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湘德恒绩字〔2022〕第014号
2021年度隆回县鸭田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等精神,受隆回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委托,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恒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8月对隆回县鸭田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鸭田镇”)负责的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鸭田镇对其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和 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德恒所的责任是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了查看资料、现场查勘、询问、分析计算、发放调查问卷等现场评价程序。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鸭田镇隶属于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地处隆回县北部,东邻罗洪乡,南连羊古坳乡,西连金石桥镇,西北抵娄底市新化县水车镇,东北接新化县槎溪镇。共辖1个居委会,18个村,236个村民小组,人口9689户32085人。2021年全镇共有7个脱贫村,建档立卡脱贫户1785户6000人。
(二)专项资金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共隆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隆农发〔2021〕1号)等文件立项。
鸭田镇2021年度申请乡村振兴资金418.57万元,主要用于3个产业项目(131.10万元)、7个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71.75万元),8个基础设施项目(144.27万元),6个生活条件改善项目(71.45万元)。
(三)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1.产业项目年度总体目标:在50亩田里养殖青蛙产业转型升级,村级集体经济创收,惠及267户脱贫人口495人,通过入股、务工等方式使脱贫户增收,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2.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总体目标:水渠硬化,机耕道建设,新建一座桥,解决脱贫户147户494人115亩农田水利灌溉问题,改善生产条件。
3.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总体目标:道路硬化(维修、通达)解决脱贫户24户100人安全饮水问题,改善生活条件;解决脱贫户162户645人安全出行,改善出行条件,方便生产生活,组织带动10户贫困户、低收入户参与建设。
4.生活条件改善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供水工程解决脱贫户191户657人安全饮水问题,改善生活条件;聘请村级保洁员,解决农户64人,其中脱贫人口37人就业,增加农户和脱贫户收入,保持村庄环境整洁。
二、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乡振联(2021)1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0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7号)及《关于下达隆回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隆发改〔2021〕31号)文件,2021年鸭田镇共计收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418.57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鸭田镇已使用资金418.57万元,主要用于产业项目131.10万元、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71.75万元,基础设施项目144.27万元,生活条件改善项目71.45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项目单位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发〔2021〕13号)的规定使用。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县财政局收到上级指标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指标下达至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在收到资金指标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乡镇(街道)村(居)实施的项目,县乡村振兴局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核算报账付款。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乡村振兴工作战略部署,推进鸭田镇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乡政府下设乡村振兴办公室,配有专(兼)职专干人员,主要负责全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指导和监督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等工作。
乡村振兴项目履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入库程序,各项目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乡镇对村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在乡镇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各乡镇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入库批复。
村组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产业配套设施等项目,由村委会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邀请三家及以上备选施工队伍,召开项目议事会议确定施工队伍,并将项目基本情况、施工队伍确定结果进行公示。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整理提交验收资料,由村委会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初验,并提出验收申请,乡政府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包括乡镇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施工单位代表、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受益群众代表等)进行验收,村委会根据验收结果召开竣工决算会议,并公告验收情况及项目资金结算决议。
四、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
(一)产业项目
养殖50亩稻田青蛙实现产业转型升级,青蛙水稻共生种养;将扶持资金注入李子坳新村经济合作社,用于金秋梨的品种改良、新增了面积80余亩,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创收,惠及267户脱贫人口495人。
(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修建机耕道2740米,硬化水渠3180米,新建了一座桥,解决脱贫户147户494人115亩农田水利灌溉问题,改善生产条件。
(三)基础设施项目
修建道路硬化、通达、通畅4862米,解决脱贫户162户645人安全出行,改善出行条件,方便生产生活,组织带动10户贫困户、低收入户参与建设。
(四)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修建水池2个,水源井3座,清水池1座,过滤2座,增设管道3700米,铺设水管网3000米,解决脱贫户191户657人安全饮水问题,改善生活条件;聘请村级保洁员64人,解决农户64人,其中脱贫人口37人就业,解决了相关人员就业问题,有助于保持各村环境整洁。
五、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程序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决策程序欠规范。一是部分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数不符合法定召开条件。如:福田村供水工程项目,应参加村民代表65人,实际参加34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的规定;二是项目实施方案未见集体决议。各项目村均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但未见集体决策相关会议记录等文件。
2.公示公告制度欠落实
现场评价发现,个别项目未有效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一是公示内容不完整。如:游家村11组通达道路项目,乡村振兴工程类项目实施公告中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情况未填写等,不符合《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号)第十七条“规范工程项目公告公示制…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施工队伍确定结果、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支付及结算、监督电话等情况”的规定。二是部分公示内容不准确。如:乐桥村1.6组畅通公路项目实施公告、竣工公告将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填写为施工单位负责人,不符合《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号)第十三条“项目实施法人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其中单项投资总额度100万元以下(货物及服务50万元以下)的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由所在村委会组织实施”的规定。
3.项目实施流程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的实施流程存在不规范情况。一是存在程序倒置情况,开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公告时间早于招标会议时间。如:张家山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工程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开工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早于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0月3日;游家村9.10.12.16组通畅公路(32万元),中标候选人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8月15日,早于招标会议时间2021年8月16日等。二是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未满即签订合同或下发中标通知书。如:游家村11组通达道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公示期为7天(2021年8月18日至8月25日),公示期末届满于8月20日发布中标通知书等;三是个别项目招投标程序真实性存疑。如:麻罗村6个乡村振兴项目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施工队,每个项目均有3个竞标人参与,6个项目中标人均为易**施工队。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1.完善决策流程
各项目村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项目申报,确保会议程序合法合规,项目经审批、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并进行相应公示后,方可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应杜绝项目先实施后申报现象。各项目村应针对制定的实施方案,召集村民代表展开相应的讨论,根据所讨论的内容进行表决,表决形式可针对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
2.有效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各项目村应严格执行乡村振兴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对本辖区范围内实施的各类项目基本情况、招投标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应确保公示内容全面完整、及时、准确。
3.加强招标流程管理
各项目村应严格执行《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施工队伍确认程序,邀请三家以上独立施工队伍参与竞标,并做好记录及公开工作,确保招标过程公开透明,招标结果公平公正,同时应保证招标流程时间节点准确,并加强对相关程序的监管和审核,确保招投标程序合法合规。
六、结论
综合上述绩效评价情况,鸭田镇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在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产出数量、产出效益等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在项目立项、项目实施、信息披露等方面仍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依据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进行评价,鸭田镇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92.00分,评价等次为“优”。
附表:2021年度隆回县鸭田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