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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德恒绩字〔2022〕第015号
2021年度隆回县司门前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等精神,受隆回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委托,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恒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8月对隆回县司门前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司门前镇”)负责的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司门前镇对其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德恒所的责任是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了查看资料、现场查勘、询问、发放调查问卷等现场评价程序。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司门前镇隶属于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地处隆回县西北的雪峰山麓腹地,东靠羊古坳镇和七江镇,南接六都寨镇,西抵小沙江镇和大水田乡,北邻金石桥镇。共辖2个居委会,28个村,人口18424户61332人。2021年全镇共脱贫村7个,建档立卡贫困户2474户8414人。
(二)项目概况
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共隆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隆农发〔2021〕1号)等文件立项。
司门前镇2021年度申请乡村振兴专项资金869.83万元,主要用于11个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产业项目,28个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个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三)绩效目标
1.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总体目标:解决脱贫户164户408人318亩农田水利灌溉问题,改善生产条件,增产增收,维护河堤村道安全,方便村民生产生活出行,改善灌溉条件,促进产业发展,帮助农户增产增收。
2.产业项目年度总体目标:带动全村脱贫户79户225人发展产业,通过入股、务工等方式使脱贫户增收,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3.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总体目标:解决脱贫户826户3525人安全出行,改善出行条件,更好地改善交通状况,维护村主干道,方便几个村出行,助推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4.生活条件改善项目总体目标:解决脱贫户15户52人42亩基本农田水利灌溉及饮水问题,有效保障1794人安全饮水问题,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增产增收;保障村级保洁员121人工资,维护村庄环境整洁。
二、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乡振联〔202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0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7号)及《关于下达隆回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隆发改〔2021〕31号)等文件,2021年司门前镇共计收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929.63万元(含年中调增的59.80万元)。
截至2022年7月31日,司门前镇已使用资金920.93万元,主要用于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34.30万元、产业项目88.20万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73.13万元、生活条件改造项目125.30万元,资金使用率99.06%。
项目单位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发〔2021〕13号)的规定使用。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县财政局收到上级指标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指标下达至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在收到资金指标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乡镇(街道)村(居)实施的项目,县乡村振兴局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核算报账付款。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乡村振兴工作战略部署,推进司门前镇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乡政府下设乡村振兴办公室,配有专(兼)职专干人员,主要负责全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指导和监督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等工作。
乡村振兴项目履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入库程序,各项目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乡镇对村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在乡镇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各乡镇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入库批复。
村组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产业配套设施等项目,由村委会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邀请三家及以上备选施工队伍,召开项目议事会议确定施工队伍,并将项目基本情况、施工队伍确定结果进行公示。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整理提交验收资料,由村委会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初验,并提出验收申请,乡政府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包括乡镇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施工单位代表、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受益群众代表等)进行验收,村委会根据验收结果召开竣工决算会议,并公告验收情况及项目资金结算决议。
四、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
(一)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村主道塌方清运6处,河堤保坎4处,改造河堤65(单边)米,改造河坝2座,山塘清淤硬化一口,铺设水库水源引水管道500米,渠道修建1301米,排洪明沟和入河明沟200米,机耕道建设1360米,耕作道200米,钢混结构路面40米。生产条件的改善,提高了农田生产能力,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二)产业项目
水苔种植基地30亩,种植魔芋和猪血丸子土特产加工。带动脱贫户和农户创业致富,增加村民收入。
(三)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修建道路硬化9805米,挡土墙3520米,修建桥长56.09米,道路通达2600米,村道维修20处、内扩维修60米,路面修复160平方,水毁排洪沟修复80米,新建平板桥2座,村道入口-洞坎上1.5公里路肩及水沟硬化,河道疏通32米,窄改宽730米。改善了村民出行安全问题,同时方便了农产品从山区运往市场,也给村民增加了经济收入。
(四)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扩建改造1口井,过滤网池1座,铺设配水管网25km,新建水井3口,配水池4座,清水池4座,新建水坝1座。解决了农村人民群众的安全饮水问题,改善了村民生活卫生条件,提高了村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五、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程序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决策程序欠规范。一是个别项目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数不符合法定召开条件。石山湾村4个项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显示,应参加村民代表61人,实际参加人数39人,参会比例63.93%,未达到三分之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的规定。二是项目实施方案未见集体决议。各项目村均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但未见集体决策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2.公示公告制度欠落实
现场评价发现,项目未有效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一是个别项目部分程序未进行公示。如:万和村2、3组公路修复及河道疏通工程(10万元)、芙塘村太垄里机耕道建设项目(49.5万元)等均未见招标公示;双龙村7个项目未见项目竣工结算情况公示等。二是部分公示内容不完整。如:东山村、富贤村、竹山院村等多个村的施工公告、竣工公告内容填写不完整,缺少招投标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不符合《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号)第十七条“规范工程项目公告公示制…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施工队伍确定结果、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支付及结算、监督电话等情况”的规定。三是公示内容不准确。如:兴隆居委会-水井改造等项目,乡村振兴工程类项目实施公告及竣工公告中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均为施工单位负责人等;万和村水毁公路、河道维修项目,会议内容、合同协议、竣工公告中实施地点均为2-3组水段河道,项目实施公告中实施地点为3-4组河道等。
3.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一是部分项目合同在中标公示公告期内签订。如:东山村-饮水工程项目(10万元),确定承包人公示公告公示期为2021年8月10日至8月19日(10天),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等;二是参与竞标方未达三人。如:风云亭村2个项目招标竞标人不足三人,发包会议记录竞标人只有一人报名等;三是个别项目未进行招投标程序。如:杨柳村两个项目,发包会议记录显示因材料价格上涨,无人应标,村支两委及驻村工作组商议直接确定承包人,故未进行招投标程序等。
4.工程款结算管理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10万元以上项目未预留质保金或未按规定扣留质保金。如:芙塘村渠道修建(15.6万元),全额支付,未预留质保金;白芽山村村组道路硬化(55.04万元),该项目两份合同均约定了质保金,按照合同金额5%计算应扣留质保金2.752万元,结算时扣留质保金3万元。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1.完善决策流程
各项目村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项目申报,确保会议程序合法合规,项目经审批、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并进行相应公示后,方可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应杜绝项目先实施后申报现象。各项目村应针对制定的实施方案,召集村民代表展开相应的讨论,根据所讨论的内容进行表决,表决形式可针对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
2.规范工程项目公告公示制
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所在地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前和项目竣工后,县主管部门、乡镇及各行政村应严格执行乡村振兴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或者设立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施工队伍确定结果、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支付及结算、监督电话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落实招投标程序
各项目村应严格执行《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施工队伍确认程序,邀请三家以上独立施工队伍参与竞标,并做好记录及公开工作,确保招标过程公开透明,招标结果公平公正,同时应保证招标流程时间节点准确,并加强对相关程序的监管和审核,确保招投标程序合法合规。
4.加强工程结算管理
各项目村应严格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回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执行,经审核确认后根据实际工程量按规定的比例支付进度款项,并按规定预留质保金。
六、结论
综合上述绩效评价情况,司门前镇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在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产出数量、产出效益等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在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信息披露中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依据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进行评价,司门前镇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91.46分,评价等次为“优”。
附表:2021年度隆回县司门前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