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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商务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上会湘报字(2022)第0002号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财农〔2017〕8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财农〔2017〕8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文件要求,受隆回县财政局委托,我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隆回县商务局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评价工作现已完成,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商务局成立于2005年月12月。主管全县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股、招商联络股、招商考核股、内贸股、外经外贸股、市场运行调节股、企业指导股、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能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等。
(二)项目实施内容
2021年度隆回县商务局乡村振兴资金主要用于鼓励支持本地农副产品、手工制品、生态旅游等产业的生产加工企业或旅游服务供应商“触网升级”,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对业绩突出的企业进行适当奖补。对实施兴趣电商、社区团购等电商新业态,促进电子商务在隆回县农村地区应用的电商主体和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适当奖补。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完成电商农产品网络零售额5.6亿元;培育引进涉农电商主体5家;扩大农村电商应用覆盖面5家单位;持续打造隆回希品区域公共品牌6家;持续推进实施电商消费帮扶10个;支持产销对接5家;促进电商与快递物流协调发展3家;
2.验收合格率100%,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健全、完善;
3.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总体价格不超标;
4.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5.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 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下达及到位情况
根据隆乡振联[2021]1号文件安排,2021年度隆回县财政下达商务局乡村振兴资金151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2021年度已全部收到,资金到位率100%。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使用情况:
补助性质 |
补助数量 |
补助金额 |
单位 |
36家 |
136万元 |
个人 |
25人 |
15万元 |
2.管理情况:
2021年度隆回县商务局,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数商兴农”专项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商电[2021]11号)文件,确定了乡村振兴产业项目6个支持方向,严格按照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乡振联[2021]1号)要求,制定了《隆回县“数商兴农”专项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隆商联发﹝2021﹞1号)。在项目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3号)的文件要求落实资金验收、拨付程序执行。
三、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隆回县商务局根据《隆回县“数商兴农”专项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隆商联发﹝2021﹞1号)要求,认真组织,按程序申报、审核、验收等要求实施。全年“数商兴农”项目以巩固脱贫电商扶贫成效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来提升农村特色产业数字化水平,带动农村特色产业提质发展为主要目的主要目标。对湖南宝庆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湖南盛世丰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龙回一都富硒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瑞源农业有限公司、湖南山界红糖有限公司等符合条件36家涉农电商根据企业线上开展综合业务、销售业绩、纳税等情况进行奖补。对阳凯波、彭中兵、邵立平等25个新农人在微信、短视频、兴农小店等平台获得的粉丝量、获赞(播放量)、上架主要农产品、销售业绩等情况进行奖补。均基本按要求进行了县级公示公告,确保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公平、公开、公正。
四、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组织评价小组
按照隆回县财政绩效评价股要求,我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项目具体负责人,组织开展专项培训、选用合适的绩效评价方式、根据事先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现场评价工作、出具绩效评价工作报告等。
(二)绩效评价过程
2022年7月11日开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县商务局主管的乡村振兴项目进行现场评价,在评价过程中,评价技术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工作组采取座谈的方式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审查账簿凭证,现场查看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对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等,了解项目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评价小组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汇总分析,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议与打分,形成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五、 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产出
1.产出数量目标超额完成:全县完成电商农产品网络零售额5.58亿元,与目标5.6亿元基本持平;培育引进涉农电商主体7家,超额完成2家;扩大农村电商应用覆盖面6家,超额完成1家;持续打造隆回希品区域公共品牌7家,超额完成1家;持续推进实施电商消费帮扶18个,超额完成8个;支持产销对接5家,完成目标;预计促进电商与快递物流协调发展3家,完成目标。产出数量目标完成率100%。
2.产出时效:根据隆回县商务局提交的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申报表,计划完工时间均为2021年12月,实际完成时间均在2021年12月,完成及时率100%。
3.产出成本:经检查被评价单位项目支出台账及会计凭证,各项目基本均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完成了总指标支出。
(二)项目效益
1.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着力挖掘和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扶农助农、助力乡村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和优势,取得了显著成效。
2.创新探索电商扶农助农模式。通过公益化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扶农助农,持续开展农产品认证帮扶、品牌推介洽谈、产销对接等工作,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网络化进程。
3.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一方面有利于引进外商投资,实现全县财政税收持续增长,促进全县经济稳定持续增长;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畅通农村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为全面提升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全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4.受益对象满意度:对衔接乡村振兴及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覆盖区的电商(受益对象)商户及个人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其中8户希望政府可以加大对“数商兴农”项目的支持力度,增加相关培训课程,学习其他地区的相关先进经验,更好的促进电商发展,受益对象整体满意度为100%。
六、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现场评价小组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等方面对项目逐项评分,进行综合评价,2021年度隆回县商务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4.95分,评价等级为“优”。
七、 存在的问题
(一)电商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农产品上行方面,普遍存在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地域品牌影响力弱、深加工发展滞后明显等问题,产品形态大多以初级农产品为主,且农民品控能力弱,没有形成农产品标准,农产品品质得不到保障。
(二)电商基础设施薄弱
农村三级物流体系尚未完善,末端服务能力不足,降低了电商产品的品质,增加了电商产品的物流配送成本,出现农产品“难以出村”困境。尤其是生鲜农产品电商,还未形成稳定的冷链运输、冷冻仓储、冷链配送体系,因而极大地阻碍农村电商规模性发展和突破。
(三)项目公开公示要素不齐全
公开公示制度至少应公开要素包括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信息全部按时按规向社会公开且公示内容完整准确。根据检查,公开公示制度未见申报流程。
(四)制度规定不够完善
被评价单位对奖补资金的发放规定不够细化,奖补发放制度缺乏对奖补申请的程序规定。
八、 有关建议
(一)完善政策强化扶持。一是大力培育农业农村产业新业态,推动电子商务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乡村共享经济,推动社交电商、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生鲜电商等业态健康发展。二是促进数据要素高水平开发利用,从而使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深度协同。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深入发展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充分利用全省云仓供应链体系,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以产生更大的规模效应。
(二)打通更多的中间环节。通过加强物流配送、农产品分拣加工,推动乡村末端物流线路共享,真正实现产供销联通,在此基础上,电商平台再同地方政府针对具体农产品开展差异化合作,才可能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主体之间形成利益共享机制,消费端有关农产品品质、特性的要求也才能够更好地反作用于农业生产环节,真正促进农业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把直播间作为新型基础设施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以直播间建设为抓手,引导新零售、在线旅游、在线教育、休闲娱乐等业态在农村落地,完善农村互联网生态,充分释放农村地区发展潜力。
(四)加强业务线审核。一方面严格按照项目工作方案以及《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方法》进行各项资料及公示信息审核,做到应审尽审。另一方面细化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奖补资金落实到位,发挥最大效益。
附表:2021年隆回县商务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湖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2021年隆回县商务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评价情况 |
得分 |
项目决策13分 |
项目立项5分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2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依据情况。 |
①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计1分;基本符合计0.5分;不符合计0分; |
|
2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3 |
预算支出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申报、评审及决策程序完全符合政策规定计1分;基本符合计0.5分;不符合计0分; |
|
3 |
||
绩效目标4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预算支出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支出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预算支出有绩效目标并经审批、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完全相关性计1分;有绩效目标未经审批、基本相关计0.5分;无绩效目标、不相关计0分; |
零售额与预算申报预期产出效果基本符合扣1分 |
1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项目单位设定合理工作任务目标,计0.5分,未设定计0分; |
|
2 |
||
资金投入4分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2 |
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①预算资金总额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匹配,资金额度测算的文件依据充分,并按照实际资金需求编制计1分;否则可酌情扣0.5-1分; |
|
2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2 |
预算资金分配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规。 |
①资金分配合理计1分,每发现1例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 |
|
2 |
||
项目过程27分 |
资金管理14分 |
资金到位率 |
2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支出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
资金到位率100%计2分,低于100%按实际资金到位率*2分计算得分。 |
|
2 |
预算执行率 |
4 |
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 |
预算执行率100%计4分,低于100%按实际预算执行率*4分计算得分。 |
|
4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8 |
预算资金是否按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行为;预算资金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科目列支是否准确,会计核算是否完整,账目是否清晰,报表反映是否真实,支出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连年结转、多头申报、重复安排、项目实施迟缓、项目安排“散、小、乱”等问题;衔接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是否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推进乡村振兴。 |
①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告预算支出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计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酌情扣0.5-1分,扣完为止; |
|
8 |
||
组织实施13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4 |
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支出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计2分;制度不够健全计1分;未设立计0分; |
奖补方案及申请程序欠缺扣2分 |
2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7 |
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实行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集体决策;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实施(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政府采购管理执行是否严格,采购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采购程序倒置、同一公司多次以他人名义承揽维修工程或违规转包等问题;项目竣工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流程是否符合规定,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且已归档。 |
①按规定程序实行项目申报计1分,否则计0分;②项目实施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经集体决策计2分;方案不完整或决策程序不规范计1分;无方案或未经集体决策计0分; |
|
7 |
||
财审联动等结果应用情况 |
2 |
2019-2021年审计及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 |
2019-2021年审计及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计2分,部分整改落实计1分,未整改落实计0分。 |
|
2 |
||
项目产出 |
产出数量15分 |
目标完成率 |
15 |
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 |
按照实际完成任务量对照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数,得分=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总分值。 |
电商网络零售额未完成目标 |
14.95 |
产出质量16分 |
验收合格率 |
3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 |
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绩效目标申报数计3分,否则按完成绩效目标申报数比例折算计分; |
|
3 |
|
质量保持情况 |
2 |
项目验收后是否出现质量事故,现场抽查项目质量是否达标 |
①未发生质量事故计1分,发生一次质量事故扣0.5分,扣完为止;发生一次重大质量事故不计分; |
|
2 |
||
资产管护 |
3 |
基建项目资产是否及时入账,项目建成后是否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资产台账(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迸行管理),是否明确资产管护主体。 |
①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无缺陷计1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扣0.5分,扣完为止; |
|
3 |
||
项目库建设 |
4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库是否建立;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是否从项目库选择;项目库中项目内容是否完善;项目库项目是否明确绩效目标。 |
①建立了项目库计1分;否则计0分;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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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
4 |
是否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及行政村公示制度;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规范。 |
①公开公示制度: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信息全部按时按规向社会公开且公示内容完整准确计2分;每发现1例未公示或公示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
公开公示制度无申报流程扣1分,公示要素不全扣1分 |
2 |
||
产出时效3分 |
完成及时率 |
3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时间。 |
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完成时间(天)对照计划或目标完成时间(天),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天数-计划完成天数)/计划完成天数,该比例小于等于0%得满分,大于0%扣(实际完成天数-计划完成天数)/计划完成天数*总分值。 |
|
3 |
|
产出成本3分 |
成本节约率 |
3 |
项目完成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比率。 |
成本节约率=(实际投资成本-计划投资成本)/计划投资成本,该比例小于等于微得满分,大于0%扣(实际投资成本-计划投资成本)/计划投资成本*总分值。 |
|
3 |
|
项目效益23分 |
经济效益3分 |
村集体/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
3 |
项目实施对村集体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所带来的变化,是否达到项目申报确定的经济指标。 |
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完成情况对照绩效目标申报的经济效益指标,得分=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总分值。 |
|
3 |
社会效益5分 |
巩固脱贫效果完成率 |
3 |
项目实施对受益农村数、人口数、农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础设施完备性、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等社会效益指标所带来的变化,是否达到项目申报确定的社会效益指标。 |
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完成情况对照绩效目标申报的社会效益指标,得分=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总分值。 |
|
3 |
|
政策知晓率 |
2 |
群众对涉农政策的了解情况 |
知晓率90%及以上计2分,否则按比例计分。 |
|
2 |
||
可持续影响5分 |
可持续发展水平 |
2 |
项目实施是否有助于受益农村稳定就业、受益农民提升技能、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优化农业发展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带来的变化,是否达到项目申报确定的可持续指标。 |
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完成情况对照绩效目标申报的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总分值。 |
|
2 |
|
可持续运行能力 |
3 |
考核项目后期可持续运行的能力;现场核查项目是否完工并投入正常运营、场馆入驻等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是否达到项目申报确定的可持续指标。 |
现场核查显示已完工并投入正常运营、场馆入驻情况如预期得3分;入驻情况50%以上得2分;已竣工尚未投入运营得1分;在建状态视完成比例得1-2分;项目处于停工或其他原因无法达到预期计0分。 |
|
3 |
||
满意度10分 |
受益对象满意率 |
10 |
衔接乡村振兴及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覆盖区农民(受益对象)满意度调查。 |
受益对象满意度90%-100%(含)计10分,80%-90%(含)计8分,70%-80%(含)计6分,60%-70%(含)计4分,60%以下不计分。 |
|
10 |
|
合计 |
|
|
100 |
|
|
|
9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