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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隆回县大水田乡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2021年度隆回县大水田乡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0604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12-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12-04 有效期: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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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隆回县大水田乡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等精神,受隆回县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委托,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恒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28隆回县大水田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水田乡”)负责的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大水田乡对其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德恒所的责任是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了查看资料、现场查勘、询问、分析计算、发放调查问卷等现场评价程序。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大水田乡位于隆回县西北部,距县城83公里,总面积96.7平方公里,东邻司门前镇,西通麻塘山乡,南接西洋江镇、洞口县,北靠小沙江镇。共辖10个村,129个村民小组,人口13059人。2021年全乡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7412625人。

(二)专项资金概况

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共隆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隆农发〔20211号)等文件立项。

大水田乡2021申请乡村振兴资金277.30万元,主要用于2个产业项目(16.00万元)4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31.00万元),11个基础设施项目(160.00万元),4个生活条件改善项目(70.30万元)。

(三)绩效目标

1.产业项目年度总体目标:帮助1家农业产业主体发展养羊产业,栽种山胡椒树,带动脱贫户77263人和其他农户发展产业通过入股、务工等方式使脱贫户增收,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2.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总体目标:渠道硬化维修解决贫困户3213762亩农田水利灌溉问题;机耕道路建设改善脱贫户2289人生产条件,促进增产增收

3.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总体目标:道路硬化(维修、通达)解决脱贫户226854人出行安全问题,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4.生活条件改善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供水工程解决脱贫户108387人安全饮用水问题;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改善易地搬迁户1245人的生活条件;聘请村级保洁员,解决农户31人,其中脱贫人口28人就业,增加农户和脱贫户收入,保持村庄环境整洁。

二、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乡振联(20211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0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7号)、《关于下达隆回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隆发改〔202131号)文件,2021大水田乡共计收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77.30(下达396.75万元,退回县交通局危桥改造资金119.45万元)

截至20211231日,大水田乡已使用资金277.3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项目16.00万元、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31.0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160.00万元,生活条件改善项目70.3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项目单位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发〔202113号)的规定使用。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县财政局收到上级指标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指标下达至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在收到资金指标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乡镇(街道)村(居)实施的项目,县乡村振兴局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核算报账付款。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乡村振兴工作战略部署,推进大水田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乡政府下设乡村振兴办公室,配有专(兼)职专干人员,主要负责全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指导和监督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等工作

乡村振兴项目履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入库程序,各项目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乡镇对村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在乡镇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各乡镇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入库批复。

村组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产业配套设施等项目,由村委会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邀请三家及以上备选施工队伍,召开项目议事会议确定施工队伍,并将项目基本情况、施工队伍确定结果进行公示。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整理提交验收资料,由村委会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初验,并提出验收申请,乡政府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包括乡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施工单位代表、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受益群众代表等)进行验收,村委会根据验收结果召开竣工决算会议,并公告验收情况及项目资金结算决议。

四、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

(一)产业项目

香溪村委会与香溪村富硒生态养羊合作社合作扩大养羊规模,购买山羊70只;在1-9组栽种山胡椒树6亩,目前项目标的处于成长期,暂未产生效益。

)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水圳硬化1.4公里,水圳修复1公里,解决了贫困户3213762亩农田水利灌溉问题;修建机耕道1.2公里,改善脱贫户2289人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作物增产增收。

)基础设施项目

新建村组道路5公里,硬化村组道路2.05公里,维修公路0.05公里,维修挡土墙693立方米,解决脱贫户226854人出行安全问题,项目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新建集水井18铺设输配水管网38.6km,供水工程维修6处,解决了脱贫户108387人安全饮用水问题;香溪12户易地搬迁户居住地更换排水沟盖300米,并清除淤泥垃圾,有效改善了该区域卫生环境;聘请村级保洁员31人,解决了相关人员就业问题,有助于保持各村环境整洁。

五、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程序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决策程序欠规范。一是个别项目四议程序时间晚于项目库批复时间。如:水田村-公路涵洞维修项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时间为2021910日,晚于项目申报入库公示时间(202175日)及项目库批复时间(202188日);二是个别项目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数不符合法定召开条件。如:木瓜山村-水圳、水坝维修项目,村民代表会议纪要显示应到30人,实际参加17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的规定;三是项目实施方案未见集体决议。各项目村均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但未见集体决策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2.公示公告制度欠落实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未有效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一是个别项目部分程序未进行公示。如:香溪村、木关山村项目未见结算信息公示,虎形山草原村5组水毁渠道修复项目未进行中标公示等;二是部分公示内容不完整。如:和平村、广源村等多个村的施工公告及竣工公告内容填写不完整,缺少审批程序、招投标情况、监督单位等内容,不符合《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号)第十七条“规范工程项目公告公示制…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施工队伍确定结果、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支付及结算、监督电话等情况”的规定;三是部分公示内容不准确。如:香溪村、白马村等项目实施公告、竣工公告将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填写为施工单位负责人,不符合《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号)第十三条“项目实施法人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其中单项投资总额度100万元以下(货物及服务50万元以下)的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由所在村委会组织实施”的规定。

3.项目实施流程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的实施流程存在不规范情况。一是存在程序倒置情况,或开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如:广源村8-12组饮水工程项目,安全饮水维修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726日,早于项目公开招标会议召开时间2021819日;广源村13组水圳硬化项目工程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显示开工时间为2021811日,早于中标通知书发布时间2021819二是部分项目中标人与合同签订人不一致如:白马山村1-49组公路维修项目,中标通知书上中标人为侯自雄施工队,合同承包方为阳锡光,未见相关说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是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未满即签订合同。如:香溪村8组画眉山公路塌方补板、九思坳机耕道跨河拱涵项目,中标公示期为2021102-20211011日,签订合同时间为2021105等;四是项目招标流于形式。如:香溪村生态养羊项目,项目内容不涉及施工,仅为购买山羊,邀请了三个施工队参与投标。

4.工程款结算管理欠规范

一是部分项目竣工结算会议召开时间早于《工程量清单及工程结算审批表》审批时间。如:苗竹村-供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会议时间为20211027日,结算审批表时间为20211110日,在工程量未经审核前召开结算会议欠合理;二是部分项目未按约定留存质保金。如:水田村-公路涵洞维修、白马山村六组道路水毁项目资金均超过10万元,100%支付未预留质保金,该行为不符合《隆回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工程承包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须按合同金额的3%预留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工程质保金”的规定。

改进措施和建议

1.加强项目申报管理

各项目村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项目申报,经审批、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并进行相应公示后,方可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应杜绝项目先实施后申报现象。

2.有效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项目村应严格执行乡村振兴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对本辖区范围内实施的各类项目基本情况、招投标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全面完整、及时、准确

3.加强招标流程管理

项目村应严格执行《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施工队伍确认程序,并做好记录及公开工作,确保招标过程公开透明,招标结果公平公正,同时应加强施工队伍准入管理,确保施工队伍质量。

4.加强工程结算管理

项目村应严格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回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审核确认后根据实际工程量按规定的比例支付进度款项,并按规定预留质保金

六、结论

综合上述绩效评价情况,大水田乡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在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产出数量、产出效益等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在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信息披露中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依据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进行评价,大水田乡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91.00分,评价等次为”。

附表:2021年度隆回县大水田乡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二〇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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