标结果公平公正,同时应加强施工队伍准入管理,确保施工队伍质量。
(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各项目单位(村)应尽早进行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审批部门尽快审批并下达项目计划和方案,财政部门应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单位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部门共同配合,做到早规划、早设计、早实施、早完工,促使专项资金及时见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资金监管
加强资金监管,按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严防截留、挤占、挪用和滞留等违规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加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切实落实“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项核算、专项使用”的制度要求,防止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混乱。
(六)加强工程结算管理
建议各项目主管单位严格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之规定,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实施单位审核确认后根据实际工程量按规定的比例支付进度款项,对100万元以上单个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结算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审计金额拨付工程价款总额的95%,预留5%的质保金,保质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再付清。
(七)加强乡村振兴档案管理
建议加强对项目资料审核与档案管理意识,建立纠错机制,对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采取补充收集、复制原件、完善手续等方式;同时制定完善的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规定合理有效地进行档案归集和存放,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档案管理效率和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
附表1:2021年度隆回县统筹整合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统计表
附表2-36:2021年度隆回县小沙江镇统筹整合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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