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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隆回县林业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国富湘专审字〔2022〕019号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接受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委托,对林业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本次评价适用于林业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绩效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到: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同时提到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之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据《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站在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顺应发展态势,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湖南篇章。
林业局2021年以提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质量和提高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确保资金精准惠及乡村振兴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资金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隆回县。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乡振联〔202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0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7号)、《关于下达隆回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隆发改〔2021〕31号),通知批复林业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40万元,涉及实施乡村振兴项目1个。
单位:万元
资金批复文件 |
拨付资金 |
退回资金 |
实际收到资金 |
结余资金 |
隆委乡振组〔2021〕11号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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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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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00 |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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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检测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林业局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进行可靠的绩效评价,分析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旨在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关于项目的初步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性建议,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实现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二)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林业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全额检查,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名称 |
拨付资金 |
实际支出 |
退回资金 |
结余资金 |
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
40.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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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40.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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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的相结合的方式,对收集的相关资料,在汇总、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阅读资料、对比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四个角度系统科学的反应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五)绩效评价依据
项目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等绩效评价相关政策文件,(中发〔2018〕34号)、(湘办发〔2019〕10号)、(隆政办发〔2021〕4号)等,同时参考项目前期收集的相关资料及项目现场全部过程资料。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及资金项目批复文件(隆乡振联〔2021〕1号、(隆委乡振组〔2021〕10号)、(隆委乡振组〔2021〕11号)、(隆委乡振组〔2021〕17号)、(隆发改〔2021〕31号),累计应下达乡村振兴资金40万元,林业局收到乡村振兴项目资金40万元,项目退回资金0万元,实际资金到位4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40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00%。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支出名称 |
实到资金 |
资金支出 |
资金结余 |
1 |
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
40.00 |
40.00 |
|
小计 |
40.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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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计划下达后,及时成立以林场场长为组长、副场长为副组长所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部署,项目实施前进行了相关实施方案的编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实施内容进行各项施工。项目资金的支付、管理由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项目资金按相关财务制度实行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计划下达后,及时编制了相关的实施方案,并通过管理简易邀标方式进行招标,实行合同管理,建立质量和生产安全保障制度,安排专人进行质量和工程进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石半寺至顶山堂段挡土墙于7月3日开始施工,于9月5日完成,高笋坪至杨家段于8月26日开始施工,于11月4日完成施工,施工完成后及时组织进行验收。
(一)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林业局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村组道路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40万元。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能使林场降低木竹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林区就业,改善林区生产生活交通条件;改善木竹运输通道条件;提供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通道;改善林区职工和林农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起到积极做用。提升村民出行便利,解决脱贫户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五、成果及效益情况
(一)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林场石半寺至顶山堂段新建挡土墙一处,工程量为546立方米;高笋坪至杨家段公路6.5公里路面进行修复,对水毁路面采用砂石土填筑并平整压实,塌方清理、排水沟疏通,极大的改善了林场的交通条件。同时对保障林区道路交通安全、减少林场的营林生产成本、改善林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森林防火应急能力、促进秀美林场和森林公园建设等各方面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
据《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号)文件规定,其中第二十八条第二点规定,竣工验收后,经结算(审计)后,拨付工程总额的95%,预留5%的质保金,保质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付清。
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资金40万元,于2021年已支出40万元,项目是公路维修,因水毁等不固定因素太多,合同签订时未约定质保金,该项目未收取质保金,存在质量保证金收取不规范的情况。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林场地处偏远,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建议加大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生态秀美林场,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同时,加大对生态林保护和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使全社会自觉参与生态林管护建设工作,形成较好的生态林保护氛围,为此后的管控政策的调整奠定坚实基础。
八、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隆回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相关文件,截止现场评价日,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任务基本已完成,较好地完成了县级批复的各项计划。绝大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组织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通过综合分析,隆回县林业局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次为优(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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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