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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隆回县岩口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国富湘专审字〔2022〕017号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接受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委托,对岩口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本次评价适用于岩口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绩效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到: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同时提到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之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据《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站在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顺应发展态势,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湖南篇章。
岩口镇2021年以提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质量和提高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确保资金精准惠及乡村振兴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资金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隆回县岩口镇。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乡振联〔202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0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7号),《关于下达隆回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隆发改〔2021〕31号),通知批复岩口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542.4146万元,涉及实施乡村振兴项目33个。
单位:万元
资金批复文件 |
拨付资金 |
退回资金 |
实到资金 |
结余资金 |
隆乡振联〔2021〕1号 |
244.50 |
|
244.50 |
|
隆委乡振组〔2021〕10号 |
75.9146 |
|
75.9146 |
|
隆委乡振组〔2021〕11号 |
187.00 |
|
187.00 |
|
隆委乡振组〔2021〕17号 |
15.00 |
|
15.00 |
|
隆委乡振组〔2021〕31号 |
20.00 |
|
20.00 |
|
合计 |
542.4146 |
|
542.4146 |
|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检测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岩口镇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进行可靠的绩效评价,分析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旨在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关于项目的初步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性建议,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实现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二)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岩口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全额检查,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支出名称 |
拨付资金 |
实际支出 |
结余资金 |
1 |
村组道路项目 |
229.70 |
229.70 |
|
2 |
农田水利项目 |
93.50 |
93.50 |
|
3 |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41.40 |
41.40 |
|
4 |
就业稳岗项目 |
3.30 |
3.30 |
|
5 |
烤烟产业项目 |
34.5146 |
34.5146 |
|
6 |
安全饮水项目 |
140.00 |
140.00 |
|
合计 |
542.4146 |
542.4146 |
|
(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的相结合的方式,对收集的相关资料,在汇总、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阅读资料、对比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四个角度系统科学的反应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五)绩效评价依据
项目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等绩效评价相关政策文件,(中发〔2018〕34号)、(湘办发〔2019〕10号)、(隆政办发〔2021〕4号)等,同时参考项目前期收集的相关资料及项目现场全部过程资料。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及资金项目批复文件(隆乡振联〔2021〕1号、(隆委乡振组〔2021〕10号)、(隆委乡振组〔2021〕11号)、(隆委乡振组〔2021〕17号)、(隆发改〔2021〕31号),累计应下达乡村振兴资金542.4146万元。岩口镇收到乡村振兴项目资金542.4146万元(其中2021年支付434.6146万元,2022年支付107.8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00%。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支出名称 |
实际收到资金 |
资金支出 |
2021年支出 |
2022年支出 |
1 |
村组道路项目 |
229.70 |
229.70 |
218.70 |
11.00 |
2 |
农田水利项目 |
93.50 |
93.50 |
40.00 |
53.50 |
3 |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41.40 |
41.40 |
41.40 |
|
5 |
就业稳岗项目 |
3.30 |
3.30 |
|
3.30 |
6 |
烤烟产业项目 |
34.5146 |
34.5146 |
34.5146 |
|
7 |
安全饮水项目 |
140.00 |
140.00 |
100.00 |
40.00 |
小计 |
542.4146 |
542.4146 |
434.6146 |
107.80 |
(二)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健全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资金信息公开制度,今年安排的中央和省、市、县资金计划全部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并上传到“互联网+监督平台”。积极推进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公开公告,公开了资金安排、管理、使用等信息。严格执行乡村振兴项目公示制度,使用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资金的项目一律在村级公开栏公示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项目内容、扶持对象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四、项目实施情况
积极推进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公开公告,公开了资金安排、管理、使用等信息。严格执行乡村振兴项目公示制度,使用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资金的项目一律在村级公开栏公示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项目内容、招投标、实施期限、项目建设使用情况、开工前后公示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已启动所有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进度月报制,及时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能及时纠正。严格乡村振兴项目监管、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对项目立项、检查、验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各单位财务部门加强对项目跟进,项目资金拨付实行月报。各项目单位都已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工后由镇(街道)、村及时开展验收,申请上级验收。县级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行镇级报账制,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的选择和申报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一)村组道路项目
岩口镇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村组道路项目13个,实施项目资金229.70万元。通达公路和村组道路硬化项目的建设,能提升村民出行便利、交通运输便利,解决脱贫户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二)农田水利项目
岩口镇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农田水利项目12个,实施项目资金93.50万元,农田水利项目对于解决田间水利灌溉问题,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脱贫户生产条件,增产增收,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同时可以为美丽乡村建设、农产业发展等农村发展模式奠定良好的水利设施基础。
(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岩口镇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个(村级保洁人员岗位补助收入项目),实施项目资金41.40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建设,能提升当地形象,解决脱贫户人居环境条件,改善该村全村人居住环境,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还可以为美丽乡村建设等农村发展模式奠定良好的基础,提升生活的舒适度和便捷性。
(四)就业稳岗项目
岩口镇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就业稳岗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3.30万元,就业稳岗项目有利于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五)烤烟生产发展项目
岩口镇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烤烟生产发展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34.5146万元,烤烟生产发展项目有利于促进烤烟产业可持续发展。
(六)安全饮水项目
岩口镇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安全饮水项目5个,实施项目资金140.00万元,安全饮水项目能保障全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户和脱贫户生活条件,使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五、成果及效益情况
(一)村组道路项目
村组道路项目,新建或改建公路里程7.417KM,修建堡坎、挡土墙数量1452.5立方米,解决2848人口的出行便利问题,村组道路的修建,推进基础设施改善、改善了村内的道路建设,方便群众的生活出行,”大力推动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对某些相对较窄的道路进行了窄改宽,以及修建便桥有利于群众通行,对村组道路进行了通畅、硬化等建设,并且保证工程按质按量完成,提高了村内道路的使用质量和使用年限,在一定的程度上满足了群众的出行需求。
(二)农田水利项目
农田水利项目修建水渠2.61KM,清理污泥500立方米,解决脱贫户228户793人750亩农田水利灌溉问题,改善生产条件,增产增收,工程设计使用年限20年。水利建设项目修建水渠182KM,维修工程项目个数4个,工程设计使用年限20年,解决脱贫户294户967人190亩农田水利灌溉问题,改善生产条件,增产增收,受益人口满意度99%,解决农户人口650户2138人农业用水问题,改善农田水利灌溉条件,提高了土地种植亩产量,有助于增加农业生产收入。
(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解决农户138人,其中脱贫人口84人的就业问题,增加农户和脱贫户收入,提升人居环境条件,提高居民生活幸福度。
(四)就业稳岗项目
就业稳岗项目有利于强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积极拓宽脱贫人口务工渠道,充分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作用,为脱贫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健全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权益维护“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五)烤烟生产发展项目
烤烟生产发展项目使受益脱贫户人均增收850元以上,同时有利烟叶生产高质量发展,提升烤烟品种纯度。
(六)安全饮水项目
安全饮水项目修建管道长度21.83KM,解决1349人安全饮水问题,工程设计使用年限20年,受益人口满意度99%。
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合同中进度款约定不规范
据《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号)文件规定,其中第二十八条第二点规定,对实物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按进度付款的管理办法。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进度50%以上拨付进度款40%,完成工程进度80%以上拨付进度款60%,全部完工后拨付进度款不超过70%,竣工验收后,经结算审计〔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单个项目〕后,拨付工程总额的95%,预留5%的质保金,保质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付清。
向家村月亮湖环游游步道道路硬化长2km、宽4m,项目资金80万元,承包合同中约定:乙方完成工程量进度的80%时,甲方支付工程价款总额65%的工程进度款给乙方,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20天内甲方付足工程总造价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依相关规定,完成工程进度 80%以上,可拨付的进度款为 60%,施工合同对进度款支付约定不规范。
向家村新建dn160-63PE配水管道15.8km,项目资金100万元,承包合同中约定:乙方完成工程量进度的70%时,甲方支付工程价款总额60%的工程进度款给乙方,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20天内甲方付足工程总造价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依相关规定,完成工程进度 80%以上,方可拨付进度款 60%,施工合同对进度款支付约定不规范。
(二)质保金收取不规范
据《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号)文件规定,其中第二十八条第二点规定,竣工验收后,经结算(审计)后,拨付工程总额的95%,预留5%的质保金,保质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付清。
天星村天星村15、16、17至向家村通达1.6公里,项目资金11.2万元,依相关规定应收取质保金0.56万元,实际未收取质保金,存在质保金收取不规范的情况。
继志村2组、3组、7组、8组、9组、10组、18组通组公路硬化长790米,宽3.5米;全村道路维修6处(1万元),项目资金26万元,依相关规定应收取质保金1.3万元,实际收取质保金2万元,存在质量保证金收取不规范的情况。
邱家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15万元,依相关规定应收取质保金0.75万元,实际未收取质保金,存在质保金收取不规范的情况。
(三)资料归档不规范
项目资料存在未及时归档的情况,银行回单反馈不及时,基本未进行归档,继志村原屺石、太坪安全饮水,铺设输配水管网2000米,项目资金12万元,验收审批资料、付款审批单未进行归档,并且档案资料未进行装订。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规范质保金的管理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严格执行质保金相关规定,有利于督促施工企业提高施工水平、优化施工方案、减少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同时也可以避免出现发包方、施工方互相推诿或者缺乏资金维修的情况,提高施工方的质量意识,促进其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质量。
(二)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资料是从项目调研、立项、实施、竣工、验收、支付等过程中各个阶段产生的重要信息,全面与真实地反映了整个项目过程的细节,能够发挥信息支撑的作用,与项目全过程相结合,审查中多个项目均有档案资料缺失,形成原因主要为项目资料未及时传递归档,建议依据目录清单,逐项确认,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归档。
(三)加强乡村振兴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加强规范意识,完善合同签订。建议乡镇要增强规范意识,从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合同管理,增强项目实施环节的风险防范,有效保障乡镇建设单位的利益,确保乡村振兴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实现资金的效益。
八、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隆回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相关文件,截止现场评价日,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任务基本已完成,较好地完成了县级批复的各项计划。绝大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组织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通过综合分析,隆回县岩口镇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次为优(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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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