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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等精神,受隆回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委托,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恒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8月对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虎形山瑶族乡”)负责的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虎形山瑶族乡对其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德恒所的责任是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了查看资料、现场查勘、询问、发放调查问卷等现场评价程序。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虎形山瑶族乡,隶属于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地处隆回县西北部,东、南与小沙江镇相连,西临怀化市溆浦县葛竹坪镇,北接怀化市溆浦县沿溪乡、九溪江乡。管辖12个村,125个村民小组,人口4897户17472人。2021年全乡共有6个脱贫村,建档立卡脱贫户908户3296人。
(二)项目概况
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共隆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隆农发〔2021〕1号)等文件立项。
虎形山瑶族乡2021年度申请乡村振兴专项资金426.00万元,主要用于8个道路建设项目,2个安全供水项目,2个产业类项目;3个农田水利项目,2个生活条件改善项目。通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改善各村基础设施,带动产业发展,解决县域内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带动贫困村发展,助力贫困户脱贫。
(三)绩效目标
1.道路建设项目年度总体目标:解决脱贫97户442人安全出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安全饮水项目年度总体目标:维修现有水池和管网,铺设引水管,改善全村224户1013人饮水质量。
3.农田水利项目年度总体目标:解决脱贫户22户566人732亩农田水利灌溉条件。
4.产业类项目年度总体目标:解决脱贫116户427人金银花销售,防止产品滞留;保底年分红1万元,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5年内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19万元。
5.生活条件改善项目总体目标:改善全村95户425人人居环境600元/月.人;解决农户40人,其中脱贫人口18人就业,增加农户和脱贫户收入。
二、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乡振联(2021)1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0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7号)及《关于下达隆回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隆发改〔2021〕31号)文件,2021年虎形山瑶族乡共计收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426.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虎形山瑶族乡已使用资金426.00万元,主要用于道路建设项目140.40万元、安全饮水项目36.00万元、农田水利项目116.00万元、产业类项目73.60万元、生活条件改善项目60.0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项目单位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县财政局收到上级指标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指标下达至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在收到资金指标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乡镇(街道)村(居)实施的项目,县乡村振兴局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核算报账付款。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乡村振兴工作战略部署,推进虎形山瑶族乡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乡政府下设乡村振兴办公室,配有专(兼)职专干人员,主要负责全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指导和监督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等工作。
乡村振兴项目履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入库程序,各项目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乡镇对村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在乡镇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各乡镇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入库批复。
村组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产业配套设施等项目,由村委会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邀请三家及以上备选施工队伍,召开项目议事会议确定施工队伍,并将项目基本情况、施工队伍确定结果进行公示。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整理提交验收资料,由村委会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初验,并提出验收申请,乡政府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包括乡镇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施工单位代表、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受益群众代表等)进行验收,村委会根据验收结果召开竣工决算会议,并公告验收情况及项目资金结算决议。
四、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
(一)道路建设项目
硬化道路3.92公里,维修挡土墙0.66公里,解决了脱贫97户442人安全出行。改善了村民出行安全问题,同时方便了农产品从山区运往市场,也增加了村民收入。
(二)安全饮水项目
维修现有水池和管网,铺设引水管1km,1-17小组铺设管道11km、修建水池18座。改善了全村224户896人饮水质量,解决了农村人民群众的安全饮水问题,改善了农村群众生活卫生条件,提高了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农田水利项目
渠道修复769米,新建渠道长1.2km,渠道860米,100个蓄水池(续建),硬化道路1.75km;新建集体经济场机耕道2公里(续建),解决了脱贫户22户566人732亩农田水利灌溉条件。改善生产条件、农田水利灌溉问题,增产增收,农田水利建设改变了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提高农田生产能力,对农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三)产业类项目
新建金银花烘干加工厂;扶持“润泉茶业”公司添置设备4台;建设杜仲茶、绿茶生产基地200亩,采购优质种苗其中茶叶苗30万株、杜仲苗10万株;注册“万贯冲”猪血丸子商标,发展土特产加工,注册“万贯冲”猪血丸子品牌,整合28家猪血丸子小作坊资源,提高村民集体收入。带动脱贫户和农户创业致富,增加村民收入。
(四)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新建厕所1座,改造厕所95座,硬化村口空坪约500平方米等基础设施,提高村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改善村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聘用村级保洁员40人,既美化了村民居住环境,又增加了村民收入。
五、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存在不规范情况。一是个别工程项目未实施招投标程序。如:万贯冲村-猪血丸子品牌建设冷库建设项目未进行招投标程序,直接与长沙奇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二是合同签订时间在中标公示期内。如:四角田村-水竹㘭至乱合岩道路硬化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与中标公示时间为同一天等。三是个别项目招投标资料不齐全。如:富寨村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根据2021年8月12日《项目如何实施招标会议》会议记录,该项目实行邀标确认施工队伍,项目资料中未见邀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标结果公开等资料。
2.项目实施流程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的实施流程存在不规范情况。一是中标人确认时间早于召开会议邀标时间。如:草原村-5组水毁渠道修复769米项目,2021年8月15日《关于2、5组共用水渠硬化的邀标事宜》会议确认项目中标人为彭南叶,2021年9月20日《关于2、5组共用水渠硬化的招标事宜》会议确定采取邀标方式确认施工队伍,确认中标人时间早于邀标会议时间。二是工程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开标会议、中标通知书公示时间。如:虎形山村1组公路硬化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9月3日,开标会议时间为9月22日,中标通知书公示时间为9月24日。
3.公示公告制度欠落实
现场评价,发现分项目未有效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一是公示内容不准确。如:虎形山村1组村道路基项目实施公告中实施期限为“2021年”,未明确具体时间期限;富寨村金银花烘干加工厂项目,10组、11组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实施公告及竣工公告中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均为施工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等。二是部分项目中标结果、竣工验收等信息未进行公示。如:四角田村-乱合岩四组竹山至坟山岭道路硬化项目、草原村-5组水毁渠道修复等项目,未见公示中标结果;万贯冲村-猪血丸子品牌建设冷库建设项目,未见竣工公示。
4.项目决策程序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各项目村均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但未见集体决策相关会议记录等文件。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1.完善落实招投标程序
县主管部门、乡镇及各行政村应严格执行《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施工队伍确认程序,并做好记录及公开工作,确保招标过程公开透明,招标结果公平公正,同时应加强施工队伍准入管理,确保施工队伍质量。
2.规范工程项目公告公示制
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所在地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前和项目竣工后,县主管部门、乡镇及各行政村应严格执行乡村振兴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或者设立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施工队伍确定结果、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支付及结算、监督电话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执行项目制度管理
单位应提升对项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单位项目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加强领导。一方面,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加强对项目过程的管控,严格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规范执行项目招投标、公告公示等程序,并对相关实施情况进行核实。另一方面,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强化人员能力,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到人。
4.加强集体决策力度
各项目村应针对制定的实施方案,召集村民代表展开相应的讨论,根据所讨论的内容进行表决,表决形式可针对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
六、结论
综合上述绩效评价情况,虎形山瑶族乡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在资金投入、资金到位、资金使用、资金监管等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在公示公告、项目实施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依据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到位、资金使用、资金监管、公示公告、项目实施、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情况进行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94分,评价等次为“优”。
附表:2021年度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