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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隆回县山界回族乡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国富湘专审字〔2022〕013号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接受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委托,对山界回族乡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本次评价适用于山界回族乡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绩效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到: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同时提到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之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据《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站在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顺应发展态势,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湖南篇章。
山界回族乡2021年以提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质量和提高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确保资金精准惠及乡村振兴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资金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隆回县山界回族乡。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乡振联〔202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0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7号)、《关于下达隆回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隆发改〔2021〕31号),通知批复山界回族乡乡村振兴项目资金329.37万元,涉及实施乡村振兴项目21个。
单位:万元
资金批复文件 |
拨付资金 |
退回资金 |
实际收到资金 |
结余资金 |
隆乡振联〔2021〕1号 |
218.17 |
|
218.17 |
|
隆委乡振组〔2021〕10号 |
16.20 |
|
16.20 |
|
隆委乡振组〔2021〕11号 |
50.00 |
|
50.00 |
|
隆委乡振组〔2021〕17号 |
40.00 |
|
40.00 |
|
隆发改〔2021〕31号 |
5.00 |
|
5.00 |
|
合计 |
329.37 |
|
329.37 |
|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检测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山界回族乡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进行可靠的绩效评价,分析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旨在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关于项目的初步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性建议,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实现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二)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山界回族乡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全额检查,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名称 |
拨付资金 |
实际支出 |
退回资金 |
结余资金 |
村组道路项目 |
195.00 |
195.00 |
|
|
农田水利项目 |
71.37 |
71.37 |
|
|
产业发展项目 |
20.00 |
20.00 |
|
|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30.20 |
30.20 |
|
|
水利建设项目 |
10.00 |
10.00 |
|
|
就业稳岗项目 |
2.80 |
2.80 |
|
|
合计 |
329.37 |
329.37 |
|
|
(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的相结合的方式,对收集的相关资料,在汇总、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阅读资料、对比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四个角度系统科学的反应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五)绩效评价依据
项目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等绩效评价相关政策文件,(中发〔2018〕34号)、(湘办发〔2019〕10号)、(隆政办发〔2021〕4号)等,同时参考项目前期收集的相关资料及项目现场全部过程资料。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及资金项目批复文件(隆乡振联〔2021〕1号)、(隆委乡振组〔2021〕10号)、(隆委乡振组〔2021〕11号)、(隆委乡振组〔2021〕17号)、(隆发改〔2021〕31号),累计应下达乡村振兴资金329.37万元。山界回族乡收到乡村振兴项目资金329.37万元,实际使用资金329.3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其中2021年实际使用资金323.37万元,2022年实际使用资金6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支出名称 |
实到资金 |
资金支出 |
2021年支出 |
2022年支出 |
1 |
村组道路项目 |
195.00 |
195.00 |
189.00 |
6.00 |
2 |
农田水利项目 |
71.37 |
71.37 |
71.37 |
|
3 |
产业发展项目 |
20.00 |
20.00 |
20.00 |
|
4 |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30.20 |
30.20 |
30.20 |
|
5 |
水利建设项目 |
10.00 |
10.00 |
10.00 |
|
6 |
就业稳岗项目 |
2.80 |
2.80 |
2.80 |
|
小计 |
329.37 |
329.37 |
323.37 |
6.00 |
(二)资金管理情况
山界回族乡对2021年度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目标明确,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审批制度健全。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项目质量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批把关,绝对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符合制度,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完善乡村振兴项目监管体系,由项目所在村委会为业主实施的项目,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是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和乡村振兴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每一个乡村振兴项目,项目所在村成立由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项目的质量、进度等施工方履约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监督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一)村组道路项目
山界回族乡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村组道路项目10个,实施项目资金195万元。通达公路和村组道路硬化项目的建设,能提升村民出行便利,精准惠及脱贫人口和少数民族人口,解决脱贫户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二)农田水利项目
山界回族乡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农田水利项目6个,实施项目资金71.37万元,农田水利项目对于解决蔬菜基地水利灌溉问题,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脱贫户生产条件,增产增收,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同时可以为美丽乡村建设、蔬菜产业发展等农村发展模式奠定良好的水利设施基础。
(三)产业发展项目
山界回族乡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产业发展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20万元,产业发展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了当地特色农业产业,实现农民增收、农村富裕。
(四)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山界回族乡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个(包含村级保洁人员岗位补助收入项目),实施项目资金30.20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建设,能提升当地形象,解决人居环境条件,改善全村人居住环境,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还可以为美丽乡村建设、乡村休闲游等农村发展模式奠定良好的基础,提升生活的舒适度和便捷性。
(五)水利建设项目
山界回族乡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水利建设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10.00万元,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保障水库安全,减少自然灾害。
(六)就业稳岗项目
山界回族乡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就业稳岗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2.80万元,就业稳岗项目有利于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五、成果及效益情况
(一)村组道路项目
村组道路项目,解决了脱贫户589户2459人的安全出行,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了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群众通行,也使更多农产品能够便捷及时地进入市场,对村组道路进行了通畅、硬化等建设,并且保证工程按质按量完成,提高了村内道路的使用质量和使用年限,在一定的程度上满足了群众的出行需求。
(二)农田水利及水利建设项目
农田水利及水利建设项目新建渠道,山塘及水库修复加固、清淤、新建、硬化渠道等,共改善农户人口767户农田水利灌溉条件,能更合理地利用水资源,节约农业生产出行成本,改善了农田灌溉条件,提升了生产质量,有助于增加农业生产收入。
(三)产业发展项目
解决全村278户1078人甘蔗种植、红糖、百合、粉丝加工,改善了农产品加工条件,使农户增产增收,实现农民增收、农村富裕。
(四)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改善居民36户128人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人居环境条件,解决农户54人,其中脱贫人口24人就业,增加农户和脱贫户收入。
(五)就业稳岗项目
就业稳岗项目有利于强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积极拓宽脱贫人口务工渠道,充分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作用,为脱贫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健全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权益维护“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加速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资料归档不规范
部分项目存在归档资料中缺少施工队资质文件、施工队委托书不齐全(邀标到会人员与实际邀标名单不一致)、款项支付的银行进账单、部分验收结算审批单中审批意见栏未签字确认等情况。
老屋村3、4组道路扩建硬化项目档案资料,项目资金20万元,工程施工方的资质文件未归档。
民族村1、2、3组金盆山道路通达,项目资金28万元,与支付相关单据均未归档。
山界回族架枧村10、15组至11组硬化工程,项目资金70万元,档案资料中验收结算审批单财政所长意见栏和乡村振兴分管领导意见栏未经审批签字。
(二)质保金收取不规范
据查看老屋村3、4组道路扩建硬化项目,项目资金20万元,承包合同中约定扣除5%为质保金,但实际并未收取,存在质量保证金收取不规范的情况。
(三)工程施工进度存在延期情况
山界回族乡老村屋村组道路硬化,即7组道路扩建硬化,项目资金17万元。据“山界回族乡老屋村农综机耕道硬化工程合同书”中约定,乙方须在2021年10月18日前完成农综机耕道项目;工程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中描述老屋村7组机耕道路硬化项目于2021年10月1日开工,于2021年11月2日完工。实际完工时间晚于约定时间,未按工程承包合同严格执行。
(四)项目实际结算金额超过项目资金
老屋村5、6组道路扩建硬化项目,项目资金7万元,工程验收结算单金额为95237元,已向施工方全额支付,其超额部分由村集体经济资金支付。
落马井村香花片道路硬化项目,项目资金20万,工程验收结算单金额为296779元,已向施工方支付25万元,其超额部分由村集体经济资金支付。
(五)款项支付不规范
民族村1、2、3组金盆山道路通达,项目资金28万元,合同约定款项一次付清,实际支付为2021年10月16日支付22万元,2021年12月24日支付6万元,款项支付未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民族村6、7组院落硬化工程,项目资金14万元,合同约定款项一次付清,实际支付为2021年10月16日支付11万元,2021年12月24日支付3万元,款项支付未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规范质保金的管理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严格执行质保金相关规定,有利于督促施工企业提高施工水平、优化施工方案、减少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同时也可以避免出现发包方、施工方互相推诿或者缺乏资金维修的情况,提高施工方的质量意识,促进其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质量。
(二)合理规划施工时间
由于施工过程中影响进度的因素纷繁复杂、如机械、材料、人力、气候、组织协调等等,仍不可避免会出现在某个阶段暂时性的工期滞后,应加强深入前期调研,合理确定工程的规模和建设标准,建立科学管理程序,加强监管工作,全面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正确性、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推进项目及时落地及发挥效益。
(三)加强项目及资金执行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切实保障财政乡村振兴资金的安全与效益。在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以及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上,项目业务部门保持主管项目的一致性。各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还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制度、目标评价体系和效益考核机制,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同时,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加大对转拨至各部门以及乡镇乡村振兴资金的监督力度,防止资金被滞留、挤占和挪用等违规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规范资金的使用,促使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及时见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资料是从项目调研、立项、实施、竣工、验收、支付等过程中各个阶段产生的重要信息,全面与真实地反映了整个项目过程的细节,能够发挥信息支撑的作用,与项目全过程相结合,审查中项目存在档案资料缺失,形成原因主要为项目资料未及时传递归档,建议依据目录清单,逐项确认,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归档。
(五)加强乡村振兴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加强规范意识,完善合同签订。建议各乡镇要增强规范意识,从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合同管理,增强项目实施环节的风险防范,有效保障乡镇建设单位的利益,确保乡村振兴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实现资金的效益。
八、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隆回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相关文件,截止现场评价日,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任务基本已完成,较好地完成了县级批复的各项计划。绝大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组织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通过综合分析,隆回县山界回族乡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6.25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次为优(详见附表)。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长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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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