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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远扬审字(2022)第11761号
隆回县2021年度城市配套费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隆回县财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市配套费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2〕6号),我所接受委托 ,对隆回县2021年度城市配套费专项资金(以下均简称“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021城市配套工作由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主管,各乡镇机关及行政村、隆回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住建局本级负责具体项目实施。住建局主要职责为: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初审或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职责。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职责。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国重点(示范、特色)镇审查报批和建设;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内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公司资质申报初审工作;负责县内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申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宣传、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监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2、项目背景及绩效目标情况
为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维护和管理,使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其效益,方便人民生产和生活,提高城市功能和承载能力。
(二)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及建设情况
1、资金计划安排及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绩效考评资金726.79万元,资金性质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2021年12月31日根据隆预结【2021】0076号下达2021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26.79万元,目前资金已全额到位。
2、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因资金到位时间较晚,截至2022年5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总金额718.56万元,其中:(1)拨付公用事业服务中心331.06万元,(2)县住保中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作经费20万元,(3)自来水公司县城供水老旧管网改造资金补助40万元,(4)21个乡镇公用设施维护建设项目补助308.5万元,(5)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技术服务费19万元。绩效评价小组根据《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场评价抽查的项目个数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和资金总额的40%,项目资金现场抽查实施单位8个(不包含住建局),资金总额480.06万元(大于支出总额的40%)。
3、项目资金结余情况
结合上述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到位资金额度726.79万元,项目资金支出额度718.56万元,结余资金8.23万元(以前年度无资金结余),资金支出率98.87%。
(三)项目管理及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一是提出申请。由各实施单位、村、组、居委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村(居)委会、乡镇进行审查,确保项目建设、实施主体明确;二是充分调研,编制计划。由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计划进行统计和资金估算;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并报分管县领导同意,编制下达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资金计划。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本级专项资金管理>通知》(隆政办函【2013】48号)文件要求,专项资金报账履行隆回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签审程序:项目实施单位或业务股室填写审批表→项目归口业务分管局领导签字→局财务室审核项目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局长签审→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签审。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为进一步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提高隆回县2021年城市配套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发现资金管理及项目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度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8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了准确、合理、细致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投入、过程、产出、绩效的评价指标,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和听取情况介绍等方法进行。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22年5月中旬隆回县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研究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市配套费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2】6号),并委托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2022年5月中旬在隆回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在实施单位配合下,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制定和完善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022年5月下旬项目单位开展自查自评,2022年5月下旬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事项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仅对城市配套费的项目开展情况及资金情况进行考核,2022年6月中旬结合项目单位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形成评价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自查和现场评价,根据《隆回县2021年度城市配套费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评分表》设定的评分标准,从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益方面逐项评分,隆回县2021年度城市配套费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0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
四、主要绩效
配套费的安排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弥补了城维费项目安排不足,促进了乡村融合发展。主要表现如下:
1、严格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合理安排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及申报程序提交申报材料,明确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绩效目标,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审核和论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进行批复,突出了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真正使专项资金用到实处,最大化的发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资金的作用。
2、实施项目细化、覆盖范围广。对乡镇的公共设施维护建设补助项目明确到具体的组、村,共包括21个乡镇(含街道办),涵盖到排水设施建设、产业道路建设、路灯建设、自来水引水工程、排污管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解决了当地居民的安全通行,改善了社区卫生面貌,优化了人居环境,同时对推动隆回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经现场核实,下拨至乡镇的资金,存在乡镇一级单位对资金用途不了解未及时拨付的情况,如:花门街道办事资金28万元截至现场评价日仍未拨付至村级账户;荷香桥镇截至现场评价日才拨付指标剩余金额至村级账户。二是项目已完工但未验收,项目资金未及时拨付,如:山界回族乡老屋村道路维修、花门街道八一村项目等。三是项目数量多,人员有限,上级单位交办工作任务重。综上导致拨付至乡镇的资金未及时追踪、监管,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不到位
本次绩效评价,对于拨付乡镇的补助资金现场勘查7处乡镇的项目实施情况,发现以下情况:一是部分乡镇或行政村未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经现场核查实施单位支付资料,存在项目资料不完整的情况(除山界回族乡外,所有现场项目实施乡镇缺失项目事前论证资料和绩效目标对应资料,如:事前可研资料;绩效完成资料:受益群众数量资料等);二是存在挪用专项资金情况,如:荷香桥镇挪用九牛坳村老街改造及亮化工程项目和田中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0,000.00元中的51,777.00元,用于荷香桥镇基础建设;三是项目存在未动工情况,如:花门街道八个项目资金2022年2月18日到账,截止到6月款项均未支付,其中一个项目已完工但未验收,其他项目均未动工。
(三)项目产出未按计划实施
1.项目数量指标-工作完成情况:按照726.59万(隆财建【2022】3号)资金安排情况分析:计划工作数37项(公用事业服务中心13项、县住保中心1项、自来水公司1项、乡镇21项、住建局1项),除乡镇外的实施单位完成工作数7个,21个乡镇完成项目建设的乡镇3个(现场评价乡镇7个中完成项目建设的乡镇1个,按比例估算完成个数),实际完成率未达30%,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项目实际完成工作任务数偏低。
2.项目质量-质量达标情况:按照资金安排表列示的项目个数,所有项目实施单位的工程项目均未验收。综合现场评价情况,7个乡镇计划项目个数34个,完成项目18个,完成且验收合格的项目13个,质量达标率仅38.24%(13/34*100%),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项目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未过半。
3.项目时效-产出时效情况:综合现场评价情况,7个乡镇计划项目个数34个,完成项目18个,产出时效-项目完成及时率仅52.94%(18/34*100%)
4.产出成本情况: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暂未完成,无法核算产出成本节约情况。
(四)现场评价单位存在的问题
本次现场评价单位8个,其中拨付至21个乡镇公用设施维护建设项目补助308.5万元,抽查现场评价单位7个,现场评价资金量149万元,符合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管理资金量的要求。7个现场评价单位中,其中山界回族乡项目管理较健全、严格按照项目规章制度执行,所申请补助项目已列入乡村振兴项目库;桃花坪街道办事处资金下拨及时,会计核算规范,村级账户资金支出率达66%(为现场评价项目中村级资金支出率最高)。
1.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到位资金331.06万元,实际支付资金158.16万元,因实施项目未完工,款项暂未支付,导致资金结余。
2.桃花坪街道办事处:到位资金25万元,建设项目6个,实际拨付至村级资金账户25万元。村级资金账户已支付16.5万元,小水塘项目4万、井长村项目4万因季节原因暂未完成,款项暂未支付。
3.山界回族乡:到位资金18万元,建设项目3个,其中10万元为乡街道维护建设,由乡政府实施,实际拨付至村级资金账户8万元。工程款项暂未支付:老屋村项目已完成暂未验收;乡街道维护项目暂未实施,预算评审、施工图已审核通过;民主村项目据现场情况已完成80%。
4.周旺镇:到位资金10万元,建设项目2个,实际拨付至村级资金账户10万元,截止到6月30日,村账已支付工程款10万元。根据支出佐证资料,其中新兴村路灯项目造价25万元,选择“邀标”方式,仅邀请一人(非村级施工队)参加,实际该项目实施财政补助5万元,项目申报审批表附县移民中心后扶部意见及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意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信息明确水库移民资金投资5万元,此项目实施存在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的情况。
5.滩头镇:到位资金29万元,建设项目8个,实际拨付至村级资金账户29万元,完成项目3个,村账拨付工程款项5万元。李家村项目已验收付款,狮子石、双江项目已验收暂未付款,其他项目因天气、工作滞后、“乡村振兴”回头看等原因均未完工,项目建设均无事前资料。
6.荷香桥镇:到位资金7万元,建设项目2个,2022年6月7日拨付至村级账户18223元,挪用51777元用于镇政府项目建设工程款,计划内的村级工程项目均未验收付款。
7.花门街道:到位资金28万元,建设项目8个,均为村(居委会)建设项目,因办事处人员对资金用途不了解,资金目前暂未拨付至村级资金账户。八一村项目已完工未验收,其他7个项目均未动工,项目监管不到位。
8.横板桥镇:到位资金32万元,建设项目5个,资金已拨付至村级资金账户,拨付工程资金4万元。双龙埔村挡土墙项目4万元已验收支付,其他项目已完工但未验收付款。
六、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保证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对已做计划未支付的款项,及时履行验收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拨付流程;二是安排专人与资金管理部门对接,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款项,保证项目顺利运行。三是及时与单位各部门沟通,事前充分论证,科学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对拨付至其他实施单位的款项,要求实施单位及时申报资金使用情况,提交相应的佐证资料,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跟踪监管。
(三)及时分析项目未完工原因
一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控项目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保证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建议尽快梳理未完成项目的任务难点,加大协调管理力度,积极创造优质快速施工的条件。
附件:隆回县2021年度城市配套费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评分表
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湖南.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隆回县2021年度城市配套费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具体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说明 |
投入(12) |
项目立项(6) |
决策程序和依据 |
项目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经济发展规划或党委政府决策;和年度工作计划是否相符 |
3 |
1.项目申报、批复程序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计1分; |
3 |
|
2.符合经济发展规划或党委政府决策1分; |
|||||||
3.符合年度规划或计划1分 |
|||||||
目标内容 |
项目目标是否清晰明确、可细化量化、合理可行 |
3 |
1.目标可分为具体的工作任务1分; |
2 |
部分建设项目无细化量化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扣1分 |
||
2.可通过细化量化的指标值予以体现1分; 3.与年度计划任务数相对应匹配1分 |
|||||||
资金落实(6)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或工作任务是否相适应;预算内容和支出内容是否匹配。 |
3 |
1.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计1分; |
3 |
|
|
2.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或工作任务相适应计1分; |
|||||||
3.预算内容和支出内容一致计1分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是否相适应。 |
3 |
1.资金分配额度合理计1.5分; |
3 |
|
||
2.与项目实施单位实际相适应计1.5分。 |
|||||||
过程(28) |
项目管理(14) |
组织机构 |
项目组织是否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
1 |
1.项目管理机构健全计0.5分; |
1 |
|
2.分工明确计0.5分。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2 |
1.建立预算资金管理办法,0.5分; 2.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0.5分; 3.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会计核算制度,0.5分; 4.技术服务、考核奖罚、档案管理、招投标制度等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0.5分; |
1.5 |
各实施单位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扣0.5分: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会计制度和财经法规以及《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的通知》(隆办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财务制度、支出管理、票据使用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工程管理制度(P10-P15) |
||
项目监管 |
项目实施是否有完整的日常监管制度 |
5 |
1.项目实施有完整的日常监管制度计1分; |
4 |
无日常监管制度扣1分 |
||
2.严格按制度执行计1分; |
|||||||
3.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计1分; |
|||||||
4.定期举行分管领导主持的工作会议或工作交流会议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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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项目统计资料的情况计1分。 |
|||||||
项目执行情况 |
项目备案制度落实情况、变更情况、公示执行情况、验收情况等 |
6 |
1.按规定上报资金结构计1分; |
4 |
1.部分乡镇公用设施维护建设项目完成后未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扣1分(如山界回族乡老屋村道路维修已完工暂未验收、花门街道八一村项目完工但未验收等);2.经现场核查实施单位支付资料,存在项目资料不完整的情况扣1分(除山界回族乡外,所有现场项目实施乡镇缺失项目事前论证资料和绩效目标对应资料,如:事前可研资料;绩效完成资料:受益群众数量资料等) |
||
2.在资金结构批复后落实具体项目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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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时间上报备案项目资金计划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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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执行按计划实施并公示计1分; |
|||||||
5.项目完成后申请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审核计1分; |
|||||||
6.项目资料保存完整并及时归档计1分。 项目执行脱离规划扣2分(项目执行变更通过相关部门批复不扣分),招投标制度未按规定实施扣2分,有审计、财政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情况或被上级公开批评的情况扣3分 |
|||||||
资金管理(14) |
资金支出合法合规性 |
是否专款专用,资金支出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项目是否单独设帐或独立科目核算,支出内容与立项计划内容的符合程度等 |
7 |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6 |
实施单位有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扣1分,如“荷香桥镇7万挪用金额51777.00元” |
|
2.会计核算规范、设独立核算科目; |
|||||||
3.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
4.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统计口径一致,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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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集体评估论证或集体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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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符合年初计划安排及预算资金的用途; |
|||||||
7.无白条入账及使用现金支付的情况; |
|||||||
8.对拨付其他单位或下属单位的资金进行追踪或监管; |
|||||||
9.资金使用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公告公示; |
|||||||
10.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情况。 |
|||||||
以上1例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对历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未整改到位扣3分。 |
|||||||
|
资金支出率 |
资金支出率=实际支出金额/实际到位金额*100%。 |
7 |
全额支出得满分;项目实施超额支出1%扣0.4分,单个项目超额扣0.5分。 |
6.9 |
截至4.30日,通过查询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指标支付明细表:7185600/7267900,扣0.1分 |
|
产出(40) |
项目产出(40) |
工作完成情况 |
反映和考核单位项目工作完成程度 |
10 |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实际完成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项目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计划工作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实际完成率×10分 |
7 |
参考726.59万(隆财建【2022】3号)资金安排情况、综合现场评价情况,项目实施单位5个: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完成数40%,县住保中心、自来水公司工作完成率100%,乡镇工作完成数30%,住建局工作完成率70%。加权平均法计算:(40%+100%+100%+30%+70%)/5*10=7 |
质量达标情况 |
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实施的规范性 |
10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项目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质量达标率×10分 |
7.4 |
按照资金安排表列示的项目个数,所有项目实施单位的工程项目均未验收。综合现场评价情况,7个乡镇计划项目个数34个,完成项目18个,完成且验收合格的项目13个,质量达标率=13/18*100%=74% |
||
产出时效 |
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反映和考核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10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部门(单位)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完成及时率×10分 |
5.3 |
综合现场评价情况,7个乡镇计划项目个数34个,完成项目18个,产出时效=18/34*100%=52.94% |
||
以各项目验收单或相关资料确认项目或任务完工时间;计划完成时间为项目预算方案计划时间,如有计划时间变更请提供经批准的项目调整事项变更表。 |
|||||||
产出成本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
10 |
成本节约率每达到1个百分点计1分,达到10%满分。项目全部完成后成本结余率达到20%或超过成本20%不得分。 |
9.9 |
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未完成,参考资金支出率计算=7185600/7267900 |
||
该指标仅考核一定时期内实际完成的项目。 |
|||||||
实际成本:实施单位如期并保质保量完成既定目标的支出金额(包括列入专账的项目配套管理费用)。计划成本:为完成既定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预算安排表为参考。 |
|||||||
绩效(20) |
项目绩效(20) |
经济效益 (5分) |
项目的实施完成对服务对象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5 |
根据项目投入推动经济发展、拉动社会投资情况及现场考评情况评定。未设置对应效益目标扣2分 |
3.0 |
未设置对应指标扣2分 |
社会效益 (5分) |
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5 |
根据项目实施成果对社会安定、协调、健康发展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及现场考评情况评定。未设置对应效益目标扣2分 |
3.0 |
未设置对应指标扣2分 |
||
可持续性影响(5分) |
项目的实施完成对城市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5 |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综合评定。 |
5.0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项目实施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5 |
项目实施对象是指项目实施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服务满意度90%以上,5分;满意度60~90%(不含90%),3分;满意度不足60%,0分 |
5.0 |
|
||
总分 |
|
|
|
100 |
|
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