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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远扬审字(2022)
隆回县公安局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隆回县财政局:
我们受隆回县财政局的委托,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实施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部署,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2〕3号)文件要求,我所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对隆回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现场评价。我们将评价工作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个步骤:定量评价以隆回县公安局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基础,经过认真审查和核对,测出定量评价结果;定性评价由工作组调查问卷、听取隆回县公安局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及现场考察提问,经量化分析得出定性评价结果。我们综合定量和定性评价结果,形成综合评价结论。
现将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隆回县公安局是隆回县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是本行政区划内公安工作的主管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的神圣使命。隆回县公安局编制人数486人,年末实有人数569人(在职460人,离退休109人),遗属补助28人,小车编制数61台,实际61台,房屋面积24830平方米。隆回县公安局下设3个职能股室: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10个直属大队: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法制网络安全保卫、巡特警、信访督查、交通警察;26个派出机构:隆回县看守所、隆回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2个监管场所,桃花坪派出所等。
主要职能: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4.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5.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6.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7.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8.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9.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2021年度部门重点工作:一是维护、稳定社会大局;二是持续优化治安环境;三是逐步夯实社会治理;四是做实 做细“三区”警务;五是加强隆回公安队伍建设。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21年度隆回县公安局部门整体公开预算支出规模12728.0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1)基本支出7857.0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48.9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148.59万元,津补贴1397.68万元,奖金179.05万元,乡镇补贴40.5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929.59万元、住房公积金476.74万元、单位值班补助321.20万元、回民补助0.72万元、医疗补助154.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6.29万元(其中:办公费等一般公用经费1860.67万元、福利费105.45万元、工会经费62.17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万)、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75万元。(2)项目支出487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支出等方面的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总收入决算数15378.56万元,比上年的22360.86万元减少6982.30万元,减少31.23%,减少原因是非税返回的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和他单位转入资金减少。总支出19150.70万元,比上年的20855.61万元减少1704.91万元,减少8.17%,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开支。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4 号》第五项“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发〔2021〕5 号)规定,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相关单位年末不再进行上述账务处理。”的要求,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年末结余和结转数为0。
2021年预算支出执行数19150.70万元,年初预算数12728.02万元,预算执行率150.46%。
(二)基本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用途、范围。2021年隆回县公安局基本支出10916.5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7712.07万元:基本工资1912.11万元,津补贴2709.90万元,奖金1484.27万元,伙食补助150.29万元,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951.16万元,住房公积金477.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60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685.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邮电、差旅、维修、劳务、交通费等日常运行经费;(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2.70万元;(4)资本性支出166.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更新。
2、基本支出管理情况。为加强对预算资金的支出管理,隆回县公安局先后制订了《隆回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隆回县公安局档案管理制度》、《隆回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隆回县公安局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的规定》、《隆回县公安局财务集中会审会签制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宣传册》等文件,文件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支付结算)、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严格执行经费审批制度、财务会审制度和报销程序。
支出管理方面,300元以下的开支,包干单位由本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非包干单位由警务保障室主任审批;300元至3000元的开支,包干单位由本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非包干单位由警务保障室主任签具意见后报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的开支,还需报局长或政委审批;3万元以上开支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务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层层把关,支出事项实行集中会审会签制度,强化局机关内部财务监督,基本实现了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监督等全流程制度化管理。
3、“三公”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449.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8.9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61辆;公务接待费10.97万元,公务接待150批 1560人次;出国(境)费为0。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比2020年的340.97万元增加108.93万元,增长31.95%。
2021年度“三公”经费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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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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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2020年预算数(1) |
2021年预算数(2) |
2020年实际数(3) |
2021年实际数(4) |
变动率=[(2)-(1)]/(1)*100% |
控制率=(4)/(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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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国(境)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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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务接待费 |
32 |
28 |
7.92 |
10.97 |
-12.5% |
2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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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 |
386 |
450 |
333.05 |
438.93 |
16.58% |
9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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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18 |
478 |
340.97 |
449.90 |
14.35% |
94.12% |
隆回县公安局完善了“三公经费”制度,公务接待费方面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及《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2号)等文件要求,凭公函或检查通知接待,严格控制接待用餐标准及陪同人数,任何接待用餐均严禁使用烟酒;公务用车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文件和隆回县公务用车制度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运行管理的通知》(隆车改办【2018】2号)精神,严格管控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情况
1、项目支出用途、范围。2021年项目支出8234.17万元,主要用于:(1)办案业务费支出1026.46万元;(2)业务装备费支出330.57万元;(3)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支出287.14万元;(4)治安协管员经费272.17万元;(5)一村一辅警、市纪委留置场所公安看护队伍辅警等警务辅助人员支出2611.62万元;(6)“三所一队”、公安业务技术用房、派出所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146.02万元;(7)禁毒、反电诈和其他专项支出1560.18万元。
2、项目支出管理情况。隆回县公安局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单位实际情况,为加强项目资金和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参照省、市、县关于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在项目(专项)支出管理中明确要求:项目支出实行“专项申报、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结报”管理,其中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支出、禁毒专项经费支出纳入项目资金管理,经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股、国库办审批后报账付款。其他项目参照本单位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超过0.3万元的支出项目须报局长或政委审批,超过3万元的支出项目须报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三、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隆回县公安局资产总额为22390.76万元,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流动资产12556.9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6.08%,主要为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固定资产净值4149.04万元(原值9335.56万元,已提折旧5186.5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8.53%,主要为办公通用设备、土地房屋等;在建工程为5678.93万元,主要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占资产总额的25.36%;政府储备物资5.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3%。
隆回县公安局建立了较为完整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实行账物分离,财务部门负责管账,相关资产使用人负责管物。固定资产的购置需书面报告局领导,经局领导审批后,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警务保障室凭政府采购批复实行询价或定点采购。2021年年底,单位采购事项大部分在湖南省政府电子采购卖场完成交易事项。资产管理负责人建立实物资产的购、存、发台账。但流动资产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净额”账面余额为7478.68万元,占总资产的33.40%。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隆回县财政局拟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2〕3号),并委托我所对隆回县公安局进行绩效评价工作。2021年5月,县财政局召开现场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我所成立的隆回县公安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于2021年6月上旬完成现场评价,并根据相关资料完成实地查看工作,现场绩效评价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核实数据: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21年度和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二)查阅资料:查阅2021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资料。
(三)实地查看:我们根据隆回县公安局提供的资产管理办法及固定资产盘点表,经实地查看核对,该局账务管理合规,账实基本相符。
(四)归纳汇总:对隆回县公安局提供的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五)评价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讨论:根据财政局拟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结合隆回县公安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分析、整理。
(六)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科学评价,隆回县公安局2021年得分81.5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的评价标准,2021年度隆回县公安局部门整体绩效考核结果为“良”。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隆回县公安局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统一部署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挑重担、敢啃硬骨,确保了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和治安秩序平稳,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发展、新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对敌斗争、做好维稳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化解矛盾纠结,确保了社会大局平安稳定,社会效益明显。
全年共收集情报信息358条,上报重要情况194条,预防化解重点群体赴省进京及闹事苗头78起。破获“全能神”邪教案件2起,抓获违法嫌疑人2人,行政拘留1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7.2万起,行政拘留 41人,刑事拘留53人。集中开展重点疑难信访案件攻坚化解,实行“领导包保化解制”和“有访必复”制,收到上级交办信访件267件,来信来访72件,办结率95.5%。
(二)坚持命案必破,推进扫黑除恶,禁毒工作成功“摘帽”,反电反诈工作全市领先,治安环境得到持续优化。
全年共发现行命案4起,破4起,连续16年实现命案全破。核查办结扫黑除恶问题线索18条,倒查案件涉黑恶犯罪案件线索49起;摧毁恶势力犯罪团伙1个,惩处团伙成员4人;破获各类涉黑恶刑事案件127起,刑事拘留199人,逮捕133人,移送起诉220人。破获省部督涉毒目标案件2起,收缴毒品42.2公斤,收治病残吸贩毒人员28人,成功摘掉全省的毒帽子;破获电诈案件315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92人,涉“两卡”线索刑事拘留452人,成功侦破一起涉案800万余元的跨区域杀猪盘重大案件。
(三)加强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邵阳快警”建设,社会治理逐步夯实。
2021年新增建设“雪亮工程”1600个视频摄像头,基本实现对各重点区域、路段的全覆盖;“邵阳快警”共接处警6273起,现场调处纠纷2675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7人,收缴管制物品10余件;处置群体、突发性事件20余起。
七、评价过程发现的问题
(一)资产管理欠规范。
经查阅隆回县公安局有关财务资料,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单位未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对实物进行编码管理,未对资产定期进行盘点,经抽查盘点发现,盘盈联想台式机电脑一台,存在账实不一致的情况;2.除固定资产制定了管理制度外,其他流动资产(如: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非流动资产(如:在建工程)均未建立管理制度;3.办公楼已交付使用五年,但一直未正式验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4.部分设备未列入固定资产核算,如:2021年2月105#凭证付局属各单位电脑耗材23890元,其中治安大队监控设备9535元,未入固定资产。
(二)财务管理方面执行不到位。
一是实际收款人与发票开具方不一致,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涉嫌代开发票。如:2021年8月25#付巡特警大队、警务平台等汽车维修费95351元,实际收款人为隆回县蓝盾汽车修理厂,开票人为刘芳华。二是部分人员出差报销审批手续不全,如:2021年10月45#凭证付督查大队报账支出22568元,其中付个人报销7-9月差旅费未见出差审批表。
(三)预算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结合预、决算情况综合分析,预算目标设置较笼统,未设置清晰明确量化的效益指标;预算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如:单位政府采购预算758.1万元,而实际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的金额为2817.27万元,超预算2059.17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远大于1。
(四)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公用经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现象,如:2021年2月40#凭证,拨付高平镇江来村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万元,预算会计分录为: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案业务费,但乡村振兴扶持资金应从单位公用经费中支出。二是备用金限额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存在资金使用风险:2021年度单位备用金结余额度102.60万元,其中1户局机关出纳备用金49.30万元;个人往来借款结余额度145.84万元,大于5万以上额度的明细账户7户,最大额个人账面结余55.77万元;结合账面结余情况,当年大额借支存在“前账不清”的情况。
八、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按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编码管理,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对固定资产进行编码管理,交由相关使用部门开设、注销及保管,同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一次,并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每年至少核对一次,准确核算单位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二)进一步完善报账手续。
一是对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要求两家单位共同盖章出具一份委托收款函。二是加强报账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同时对于业务等开支需列明细清单,能更清晰明了的披露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规范资金使用程序。
(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完善预算管理机制。
一是规范预算编制的必要性,根据预算安排优化资金的部署结构,合规分配预算资金的额度安排;二是对预算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将分配资金比例过高的项目资金设置细化量化指标,推进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挤占项目资金的支出事项按程序申报处置,保证项目资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二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备用金、往来账结余金额,制定借支管理制度,积极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争取单位内部借支无跨年结余情况。
附件1:隆回县公安局整体支出评价参考指标评分表
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湖南·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2022年6月26日
附件1
隆回县公安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评分说明 |
分值 |
备注 |
投入 (9分) |
目标 设定 (6分) |
绩效 目标 合理 性 |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 |
2 |
①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1分,否则不得分; ②与部门(单位)职责密切相关,计0.5分,否则不得分; ③符合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计0.5分,否则不得分。 |
2 |
|
绩效 指标 明确 性 |
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4 |
①有目标并分解成具体工作任务,计1分,否则不得分; ②目标明确,细化量化良好,个性指标中量化指标超过3个,计1分,量化指标为2个,计0.5分,2个以下不得分; ③与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1分,低于2个计0.5分,低于4个不得分; ④当年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无预算调整或追加事项,记1分,否则不得分。 |
1.5 |
1.绩效目标仅进行了分解却未分解成具体的工作任务扣0.5分;2.只有1个成本指标为量化指标,扣1分;3.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不匹配,当年预算12728.02万元,预算完成数15378.56万元,存在追加预算和调整预算的情况,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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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配置 (3分) |
人员 控制 率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3 |
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1.5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聘用人员实际使用数与编办人社部门批复数一致,计1.5分,未经批复或不相符不计分。 |
3 |
在职人员控制率=460/486*100%=94.65%,≤100%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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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35分) |
预算 执行 (14分) |
预算 执行 率 |
①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支出实际拨付的资金。 ②支付序时进度=(序时执行数/序时指标下达数)×100%。 序时执行数:指按时间节点部门预算项目实际支出数。序时指标下达数:按时间节点给部门预算下达的项目支出和追加的项目支出指标数之和。 |
4 |
①全年预算执行率95%以上,及2分,95-90%(含)以上,计2分,90-80%(含),计1分,小于80%不得分; ②一、二、三季度末支付序时进度分别达到20%、50%、80%(含)以上各计0.5分、四季度100%支付无结余计5.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2.3 |
1.预算执行率=19150.7/12728.02=150.46%,为90%以上,得1.5分;2.当年预算内资金结余1052.99万元,当年决算收入15378.56元,年末结余6.41%(计算过程1052.99/(1052.99+15378.56)),得0.8分 |
预算 调整 率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及经济科目非跨类调整除外)。 |
2 |
预算调整率﹤5%,计3分;5-10%(含),计1.5分;大于10%不得分。 |
0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15378.56-12728.02)/预算数12728.02=20.82%,大于1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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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结余率 |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 以决算数 为准) |
2 |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本年度结 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该项结余超过30%不得分,需另外提供 超额结余的情况说明。 |
1.9 |
当年应财政部“以支定收”的要求,决算报表无结转结余资金,实际预算内资金结余率6.41%(参考预算执行率),得分=(1-6.41%)*2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为部门(单位)人员经费之外的支出额度(以决算数为准)。 |
2 |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0 |
公用经费控制率=2851.76/2208.05=129.15%,大于10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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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 经费” 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支出数不超当年预算,不超上年决算。 |
2 |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以下(含)计2分,每超出1%扣0.15分,扣完为止。支出数超上年决算不计分。 |
2 |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449.9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478万元=94.12%,小于100%,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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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执行率和规范性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无规避政府采购或化整为零进行政府采购的行为。所有项目必须依法采购,履行验收手续。 |
2 |
政府采购执行率100%计1分,每超过1%扣0.1分,扣完为止。 所有项目依法采购,无规避政府采购或化整为零进行政府采购的行为,并履行验收手续计1分,否则不得分。 |
0 |
实际政府采购金额2817.27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数758.1万元=371.62%,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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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19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①部门(单位)内控制度:财务审批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公用经费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是否健全; 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如:招待费是否明确招待标准、招待人数、招待事项、报销佐证信息;车辆维护及燃油充值是否定点、会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等。 ③内控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 |
①部门(单位)内控制度健全且当年财政系统内控制度评估结果“良”以上,计1分,否则酌情扣分; 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1分,否则酌情扣分; ③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1分;执行不到位的,每个环节(节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2.3 |
1.单位无项目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扣0.5分;2.预算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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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支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重大项目开支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经单位党组集体研究决策;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⑥是否存在重复申报项目、虚报冒领资金;⑦专项资金专款专用;⑧原始凭证 的取得真实有效、无白条列支情况。⑨ 无超范围、超预算开支;⑩无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无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款项。 |
10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1分,1例不符合扣0.2分; ②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1分,1例不符合扣0.2分; ③重大项目开支和大额资金使用经过单位党组集体研究决策,计1分,1例不符合扣0.2分; ④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计1分,1例不符合扣0.2分; ⑤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1分,1例不符合本指标10分全扣; ⑥不存在重复申报项目、虚报冒领资金,计1分,1例不符合本指标10分全扣;⑦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存在挤占情况, 扣1分;⑧无白条列支的情况计1分;⑨未超预算支出计1分;⑩无超额情况及用公款付个人支付款项计1分。 违规情况特别严重的,重点绩效评价等级定为"差"。 |
6 |
1.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证证不一致情况,扣1分;2.项目资金存在挤占的情况,暂扣1分;3.政府采购超预算,扣1分;4.局机关出纳预留备用金限额15万元,2021年度账面结余49.30万元,违反隆回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备用金制度中限额管理的规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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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性 |
①预算单位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公开预决算和绩效管理信息,信息准确;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统计口径一致,资料真实、完整; |
2 |
①、②各计1分,否则,酌情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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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管理情况 |
①是否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②绩效自评报告是否公布及时; ③绩效自评报告各要素是否完整; ④绩效自评报告内容是否详细具体 |
2 |
①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计0.5分; ②在规定的期间公布绩效自评报告,计 0.5分; ③绩效自评报告要素完整(包括自评报告及附件),计0.5分; ④绩效自评报告内容详细具体,计0.5分。 |
1.5 |
自评报告未提供自评评分表,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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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整改情况 |
对历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整改。 |
2 |
历年问题全部整改,计2分;部分整改,计1分;未整改且无整改情况说明的不计分。 |
2 |
无历史绩效评价反映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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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2分) |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①是否已制定合法、合规、完整的资产管理制度,包含流动资产管理制度及非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1 |
①已制定合法、合规、完整的资产管理制度,计0.5分,否则不得分; 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如:应收款项是否定期清理,固定资产配置是否按程序采购,按要求计0.5分,否则,不得分; |
0 |
无流动资产管理制度,办公楼一直未办理竣工决算扣0.5分;其他应收款未及时定期清理,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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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
①固定资产每年定期盘点,单位有无闲置资产、盘亏资产、未处置报废资产情况; ②固定资产是否实行编码管理,增减变化是否建立审批程序; |
1 |
固定资产实行编码管理,每年度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有台账,账实相符的,计0.5分;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执行审批程序的计0.5分,否则不得分。单位有闲置资产、盘亏资产及未及时处置报废资产该项不得分。 |
0 |
未实行编码管理(抽查的资产无条码信息),盘盈1台电脑,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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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30分) |
职责履行(30) |
实际完成率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12 |
实际完成率≥90%,计10分; 80%(含)-90%,计8分; 70%(含)-80%,计6分; 60%(含)-70%,计4分; 低于60%不得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情况)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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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及时率 |
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6 |
完成及时率≥90%,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60%(含)-70%,计1分; 低于60%不得分。(根据工作计划及工作开展及总结情况量化评定) |
5 |
2021年度工作计划不详尽,未落实到具体工作任务,酌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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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率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6 |
质量达标率≥90%,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60%(含)-70%,计1分; 低于60%不得分。(根据年度单位经相关部门检查情况及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评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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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办结率 |
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 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 (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6 |
实际办结率≥90%,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60%(含)-70%,计1分; 低于60%不得分。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根据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评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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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26) |
履职效益(26) |
经济效益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为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的贡献。 |
6 |
以“目标设定”的考核指标为基础,根据实际考核情况评定分值(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未设置对应效益指标,该项扣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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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6 |
以“目标设定”的考核指标为基础,根据实际考核情况评定分值(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未设置对应效益指标,该项扣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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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或可持续性影响等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或可持续性影响方面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效益。 |
6 |
以“目标设定”的考核指标为基础,根据实际考核情况评定分值(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未设置对应效益指标,该项扣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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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态度及效果的满意程度。 |
8 |
90%-100%(含)计8分,80%-90%(含)计6分,70%-80%(含)计4分,60%-70%(含)计2分,60%以下不计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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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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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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