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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住建局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上会湘报字(2022)第0004号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财农〔2017〕8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财农〔2017〕8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文件要求,受隆回县财政局委托,我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隆回县住建局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评价工作现已完成,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住建局办公地址为隆回县桃洪镇桃洪西路71号。主要职能为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并指导实施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方案。
(二)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隆回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隆回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危房补助项目计划补助350万元,根据隆危改[2021]1号文件,补助标准为:(1)无建房投劳投料能力,无自筹资金能力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必须由镇、村或建筑企业代建,补助资金标准为3万元/户,资金直接拨付至代建单位或企业。代建只限房屋新建,不对维修加固;(2)户籍人口3人户(含3人户)以下的农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按2.5万元/户拨付;(3)户籍人口4人户(含4人户)以下的农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按2.8万元/户拨付;(4)C级危房实行维修加固,补助资金标准按1万元/户拨付;(5)D级危房除险加固,补助资金标准按1.5万元/户拨付。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房屋鉴定为C、D级的实施改造,对新增危房实施改造。完成全县危房改造250户
2.验收合格率100%,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健全、完善;
3.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总体价格不超标;
4.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5.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 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下达及到位情况
根据隆乡振联[2021]11号文件安排,2021年度隆回县财政下达住建局乡村振兴资金350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2021年度已全部收到,资金到位率100%。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使用情况:被评价单位实际使用2021年预算资金350.00万元,全部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2.管理情况:被评价单位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监督基本遵照《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项目资金监督基本遵照《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章制度汇编》中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基本保证了整合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实际报账拨付补贴资金348.34万元,2022年报账拨付1.66万元,到位资金使用率99.53%。
三、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方面以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为主要目标,守住“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房屋质量安全是生命线”的底线,强化资金和人员保障。二是落实一户一档制度,完善基础资料;落实对象认定程序,精准定位改造对象;落实工作督查,抓实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房屋安全质量。三是建立“住房有保障”问题常态化动态清零方案,通过“申报一户、认定一户、批准一户、改造一户”的快捷机制,分批次开展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四、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组织评价小组
按照隆回县财政绩效评价股要求,我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项目具体负责人,组织开展专项培训、选用合适的绩效评价方式、根据事先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现场评价工作、出具绩效评价工作报告等。
(二)绩效评价过程
2022年7月11日开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县住建局主管的乡村振兴项目进行现场评价,在评价过程中,评价技术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工作组采取座谈的方式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审查账簿凭证,现场查看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对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等,了解项目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评价小组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汇总分析,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议与打分,形成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五、 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产出
1.产出数量和质量:全县危房改造数量年度指标值为250户,全年实际完成256户,全部验收合格。
2.产出时效:根据隆回县住建局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申报表,计划完工时间均为2021年12月,实际完成时间均在2021年12月,完成及时率100%。
3.产出成本:经检查被评价单位项目支出台账及会计凭证,各项目基本均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完成了总指标支出。
(二)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方面:通过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了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的居住安全问题,改善了贫困户居住条件,极大地增强了困难户同全县人民共同奔小康的信心与决心,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帮扶救扶制度,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2.经济效益方面:有效降低了受益对象的建房支出成本,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加快脱贫致富的进程。同时,带动当地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销售,促进了金融、运输、装修、家电等行业的发展,对于促进地方经济上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3.生态效益方面:危房改造项目注重体现地域特点,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建筑风貌,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实施农房风貌管理,生态效益显著。
4.受益对象满意度方面:我们针对被评价单位项目设计并实地发放了调查问卷16份,收回16份,根据调查结果,其中1份表示对项目实施不满意,总体满意度为98.75%。
六、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现场评价小组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等方面对项目逐项评分,进行综合评价,2021年度隆回县住建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5.54分,评价等级为“优”。
七、 存在的问题
(一)可量化指标设置不足
未设置经济效益指标以及社会效益指标值。
(二)资金支出不符合规定
第一批危房改造资金中使用慈善光彩基金项目资金40.94万元,下款后再将其补足。
八、 有关建议
(一)加强绩效指标设置管理。目标制定是否科学有效对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产生重要影响,决定绩效管理的整体水平。绩效目标的设定应当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匹配得当。建议加强项目管理,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
(二)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意识。加强工作检查与督促,强化效能考核和职能督察,努力消减各类形式性事务,增强工作实效。落实责任人制度,对工作的开展层层把关,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在制度执行方面,指定专门责任人,负责制度执行。各专项资金不得调剂使用。
附表:2021年住建局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湖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2021年隆回县住建局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评价情况 |
得分 |
项目决策13分 |
项目立项5分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2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依据情况。 |
①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计1分;基本符合计0.5分;不符合计0分; |
|
2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3 |
预算支出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申报、评审及决策程序完全符合政策规定计1分;基本符合计0.5分;不符合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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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绩效目标4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预算支出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支出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预算支出有绩效目标并经审批、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完全相关性计1分;有绩效目标未经审批、基本相关计0.5分;无绩效目标、不相关计0分; |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项目单位设定合理工作任务目标,计0.5分,未设定计0分; |
可量化指标在3个以下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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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4分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2 |
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①预算资金总额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匹配,资金额度测算的文件依据充分,并按照实际资金需求编制计1分;否则可酌情扣0.5-1分; |
|
2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2 |
预算资金分配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规。 |
①资金分配合理计1分,每发现1例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 |
|
2 |
||
项目过程27分 |
资金管理14分 |
资金到位率 |
2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支出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
资金到位率100%计2分,低于100%按实际资金到位率*2分计算得分。 |
|
2 |
预算执行率 |
4 |
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 |
预算执行率100%计4分,低于100%按实际预算执行率*4分计算得分。 |
=348.34/350*4=3.98 |
3.98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8 |
预算资金是否按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行为;预算资金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科目列支是否准确,会计核算是否完整,账目是否清晰,报表反映是否真实,支出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连年结转、多头申报、重复安排、项目实施迟缓、项目安排“散、小、乱”等问题;衔接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是否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推进乡村振兴。 |
①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告预算支出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计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酌情扣0.5-1分,扣完为止;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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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13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4 |
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支出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计2分;制度不够健全计1分;未设立计0分;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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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有效性 |
7 |
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实行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集体决策;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实施(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政府采购管理执行是否严格,采购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采购程序倒置、同一公司多次以他人名义承揽维修工程或违规转包等问题;项目竣工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流程是否符合规定,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且已归档。 |
①按规定程序实行项目申报计1分,否则计0分;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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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审联动等结果应用情况 |
2 |
2019-2021年审计及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 |
2019-2021年审计及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计2分,部分整改落实计1分,未整改落实计0分。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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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出 |
产出数量15分 |
目标完成率 |
15 |
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 |
按照实际完成任务量对照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数,得分=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总分值。 |
计划解决脱贫户268户,实际解决256户,=256/268*15=14.33 |
14.33 |
产出质量16分 |
验收合格率 |
3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 |
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绩效目标申报数计3分,否则按完成绩效目标申报数比例折算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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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质量保持情况 |
2 |
项目验收后是否出现质量事故,现场抽查项目质量是否达标 |
①未发生质量事故计1分,发生一次质量事故扣0.5分,扣完为止;发生一次重大质量事故不计分;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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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护 |
3 |
基建项目资产是否及时入账,项目建成后是否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资产台账(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迸行管理),是否明确资产管护主体。 |
①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无缺陷计1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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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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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库建设 |
4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库是否建立;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是否从项目库选择;项目库中项目内容是否完善;项目库项目是否明确绩效目标。 |
①建立了项目库计1分;否则计0分;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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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
4 |
是否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及行政村公示制度;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规范。 |
①公开公示制度: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信息全部按时按规向社会公开且公示内容完整准确计2分;每发现1例未公示或公示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
|
4 |
||
产出时效3分 |
完成及时率 |
3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时间。 |
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完成时间(天)对照计划或目标完成时间(天),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天数-计划完成天数)/计划完成天数,该比例小于等于0%得满分,大于0%扣(实际完成天数-计划完成天数)/计划完成天数*总分值。 |
实际完成天数332天,计划完成天数305天,得分=3-(332-305)/305*3=2.73 |
2.73 |
|
产出成本3分 |
成本节约率 |
3 |
项目完成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比率。 |
成本节约率=(实际投资成本-计划投资成本)/计划投资成本,该比例小于等于微得满分,大于0%扣(实际投资成本-计划投资成本)/计划投资成本*总分值。 |
|
3 |
|
项目效益23分 |
经济效益3分 |
村集体/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
3 |
项目实施对村集体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所带来的变化,是否达到项目申报确定的经济指标。 |
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完成情况对照绩效目标申报的经济效益指标,得分=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总分值。 |
|
3 |
社会效益5分 |
巩固脱贫效果完成率 |
3 |
项目实施对受益农村数、人口数、农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础设施完备性、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等社会效益指标所带来的变化,是否达到项目申报确定的社会效益指标。 |
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完成情况对照绩效目标申报的社会效益指标,得分=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总分值。 |
|
3 |
|
政策知晓率 |
2 |
群众对涉农政策的了解情况 |
知晓率90%及以上计2分,否则按比例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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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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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5分 |
可持续发展水平 |
2 |
项目实施是否有助于受益农村稳定就业、受益农民提升技能、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优化农业发展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带来的变化,是否达到项目申报确定的可持续指标。 |
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完成情况对照绩效目标申报的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总分值。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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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运行能力 |
3 |
考核项目后期可持续运行的能力;现场核查项目是否完工并投入正常运营、场馆入驻等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是否达到项目申报确定的可持续指标。 |
现场核查显示已完工并投入正常运营、场馆入驻情况如预期得3分;入驻情况50%以上得2分;已竣工尚未投入运营得1分;在建状态视完成比例得1-2分;项目处于停工或其他原因无法达到预期计0分。 |
多处危房改造后无人居住,可持续运行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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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受益对象满意率 |
10 |
衔接乡村振兴及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覆盖区农民(受益对象)满意度调查。 |
受益对象满意度90%-100%(含)计10分,80%-90%(含)计8分,70%-80%(含)计6分,60%-70%(含)计4分,60%以下不计分。 |
|
10 |
|
合计 |
|
|
100 |
|
|
|
9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