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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2021年就业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隆回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局委托组成评价工作组,于2021年5月24日至6月22日对隆回县2021年就业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按照隆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就业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2]19号)安排,我们经过现场勘验、资料核查、文件核对、数据核定,对专项资金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在掌握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确定了隆回县2021年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对本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进行评价。现将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辖就业服务中心、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等8个局属单位;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干部职工140人,其中:局机关现有干部52人。局机关内设12个职能股室,其中就业促进股(加挂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就业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就业是民生之本,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重要影响。为促进就业形势向好向上发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及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政策办法实施。
2、资金安排情况。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就业专项资金总体预算资金为19,920,000.00元,实际下达资金19,920,000.00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重点民生实事职业培训人员3875人,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7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60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890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之内;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不低于90%;同时新增创业主体,带动城乡就业。
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拨付、使用情况
(一)资金安排及落实到位情况
2021年2月29日收中央直达资金16,440,000.00元,2021年9月6日收中央直达资金2,070,000.00元,2021年10月31日收省级就业资金1,170,000.00元,2021年10月31日收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资金20,000.00元,2021年11月30日收省级就业资金220,000.00元。共计收到就业资金19,920,000.00元,资金已全额拨付到位。
(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提供的财务资料,隆回县2021年就业专项经费支出合计22,941,452.26元,2022年1-4月支出合计1,544,146.55元,合计支出24,485,598.81元。支出项目内容如下:
1、支付以工代训补贴款2,521,000.00元。根据2018年11月27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湘人社发[2018]75号文件《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就业扶贫车间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贫政策,对吸纳10名以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就业扶贫车间,每月每车间给予2,000.00元培训补贴;吸纳10-30名的,每月每车间给予3,000.00元培训补贴;吸纳30名以上的,每月每车间给予4,000.00元培训补贴,享受培训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2021年9月1日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人社发[2021]28号文件《关于继续开展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工作的通知》:2021年以来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经查询记账凭证,2021年9月以前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款,申请人数为10名以下的按12,000.00元给予补贴,10-30名的按18,000.00元给予补贴,30名以上的按36,000.00元给予补贴。2021年9月以后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款,按每人每月500.00元补贴,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2、支付岗位补贴和社会补贴款187,970.20元。根据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邵阳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七条社会保险补贴标准:(1)对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2)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3)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经查询记账凭证,支付“4050”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湖南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予以补贴,支付非“4050”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湖南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40%计算予以补贴。
3、支付见习补贴款1,874,408.00元。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文湘人社函[2019]86号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各地要根据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认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单位按当地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经查询记账凭证,见习补贴按每人1,220.00元/月进行补贴,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支付信息核查费148,281.00元。根据隆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隆脱指函[2020]87号关于解决全县贫困劳动力务工信息核查工作劳务费的函,为确保隆回县贫困劳动力务工信息准确,做好省脱贫攻坚实地交叉考核准备工作,2020年11月6日,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贺永亮同志亲自调度,隆回县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专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于2020年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对全县已采集的贫困劳动力务工信息数据进行逐个全面电话核查,共计核查样本70521个,其中有效样本48769个,无效样本21752个,应付劳务费146,307.00元(县移动公司66,522.00元,有效样本22174个、县联通公司55,509.00元,有效样本18503个、县电信公司24,276.00元,有效样本8092个)
经查询记账凭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授权委托长沙博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核查贫困劳动力务工信息工作,故信息核查费用支付至长沙博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有效样本22174户,支付信息核查费用66,552.00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授权委托湖南创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核查贫困劳动力务工信息工作,故信息核查费用支付至湖南创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账户,有效样本18503户,支付信息核查费用55,509.00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授权委托长沙壹润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核查贫困劳动力务工信息工作,故信息核查费用支付至长沙壹润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户,有效样本8750户,支付信息核查费用26,250.00元。
5、支付购买服务费4,753,384.65元。根据文件规定“各地要采取公开招录(聘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稳定充实基层平台人员力量,加速完善人员队伍构建机制,做到“定岗、定员、定费”。乡镇、街道平台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社区、行政村平台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
经查询记账凭证,支付2021年度人社窗口就业服务人员购买服务费385,621.00元、支付2022年度第一季度人社窗口就业服务人员购买服务费100,052.87元、支付2021年度桃花坪、花门社区公共就业购买服务费766,108.68元、支付2021年3-7月辅助调查员购买服务费45,000.00元、支付2021年5-10月县级就业调查员购买服务费50,000.00元、2021年6-12月就业扶贫服务中心劳务派遣人员购买服务费778,242.38元、2021年12月-2022年4月就业扶贫服务中心劳务派遣人员购买服务费531,709.72元、支付2021年6-12月隆回县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费2,033,650.00元、支付2021年8-12月城镇失业调查员购买服务费63,000,00元。
6、支付就业服务经费5,585,500.00元。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邵市政发[2019]3号文件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强配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明确人员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原则上乡镇(街道)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社区1-2人,每个村都有信息员。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应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从就业补助资金种给予一定的补助,也可采取政府购买就业服务的方式,推动公共服务向下延伸。实施基层平台5年提升计划,到2023年全面完成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完善全市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打造“邵阳就业地图”,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智能化。
经查询记账凭证,2021年6月30日第6#记账凭证支付25个乡镇和县人社局扶持平台就业服务经费1,996,600.00元,其中:招工经费补贴645,400.00元、基层就业平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经费390,000.00元、就业信息系统采集维护费849,200.00元、社区平台就业服务工作经费64,000.00元、办公电脑等办公用品采购费48,000.00元;2021年12月31日第51#记账凭证支付25个乡镇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经费2,088,900.00元,其中:兑现2021年春风行动复工复产稳就业补贴682,500.00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经费1,144,000.00元、桃花坪10个社区、花门街道6个社区、参与创建省充分就业社区、村、居和月度劳动力调查的社区、村、居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经费64,000.00元、创建省充分就业社区(村)、月度劳动力调查社区(村)电脑、柜子、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购置费(桃花坪10个社区、花门街道6个社区除外)198,400.00元;2021年12月31日第52#记账凭证支付25个乡镇和县人社局2021年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经费1,480,000.00元,其中:乡镇(街道)本级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经费1,260,000.00元、乡村振兴公共就业服务示范村工作经费220,000.00元。
7、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33,004.96元。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下文湘人社规[2021]10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鼓励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本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有条件的重点安置其中的弱劳动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
经查询记账凭证,2021年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17,940.00元,2022年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15,064.96元。
8、支付技能竞赛开支600,416.00元。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湘财社[2018]25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职业技能竞赛补助。重点用于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建设和各级政府或人社、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补贴等支出。
经查询记账凭证,2021年8月付锦程学校用于第三届武陵山区技能竞赛隆回县选拔赛的借款100,000.00元、2021年10月付锦程学校承办第三届武陵山区技能竞赛隆回县选拔赛各项费用309,579.00元、2021年10月付锦程学校隆回县参加第三届武陵山区技能竞赛邵阳市选拔赛各项集训费用190,837.00元。
9、支付招工用工专项行动经费100,000.00元。根据2021年9月6日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求解决隆回县2021年下半年园区企业和邵阳经开区企业招工用工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的报告:为全面完成市下达我县的招聘任务,计划在25个乡镇(街道)开展就业意向人员集中输送,预计每辆车辆2,000.00元,所需资金50,000.00元,招工信息发布栏、乡镇招聘会、输送人员住宿等开支50,000.00元,共需资金100,000.00元。
经查询记账凭证,2021年9月28日支付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下半年园区企业和邵阳经开区企业招工专项行动工作经费100,000.00元。
10、支付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7,544,234.00元。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文的湘人社发[2019]42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关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其中:51个贫困县园区内企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不一而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的在职职工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上浮50%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550.00元、中级(四级)990.00元,高级工(三级)1,320.00元。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
经查询记账凭证,培训技能补贴按2021年3月21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文的湘人社发[2019]17号文件发布的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实施,生活补贴按每人每天20元补助。
11、支付后续服务补贴115,200.00元。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湘人社发[2018]47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不超过800元/人。
经查询记账凭证,2021年12月支付华星学校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92,000.00元,115人,每人按800元补贴;支付锦程学校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23,200.00元,29人,每人按800元补贴。
12、支付管理平台信息建设经费81,600.00元。经查询记账凭证,系2021年支付智才伯乐公司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经费。
13、支付征订费用196,800.00元。经查询记账凭证,系2022年支付县人社局报刊2022年征订费用。
14、支付就业服务补贴28,800.00元。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邵市政发[2019]3号文件,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等方式,积极为当地重点用工企业提供招工服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经查询记账凭证,2022年支付李金花、李永福等38人就业服务补贴28,800.00元,按每介绍一人300元标准补贴,成功介绍96名人员稳定就业。
15、支付帮扶车间稳就业增收补贴655,000.00元。根据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人社发[2021]28号文件,关于《继续开展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工作》的通知:稳就业促增收补贴。今年以来就业帮扶车间与本县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本县脱贫劳动力每月不低于上年度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按每年度1000元/人的标准、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按每年度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稳就业促增收补贴。
经查询记账凭证,2022年支付湖南省智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47家就业帮扶车间稳就业促增收补贴款655,000.00元。
16、支付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0.00元。根据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人社发[2021]28号文件,关于继续开展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工作的通知:创业补贴。积极支持脱贫劳动力创业和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带动更多脱贫劳动力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资金补贴、创业企业贷款贴息等政策。由农村脱贫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的初创企业,在我县登记注册3年内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脱贫劳动者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初创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按吸纳就业带动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多少,分别给予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2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经查询记账凭证,2022年支付隆回县罗洪镇春溪玩具厂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0.00元、支付湖南省智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0.00元、支付隆回县姐弟制衣厂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0.00元。
(三)专项资金结余情况
根据提供的财务资料,2020年结余专项资金9,249,461.65元,2021年收到专项资金19,920,000.00元,2021年支付专项资金22,941,452.26元,2022年1-4月支付专项资金1,544,146.55元,专项资金结余4,683,862.84元。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1、隆回县人民政府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明确专项资金支出使用范围。就业资金支出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和其他支出三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其他支出为除上述两类支出以外,结合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于用于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支出。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资金发放台账,做好就业资金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落实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将享受补贴人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标准、预算安排和执行等情况及时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并实现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2、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隆回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享受对象必须按照政策规定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县人社局对应业务单位(股室)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限期补充完整;对超过期限不能补齐材料或经审核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将申报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向其说明理由。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资金支出,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经县人社局对应业务单位(股室)初审、县人社局行政部门复审和县人社局相关领导终审后,申报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规定审核和拨付资金。
3、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隆回县就业专项资金内控制度,明确业务权限,分管责任人、股室负责人、经办人员应在各自职权内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就业专项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明确全体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制定有关岗位职责和权限,坚持内部相互牵制原则,阳光操作。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对各自主责范围内的失职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4、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隆回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办法,就业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基本建设、交通工具购置和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由个人先行缴纳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向培训办班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经办窗口或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申请补贴,并提供相关资料。
2、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按规定先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且须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心管理平台向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并提供相关资料。
3、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见习单位按季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应提供见习人员名单、见习协议、《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等材料。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参加创业培训的,证书发放半年内向参加培训的定点机构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供相关资料。
5、就业促增收补贴和以工代训补贴。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向隆回县就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隆回县就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隆回县就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相关材料报送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扶贫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由隆回县就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拨付补贴资金并由隆回县人社部门告知理由。
四、项目主要成效
2021年,城镇新增就业5498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612人,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就业4700人和2600人的目标任务;年内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89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组织161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90%以上。职业培训任务3875人,完成7238人,完成任务186.79%。
2021年隆回县职业培训补贴享受人数7238人,补贴人均标准1,441.00元;社会保险补贴享受人数35人,补贴标准人均5,370.57元;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人数3人,补贴人均标准5,980.00元;就业见习补贴享受人数410人。
2021年隆回县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498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7%;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5%,控制在4.5%以内;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612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91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0%,年末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零就业家庭”帮扶率达100%,没有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劳动者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保障了就业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为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和资金保障,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效益显著。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隆回县2021年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经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88分,其中:项目投入18分、项目管理27分、项目产出21分、项目效益22分。按照评价等级标准,评价结果为“良好”。各项指标扣分情况如下:
(一)项目决策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8分。扣减2分原因:1、绩效目标明确性分值4分,实际评价得分2分。扣减2分是虽有绩效目标,但是具体绩效目标不明确,无法核实专项资金是否完全按照绩效目标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二)项目管理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7分。扣减3分是原因:1、制度执行有效性性分值5分,实际评价得分4分。扣减1分是因人员配置不到位,出纳和会计岗位未分离。2、财务监控有效性分值5分,实际评价得分3分。扣减2分是因虽有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办法,但未完全得到有效监控。
(三)项目产出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1分,扣减4分原因:1、实际完成率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8分,扣减2分是因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不明确,无法准确核实专项资金使用完成率,酌情扣减2分。2、完成及时率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4分,扣减1分是因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不明确,无法准确核实专项资金使用完成及时率,酌情扣减1分。3、质量达标率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4分,扣减1分是因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不明确,无法准确核实专项资金使用完成质量达标率,酌情扣减1分。
(四)项目绩效。标准分值25分,评价得分22分。扣减3分是因绩效目标不明确,酌情对各效益扣减。
六、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目标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由于就业专项资金资金量较大,子项目较多,无法合理编制绩效目标。绩效指标与项目内容关联度不够清晰,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针对性也有待增强,整体绩效目标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二)年末资金结余较大
2020年资金结余9,249,461.65元,2021年资金结余6,228,009.39元,一是因为专项资金使用滞后,2021年专项资金3月底前已下达至专户中,但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21年6月才使用。二是因为部分专项资金系专款专用资金,还未到拨付时间,故导致专项资金结余较大。
(三)人员岗位职责未分离
会计和出纳为同一人,存在较大风险,没有起到会计、出纳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
(四)未建立后续跟踪机制体系
对于支付至25个乡镇的就业服务经费未完全建立起有效的跟踪机制,未掌握资金拨付至25个乡镇资金使用管理及支出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监控有待提升。
七、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就业补助资金涉及子项目众多,内容繁杂,建议优化项目管理体系,按照大类管理,并将所有子项目纳入管理。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的绩效导向意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就业补助资金设定专项绩效目标、对各子项目设立项目绩效目标。在确保绩效指标与项目内容关联度足够清晰、符合客观实际的同时,尽量细化量化子项目绩效目标。
(二)强化资金核算管理,规范资金运行,防范资金风险。科学合理安排专项结余资金的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做到财务人员一人一岗,岗位分离,职责分离,构建有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组织体系。
(四)一是在现有财务监控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可追溯至资金最终使用对象支出情况的管理机制,完善资金发放后的跟踪机制,进一步明确资金链末端的资金支出方向。其次是在年度终了时,对当年就业专项资金进行财务检查,建议定期开展就业补助资金审计,重点关注是否有重复领取就业补助资金的情况、培训机构是否有利用虚假劳动合同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情况,以及培训机构是否有多头获取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情况等。
附:隆回县2021年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湖南天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邵阳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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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