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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隆回县花门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2021年度隆回县花门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0601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12-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12-04 有效期: 永久

2021年度隆回县花门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国富湘专审字〔2022010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等文件精神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接受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委托,对花门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本次评价适用于花门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绩效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到: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同时提到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之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据《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站在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顺应发展态势,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湖南篇章。

花门街道2021年以提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质量和提高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确保资金精准惠及乡村振兴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资金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隆回县花门街道。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乡振联〔202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0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7)、《关于下达隆回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隆发改〔202131号),共批复花门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547.965万元,涉及实施乡村振兴项目29个。

单位:万元

资金批复文件

拨付资金

退回资金

实际收到资金

结余资金

隆乡振联〔20211

237.00

237.00

隆委乡振组〔202110

52.97

52.97

隆委乡振组〔202111

158.00

158.00

隆委乡振组〔202117

70.00

50.00

20.00

隆发改〔202131

30.00

30.00

合计

547.965

50.00

497.965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检测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花门街道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进行可靠的绩效评价,分析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旨在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关于项目的初步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性建议,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实现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二)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花门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全额检查,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名称

拨付资金

实际支出

退回资金

结余资金

村组道路项目

194.34

175.74

18.60

农田水利项目

175.86

144.46

31.40

安全饮水项目

112.00

112.00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53.50

53.50

就业稳岗项目

5.50

5.50

烤烟产业发展项目

6.765

6.765

合计

547.965

497.965

50.00

(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的相结合的方式,对收集的相关资料,在汇总、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阅读资料、对比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四个角度系统科学的反应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五)绩效评价依据

项目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等绩效评价相关政策文件,(中发〔201834号)、(湘办发〔201910号)、(隆政办发〔20214号)等,同时参考项目前期收集的相关资料及项目现场全部过程资料。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及资金项目批复文件(隆乡振联20211、(隆委乡振组202110)、(隆委乡振组〔202111号)、(隆委乡振组〔202117号)、(隆发改〔202131号),累计下达乡村振兴资金547.965门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547.965万元,项目退回资金50万元,实际资金到位497.965万元,实际使用资金497.96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支出名称

实到资金

资金支出

资金结余

1

村组道路项目

175.74

175.74

2

农田水利项目

144.46

144.46

3

安全饮水项目

112.00

112.00

4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53.50

53.50

5

就业稳岗项目

5.50

5.50

6

烤烟产业发展项目

6.765

6.765

小计

497.965

497.965

(二)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完善乡村振兴项目监管体系,由项目所在村委会为业主实施的项目,村支两委和驻村帮扶工作队是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和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每一个乡村振兴项目,项目所在村要成立由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脱贫户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项目的质量、进度等施工方履约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四、项目实施情况

花门街道项目组织规范,项目招投标、发包、竣工验收、公示公告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县主管单位及村监督小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监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一)村组道路项目

花门街道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村组道路项目12个(其中由县交通局实施村组道路项目2个),实施项目资金175.74万元。通达公路和村组道路硬化项目的建设,能提升村民出行便利,解决脱贫户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二)农田水利项目

花门街道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农田水利项目10个,实施项目资金144.46万元,农田水利项目对于解决蔬菜基地水利灌溉问题,改善脱贫户生产条件,增产增收,进一步改善人居住环境,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同时可以为美丽乡村建设、蔬菜产业发展等农村发展模式奠定良好的水利设施基础。

(三)安全饮水项目

花门街道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安全饮水项目2个,实施项目资金112万元,安全饮水项目使村民能直接饮用县城自来水,进一步保障全村饮水安全接入县城自来水管网,将改善农户和脱贫户生活条件节约劳动力成本,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四)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花门街道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3个,实施项目资金53.50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建设,提升当地形象,解决脱贫户人居环境条件,改善该村全村人居住环境,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还可以为美丽乡村建设、乡村休闲游等农村发展模式奠定良好的基础,提升生活的舒适度和便捷性

(五)就业稳岗项目

花门街道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就业稳岗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5.5万元,就业稳岗项目有利于强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积极拓宽脱贫人口务工渠道,充分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作用,为脱贫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健全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权益维护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六)烤烟生产发展项目

花门街道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烤烟生产发展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6.765万元,烤烟生产发展项目有利烟叶生产高质量发展,提升烤烟品种纯度,促进烤烟生产可持续发展。

五、成果及效益情况

(一)村组道路项目

村组道路项目共修建里程5.74千米,解决脱贫户2841130人安全出行问题,改善农户和脱贫户安全出行等生产生活条件,节约出行成本1.2万元,道路工程设计使用年限20

(二)农田水利项目

农田水利项目解决农户3001200脱贫户28311201590亩农田水利灌溉问题,改善生产条件,增产增收,工程设计使用年限20年。

(三)安全饮水项目

安全饮水项目建设加压泵站9座,铺设配水管道15.8km,解决7个村农户共计1962脱贫户157538的安全饮水问题,工程设计使用年限20

(四)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改善脱贫户150487人生活环境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解决农户154其中脱贫人口70就业,增加农户和脱贫户收入46.2万元

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施工时间存在延期的现象

1.据查看砚田垄5-9组排洪渠硬化项目,其中“砚冲村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项目应于20211015日开工,于20211130日前峻工。据工程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中描述为20211021日开工,于20211218日完工,完工时间晚于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时间,未按工程承包合同严格执行。

2.据查看大塘坑村1516组道路建设挡土墙工程(江华至胡口弄村主道浆砌石墙)项目,其中项目合同约定该项目应于2021930日开工,于20211115日前峻工。但工程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中描述为于20211215日完工,施工时间晚于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时间,未按工程承包合同严格执行。

(二)项目变更未履行相关变更审批手续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的项目变更管理的规定,严禁擅自变更项目,项目资金计划经审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调整的,需按项目入库程序逐级上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变更。项目因工程量变更导致项目资金节余的,节余资金由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全部收回重新进行安排。项目变更程序按照《隆回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隆政发〔20216文件规定执行。所有变更项目完成审批程序之后,必须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经现场查看,太平洲村太平车1组周后林屋前至周心田屋前道路路面硬化长190米,宽4太平车6组周述学屋前至周维亮屋前道路路面硬化长160米,宽4米项目,项目资金为14万元,项目验收及审批单显示,建设有宽4.5米的路面一处,实际项目内容与申报内容依工程量计算,总立方数未发生明显变动,但长度及宽度发生了变化仅由太平洲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太平洲村2021年乡村振兴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实际建设任务变动的情况说明》,提交花门街道办事处,未见乡村振兴办审批手续和县乡村振兴局备案记录。

(三)质保金收取不规范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文件,其中第二十八条第规定,竣工验收后,经结算审计后,拨付工程总额的95%预留5%的质保金,保质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付清。

经查看项目档案资料,太平洲太平车3.12组公塘加固、太平车4.5.6.8.9.10组公塘加固项目,项目资金42.5万元,经现场审计发现,花门街道太平洲村与项目承包人签订的《太平洲村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书》中未约定质量保证金,依相关规定,应收取质保金2.125万元,实际收取质量保证金1.5万元,存在承包合同中质保金约定不明确,及质保金收取不规范的情况。

(四)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经查看项目档案,发现八一村盐塘4组组道及排水沟硬化项目即原盐塘村4组虾坪里组道硬化长150米、宽2.3米、石坎70方,排水沟硬化长150米,未见项目招标邀请函、中标通知书等。

据查看20211014日的盐塘冲4组虾坪里组道修建即硬化项目竞标会议内容,记录参加本次公路项目招标施工单位共3个,分别是周乐光、周叶林、李正得。其中周叶林中标自动放弃,周乐光放弃,李正得为中标人。李正得后又与胡拥军签订委托书,经查看八一村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书,施工单位签字人为胡拥军,合同签订人为非项目投标人及中标人,项目档案资料中未见胡拥军相关资质文件,招标程序不规范存在共用施工资质或挂靠的情况。

(五)项目资料归档不完整

据《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发202113第五章项目验收中第二十二条规范项目档案管理规定,项目实施单位要妥善收集、整理和保管乡村振兴项目从申报、立项、招标、实施到验收的全过程资料(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资料、项目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设计图纸及预算资料、预算评审资料、招投标相关资料、项目承包合同、施工前后对比照片、公示公告照片、监理现场签证单、项目变更相关资料、项目决算表、竣工验收表或报告、结(决)算审计资料、项目资金支付资料、绩效目标申报表、运行监控表、绩效自评表、资产移交登记表、管护措施、管护责任及责任人等),并按一项目一档案的方式归档,由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或行业主管部门集中统一保管。经审查(1)青花江村资江桥危桥改造档案资料,该项目并未完整进行资料归档整理,无相关项目的招标、中标、工程承包合同、结算单、资金拨付相关单据等,完成度较低。(2)八一村盐塘4组组道及排水沟硬化项目档案资料,该项目并未完整进行资料归档整理,无招标邀请函、中标通知书等。

(六)保洁员年龄偏高

据查看花门街道2021年末保洁员基本情况,经统计75岁及以上保洁人员21人,70(含)-75岁以上保洁员42人,65(含)-70岁保洁员43人,60(含)-65岁保洁员23人,60岁以下保洁员29人,整体年龄偏高。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合理规划施工时间

由于施工过程中影响进度的因素纷繁复杂、如机械、材料、人力、气候、组织协调等等,仍不可避免会出现在某个阶段暂时性的工期滞后,应加强深入前期调研,合理确定工程的规模和建设标准,建立科学管理程序,加强监管工作,全面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正确性、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推进项目及时落地及发挥效益。

(二)加强招投标及评标管理

严密的监管制度是解决现存问题的关键。因此,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必须对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资格审查、开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建立起一套完整合理的监督、监管机制,用制度管理招投标行为,用制度约束招投标行为,确保在程序上和各个环节上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强规范质保金的管理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严格执行质保金相关规定,有利于督促施工企业提高施工水平、优化施工方案、减少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同时也可以避免出现发包方、施工方互相推诿或者缺乏资金维修的情况,提高施工方的质量意识,促进其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质量。

(四)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资料是从项目调研、立项、实施、竣工、验收、支付等过程中各个阶段产生的重要信息,全面与真实地反映了整个项目过程的细节,能够发挥信息支撑的作用,与项目全过程相结合,审查中项目存在档案资料缺失,形成原因主要为项目资料未及时传递归档,建议依据目录清单,逐项确认,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归档。

八、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隆回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等相关文件,截止现场评价日,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任务基本已完成,较好地完成了县级批复的各项计划。绝大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组织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通过综合分析,隆回县花门街道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5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次为优(详见附表)。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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