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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远扬审字(2022)第***号
隆回县2021年营养餐教师陪餐及工友补助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隆回县财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营养餐教师陪餐及工友补助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2〕8号),我所接受委托 ,对隆回县2021年营养餐教师陪餐及工友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营养餐教师陪餐及工友补助项目由隆回县教育局主管,下属各学校具体实施。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卫生、优质营养,国家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文件中明确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隆回县教育局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18】30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业改善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9】5号)等相关文件及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于2020年初结合隆回县学生食堂改革的运营状况,制定了《隆回县中小学学生食堂(含学生营养餐)“四统”配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隆食配领字【2020】1号)(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方案”),并为了确保全县中小学学生食堂“四统”配送服务的顺利实施,成立了隆回县中小学学生食堂(四统)配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实施方案结合隆回县实际制定隆回县学生营养餐工友工资及教师陪餐补助标准:全县322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21097名在校生,按全县自然校学生总人数1:150的比例需配备工友近900名,营养餐工友工资补助标准为600元/月/人,全年按10个月预算;中小学生食堂陪餐教师补助标准4元/人/天,全年按198天预算。
2.绩效目标情况
一是对学生供餐进行科学干涉,逐步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二是通过全体教师陪餐及时发现食品中的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与学生边吃饭边交流,利于营造师生平等关系的同时,深入了解学生所思所想,广泛收集家长、学生意见,结合学生、家长反映情况改进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二)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及建设情况
1.资金计划安排及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资金980万元已纳入隆回县财政局预算内资金计划,经财政预算执行系统查询,截止至2022年5月31日,隆回县财政局已下达各学校所需指标额度至预算资金账户,当年各学校申请的工友工资及教师陪餐资金已完全到位。
2.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根据县教育局提供的项目资金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一览表和相关资料,2020年10月-2021年10月份项目资金支出总金额932.31万元,由37家乡镇(街道)、县直学校等单位实施。绩效评价小组根据《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场评价抽查的项目个数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和资金总额的40%,项目资金现场抽查实施单位支出明细情况见下表:
2021年度营养餐教师陪餐及工友补助专项资金
(抽查18家县直学校单位)支出明细表
金额:元
序号 |
实施单位名称 |
资金到位时间 |
到位资金 |
支出时间 |
支出金额 |
收款方 |
结余情况 |
备注 |
1 |
周旺镇中心学校 |
2021-7-14 2021-11-23 |
139,852.00 |
2021-11-16 2021-11-29 |
139,852.00 |
拨付至9家中小学账户 |
0.00 |
(支出金额包含序号1-1表格周旺镇周旺中学) |
1-1 |
周旺中学 |
2021-11-16 2021-11-29 |
55,076.00 |
|
55,076.00 |
|
0.00 |
11月份周旺镇中心学校拨付至中学账户共55076元; 现场查看周旺中学总分类账中:陪餐资金以现金形式入账19404元,同月份35672元未看到入账记录;未见支出记录。 |
2 |
滩头镇中心学校 |
2021-7-14 2021-11-23 |
516,392.00 |
2021-10-31 2121-11-30 2021-12-31 |
516,392.00 |
拨付至16家中小学账户 |
0.00 |
(支出金额包含序号2-1表格滩头镇中心小学) |
2-1 |
滩头镇中心小学 |
2021-10-31 2021-12-31 |
118,732.00 |
2121-11-30 |
118,732.00 |
湖南省德康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0.00 |
滩头镇中心学校拨付至小学,由学校食堂账户再支付到公司。(学校食堂账户用其他来源资金先行支付公司,后陪餐项目经费到位后支付学校其他开支,存在挪用的情况) |
3 |
岩口镇中心学校 |
2021-7-14 2021-11-23 |
462,308.00 |
2021-9-17 2021-11-26 |
462,308.00 |
批量代发户以及21家中小学校账户 |
0.00 |
2021-7-14财政拨付287200元中仅278232元分拨至各学校,8968元用于其他办公开支,存在挤占、挪用现象 |
4 |
花门街道中心学校 |
2021-7-14 2021-11-23 |
465,436.00 |
2021-9-6 2021-12-3 |
465,436.00 |
12家中小学校账户 |
0.00 |
(支出金额包含序号4-1、4-2、4-3表格中三家小学) |
4-1 |
天福小学 |
2021-9-6 2021-12-3 |
10,036.00 |
2021-9-16 2021-12-2 |
10,036.00 |
隆回县金鸿源文智餐饮有限公司 |
0.00 |
花门街道中心学校拨付至小学,由学校账户再支付到公司 |
4-2 |
城西学校 |
2021-9-6 2021-12-3 |
156,764.00 |
2021-10-21 2022-1-5 2022-3-16 |
106,836.00 |
隆回县金鸿源文智餐饮有限公司 |
49,928.00 |
支出金额为资金到位时间段内拨付资金 |
4-3 |
城南小学 |
2021-9-6 2021-12-3 |
15,812.00 |
2021-9-23 2021-12-6 |
15,812.00 |
隆回县金鸿源文智餐饮有限公司 |
0.00 |
直接拨付至公司 |
5 |
桃花坪街道中心学校 |
2021-7-14 2021-11-23 |
341,840.00 |
2021-10-14 2021-12-21 |
341,840.00 |
9家中小学校账户 |
0.00 |
桃花坪街道中心学校拨付至中小学,由学校账户支付到公司 |
6 |
隆回一中 |
2021-7-14 2021-11-23 |
281,852.00 |
2021-10-21 |
281,852.00 |
湖南省德康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0.00 |
其中2021-12-15日将陪餐资金113436元转至个人(刘华容)账户,存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
7 |
隆回二中 |
2021-7-14 2021-11-23 |
450,800.00 |
2021-10-18 2022-3-22 |
450,800.00 |
隆回县金鸿源文智餐饮有限公司 |
0.00 |
|
8 |
隆回九中 |
2021-7-14 2021-11-23 |
378,300.00 |
2021-9-22 2021-12-14 |
378,300.00 |
隆回县金鸿源文智餐饮有限公司 |
0.00 |
|
9 |
职业中专 |
2021-7-14 2021-11-23 |
318,240.00 |
2021-10-27 2022-1-24 |
318,240.00 |
隆回县金鸿源文智餐饮有限公司 |
0.00 |
|
10 |
万和学校 |
2021-7-14 2021-11-23 |
243,252.00 |
2021-9-30 2021-12-14 |
243,252.00 |
隆回县万和实验学校服务部 |
0.00 |
万和学校账户支付到食堂账户,再与公司结算。 |
11 |
九龙学校 |
2021-7-14 2021-11-23 |
219,224.00 |
2021-9-28 2021-12-06 |
219,224.00 |
隆回县九龙学校代发户 |
0.00 |
由老师先在食堂充值,再由学校代发户转至老师个人账户 |
12 |
思源学校 |
2021-7-14 2021-11-23 |
238,028.00 |
2021-11-10至2021-12-3日 |
238,028.00 |
隆回县思源实验学校批量代发 |
0.00 |
由老师先在食堂充值,再由学校代发户转至老师个人账户 |
13 |
县特殊教育学校 |
2021-7-14 2021-11-23 |
33,636.00 |
2021-11-11至2021-11-25日 |
33,636.00 |
隆回县金鸿源文智餐饮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个人账户 |
0.00 |
其中17880元存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
合计 |
|
4,089,160.00 |
|
4,039,232.00 |
|
49,928.00 |
|
说明:根据项目资金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一览表及现场查询到位资金和支出情况
3.专项资金结余情况
财政部门计划安排年度预算资金980万元,实际资金使用时据实结算,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2021年度预算资金支出金额932.31万元,计划资金结余47.69万元。
(三)项目管理及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隆回县实际,制定了《隆回县中小学学生食堂(含学生营养餐)“四统”配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小组:1)由县教育局负责牵头联合,督促配送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审核配送企业制定的营养餐食谱和监督企业及学校食堂管理;2)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按月结算拨入中心学校、隆回六中专用账户和县直城区公办学校专用账户;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全面监督并掌握食品及原材料采购、加工、配送等情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4)县发改局负责做好学校食品价格检测工作;5)县公安局负责配送企业、各学校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维稳工作;6)县农业农村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进入配送企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7)县信访局负责应对集中上访、网络舆情、信访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配送企业、学校食堂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以及配送企业、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配送车辆及餐饮器具的消毒监测工作;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配送企业、各学校食堂的安全生产工作等。
现场抽查的学校食堂管理形式分两大类,县直属学校食堂管理采取工友、物资全托管,由县教育局统一招标引进的配餐企业提供食堂用物资、安排食堂工友提供服务,乡镇学校由配餐企业配送基础物资、学校聘请食堂工友的模式提供服务。经现场查询18家县直城区及乡镇的中小学校情况,一是项目管理方面,实施学校制定了《教师陪餐制度》、《家长陪餐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执行,对学校食堂教师及家长陪餐情况进行日常登记,并对食堂饭菜进行评价(优、中、差),如隆回县一中,2021年5月份陪餐老师及家长对食堂饭菜外观评价大多数为优、中,口味评价中,质量评价中,食堂服务态度及卫生情况为优、中;二是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学校内部定期对食堂就餐环境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也会不定期到学校食堂对当天食品采购、配送、食堂就餐环境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合格的学校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三是学校食堂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对配送企业送来的食品及原材料进行索票索证。
2.资金管理情况
县教育局未制定相关的项目资金专项管理办法,未对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及各县直城区学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本次现场评价核查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城区学校等账簿和项目相关资料,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存在资金挤占、截留、挪用的现象。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营养餐教师陪餐及工友补助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为进一步管理和使用好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发现资金管理及项目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为项目资金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度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8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了准确、合理、细致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投入、过程、产出、绩效的评价指标,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和听取情况介绍等方法进行。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22年5月上旬隆回县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研究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营养餐教师陪餐及工友补助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2〕8号),并委托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2022年5月中旬在隆回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在项目单位配合下,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制定和完善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022年5月中旬项目单位开展自查自评,2022年6月上旬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事项进行现场评价,2022年6月下旬结合项目单位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形成评价结论。
三、绩效评价指标总体分析
从项目检查结果来看,(1)项目投入情况:项目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经济发展规划或党委政府决策;主管部门未编制项目相关的年度规划和计划;未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申报绩效目标;资金落实方面,预算内容和支出内容未完全一致。(2)项目过程管理: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管理制度有待健全,项目实施没有完整的监管制度。(3)项目产出情况:项目资金支付据实结算,根据现场抽查18家学校情况,到位资金4,089,160.00元,支出4,039,232.00元,资金使用率98.78%。(4)项目绩效情况:通过教师陪餐计划的实施,切实保障了学生的健康成长;拉近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距离,促进学校良好学风的形成提高食堂服务能力;通过对项目现场陪餐教师、就餐学生问询的方式,发放不记名调查问卷30份,回收调查问卷30份;综合满意度达80%以上。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单位自查和现场评价综合评价,根据《隆回县2021年度营养餐教师陪餐及工友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设定的评分标准,从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益方面逐项评分,2021年度隆回县农业产业经费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2.7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
五、项目产出及主要绩效
项目产出:(1)产出数量:从工作完成情况分析,项目实施各学校基本在一定时期内完成工作任务,教师陪餐补助与工友工资按人次、按补助标准拨付到位。(2)产出质量方面,责任落实较到位,各实施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承担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保障体系建设较完整,制定了县级各职能部门协作的应急保障预案,各项操作流程、应急预案措施等上墙公示,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就餐,维持学生就餐秩序,2021年度未发生食品安全和学生就餐安全事故。(3)产出时效:根据现场评价情况,未发现拖欠教师陪餐及工友补助资金的情况,项目资金基本按时拨付。(4)产出成本:各学校如期并保质保量完成既定目标,根据县教育局提供的隆回县中小学陪餐教师、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友工资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一览表,2021年度补助乡镇、县直学校37个(乡镇包含中心校区下属各学校),补助金额据实结算932.31万元,严格控制在项目资金计划额度之内。
项目社会效益:根据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进一步保障学生健康,县教育局通过监督学校实行教师陪餐制度,老师及学校领导和学生一桌用餐,学生能够吃的安心、放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筑牢学生和学生家长对于学校的信任,有效的提升教学之间,家校之间顺畅沟通,减少矛盾,学生、家长与学校更好的形成合力,共同筑造安全校园,使孩子能够更好更健康的成长。
项目实施服务对象满意度:本次绩效评价发放了30份调查问卷,回收30份,回收率100%。调查问卷从食物口感、就餐环境、陪餐制度实施情况等方面开展调查,满意率80%以上。结果表明,受益对象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较满意。
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投入:主管部门未编制项目相关的年度规划和计划;预算内容和支出内容未完全一致。
从项目立项和项目资金落实方面综合评价,项目主管单位-隆回县教育局2020年5月15日向县人民政府请求拨付全县中小学学生食堂陪餐教师和学生营养餐工友工资财政补助资金,但未编制项目相关的年度规划和计划;预算内容和支出内容未完全一致,个别学校存在项目资金支付办公经费的情况,如:职业中专预算资金指标挪用,用于办公经费支出。
(二)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教育局对下属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未进行跟踪或监管,项目执行未完全按规定实施。项目管理执行力度欠缺,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本次绩效评价,现场查阅中心校及中小学学校的财务资料及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料,发现各个学校虽制定了教师陪餐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但执行力度有待加强,资金使用方面一是未执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存在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现象;二是部分学校记账人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账簿设置不全,会计核算欠规范;三是资金拨付未履行完整的审批程序;四是资金管理混乱,部分学校食堂专户存在坐支的情况;五是财务记账原始凭证不齐全,附件未见发票等相关佐证资料,仅以领据入账,如:隆回一中支付湖南省德康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81,852.00元,以领据入账,以德康宁公司增值税税率6%为例,造成国家税收流失17868.36元(其中:增值税:15953.89元(281852-281852/1.06),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12%=1914.47元);六是存在学校账户直接转至个人账户或大额取现支付的情况,不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存在很大隐患。根据抽查各个中小学学校现场绩效评价情况如下:
1、周旺镇:周旺镇中心学校管理9家中小学学校,其中2021年11月拨付至周旺中学55,076.00元,现场查看周旺中学的账簿及相关资料发现几项存在的问题:该学校虽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未按照制度执行,资金管理较混乱。(1)食堂现金收入存在坐支情况:2021年度周旺中学账簿现金科目收入项(伙食牛奶款、教师就餐费)累计数1,444,217.66元,所有收入项未存入学校食堂专户直接支出,当年支出项(水电、工友工资、配送、其他费用等)累计数1,334,275.42元;(2)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支出未履行审批程序,配送费支出事项佐证资料不完整;(3)账簿设置不完整,学校未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4)账务处理不及时:截至现场评价日,现金日记账登账最近一笔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5)未制定备用金限额制度,学校留存的备用金远超过《会计法》规定的零星支出备用金限额。
2、滩头镇:学校食堂专账存在坐支的情况,如:2021年3月现金收款641090.00元,现金存银行60万元,截留现金收入41090.00元,用于付易耗品支出、工友人员支出等。
3、岩口镇:岩口镇中心学校未执行专款专用的规定,根据预算指标执行系统数据,当年安排项目资金462,308.00元用于陪餐、工友补助经费,其中有8,969.00元转至个人账户,用于学校人员出差、电费等其他开支,存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4、花门街道:花门街道中心学校机构管理11家中小学学校,所属学校都由中心学校统一记账,2021年度到位资金465,436.00元,已全部拨付至各个中小学学校,各学校报账资料未见公司发票等相关佐证资料,仅以转账至学校账户记录及食堂伙食收据入账。现场评价花门街道辖区内学校3家。
(1)城西学校食堂专户收入156,764.00元,2021年9月20日-2022年3月16日,支付湖南省德康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笔共106,836.00元,剩余49,928.00元未支付;学校设立了专户,却未建立专账核算,且没有将支出佐证资料归档。
(2)城南小学11,348.00元,未建账核算。
(3)拨付天福小学10,036.00元,学校开设食堂专户管理,资金直接支付给隆回金源鸿文智餐饮有限公司,支出附件仅以收据与转账记录入账,未见正规发票。
5、隆回县一中:到位资金281,852.00元,直接由学校账户支付湖南省德康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现场翻阅财务资料发现,一是记账凭证2021年10月8#凭证“陪餐费、抚恤金、医疗补助168,000.00元”,实际为教师陪餐费,摘要录入不清晰,附件仅以领据与转账记录入账,未见发票及其他相关佐证资料;二是学校在2021年12月15日将教师陪餐及工友补助经费113,436.00元转给个人(刘华容)账户,用作“退高一学生预交费”(根据现场财务人员回复此资金暂存个人账户未动),存在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6、隆回县二中:到位资金450,800.00元,直接由学校账户支付隆回金源鸿文智餐饮有限公司,大额支出附件仅以领据与转账记录入账,未见发票及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7、隆回九中:到位资金378,300.00元,直接由学校账户支付隆回金源鸿文智餐饮有限公司,大额支出附件仅以领据与转账记录入账,未见发票及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8、职业中专:根据预算管理指标支付明细数据查询,318,240.00元项目资金用于支付学校日常运营开支,存在挤占项目资金的现象;用学校其他来源资金支付隆回金源鸿文智餐饮有限公司,大额支出附件仅以领据与转账记录入账,未见发票及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9、万和实验学校:到位资金243,252.00元,直接支付给食堂专户,再由食堂专户与湖南省德康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据实结算,查看食堂财务相关资料,项目资金存在用现金科目进行核算的情况,如食堂账户2021年9月21#凭证“付德康宁公司2021年9月份生活费490427.02元”,大额现金支出附件仅以领据与手写结算单入账,未见发票及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10、隆回县九龙学校:2021年度到位资金219,224.00元,全额用于教师陪餐,通过批量代发发放给教师。该校食堂实行教师充值消费,学校再通过代发账户将教师陪餐补助经费转至教师个人账户内,但餐饮公司对教师充值事项未出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容易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11、思源实验学校:2021年度到位资金238,028.00元,其中211,410.00已同九龙学校一致,全部发放至教师,剩余资金拨付给供餐企业。餐饮公司对教师充值事项未出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容易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12、特殊教育学校:到位资金33,636.00元,现场核查发现其中17,880.00元用于支付学校日常运营费用,存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
七、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重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建议县教育局制定项目规划或计划,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增强绩效意识,按资金管理要求申报项目绩效目标,确保预算内容和支出内容完全一致。
(二)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建议县教育局加强对各个乡镇街道、中小学学校项目实施监管工作,定期对各学校教师陪餐情况进行抽查,建立绩效跟踪评价和定期检查制度,对学校的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完善考评体系,确保专项资金合理使用。
(三)提高资金管理能力
一是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健全制度,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内部监督,确保审核程序到位,扎扎实实保障项目经费的使用绩效,学校财务人员在发票审核过程中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要求供餐企业提供合法票据进行报账,对未开具正规票据支出的款项进行整治清理,要求供餐企业补缴国家税收。
二是加强乡镇一级学校食堂专户管理,中心学校对各辖区内的中小学履行监督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将辖区内学校的资金管理情况汇报给主管部门,为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核查提供依据。
三是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坚决杜绝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事项;发挥食堂专户功效,专户专账,专账核算,提升资金管理意识,严禁“坐支”。
四是加强各学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附件: 1、隆回县2021年营养餐教师陪餐及工友补助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指标表
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湖南·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
隆回县2021年营养餐教师陪餐及工友补助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具体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备注 |
投入(12) |
项目立项(6) |
决策程序和依据 |
项目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经济发展规划或党委政府决策;和年度工作计划是否相符 |
3 |
1.项目申报、批复程序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计1分; 2.符合经济发展规划或党委政府决策1分; 3.符合年度规划或计划1分 |
2 |
县教育局“请求拨付全县中小学学生食堂陪餐教师和学生营养餐工友工资财政补助资金的报告”申请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未编制项目相关的年度规划和计划扣1分。 |
目标内容 |
项目目标是否清晰明确、可细化量化、合理可行 |
3 |
1.目标可分为具体的工作任务1分; 2.可通过细化量化的指标值予以体现1分; 3.与年度计划任务数相对应匹配1分 |
3 |
|
||
资金落实(6)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或工作任务是否相适应;预算内容和支出内容是否匹配。 |
3 |
1.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计1分; 2.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或工作任务相适应计1分; 3.预算内容和支出内容一致计1分 |
2 |
预算内容和支出内容未完全一致扣1分,个别学校存在支付办公经费的情况,如:职业中专,指标挪用,用于办公经费支出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是否相适应。 |
3 |
1.资金分配额度合理计1.5分; 2.与项目实施单位实际相适应计1.5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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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28) |
项目管理(14) |
组织机构 |
项目组织是否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
1 |
1.项目管理机构健全计0.5分; 2.分工明确计0.5分。 |
1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2 |
1.建立预算资金管理办法,0.5分; 2.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0.5分; 3.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营养餐食堂教师陪餐实施方案,0.5分; 4.健全相应的教师陪餐制度及工友补助制度计0.5分; |
2 |
|
||
项目监管 |
项目实施是否有完整的日常监管制度 |
5 |
1.项目实施有完整的日常监管制度计1分; 2.严格按制度执行计1分; 3.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计1分; 4.每学期有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计1分; 5.定期或不定期的邀请学生家长参与陪餐计划计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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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情况 |
项目备案制度落实情况、变更情况、公示执行情况、验收情况等 |
6 |
1.按规定上报资金结构计1分; 2.在资金结构批复后落实具体项目计1分; 3.按规定时间上报备案项目资金计划计1分; 4.项目执行按计划实施计1分; 5.每餐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计1分; 6.项目资料保存完整并及时归档计1分。 项目执行脱离规划扣2分(项目执行变更通过相关部门批复不扣分),招投标制度未按规定实施扣2分,有审计、财政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情况或被上级公开批评的情况扣3分 |
5 |
部分学校财务资料欠完整,未及时归档扣1分。如:城西学校仅设立专户,但未设专账进行核算,支出资料缺失。 |
||
资金管理(14) |
资金支出合法合规性 |
是否专款专用,资金支出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项目是否单独设帐或独立科目核算,支出内容与立项计划内容的符合程度等 |
7 |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会计核算规范、设独立核算科目; 3.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4.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统计口径一致,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集体评估论证或集体决策; 6.符合年初计划安排及预算资金的用途; 7.无白条入账及使用现金支付的情况; 8.对拨付其他单位或下属单位的资金进行追踪或监管; 9.资金使用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公告公示; 10.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情况。 以上1例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对历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未整改到位扣3分。 |
1 |
根据现场查看实施单位项目资料:1.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要求专账核算扣1分;2.资金拨付未见完整的审批程序扣1分,如:周旺中学;3.大部分学校资金支付时有以现金支出(除开工友工资)或领据入账的情况扣1分;4.资金使用情况无公示扣1分;5.项目资金存在挤占、挪用、截留的现象扣1分;6.主管部门未对下属单位的资金去向进行追踪或监管扣1分 |
|
资金支出率 |
资金支出率=实际支出金额/实际到位金额*100%。 |
7 |
全额支出得满分;项目实施超额支出1%扣0.4分,单个项目超额扣0.5分。 |
6.7 |
932.31万元/980万元*100%*7=6.7,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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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40) |
项目产出(40) |
工作完成情况 |
反映和考核单位项目工作完成程度 |
10 |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实际完成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项目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计划工作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实际完成率×10分 |
8 |
根据现场评价情况,酌情扣2分 |
质量达标情况 |
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实施的规范性 |
10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项目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质量达标率×10分 |
8 |
根据现场评价情况,酌情扣2分 |
||
产出时效 |
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反映和考核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10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部门(单位)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完成及时率×10分 以各项目验收单或相关资料确认项目或任务完工时间;计划完成时间为项目预算方案计划时间,如有计划时间变更请提供经批准的项目调整事项变更表。 |
8 |
根据现场评价情况,酌情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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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成本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该指标仅考核一定时期内实际完成的项目。 实际成本:实施单位如期并保质保量完成既定目标的支出金额(包括列入专账的项目配套管理费用)。计划成本:为完成既定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预算安排表为参考。 |
10 |
成本节约率每达到1个百分点计1分,达到10%满分。项目全部完成后成本结余率达到20%或超过成本20%不得分。 |
10 |
(980-932.31/980)*100%=4.87%鉴于资金使用为“据实结算”,该项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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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20) |
项目绩效(20) |
经济效益(5分) |
项目的实施完成对服务对象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5 |
结合成本情况分析经济效益,未设置对应指标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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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5分) |
可结合生态环境效益评价可持续影响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5 |
根据项目实施成果对社会安定、协调、健康发展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及现场考评情况评定,未设置对应指标扣2分。 1.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 2.通过教师陪餐计划的实施,切实保障了学生的健康成长;3.拉近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距离,促进学校良好学风的形成。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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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项目实施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10 |
项目实施对象是指项目实施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调查问卷不少于30份。1.满意度达90%以上(10分); 2.满意度90%-80%(8分); 3.满意度80%-70%(6分); 4.满意度70%以下(0分)。 |
8 |
根据现场评价发放调查问卷情况,满意度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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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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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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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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