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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上会湘报字(2022)第0003号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财农〔2017〕8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财农〔2017〕8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文件要求,受隆回县财政局委托,我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隆回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评价工作现已完成,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设立隆回县乡村振兴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将为隆回县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新的力量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项目实施内容
2021年度隆回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资金主要用于雨露计划,即对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子女学生的助学补助、创业致富职业培训、小额信贷贴息、重点产业帮扶、以及就业交通补助等方面。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县脱贫户家族子女(含监测对象),落实扶贫助学补助政策,通过正常程序申报后符合条件的均可获得助学补助1500元/人/学期,做到补助对象准确,发放规范;
2.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完成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206人以上,依托产业项目力争带动800名以上;
3.小额信贷贴息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及时足额发放,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
4.重点产业帮扶项目:通过扶持六家农业农产品企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展产业基地和面积共14450亩,使建档立卡贫困户10555人受益,确保乡村振兴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地区产业做大做强;
5.就业交通补助项目:对外出务工的未发放过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省外务工补贴400元/人,省内市外补贴200元/人,市内县外补贴100元/人。做到发放标准无误、补助对象应补尽补。
二、 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下达及到位情况
根据隆乡振联[2021]1号文件安排,2021年度隆回县财政下达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资金2,818.2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2021年度已全部收到,资金到位率100%。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实际支出 |
资金变更 |
变更审批 |
小额信贷贴息 |
800 |
780.836 |
-19.164 |
否 |
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
25.13 |
45.91 |
20.78 |
是 |
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
100 |
98.384 |
-1.616 |
否 |
职业学历教育补助 |
1600 |
1600 |
|
|
重点产业帮扶 |
293.07 |
293.07 |
|
|
合计 |
2,818.2 |
2,818.2 |
|
|
2.管理情况:
被评价单位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监督基本遵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发〔202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基本保证了整合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相关制度基本执行到位。其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按规定程序进行报账实际拨付项目资金2,816.584万元,2022年1月报账拨付1.616万元。
三、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雨露计划
一是加大雨露计划政策宣传。通过发挥帮扶干部、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的作用,采取广播报送、发放宣传资料、上门上户等多种政策宣传形式,提升学生自主申请补助意识;二是严格补助对象资质审核。采取拟定加复核名单方式,严格审核把关,同时组织乡镇及各村对系统内监测对象资质进行摸底核查,确定职业学历教育拟补助对象,经乡镇人民政府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汇总名单并审定。
(二)小额信贷贴息
一是由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乡村振兴局金融扶贫股负责日常工作,乡镇扶贫办明确专人负责制,经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县支行承贷,全部采用“户贷户用户还”方式发放贷款。二是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四有两好一项目”要求,按程序予以“应贷尽贷”,聚焦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增收。三是保证贫困户贷款明确用于发展产业,采取严把关+放贷准+日常跟踪的方式,建立完善贷后跟踪服务管理机制确保贷款落到实处。
(三)就业帮扶车间奖补及就业交通补助
项目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统一领导,县乡村振兴局和县人社局负责日常工作,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具体落实,村委会(社区)、乡村振兴办、社会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明确职责和分工,审核、发放一次性就业交通补助,为跨省、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提供了帮助。
(四)重点产业帮扶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严格按照《隆回县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隆办字﹝2020﹞61号)要求组织实施,由项目所在地乡、村落实“四议两公开”及项目入库。根据《关于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20〕62号)等文件精神实施项目监管,对农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发放,进行实施主体、乡镇、县级的公示公告,来确保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公平、公开、公正。
四、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组织评价小组
按照隆回县财政绩效评价股要求,我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项目具体负责人,组织开展专项培训、选用合适的绩效评价方式、根据事先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现场评价工作、出具绩效评价工作报告等。
(二)绩效评价过程
2022年7月11日开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县乡村振兴局主管的乡村振兴项目进行现场评价,在评价过程中,评价技术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工作组采取座谈的方式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审查账簿凭证,现场查看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对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等,了解项目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评价小组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汇总分析,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议与打分,形成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五、 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产出
1.产出数量:补助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子女学生11323人次,发放补助资金1801.8万元,通过政策扶持,农村脱贫家庭子女初、高中结业后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计划补贴培训229人次,实际完成220人次,发放补贴资金98.38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贷款年度总金额≥6700万元,实际共向1737户脱贫农户发放贷款总计8547.2万元;重点产业涉及红皮大蒜种植面积计划≥2200亩、玉竹种植面积≥3000亩、大豆面积种植面积≥2450亩、辣椒种植面积≥3900亩、优质稻种植面积≥2900亩,2021年度已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就业交通补助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数≥1000个,2021年度实际发放一次性就业交通补助脱贫户共计1301户。
2.产出时效: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申报表,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计划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实际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
3.产出成本:经检查被评价单位项目支出台账及会计凭证,各项目基本均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完成了总指标支出。
(二)项目效益
1.促进贫困户脱贫增收。一是通过对脱贫家庭学生子女对口帮扶,使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二是通过落实脱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措施,切实解决脱贫农户产业发展的资金困难,稳定实现脱贫农户增收;三是对脱贫农户发放一次性就业交通补助,对跨省、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提供帮助。
2.培育新型创业人才。一方面通过政策扶持,农村脱贫家庭子女初、高中结业后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有助于农村子弟进一步增强知识、提高本领,为就业创业培育人才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培养了一批懂农村、爱农业、爱农民的致富带头人队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
3.助力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对重点产业的资金扶持,由湖南老大观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豆)、湖南军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辣椒)、隆回县百山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红皮大蒜)、湖南省宝庆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玉竹)、隆回县博隆实业有限公司(玉竹)、湖南花瑶富硒米业有限公司(优质稻)等六家龙头企业带动实施,进一步实现乡村产业规模化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整体财富值的增加作出重要贡献。
4.受益对象满意度高:我们对衔接乡村振兴及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覆盖区20户(个人15户,企业5户)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其中1户表示不满意,整体满意度为95.00%。
六、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现场评价小组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等方面对项目逐项评分,进行综合评价,2021年度隆回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3.84分,评价等级为“优”。
七、 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项目实施不及时
根据隆乡振发[2021]6号文件,雨露计划春季、秋季学期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资金计划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于2021年12月10日前发放到位,实际发文下达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二)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不完备
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未使用完的资金共1.616万元用于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未经批准,无相关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审批文件。
(三)总体政策知晓率偏低
通过电话问卷调查反馈,其中转移就业交通补助项目政策知晓率为86.67%,小额信贷贴息计划政策知晓率为80.00%,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政策知晓率为73.33%。
八、 有关建议
(一)加强项目管理。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完成内容等,以便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绩效目标。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意识。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资金使用及资金调整。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让符合条件的人都了解相关政策,做到政策全面落实,应补尽补。
附表:2021年隆回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湖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2021年隆回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评价情况 |
得分 |
项目决策13分 |
项目立项5分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2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依据情况。 |
①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计1分;基本符合计0.5分;不符合计0分; |
|
2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3 |
预算支出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申报、评审及决策程序完全符合政策规定计1分;基本符合计0.5分;不符合计0分; |
|
3 |
||
绩效目标4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预算支出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支出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预算支出有绩效目标并经审批、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完全相关性计1分;有绩效目标未经审批、基本相关计0.5分;无绩效目标、不相关计0分; |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项目单位设定合理工作任务目标,计0.5分,未设定计0分; |
转移就业交通补助项目中经济效益未设置可量化指标,扣0.5分;多个项目中可量化指标在3个以下,扣0.5分 |
1 |
||
资金投入4分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2 |
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①预算资金总额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匹配,资金额度测算的文件依据充分,并按照实际资金需求编制计1分;否则可酌情扣0.5-1分; |
|
2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2 |
预算资金分配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规。 |
①资金分配合理计1分,每发现1例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 |
资金调整较多,分配欠缺合理性,手续不完备扣1分 |
1 |
||
项目过程27分 |
资金管理14分 |
资金到位率 |
2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支出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
资金到位率100%计2分,低于100%按实际资金到位率*2分计算得分。 |
|
2 |
预算执行率 |
4 |
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 |
预算执行率100%计4分,低于100%按实际预算执行率*4分计算得分。 |
|
4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8 |
预算资金是否按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行为;预算资金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科目列支是否准确,会计核算是否完整,账目是否清晰,报表反映是否真实,支出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连年结转、多头申报、重复安排、项目实施迟缓、项目安排“散、小、乱”等问题;衔接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是否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推进乡村振兴。 |
①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告预算支出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计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酌情扣0.5-1分,扣完为止; |
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中有1.616万元用于支付小额贷款贴息项目中利息,扣1分 |
7 |
||
组织实施13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4 |
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支出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计2分;制度不够健全计1分;未设立计0分; |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7 |
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实行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集体决策;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实施(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政府采购管理执行是否严格,采购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采购程序倒置、同一公司多次以他人名义承揽维修工程或违规转包等问题;项目竣工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流程是否符合规定,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且已归档。 |
①按规定程序实行项目申报计1分,否则计0分; |
存在跨项目支出扣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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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审联动等结果应用情况 |
2 |
2019-2021年审计及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 |
2019-2021年审计及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计2分,部分整改落实计1分,未整改落实计0分。 |
|
2 |
||
项目产出 |
产出数量15分 |
目标完成率 |
15 |
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 |
按照实际完成任务量对照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数,得分=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总分值。 |
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计划229人次,实际培训220人 |
14.41 |
产出质量16分 |
验收合格率 |
3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 |
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绩效目标申报数计3分,否则按完成绩效目标申报数比例折算计分; |
|
3 |
|
质量保持情况 |
2 |
项目验收后是否出现质量事故,现场抽查项目质量是否达标 |
①未发生质量事故计1分,发生一次质量事故扣0.5分,扣完为止;发生一次重大质量事故不计分;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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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护 |
3 |
基建项目资产是否及时入账,项目建成后是否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资产台账(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迸行管理),是否明确资产管护主体。 |
①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无缺陷计1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扣0.5分,扣完为止;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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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库建设 |
4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库是否建立;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是否从项目库选择;项目库中项目内容是否完善;项目库项目是否明确绩效目标。 |
①建立了项目库计1分;否则计0分; |
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超出资金使用上年统筹结余资金,扣1分 |
3 |
||
信息披露 |
4 |
是否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及行政村公示制度;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规范。 |
①公开公示制度: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信息全部按时按规向社会公开且公示内容完整准确计2分;每发现1例未公示或公示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
|
4 |
||
产出时效3分 |
完成及时率 |
3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时间。 |
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完成时间(天)对照计划或目标完成时间(天),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天数-计划完成天数)/计划完成天数,该比例小于等于0%得满分,大于0%扣(实际完成天数-计划完成天数)/计划完成天数*总分值。 |
职业教育补助项目计划完成天数193天,实际完成天数204天,完成及时率=(204-193)/193=5.7% |
2.83 |
|
产出成本3分 |
成本节约率 |
3 |
项目完成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比率。 |
成本节约率=(实际投资成本-计划投资成本)/计划投资成本,该比例小于等于微得满分,大于0%扣(实际投资成本-计划投资成本)/计划投资成本*总分值。 |
|
3 |
|
项目效益23分 |
经济效益3分 |
村集体/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
3 |
项目实施对村集体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所带来的变化,是否达到项目申报确定的经济指标。 |
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完成情况对照绩效目标申报的经济效益指标,得分=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总分值。 |
|
3 |
社会效益5分 |
巩固脱贫效果完成率 |
3 |
项目实施对受益农村数、人口数、农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础设施完备性、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等社会效益指标所带来的变化,是否达到项目申报确定的社会效益指标。 |
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完成情况对照绩效目标申报的社会效益指标,得分=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总分值。 |
|
3 |
|
政策知晓率 |
2 |
群众对涉农政策的了解情况 |
知晓率90%及以上计2分,否则按比例计分。 |
总体政策知晓率80.00% |
1.6 |
||
可持续影响5分 |
可持续发展水平 |
2 |
项目实施是否有助于受益农村稳定就业、受益农民提升技能、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优化农业发展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带来的变化,是否达到项目申报确定的可持续指标。 |
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完成情况对照绩效目标申报的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总分值。 |
|
2 |
|
可持续运行能力 |
3 |
考核项目后期可持续运行的能力;现场核查项目是否完工并投入正常运营、场馆入驻等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是否达到项目申报确定的可持续指标。 |
现场核查显示已完工并投入正常运营、场馆入驻情况如预期得3分;入驻情况50%以上得2分;已竣工尚未投入运营得1分;在建状态视完成比例得1-2分;项目处于停工或其他原因无法达到预期计0分。 |
|
3 |
||
满意度10分 |
受益对象满意率 |
10 |
衔接乡村振兴及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覆盖区农民(受益对象)满意度调查。 |
受益对象满意度90%-100%(含)计10分,80%-90%(含)计8分,70%-80%(含)计6分,60%-70%(含)计4分,60%以下不计分。 |
|
10 |
|
合计 |
|
|
100 |
|
|
|
93.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