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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德恒绩字[2022]第008号
2021年度隆回县麻塘山乡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等精神,受隆回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委托,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恒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8月对隆回县麻塘山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麻塘山乡”)负责的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麻塘山乡对其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德恒所的责任是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了查看资料、现场查勘、询问、分析计算、发放调查问卷等现场评价程序。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麻塘山乡隶属于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地处隆回县西北边陲,东与大水田乡为邻,南接洞口县石柱乡、桐山乡,西抵怀化市溆浦县温水乡、大华乡,北邻小沙江镇、怀化市溆浦县龙庄湾乡。共辖10个村,113个村民小组,人口4489户15794人。2021年全乡无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805户2873人。
(二)专项资金概况
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共隆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隆农发〔2021〕1号)等文件立项。
麻塘山乡2021年度申请乡村振兴资金368.74万元,主要用于1个产业项目(50.00万元),5个产业配套基础设施(82.70万元),13个基础设施项目(226.14万元),1个生活条件改善项目(9.90万元)。
(三)绩效目标
1.产业项目年度总体目标: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创收,惠及脱贫人口64户224人,通过入股、务工等方式使脱贫户增收,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2.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总体目标:改善脱贫人口386户939人生产生活条件,219亩农田水利灌溉条件。
3.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总体目标:解决脱贫户948户3247人安全出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4.生活条件改善项目年度总体目标:解决农户33人,其中脱贫人口20人就业,增加农户和脱贫户收入。
二、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乡振联(2021)1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0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7号)及《关于下达隆回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隆发改〔2021〕31号)文件,2021年麻塘山乡共计收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368.74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麻塘山乡已使用资金368.74万元,主要用于产业项目50.00万元、产业配套基础设施82.7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226.14万元、生活条件改善项目9.9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项目单位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发〔2021〕13号)的规定使用。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县财政局收到上级指标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指标下达至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在收到资金指标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乡镇(街道)村(居)实施的项目,县乡村振兴局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核算报账付款。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乡村振兴工作战略部署,推进麻塘山乡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乡政府下设乡村振兴办公室,配有专(兼)职专干人员,主要负责全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指导和监督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等工作。
乡村振兴项目履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入库程序,各项目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乡镇对村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在乡镇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各乡镇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入库批复。
村组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产业配套设施等项目,由村委会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邀请三家及以上备选施工队伍,召开项目议事会议确定施工队伍,并将项目基本情况、施工队伍确定结果进行公示。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整理提交验收资料,由村委会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初验,并提出验收申请,乡政府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包括乡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施工单位代表、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受益群众代表等)进行验收,村委会根据验收结果召开竣工决算会议,并公告验收情况及项目资金结算决议。
四、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
(一)产业项目
发展蔬菜200亩,佰利康公司负责收购;发展金银花100亩,鸿利药业负责收购,惠及脱贫人口64户224人,通过入股、务工等方式使脱贫户增收,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新建河堤2.5公里,水毁河堤340方,新建水圳0.25公里;新建产业路4.1公里,改善脱贫人口386户939人生产生活条件,219亩农田水利灌溉条件,促进了农作物增产增收。
(三)基础设施项目
维修挡土墙1451方,道路硬化9680米,村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公路防护栏59米,解决脱贫户948户3247人安全出行,改善出行条件。
(四)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聘用村级保洁员33人,既解决了相关人员就业问题,又有助于改善各村环境整洁,提升农村人民环境,让村民生活更幸福。
五、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公示公告制度欠落实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未有效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一是部分公示内容不完整。如:八角楼村2、6组水毁道路挡土墙修复工程,中标公告未明确公示期限等;二是部分公示内容不准确。如:老树下村3个项目实施公告中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应为老树下村委会,实际内容为施工队负责人等;三是项目部分程序未进行公示。如:兴屋场村7-8组水毁河堤、水训工程项目,2021年10月17日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认中标人为罗忠安同志,但未见中标公示等。
2.项目实施流程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未满即签订合同。如:松竹村7组道路硬化维修工程,中标公告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18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等。
3项目决策程序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各项目村均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但未见集体决策相关会议记录等文件。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1.有效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各项目村应严格执行乡村振兴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对本辖区范围内实施的各类项目基本情况、招投标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应确保公示内容全面完整、及时、准确。
2.加强招标流程管理
各项目村应严格执行《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施工队伍确认程序,并做好记录及公开工作,确保招标过程公开透明,招标结果公平公正,同时应加强施工队伍准入管理,确保施工队伍质量。
3.加强集体决策力度
各项目村应针对制定的实施方案,召集村民代表展开相应的讨论,根据所讨论的内容进行表决,表决形式可针对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
六、结论
综合上述绩效评价情况,麻塘山乡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在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产出数量、产出效益等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在项目实施、信息披露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依据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进行评价,麻塘山乡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96.50分,评价等次为“优”。
附表:2021年度隆回县麻塘山乡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