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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隆回县民政局隶属隆回县人民政府组成局,为正科级行政机关。隆办发〔2019〕80号文件核定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名,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规划财务股等8个股室。县编办、县人社局核定县民政局下设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副科)等5个二级事业编制单位,编制24人。民政局内部增设婚姻登记中心和儿童福利院2个办事机构。2021年度末县民政局整体实际在职在岗干部职工79人,其中:行政机关在岗18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其他事业编制在岗60人。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13大类民政业务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等任务。
(二)部门年度预算收支结余情况
隆回县民政局2021年度:①预算总收入1239.92万元;②调整预算增加收入14399.18万元,调整后预算收入15639.10万元;③全年支出合计数为1893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5.50万元,项目支出17130.01万元;④年初结转和结余 3704.9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408.53万元。
隆回县民政局2021年度:①部门预算执行率 97.89%;②部门预算调整率93.60%,调整原因是民政局的项目支出都是非县本级财政预算,全部未纳入预算范围;③结余结转率2.11%;④公用经费控制率372.56%,主要原因是留守儿童关爱和保护经费本年增加支出158.32万元;⑤三公经费实际使用比预算减少70%;⑥政府采购执行率231%。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度基本支出总额1805.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3.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1.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5.59万元,资本性支出24.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
工资福利支出1123.9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95.56万元、津贴补贴178.84万元、奖金141.09万元、伙食补助费43.09万元、绩效工资218.3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支出247.0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71.81万元,包括办公费49.79万元、差旅费78.31万元、委托业务费51.23万元、其他交通费62.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费、维修费等;
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支出185.59万元,包括生活补助130.55万元、医疗费补助25.91万元、救济费27.44万元及其他补助;
全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为5.7万元。
基本支出及三公经费管理情况:县民政局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并在县民政系统公开公布,文件明确规定了审批权限、费用支出标准、政府采购等内容。根据抽查的情况,基本支出资金的使用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三公经费纳入“互联网+”监督系统,接待费一律凭公函或检查通知接待,严格控制接待用餐标准及陪同人数。
(二)项目支出
2021年全年项目支出总额17130.01万元,其中商品与服务支出344.65万元,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16596.33万元,资本化支出89.83万元,对企业补助99.20万元。
全年项目支出按科目分类:社会福利支出1653.76万元,包括儿童、老年、殡葬及其他福利;残疾人事业支出1843.47万元;最低生活保障 8572.19万元;临时救助1774.20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687.80万元;其他生活救助12.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05万元;其他支出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儿童之家369.10万元。
项目支出管理情况:根据抽查情况,抽查的项目支出全部纳入“互联网+”监督系统,网络流程规范,支付及时,能执行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大额支出严格相关财务管理政策与文件要求,经局党组会民主讨论研究决定,但没有严格执行专款专管、专款专用的财政政策,存在专款他用现象,没有严格按财政管理制度要求,强化项目专款支出的使用效率与效益。
三、评价过程与结果
(一)评价过程
按照隆财绩(2022)3号文件通知要求,湖南力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于2022年6月1日--20日对县民政局进行了现场评价。我们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考核指标,主要采用了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技术方法进行绩效评价,主要工作内容有:
1、资料收集:初期收集单位预算、决算、财务报表、财务制度、人事资料、绩效管理等基础资料,入场以后根据被评价单位的特点收集外包合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作业记录、群众投诉处理记录、购买服务合同履约记录、监管记录等资料。
2、资料的研究、核实:对收集的资料进行阅读,咨询存疑部分,核实相关数据、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核实数据与实际业务。
3、座谈、交流:与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绩效管理人员、财务、人事、及主要业务部门进行座谈,了解工作作业与管理流程、关键控制点、绩效管控的记录情况,比对财务数据与部门记录,确定绩效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
4、抽样:根据绩效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确定资金抽查范围和重点检查事项,对系列财务报表、财政支出票据等进行抽样检查,对存疑点及时咨询核实。本次评价资金支出抽查范围为县民政局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中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特困生活供养支出三大项支出,抽查资金总额13064.99万元,抽查资金比例占县民政局2021年度总支出的69%。
5、实地核查:实地查看实物资产,查询县民政局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救助管理站等部门的内部管理、工作流程与工作绩效结果,抽查北山敬老院、救助管理站等现场管理与日常作业记录。
6、问卷调查:对县民政局本年度工作依据、过程和成果的完成情况,以及与前年度比对情况,随机向社会公众作整体绩效问卷调查;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专项资金受益对象中随机抽取调查样本,对调查样本进行专项电话问卷调查。
7、形成报告:根据工作底稿撰写评价报告。
(二)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做出客观评价,隆回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1.5分,绩效等级评价为“良”。
四、部门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县民政局统筹规划全县民政工作,开展年度内各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一是有效衔接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振兴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积极改革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二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提质增效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推进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 ,努力实现社会事务、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管理上新台阶;四是高质量发展福利彩票事业,积极推动慈善事业新发展;五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繁荣发展红色文化,弘扬红色革命精神,积极推进革命老区经济建设工作。
(二) 项目管理情况
加强对购买社会化护理服务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做到日常护理有台账,护理品质有要求,人员异动有跟踪,食谱管理有记录,钱物支出有标准,财务管理有监督。工作流程有序阳光透明,让被护理人员享有应有的人格尊严与社会关怀。
积极吸纳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重点推动魏源老年公寓、佳源老年公寓、颐和养老院项目建设,规划新建养老床位3500张;积极推进公办敬老院进行全面的适养改造和创星工作。
县民政局从上级民政部门推荐目录中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向社会购买护理服务,满足救助站、敬老院、特困老人、儿童福利院等对护理服务的需求,整体上实行护理服务社会化外包+民政局综合监管的管理模式。如2021年1月28日民政局与慧燕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买护理服务合同》,服务场所为北山敬老院,合同期限为2021和2022两个年度,合同对服务内容与职责、服务费用与双方责任都做了明确的约定。
五、资产管理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隆回县民政局资产总额为11,910.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05.82万元,均为其他应收款净额;固定资产3,205.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2,818.70万元,在建工程386.36万元。县民政局制定和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做出了定性与量化界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了系统、全面与规范,对已投入正常使用的在建工程项目及时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列报,纳入正常的资产财务管理。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隆回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良好。
(一)经济效益分析
1、在提高了农村城市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供养、高龄补贴等标准前提下,2021年度发放农村城市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供养、高龄补贴等民政惠民资金共计1.448亿元,较2020年度1.602亿元减少0.154亿元,提高了惠民资金的实际使用效益。
2、2021年度社会救助兜底发放困难救助金1.54亿元,其中:残疾人两项补贴1870.00万元,农村低保8092.99万元,城市低保1468.00万元,临时救助1092.18万元,特困供养30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未满十八周岁的艾滋病患者,按照每人每月95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
3、2021年度投入资金110余万元,对北山、石门、司门前、六都寨等敬老院进行了适养化提质升级改造。9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两个年龄阶段高龄老人高龄补贴分别提标到100元/人·月与500元/人·月。
4、2021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 全年减免困难群众殡仪费用68万元。
5、2021年度末全县实现福彩销售额2946.69万元,同比增长650.5万元,增幅28.33%,总销售额排名全市第二。
6、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实行精准帮扶、产业帮扶,安排年专项帮扶资金25万元,支持驻点村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
(二)社会效益分析
1、2021年度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救助困难对象71.66万人次,其中:残疾人两项补贴267169人次,农村低保336244人次,城市低保38719人次,临时救助11570人次,特困供养62940人次。对3000多名困难儿童、7000多名留守儿童进行了开学前救助,对17374名留守儿童签订了监护协议。
2、年度末全县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1.04%;专业性养老床位达到6988张,其中公办雨山、石门、荷香桥、北山敬老院均设有护理型床位50张,达到二星级养老院标准。
3、婚姻登记中心全年办理婚姻登记6679对,离婚登记调解服务自愿调解81对,调解成功69对。
4、救助管理站接待、劝导、救助流浪人员1520人次,经多方努力将滞留数年的3名流浪对象送返家乡。
(三)生态效益分析
推动移风易俗,简化殡葬程序,提倡文明祭扫、生态殡葬。指导成立了隆回县红白喜事理事联合会,大力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减少鞭炮烟花燃放,减少空气污染和生活垃圾污染;全年火化遗体1228具,火化率同比提升3.5个百分点,联合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殡葬行业、违建墓地进行了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公募殡葬,降低土葬率,保护土地资源,减少土地环境污染。
(四)社会满意度分析
1、部门整体支出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随机对社会公众进行问卷调查,发放并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02份,统计表明,社会公众对县民政局年度各项工作的满意度评价分值介于83.53——87.35分之间,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综合分值为85.68分,评价良好。
2、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专项资金受益对象满意度调查:从受益对象中随机抽取调查样本30人,以电话形式进行专项问卷调查,统计表明,受益对象对该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的满意度评价分值介于81.00——94.00分之间,其中: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政策的了解评价分为81.00分,要强化对群众宣讲有关政策;受益对象满意度评价综合分值为88.86分,评价良好。
1、县民政局党组于2021年下半年开始对民政局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与修订,汇编成《隆回县民政局内部管理制度》(以隆民发〔2022〕15号文件印发),内部管理制度的清理与修订为县民政局迎来工作新局面、新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引导、约束和规范作用。
2、隆回县民政局被省民政厅列入全省首批“互联网+ ”监督单位,包括民生资金、民生项目认定流程结果、民政局体系收支、三公经费以及其他财务管理等政务作业阳光化,信息公开透明,主动对接社会监督。
3、局机关结合党建工作推行文明股室评比挂牌活动,将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细化落地,获得了2021年度基层优秀党组织等多个集体与个人的荣誉表彰与荣誉称号。
4、全县现有公办敬老院有9家,民办养老院2家,公建民营养老院1家,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为夯实养老基础设施,县民政局积极推动多个普惠养老项目立项与建设,前瞻性地引导与推动民营资本发展隆回养老事业。
5、县政务中心划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公场地不足100平米,未达到省民政厅规定的婚姻登记中心创3A办公场地大于200平米的基本标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婚姻登记管理、星级窗口建设和便民服务的发展。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
1、人员编制差异 :县编办、县人社局核定县民政局机关行政事业编制合计36人,2021年度末全局在职在岗干部职工79人,其中行政机关在岗18人,其他事业编制在岗60人,工勤人员在岗1人,2021年度末人员实际超编43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219.44%,人员编制差异较大。
2、人员借调现象:2021年度末县民政局内部跨部门借调使用人员合计38人,基本属长期易岗借调。大量的人员借调使用打破了原有的正式的组织编制与职能职责界限,可能导致部门、岗位与人员之间的责任边界模糊、串联与推诿现象,不利于维持组织结构和编制政策的组织严肃性。
3、工作超负荷运转:有些部门(如救助管理站)的编制仍然沿用八十年代的编制数,有些部门存在工作超负荷运转现象。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从乡镇统一归口到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的职能工作,而编办核定社会事务股的编制数是1名,县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婚姻登记中心,从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二级机构借调3人负责婚姻登记中心工作,2021年度办理婚姻登记6679对,离婚登记调解服务81对,调解成功69对,加上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婚姻登记中心工作量大、人员缺少、力量薄弱,该项工作存在事实上的超负荷现象。
(二)预算管理方面:
1、存在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民政局机关2021年末科目余额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多个账户,没有加强应收与暂付款项的管理,未严格控制规模,未及时进行清理,存在长期挂帐的现象,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有关条文的规定。
2、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现象:2021年4月第4号凭证,支付食用米、油及运费共209840元,供货单位、出票单位、实际收款人与合同不符,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条文的规定。
3、存在专款他用现象:县委巡视组对县民政局巡视反馈整改问题清单表明,县民政局2021年度从福彩公益资金中解决联点村粮食安全款项3万元,从社会救助资金中列支5万元用于社区创卫,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财务管理原则。
(三) 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隆回县儿童福利院综合楼项目总投资达900余万元,分阶段建设与投入使用。而新的政策(湘民发〔2021〕36号文件、邵民发〔2022〕5号文件)要求县级儿童福利院撤销转型,截止2022年7月必须办理好儿童及相关档案移交工作。政策的变动无疑会给刚建成投入使用的县儿童福利院综合楼带来资产闲置与减值风险。
(四) 职责履行方面:
1、局机关办公大楼没有楼层功能分布图,没有配置职能股室以及内设各二级机构职能的说明,没有设置办事指南与办事流程图,缺少便民办事的印刷宣传资料,不便于引导群众办事,不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2、局机关便民办事首问责任制没有较好地严格落实到位。
3、局机关规划财务股人员财务业务不熟练,需请人做账;2021年度的财务票据未按规定整理装订归档,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票据等档案管理滞后,存在票据损毁、遗失及其他风险。
4、北山敬老院房间信息牌没有随人员异动及时更新,部分房间信息牌信息与房间实际现住人员不一致,楼梯间以及过道窗户无防护栏,存在安全隐患。按照购买护理服务合同约定,当天应配备护工5名,现场实际护工4名,护工配备比例未达到合同约定人数。
(五)绩效管理方面
1、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及其指标值得的设定没有履行相关的严谨程序,没有展开充分的前期调研,没有经过充分的研究讨论,部门领导绩效管理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整体绩效目标设定不全面,绩效目标指标值可量化值比例不高,难以对全年工作及其绩效结果形成纲领性指导与评价作用。指标体系中三级指标未根据工作实际细化设置与量化考核,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指标的设定不清晰、不充分,未细化分解与赋权量化,缺乏可衡量性与可操作性。
2、绩效管理的实施:绩效管理与日常工作结合的有一定的关联;部门单位内部的管控措施、年度工作计划与绩效目标及其指标值的设定关联性不强,绩效目标与年度实际工作开展之间互相平行发展,缺乏交叉、指导与印证;部门内部绩效管理的宣传引导工作没有得到具体落实,部门职工干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整体意识不强。这些不足的存在,导致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与实施仍然停留在简单应对阶段,难以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应有的功能作用。
3、绩效自评与公开:绩效自评没有对照绩效目标体系开展,以定性描述为主,绩效指标的量化评价没有得到重视与突出,部门整体支出的效益没有得到量化彰显,自评报告不符合隆财绩(2022)3号文件的要求,没有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的信息公开。
八、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预算执行方面:争取调整落实编制,加强部门工作管理;严格控制新进人员,逐步缩小在岗人数与编制数的差异;严格落实三定方案,做到人、岗、责的匹配,逐步消除人员借调现象。
(二)预算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各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加强财务支出管理的合规性与规范性。
(三)资产管理方面: 精细化和经常化资产清查工作,降低国有资产的闲置率,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与效益;强化项目立项前期对社会经济发展、宏观政策调控趋势的调研与科学分析;按程序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及时进行项目工程决算与结算,及时清点登记,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一致。
(四) 职责履行方面:强化公仆与服务意识,强化监管责任,拓宽监管范围,加强思想与业务培训,提倡建设学习型单位培养学习型干部,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全面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进一步精细化管理外购护理服务合同的履约责任,提高履约质量。
(五)可持续性方面:规划布置好办公楼大厅的展示功能,提升便民办事的导引功能和服务功能;与时俱进加强和精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保障管理制度落地履行,维护组织权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巡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堵安全管理漏洞;加强财政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持续引导与推动民营资本深度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不断优化资本结构与服务层次,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政策与财政支持,拓展婚姻登记中心的办公空间与功能建设,争创省级婚姻登记中心3A星级窗口。
(六)绩效管理方面: 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增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意识,鼓励与落实全员参与年度绩效目标制定与目标达成,及时有效地将部门绩效目标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真抓实干完成绩效目标。及时开展年度绩效自评与信息公开,增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使用。
九、附件
附件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附件二、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
湖南力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8月8日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单位:万元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编制数 |
2021年实际在职 人数 |
控制率 |
|||
36 |
79 |
219.44% |
||||
经费控制情况 |
2020年决算数 |
2021年预算数 |
2021年决算数 |
|||
三公经费 |
11.34 |
19 |
5.7 |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7.33 |
2 |
1.87 |
|||
其中:公车购置 |
|
|
|
|||
公车运行维护 |
7.33 |
2 |
1.87 |
|||
2、出国经费 |
0 |
|
0 |
|||
3、公务接待 |
4.11 |
17 |
3.83 |
|||
项目支出: |
26269.53 |
400 |
17130 |
|||
1、委托业务费 |
427.8 |
2 |
237.64 |
|||
2、办公设备购置 |
0 |
25 |
29.94 |
|||
3、专用设备购置费 |
0 |
|
|
|||
4、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0 |
|
|
|||
公用经费 |
275.81 |
126.64 |
471.81 |
|||
其中:办公经费 |
31.5 |
10 |
49.79 |
|||
水费、电费 |
9.03 |
10.1 |
22.54 |
|||
差旅费 |
65.4 |
27.78 |
78.3 |
|||
会议费、培训费 |
2.28 |
2.5 |
11.07 |
|||
政府采购金额 |
701.48 |
101 |
233.35 |
|||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 |
2116.7 |
1325.61 |
1805.50 |
|||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2021年完工项目) |
批复规模 (㎡) |
实际规模(㎡) |
规模控制率 |
预算投资(万元) |
实际投资(万元) |
投资概算控制率 |
|
|
|
|
|
|
|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内部制订了财务制度等系列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支出情况,“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填表人: 填报日期:2022.6.2 联系电话:13*73956098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隆回县民政局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说明 |
得分 |
备注 |
投入 (9分) |
目标 设定 (6分) |
绩效 目标 合理 性 |
2 |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 ④及时制订; |
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0.5分;②与部门(单位)职责密切相关,计0.5分,否则不得分; ③符合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计0.5分,否则不得分; ④及时制订,计0.5分,否则不得分; |
1 |
与年度工作计划部分不符合1分 |
绩效 指标 明确 性 |
4 |
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①有目标并分解成具体工作任务,计1分,否则不得分; ②目标明确,细化量化良好,个性指标中量化指标超过3个,计1分,量化指标为2个,计0.5分,2个以下不得分; ③与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1分,未对应扣0.25分每项; ④当年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无预算调整或追加事项,记1分,否则不得分。 |
2 |
与年度任务数部分未对应扣1分,部分指标量化程度不够,不合理,预算调整扣1分 |
||
预算 配置 (3分) |
人员 控制 率 |
3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聘用人员控制率≦人社和编办共同批复的人数; 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1.5分,每超出1%扣0.2分,扣完为止。 聘用人员实际使用数与编办人社部门批复数一致,计1.5分,未经批复或不相符不计分。 |
1 |
职数超编、在职人员控制率超标、人员借调使用扣2分 |
|
过程 (35分) |
预算 执行 (14分) |
预算 执行 率 |
4 |
①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预算数)×100%。 预算执行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 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及追加的项目预算数。 ②支付序时进度=(序时执行数/序时指标下达数)×100%。 序时执行数:指按时间节点部门预算项目实际支出数。序时指标下达数:按时间节点给部门预算下达的项目支出和追加的项目支出指标数之和。 |
①全年预算执行率95%以上计2分,95-90%(含),计2.分,90-80%(含),计1分,小于80%不得分; ②一、二、三季度末支付序时进度分别达到20%、50%、80%(含)以上各计0.5分,四季度100%支付无结余计0.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3 |
存在挂账现象扣1分 |
预算 调整 率 |
2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区委、区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及经济科目非跨类调整除外)。 |
预算调整率<5%,计3分;5-10%(含),计1.5分;大于10%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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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 结余率 |
2 |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该项结余超过30%不得分,需另外提供超额结余的情况说明。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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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 控制率 |
2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为部门(单位)人员经费之外的支出额度(以决算数为准)。 |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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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 经费” 控制率 |
2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支出数不超当年预算,不超上年决算。 |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以下(含)计2分,每超出1%扣0.15分,扣完为止。支出数超上年决算不计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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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执行率 和规范性 |
2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无规避政府采购或化整为零进行政府采购的行为。所有项目必须依法采购,履行验收手续。 |
政府采购执行率100%计1分,每超过(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所有项目依法采购,无规避政府采购或化整为零进行政府采购的行为,并履行验收手续计1分,否则不得分。 |
1 |
部分物资采购付款流程不规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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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19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3 |
①部门(单位)内控制度:财务审批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公用经费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是否健全; 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如:招待费是否明确招待标准、招待人数、招待事项、报销佐证信息;车辆维护及燃油充值是否定点、会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等。 ③内控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①部门(单位)内控制度健全且当年财政系统内控制度测评80分以上,计1分,否则酌情扣分; 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1分,否则酌情扣分; ③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1分;执行不到位的,每个环节(节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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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合规性 |
10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支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重大项目开支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经单位党组集体研究决策;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⑥是否存在重复申报项目、虚报冒领资金。 ⑦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⑧原始凭证的取得真实有效、无白条列支情况。 ⑨无超范围、超预算开支; ⑩无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无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款项。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1分,1例不符合扣0.2分; ②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1分,1例不符合扣0.2分; ③重大项目开支和大额资金使用经过单位党组集体研究决策,计1分,1例不符合扣0.2分; ④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计1分,1例不符合扣0.2分; ⑤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1分,1例不符合本指标1分全扣; ⑥不存在重复申报项目、虚报冒领资金,计1分,1例不符合本指标10分全扣; ⑦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存在挤占情况,扣1分; ⑧无白条列支的情况计1分; ⑨未超预算支出计1分; ⑩无超额情况及用公款付个人支付款项计1分。 违规情况特别严重的,重点绩效评价等级定为“差”。 |
7.5 |
存在不合规的行为,发票不合规、财务制定执行不到位、专款他用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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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公开性 |
2 |
①预算单位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公开预决算和绩效管理信息,信息准确;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统计口径一致,资料真实、完整; |
①、②各计1分,否则,酌情扣分; |
1.5 |
未公开绩效管理信息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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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 管理情况 |
2 |
①是否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②绩效自评报告是否公布及时; ③绩效自评报告各要素是否完整; ④绩效自评报告内容是否详细具体 |
①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计0.5分; ②在规定的期间公布绩效自评报告,计0.5分; ③绩效自评报告要素完整(包括自评报告及附件),计0.5分; ④绩效自评报告内容详细具体,计0.5分。 |
1 |
绩效自评报告未按规定格式,内容不具体详细,与年度绩效目标脱钩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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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 整改情况 |
2 |
对历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其他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整改。 |
历年问题全部整改,计2分;部分整改,计1分;未整改且无整改情况说明的不计分。 |
1 |
对其他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如人员借调、财务部门业务能力建设等整改没有到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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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2分) |
资产管理 制度 健全性 |
1 |
①是否已制定合法、合规、完整的资产管理制度,包含流动资产管理制度及非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①已制定合法、合规、完整的资产管理制度,计0.5分,否则不得分; 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如:应收款项是否定期清理,固定资产配置是否按程序采购,按要求计0.5分,否则,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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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使用情况 |
1 |
①固定资产每年定期盘点,单位有无闲置资产、盘亏资产、未处置报废资产情况; ②固定资产是否实行编码管理,增减变化是否建立审批程序; |
①建立了固定资产台账,提供了年度盘点表,账实相符的,计0.5分;②建立了固定资产增减变化审批程序计0.5分,部门单位有闲置资产、盘亏资产、报废资产未及时处置扣0.5分。 |
0.5 |
固定资产存在闲置、非正常减值风险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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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30分) |
职责履行(30) |
实际 完成、质量达标率 |
8 |
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 ①提高并落实社会救助新标准; ②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及其标准; ③提升并落实残疾人福利水平; ④改革与创新:在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方面改革与创新,如:改革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发展;探索社会购买服务创新试点与推广;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实现社会救助提质增效; ⑤加大《慈善法》等法规的宣传,全年组织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 ⑥年底福彩销售网点达到65个,福彩销售额进入全市前三; |
①未按规定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标准,扣1分;②未按要求改革社会救助制度,积极探索社会购买服务创新试点与推广,扣1分;③未制定活动方案,开展法规宣传与解读,开展主题活动,扣1分;④福彩销售未达标,管理落实不到位,扣1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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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老一小服务”: ①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对有集中供养意愿与需求的特困人员实现“应养尽养”; ②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年组织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覆盖面达到所有乡镇; ③建立县乡村三级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开通24小时儿保热线服务电话; ④落实儿童主任培训工作,全年组织培训不低于1次,参加培训儿童主任占总数95%以上; ⑤孤儿保障应保尽保; 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⑦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⑧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 |
①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未达到60%以上,未实现“应养尽养”目标,扣1分;②年度养老工程项目未如期建设并交付使用,扣1分;③未制定养老服务质量标准,扣1分;④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安全管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扣1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项为0,绩效评定等级直接评定为差;⑤未成年人保护与儿童福利工作落实不到位,扣1分。 |
6 |
北山敬老院楼梯间与过道未加固护栏,存在安全隐患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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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区治理与社会事务管理: ①配合乡镇政府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②按照省民政厅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合检查要求,做好与洞口、溆浦的边界线联检工作; ③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全年出台或落实以前年度改革和创新措施一项; ④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新制度。 |
①未配合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其他基层群众自治工作1次,扣1分;②未按要求完成边界线联检工作,扣1分;③未制定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方案,扣0.5分;④未婚姻登记服务窗口累计出现群众投诉3次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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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及时率 |
2 |
①按要求及时完成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②按要求完成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与登记造册工作;③按要求完成低收入家庭档案管理与变更登记工作 |
按要求完成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核、审批与档案管理工作计2分,否则酌情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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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①按要求及时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与异动登记及时,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款发放及时;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收集快速,救助反应快速,救助服务能力不断得到增强;③残疾人信息管理更新及时,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及时 |
按要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与异动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管理反应快速,及时更新完善残疾人信息,按标准完及时发放救助资金计1分,否则酌情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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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购买社会护理服务监管到位及时,记录具体详实,奖罚落实及时到位,养老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
监管到位及时,记录具体详实,奖罚落实及时,养老服务质量有明显改善计1分,否则酌情扣分; |
0.5 |
北敬老院存在监管延迟现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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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及时,实现儿童之家村级全覆盖,形成有效的县乡村三级救助保护网络 |
抽查工作记录,未按时扣0.25分/次,现场抽查,未按时扣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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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①及时规范督促乡镇(街道)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及其后续工作;②及时完成行政区划和地名规范管理工作;③持续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编纂出版省级地名典、志和相关地名文化丛书,完成国家标准地名典、志编纂年度任务;④按时按质完成年度边界线联检工作 |
按要求及时完成换届选举及其后续工作、行政区划和地名规范管理工作、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边界线联检工作,计1分,否则酌情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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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办结率 |
4 |
①防疫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防疫工作,部门内部严格执行防疫措施,确保安全; ②乡村振兴驻点帮扶:按照省市县乡村振兴发展工作要求落实驻点人员,制定并落实帮扶行动方案,对照标准完成年度驻点帮扶工作目标; ③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
①按要求完成防疫工作计1分,否则酌情扣分,出现年度重大防疫事故本项计0分; ②按要求完成驻村帮扶作,年度驻村帮扶检查达标计1分,否则酌情扣分,年度检查达标本项计0分; ③按要求达到年度作业安全管理目标,未出现违反安全规定作业,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计2分,否则酌情扣分,出现年度重大安全事故,本项计0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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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26分) |
履职效益(26) |
经济 效益 |
5 |
①绩效目标相关经济效益指标设定合理、具备可操作性; ②发放补助成本效益: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补贴发放符合政策要求,没有违规发放给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人员,补助对像情况变更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取消补助; ③购买服务经济效益:购买服务价格水平比上一年度增加幅度不超过3%,购买服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服务性价比不低于合同约定水准。 ④资产建设经济效益:项目建设整体成本控制良好,工程变更有设计单位和监理认可,超过预算比例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验收标准不低于合格。 |
①绩效目标经济效益未设定,扣3分,设定不合理、不具备可操作性,酌情扣分 ②每项指标单位成本增长的速度不高于3%,超过3%以上的部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单位成本下降1个百分点,加0.5分; |
4 |
目标设定不明确完整,目标分解细化不具体,扣1分 |
2 |
①人员经费、公务经费控制在预算范围以内,开支合规; ②三公经费控制在预算范围以内,控制严格; |
①人员经费节约率=(本年人员经费-上年人员经费)/上年人员经费×100%,为正数每增加1%扣0.5分; ②公务经费节约率=(本年公务经费-上年公务经费)/上年公务经费×100%,为正数每增加1%扣0.5分; ③三公经费超预算,本项0分,不合规开支三公经费,扣0.5分/笔,出现严重违规支出,本项计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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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 发展 |
5 |
①设备、设施与其他固定资产投入符合新时期县域民政事业发展的长远需要; ②机关管理制度规范健全; ③干部队伍建设符合新时代县域民政工作发展要求; |
①设备设施其他固定资产投入符合新时期县域民政事业发展的长远需要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 ②机关管理制度规范健全计1分; ③干部职工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计1分 |
3.5 |
未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财务股业务能力欠缺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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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4 |
①移风易俗,简化殡葬程序,减少鞭炮烟花燃放,提升火化率,降低土葬率;②文明祭扫、生态殡葬 |
①绩效目标社会效益未设定,扣1分,设定不合理、不具备可操作性,酌情扣分;②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开展了殡葬专项整治计1分;③全年火化率提升2%以上计2分, |
3 |
未设定生态效益绩效目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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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效益 |
4 |
①绩效目标相关社会效益指标设定合理、具备可操作性; ②提高群众的公平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减少民政事项上访、投诉事件; ③引导民营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增加本地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
①绩效目标社会效益未设定,扣1分,设定不合理、不具备可操作性,酌情扣分 ②根据调查问卷与以现场察看情况评价结果,社会公众公平感评价明显提高与改善,好评率≧85分计1分,否则酌情扣分; ③县养老服务事业得到明显发展,民政事项上访、投诉事件明显减少,且处置及时计2分,否则酌情扣分。 |
3.5 |
社会效益绩效目标设定不完整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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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满意度 |
6 |
①绩效目标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设定合理、具备可操作性;②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③服务对像满意度调查; |
①绩效目标体系中按要求设定社会公众满意度目标计1分,未设定扣2分,设定不合理、不具备可操作性,酌情扣分; ②根据现场了解情况评价结果良好计1分,否则酌情扣分; ③统计调查问卷评分综合得分≧85分计4分,抵于85分但≧80分计3.5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计2分,70分以下计0分。 |
5.5 |
社会公众满意度绩效目标设定不完整扣0.5分 |
总分:81.5
注:① 分值权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②产出及效果个性指标根据单位提供资料进行细化完善;
③项目扣分以该项目分配分值为基础,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