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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横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横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0608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12-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12-07 有效期: 永久

隆回县横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金帆会专字[2022]

                                                     

隆回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意识,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隆回县财政局委托我所对隆回县横板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横板桥镇”)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隆回县横板桥镇人民政府设置6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和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两块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牌子)、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1个执法机构:行政综合执法大队;4个直属事业单位: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动物防疫站牌子)、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和财政所。

隆回县横板桥镇人民政府编制人数112人,实际人数123人(其中,在职 117人,经营服务性岗位6人),有离退休46人,遗属补助人数24人,小车编制数1台,实际1台。县配消防车1台,下辖村(居)委会22个。

2、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年度预算收支余情况

横板桥镇2021年总收入为2,590.22万元,包括年初结转资金222.3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36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4.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68万元)。年末支出决算数为2,59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1.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6.99万元,农林水支出1,721.3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0万元,其他支出8.00万元。年末结转余额为0.0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1、基本支出使用情况

2021年基本支出决算数为2,389.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63.2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25.91万元,基本支出年末结转余额为0.00万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村干部工资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村级运转经费。

2、“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10.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使用未超预算,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执行,无公务接待摊派、转嫁到下属单位的行为。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使用情况

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数为201.0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201.03万元,年末结转余额为0.00万元。2021年项目支出使用情况详细明细如下表:

           

1、城乡社区支出

152.03

2、农林水支出

41.00

3、其他支出

8.00

        

201.03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横板桥镇按照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隆财购【2020】8号文件、《横板桥镇2021年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三、部门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部门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根据中央、省级相关配套文件以及县相关制度细则,横板桥镇制定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度包括《横板桥镇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现金管理规定》、《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其中《横板桥镇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对“机关考勤值班和作风建设、会议管理、公务接待、公务车辆、食堂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进行完善并执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的立项、工程概预算及政府采购”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并成立了项目实施小组,确保了项目的实施运行。

(二)部门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横板桥镇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各项经费支出审批及报账程序。横板桥镇实行支出报账会审制度,会审人员由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财政主管领导、纪检书记、财政所长组成,必须有80%以上的人在场才能进行会审,参与会审人员均在原始票据上签字负责

(三)部门专项支出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小组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的建议,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监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的招议标由单位负责领导提出申请,由项目实施小组负责组织。招议标参加人员: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纪检、办公室主任。其他参加人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会研究决定。所有工程项目招议标后,必须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名;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

项目实施小组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单位基本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横板桥镇资产总额3,120.71万元,其中银行存款381.16万元,其他应收账款1,662.53万元,固定资产1,077.02万元。

横板桥镇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业务流程图》,基本上按照管理制度及相应程序处理单位的资产增加和减少。

五、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横板桥镇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客观反映横板桥镇财政支出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及时总结经验,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资金提供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了准确、合理、细致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投入、过程、产出、绩效的评价指标,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和听取情况介绍等方法进行。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22年5月上旬隆回县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研究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2〕3号),并委托湖南金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单位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022年5月下旬横板桥镇开展自查自评,2022年6月上旬湖南金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横板桥镇进行现场评价,2022年6月下旬结合横板桥镇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形成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总体分析

1、投入情况(9分):横板桥镇制定了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是清晰、细化、可衡量,符合经济发展规划或党委政府决策;符合年度规划和工作计划。但在预算配置上出现了偏差,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4.46%,本项实际得分为6.61分。

2、过程管理(35分):横板桥镇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内控制度、财务审批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公用经费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基本健全。但在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譬如:预算调整率为181.04%;公用经费控制率137.25%;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部分项目未经过电子卖场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不完善的现象;固定资产未进行盘点,本项实际得分为22分。

3、产出情况(30分):横板桥镇较好地完成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先后获得“扫黄打非”工作先进单位、县级文明乡镇、网信工作先进单位、科普工作先进单位、春运工作先进单位、全县农村改厕先进单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统计工作先进单位、隆回县脱贫攻坚普查先进集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生猪稳产保供先进单位、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先进单位三等奖、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先进单位二等奖、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乡镇等17余项荣誉,乡镇村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达到项目实施的质量目标,项目实施较规范;本项实际得分为30分。

4、绩效情况(26分):横板桥镇部门履行职责为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贡献,其中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为明显;本次评价发放30份满意度调查表,群众满意度较高,调查结果均为满意,本项实际得分为26分。

(五)绩效评价结论

本次通过自查和现场评价方式,根据《隆回县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设定的评分标准,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方面逐项评分,横板桥镇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4.61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

六、主要绩效

(一)发展农业产业,粮食生产稳中有升。

全年共完成粮播面积5.2万亩,粮食总产量达2.45万吨,成功打造2个双季稻生产千亩示范片和22个百亩示范片,全年复耕复种420亩。全年生猪出栏检疫1.32万头。全年举办田间培训班5场,发放技术资料6000余份,技术咨询13000人次,发病虫情报12期,准确率达100%,措施有效率95%以上。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督促农机年检12台,拆毁报废农机2台;办理补贴农机388台,发放补贴资金31.86万元。落实动物疫苗接种。完成猪、牛、羊口蹄疫疫苗注射分别达3.16万头、0.42万头、0.52万头。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注射都达1.2万头,鸡新城疫疫苗注射达17.6万羽。

(二)围绕乡村振兴,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类”人员深入开展脱贫质量的排查工作,共排查14162户,50717人。常态化开展防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工作,申报监测户69户,196人。政策落实到位。发放转移就业交通补助48人,发放补贴17000元。全镇7家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人口348人,其中脱贫人口94人,发放稳岗补贴66人,发放补贴资金66000元。改善人居环境。完成改厕637座,超额完成12座。落实住房保障,完成危房改造7户。投资近70万完成横板桥垃圾中转站改造工程建设,确保全镇垃圾清运正常运转。丰富农家书屋藏书量。现全镇农家书屋藏书量达7万余册,全年进馆总人数达6万余人次,藏书借阅总次数达3.3万余次,极大的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三)抓好项目建设,巩固提升基础设施。

全年完成实施衔接及整合资金项目34个,项目资金支出492.80万元。公路方面,新建机耕道6处、4550米,维修机耕道1处、965米,硬化公路5处、1512米,新建桥梁1处、20米,完成提质改造1处、400米,新建通达公路4处、2240米,新建通畅公路2处、1100米。水利方面,新建维修渠道16处、9920米,新建河段沿线堡坎76米,新建电灌站1座,新建电灌站水井1口,完成维修养护水库3口,山塘清淤2口,山塘加固7口,山塘硬化1口。投资1050万元的乡村振兴重点村立志村河堤改造工程,已完成现场勘查、申报以及项目立项工作。电力方面,投入300多万完成了原高山村、原羊楼村和车田江搅拌站台区的农网改造。投入30万元,新建了周庄新塘台区和周庄肖家山台区并已运营。投资1000多万元的横板桥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筑主体已竣工、机械设备已安装,管网铺到已到位,完成了初步调试和试水。投资300多万元的田心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已完工。

(四)围绕社会治理,共建和谐美丽家园。

举办各企业安全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20余人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参与活动师生达2000余人。开展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20余次,检查企业(场所)50余家,出动检查人员300余人次,发现安全隐患45处,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没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1批,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点2个。成立应急事务中心、全镇22个村(社区)均成立应急站,实现救援机构全覆盖。组织应急演练2次,各村(社区)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44次,各学校、企业开展各类应急演练120余次;完善物防、技防建设,新增“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用户200多户。全年开展反电诈宣传活动8次,制作宣传展板8块、宣传横幅36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

(五)围绕民生实事,落实社会福利保障。

发放低保救助金1372人、425.70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1174人、98.60万元,特困户补贴233人、132.80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6人、发放资金63.80万元;临时救助406人、32.70万元;高龄补贴137人、17.40万元。完成家庭医生签约9125户、2.80万人。完成5014位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工作。完成1541名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和163名孕妇免费“产筛”工作。全年发放各项补贴105项,补贴对象8.20万户次,补贴金额2633.20万元。落实医保社保。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成参保缴费1.70万人、征缴基金428.20万元。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17万人,监测户、低保户、脱贫户100%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六)防范化解疫情防控风险。

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疫情防控能力,落实扫“三码”、场所码、戴口罩等疫情常态化管控措施和加大疫苗接种力度,全镇3岁以上第一针接种33983人,第二针接种32351人,18岁以上加强针接种13802人,切实有效阻隔疫情传播途径。

七、存在的问题

(一)各项制度没有细化

1、公务接待对陪餐人员未做规定

2021年7月31日第23号凭证支付工作餐10,756.00元,其中6月9日招待县统计局3人(公函显示),但实际用餐人员7人;6月23日招待县劳动监察大队3人(公函显示),但实际用餐人员7人。经查横板桥镇相关管理制度,制度中对陪餐人员未做详细规定。

2、值班补助标准不统一

2021年8月31日第40号凭证支付元旦、清明、五一值班费24,950.00元,每天值班补助标准不统一,且横板桥镇的管理制度对值班补助未做规定。

(二)原始凭证不合规

1、发票抬头名称非本单位全称

2021年2月第79号凭证支付镇公车维修费27,360.00元,发票抬头为湘EN3201。

2、白条支付

2021年8月31日第39号凭证支付2019年1-3月抚养费征费经费11,376.00元,无发票,以个人名义打领条支付;2021年9月30日第26号凭证白条支付10,000.00元稳控费;2021年9月30日第34号凭证白条支付15,000.00元劳务费;2021年8月31日第26号凭证白条支付劳务费2,500.00元。

3、合同、发票、收款单位名称不一致

立志村2021年12月31日第7号凭证支付通达公路工程款100,000.00元,发票和收款单位名称为张先刚,合同乙方名称为周超华。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三)政府采购未按规定执行

我们检查发现,横板桥镇存在政府采购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况。比如:2021年7月31日第20号凭证支付乡村振兴审计费20,000.00元;2021年8月31日第12号凭证支付广告制作费26,800.00元;均未经过电子卖场采购。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湘财购【2020】4号文件、隆财购【2020】8号文件的规定。

(四)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1年7月31日第3号凭证支付办公费2,760.00元;2021年7月31日第4号凭证支付乡村振兴工作队专项补助39,020.00元;2021年8月31日第34号凭证支付劳务费52,030.00元;2021年1月第19号凭证付刘亦柯劳务费4,215.00元,均未代扣代缴个税。

以上行为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五)未及时结转收入

1、2021年12月31日收到湖南省烟草公司邵阳市公司捐赠款116,000.00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做捐赠收入。

2、2021年4月第9号凭证收税务局转来征收耕地占用税手续费收入4,233.91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未确认收入。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六)原始凭证不完善

我们检查发现,横板桥镇存在原始凭证不完善的现象。比如:2021年4月第51号凭证核销个人往来借款31,357.80元,借款人已死亡,无死亡证明;2021年8月31日第17号凭证支付办公费3,300.00元,无明细清单。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2021年横板桥镇固定资产未盘点,未分部门按编码管理。

2、2021年1月第21号凭证在“业务活动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中支付党建办公室空调款3,150.00元,未纳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以上行为不符合《横板桥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的规定。

(八)往来科目余额较高,未及时清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横板桥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余额较高,其中其他应收账款余额为16,625,359.36元,其他应付账款余额为24,719,220.15元,均未及时进行清理。该行为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九)超过法定期限出租土地

荷叶塘村2021年10月31日第5号凭证支付村级合作资金500,000.00元,其中荷叶塘经济扶持项目新建果园合同书承包期限25年(2021年10月18日至2046年10月17日),超过法定期限20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八、相关建议

(一)严格遵守财政支出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的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性;对于不合规的票据应拒绝入帐或退回予以更正禁止白条支付

(二)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人员各类补助标准进行统一,并严格执行。

(三)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履行采购程序;在合同订立方面,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对供应商资质是否合格进行核查,并对必要的经营及资质证照进行备案。

加强各项资产的管理,确保帐帐、帐实相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税法知识学习依法缴纳税金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湖南金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中国•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二〇二二十二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每个一级项目支出一张表)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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