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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隆回县小沙江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等精神,受隆回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委托,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恒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8月对隆回县小沙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小沙江镇”)负责的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小沙江镇对其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德恒所的责任是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了查看资料、现场查勘、询问、发放调查问卷等现场评价程序。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小沙江镇位于隆回县西北部,地处有“世界神秘绿洲”之称的雪峰山脉中段东麓,东靠金石桥镇,南接麻塘山、大水田乡,西邻溆浦县龙庄湾乡、葛竹坪镇,北毗虎形山瑶族乡和溆浦县沿溪乡,距县城97公里,S312省道穿境而过,平均海拔1350米,年平均气温11℃,属典型高寒山区。共辖1个居委会,14个村,176个村民小组,人口7489户25620人。2021年全镇共有5个脱贫村,建档立卡脱贫户1251户4411人。
(二)项目概况
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共隆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隆农发〔2021〕1号)等文件立项。
小沙江镇2021年度申请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96.1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洞江村、白银村、杉木坪乡村村组道路项目;小沙江居委会2个供水工程项目;岩背村河堤改造、公路硬化、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金竹山村种植水苔项目;文明村金银花冷藏库建设项目;洞江村渠道修建项目;小沙江镇村级保洁员工工资和乡村振兴局转拨帮扶车间补助项目。通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改善各村基础设施,带动产业发展,解决县域内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带动贫困村发展,助力贫困户脱贫。
(三)绩效目标
1.道路建设项目年度总体目标:解决脱贫户21户,其他户45户,1520人口出行问题,方便生产生活。
2.安全饮水项目年度总体目标:解决脱贫户50户193人饮水安全问题,保障316人饮水安全。
3.农田水利项目年度总体目标:解决脱贫户8户,23人80亩农田水利灌溉问题,改善生产条件,增加农业生产收入。
4.产业项目年度总体目标:解决脱贫户306户930人就业,带动10户37人脱贫户创业致富。
5.生活条件改善总体目标:解决1244人人居环境卫生,村级保洁员55人,其中脱贫人口29人就业,增加农户和脱贫户收入。
二、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乡振联(2021)1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0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7号)及《关于下达隆回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隆发改〔2021〕31号)文件,2021年小沙江镇共计收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96.1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小沙江镇已使用资金296.10万元,主要用于道路建设项目126.50万元(含杉木坪村以工代赈5万元)、安全饮水项目30.00万元、农田水利项目61.50万元、产业类项目55.00万元、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16.50万元、环境卫生整治项目6.00万元,车间帮扶补助0.6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项目单位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县财政局收到上级指标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指标下达至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在收到资金指标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乡镇(街道)村(居)实施的项目,县乡村振兴局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核算报账付款。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乡村振兴工作战略部署,推进小沙江镇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乡政府下设乡村振兴办公室,配有专(兼)职专干人员,主要负责全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指导和监督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等工作。
乡村振兴项目履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入库程序,各项目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乡镇对村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在乡镇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各乡镇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入库批复。
村组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产业配套设施等项目,由村委会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邀请三家及以上备选施工队伍,召开项目议事会议确定施工队伍,并将项目基本情况、施工队伍确定结果进行公示。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整理提交验收资料,由村委会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初验,并提出验收申请,乡政府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包括乡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施工单位代表、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受益群众代表等)进行验收,村委会根据验收结果召开竣工决算会议,并公告验收情况及项目资金结算决议。
四、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
(一)道路建设项目
修建道路硬化2366米,公路水沟硬化长2000米,带动项目村劳动就业,解决了脱贫21户,其他户45户,1520人口的出行问题。改善了村民出行安全问题,同时方便了农产品从山区运往市场,增加了村民收入。
(二)安全饮水项目
新建四级沉淀过滤池1座(7*2*2),铺设输配水管网2700m;11、12组佛来山新建取水井1口,改造水池1座,改造输配水管道1.5km。解决了农村人民群众的安全饮水问题,改善了农村群众生活卫生条件,提高了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农田水利项目
修建渠道750米,挡土墙255.5立方米,河堤改造889立方米。解决了脱贫户8户,23人80亩农田水利灌溉问题,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了农田生产能力,增加了农业生产收入。
(四)产业项目
隆回新绿水苔种植合作社在金竹山村种植水苔100亩;湖南鸿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修建金银花冷藏库375平方米,用于加工后金银花保鲜贮存,解决了脱贫户306户930人就业,带动了10户37人脱贫户创业致富。带动脱贫户和农户创业致富,增加村民收入。
(五)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更换垃圾桶400个,发放鸡鸭圈养的网400捆,每捆30米,解决1244人人居环境卫生问题;聘请保洁员55人,解决农户55人,其中脱贫人口29人就业,增加农户和脱贫户收入。改善了村民居住环境,居住条件。
(六)车间帮扶补助
示范性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一名脱贫人口就业,就可享受1000元/人的稳岗奖补,帮助更多脱贫户高质量稳定就业。
五、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程序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决策程序欠规范。一是个别项目申报流于形式,在申报入库前已先行实施。如:金竹山村水苔种植项目,尚未执行项目入库、项目实施公告等程序,已先行实施。纳入项目库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实施公告日期为2021年9月6日,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二是项目实施方案未见集体决议。各项目村均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但未见集体决策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2.公示公告制度欠落实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未有效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一是部分程序未进行公示。如:杉木坪村道路硬化项目,未见项目工程发包结果公示资料,也未见中标公示文件;岩背村-河堤改造项目,未见招标公告文件;小沙江社区供水工程项目实施未进行招标公告公示等。二是实施公告时间在发包公告公示期内。如:岩背村人居环境项目,发包公告公示期为2021年7月13日至18日,项目实施公告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实施期为2021年7月15日至9月30日)。
3.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招投标流程不规范。一是未开展招投标程序即签合同。如:小沙江社区供水工程项目未实施三方竞标等招投标程序,直接与曾红来签订施工合同。二是未发布招投标公告直接决定承包人。如:小沙江社区佛来山安全饮水项目,未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11月8日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该项目由曾海朝施工队承包负责,并于当天签订承包合同。三是个别项目会议记录未写明具体评标过程。如:岩背村-河堤改造项目,发包会议记录显示2个建设项目仅3个施工队参与招标,且未见具体评标过程。四是部分项目参与竞标人数未达3方。如:洞江村八组道路基及硬化、洞江村四组渠道修建项目,参与竞标人数均未达3人。五是发包公示期未满即签订合同。如:岩背村公路水沟硬化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发包公告公示期届满时间。该项目发包公告公示期为2021年7月13日至18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
4.项目未按计划开展
现场评价发现,个别项目未按项目申报时间开工。如:洞江村三组道路硬化项目,申报资金36.5万元,申报的计划开工时间为2021年7月,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2021年8月;洞江村四组渠道修建项目,申报资金13.5万元,申报的计划开工时间为2021年7月,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2021年8月等。
5.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个别项目未按合同和竣工结算会议记录写明的验收合格后一并报账付款的约定执行。如:小沙江社区供水工程,资金规模20.00万元,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付款,村民代表大会召开同意竣工结算和报账付款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实际于2021年11月4日已付款10万元。
6.项目实施效果不佳
现场评价发现,岩背村一人居环境项目按户配发鸡鸭圈养网(30m),圈养网使用率不高,部分农户因家中未圈养鸡鸭暂未使用。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1.完善落实项目决策程序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发〔2021〕13号)执行,村支两委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项目并申报,严格按照“四议”程序要求,方可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杜绝先实施后申报的现象。各项目村应针对制定的实施方案,召集村民代表展开相应的讨论,根据所讨论的内容进行表决,表决形式可针对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
2.规范工程项目公告公示制
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所在地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前和项目竣工后,县主管部门、乡镇及各行政村应严格执行乡村振兴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或者设立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施工队伍确定结果、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支付及结算、监督电话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落实招投标程序
县主管部门、乡镇及各行政村应严格执行《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施工队伍确认程序,并做好记录及公开工作,确保招标过程公开透明,招标结果公平公正,同时应加强施工队伍准入管理,确保施工队伍质量。
4.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单位应合理编制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按照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的文件精神做好项目建设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部门共同配合,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各种因素,早计划、早设计、早实施、早完工,加快资金使用时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规范资金管理制度
加强资金监管,按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严防截留、挤占、挪用和滞留等违规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加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切实落实“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项核算、专项使用”的制度要求,防止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混乱。
六、结论
综合上述绩效评价情况,小沙江镇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在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到位等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在资金使用、制度执行、公示公告、项目效果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依据依据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进行评价,小沙江镇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93.75分,评价等次为“优”。
附表:2021年度隆回县小沙江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