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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隆回县交通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国富湘专审字〔2022〕018号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接受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委托,对交通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本次评价适用于交通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绩效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到: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同时提到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之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据《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站在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顺应发展态势,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湖南篇章。
交通局2021年以提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质量和提高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确保资金精准惠及乡村振兴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资金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隆回县。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乡振联〔202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0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7号)、《关于下达隆回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隆发改〔2021〕31号),通知批复交通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953.40万元,涉及实施乡村振兴项目7个。
单位:万元
资金批复文件 |
拨付资金 |
退回资金 |
实到资金 |
未到资金 |
隆乡振联〔2021〕1号 |
376.61 |
|
376.61 |
|
隆委乡振组〔2021〕10号 |
300.00 |
|
300.00 |
|
隆委乡振组〔2021〕17号 |
276.79 |
|
276.79 |
|
合计 |
953.40 |
|
953.40 |
|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检测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交通局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进行可靠的绩效评价,分析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旨在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关于项目的初步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性建议,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实现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二)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交通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全额检查,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名称 |
拨付资金 |
实际支出 |
退回资金 |
结余资金 |
危桥改造项目 |
451.00 |
241.00 |
|
210.00 |
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
226.79 |
226.79 |
|
|
大桥续建项目 |
275.61 |
275.61 |
|
|
合计 |
953.40 |
743.40 |
|
210.00 |
(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的相结合的方式,对收集的相关资料,在汇总、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阅读资料、对比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四个角度系统科学的反应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五)绩效评价依据
项目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等绩效评价相关政策文件,(中发〔2018〕34号)、(湘办发〔2019〕10号)、(隆政办发〔2021〕4号)等,同时参考项目前期收集的相关资料及项目现场全部过程资料。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及资金项目批复文件(隆乡振联〔2021〕1号、(隆委乡振组〔2021〕10号)、(隆委乡振组〔2021〕11号)、(隆委乡振组〔2021〕17号)、(隆发改〔2021〕31号),累计应下达乡村振兴资金953.40万元。交通局收到乡村振兴项目资金953.4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743.40万元,结余资金21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77.97%。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支出名称 |
实到资金 |
资金支出 |
2021年支出 |
2022年支出 |
结余资金 |
1 |
危桥改造项目 |
451.00 |
241.00 |
241.00 |
|
210.00 |
2 |
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
226.79 |
226.79 |
226.79 |
|
|
3 |
大桥续建项目 |
275.61 |
275.61 |
275.61 |
|
|
小计 |
953.40 |
743.40 |
743.40 |
|
210.00 |
(二)资金管理情况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隆委乡振组字〔2021〕13号)文件中关于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列支项目管理费、招待费、奖金、福利等情况。严禁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乡村振兴资金;对乡村振兴项目做到了“一项目一台账”,“一项目一公开”,县交通局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竣工验收等情况不定期实施监督。
四、项目实施情况
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我县制订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质量监督,由县交通质安所和工程股、农村公路办组织开展质量监管,对路基的检测、建设材料的检查、施工程序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要求乡镇、村确定群众监督员全天候监督;对窄改宽、自然村通水泥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还通过招标监理公司进行质量监督,在工程完工后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质量不合格项目不支付工程款。
(一)危桥改造项目
交通局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危桥改造项目5个,实施项目资金241.00万元。危桥改造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隐患,发展地域交通,确保百姓安全出行。
(二)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交通局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农村道路建设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226.79万元,加快发展农村道路,一是切实维护贫困人口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我县脱贫步伐,促进产业扶贫,保障我县如期脱贫的要求;二是改善和优化我国公路网结构的必然选择,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公路数量在全国公路总量中占相当大的比重;三是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交通能否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归根结底是能否实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大桥续建项目
交通局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大桥续建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275.61万元,通过实施农村公路桥梁工程,改善了人民群众出行条件。
五、成果及效益情况
(一)危桥改造及大桥续建项目
危桥改造及大桥续建项目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提升群众的出行条件,解决脱贫314户1190人安全出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节约运输成本,为人民群众打造幸福路、小康路。
(二)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农村道路建设项目解决了脱贫户53户186人安全出行,完善了县域交通基础设施,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增加了当地人民的就业机会,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未按计划推进形成资金结余
县交通局2021年乡村振兴资金总额为953.40万元,于2021年支出743.40万元,结余210万元,其中高洲桥项目未按时开工,结余资金119万元,同心桥、心隆湾桥、千古坳桥续建未按计划完工和验收,结余资金91万元。
(二)下拔资金为前期垫付资金
中洲桥项目经结算审计,项目总金额为12189399元,于2019年至2021年已支付11189399元(多次累计),余100万元为施工单位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捐赠,即所有款项由以上两部分结清。于2021年下拔的乡村振兴资金其中一笔275.61万元,经核对为2019至2021年支付的11189399元款项中交通局垫付的资金,于2021年11月23日,由交通局支付至三阁司人民政府,三阁司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9日返回交通局,275.61万元实际为下拔交通局前期垫付的资金。
(三)进度款支付不规范
据《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号)文件规定,其中第二十八条第二点规定,对实物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按进度付款的管理办法。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进度50%以上拨付进度款40%,完成工程进度80%以上拨付进度款60%,全部完工后拨付进度款不超过70%,竣工验收后,经结算审计[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单个项目]后,拨付工程总额的95%,预留5%的质保金,保质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付清。
七江镇千古坳桥,项目资金151万元,于2021年已支付141万元,进度款已支付比例93.38%,按相关规定,未竣工验收及审计前,已完工的项目,可支付的进度款为项目资金的70%,即为105.70万元。其项目实际情况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中描述,项目于2021年9月1日开工,于2021年12月15日完工并通车,查看工程量结算单,于2022年3月24日完成交(竣)工验收,目前已完成第三方审计,正在送县审计局复审,其进度款支付不规范。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加强项目及资金执行的监督和管理,提升使用效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方面面的把控,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到招标过程、再到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的严格把控;对于投标中标人的资格资质的审查,对项目施工进度、竣工验收的跟进和监督,对相关审批流程的严格执行,确保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完工的整个过程合规准确且及时。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履行管理职责,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进度,降低资金滞留量;落实责任,对在建项目进度缓慢、报账不及时,形成资金滞留问题,逐个清理落实到人,严格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工、验收、报账;对因实施条件不具备形成资金滞留的项目,按程序申报,及时调整并组织实施。
八、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隆回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相关文件,截止现场评价日,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任务基本已完成,较好地完成了县级批复的各项计划。绝大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组织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通过综合分析,隆回县交通局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5.5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次为优(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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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