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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德恒绩字〔2022〕第016号
2021年度隆回县金石桥镇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等精神,受隆回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委托,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恒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8月对隆回县金石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金石桥镇”)负责的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金石桥镇对其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德恒所的责任是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了查看资料、现场查勘、询问、发放调查问卷等现场评价程序。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金石桥镇隶属于湖南省隆回县,位于隆回县北部边陲,东连鸭田镇,西邻小沙江镇和溆浦县沿溪乡,南通司门前镇,北接新化县水车镇。共辖31个村(社区),541个村民小组,人口22444户72531人。2021年全镇共有11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612户8111人。
(二)项目概况
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共隆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隆农发〔2021〕1号)等文件立项。
金石桥镇2021年度申请乡村振兴专项资金758.15万元(其中19.2万元资金已被退回),主要用于5个安全饮水项目,2个产业项目,21个道路建设项目,3个生活条件改善项目,10个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改善各村基础设施,带动产业发展,解决县域内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带动贫困村发展,助力贫困户脱贫。
(三)绩效目标
1.安全饮水项目年度总体目标:改善脱贫户307户1171人、农户220户700人安全饮水问题,有效保障1250人饮水安全,改善生活条件。
2.产业项目年度总体目标:带动脱贫户56户187人发展产业,通过入股、务工等方式使脱贫户增收,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3.道路建设项目年度总体目标:解决脱贫户1031户4872人子女上学安全出行问题,改善出行条件。
4.生活条件改善项目总体目标:改善全村脱贫户82户285人生活环境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解决脱贫户23户92人人居环境条件。
5.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体目标:解决脱贫户394户1311人2388亩农田水利灌溉问题,9个水塘修复,改善农户和脱贫户农田水利灌溉等生产条件,增加农渔业生产收入。
二、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乡振联〔2021〕1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0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7号)及《关于下达隆回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隆发改〔2021〕31号)文件,2021年金石桥镇共计收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758.15万元(已退回交通局19.2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石桥镇已使用资金738.9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饮水项目95.00万元、产业项目53.00万元、道路建设项目332.00万元、生活条件改善项目58.70万元、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42.95万元,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保洁员工资和车间补助)57.3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项目单位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县财政局收到上级指标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指标下达至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在收到资金指标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乡镇(街道)村(居)实施的项目,县乡村振兴局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核算报账付款。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乡村振兴工作战略部署,推进金石桥镇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乡政府下设乡村振兴办公室,配有专(兼)职专干人员,主要负责全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指导和监督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等工作。
乡村振兴项目履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入库程序,各项目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乡镇对村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在乡镇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各乡镇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入库批复。
村组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产业配套设施等项目,由村委会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邀请三家及以上备选施工队伍,召开项目议事会议确定施工队伍,并将项目基本情况、施工队伍确定结果进行公示。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整理提交验收资料,由村委会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初验,并提出验收申请,乡政府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包括乡镇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施工单位代表、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受益群众代表等)进行验收,村委会根据验收结果召开竣工决算会议,并公告验收情况及项目资金结算决议。
四、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
(一)安全饮水项目
新建过滤水池2个,铺设管道19500米;新建减压池2个,挡水坝1座,清水池1座,取水井2座,改善了脱贫户307户1171人、农户220户700人安全饮水问题,有效保障了1250人饮水安全,改善了村民生活条件。
(二)产业项目
建设600㎡鸡枞菇生产基地附属工程,种植大棚蔬菜50亩、腰带柿100亩,发展茶叶基地150亩。带动脱贫户56户187人发展产业,通过入股、务工等方式使脱贫户增收,也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道路建设项目
硬化道路4870米,窄改宽110米,修建挡土墙995.33立方米;道路通达2000米,修复道路12处198米,水毁道路修复砌坎共240处,202米;公路红岩段道路清障1处排水沟修建2.68千米;道路维修、村道排水堵塞疏通264立方米,解决脱贫户1031户4872人子女上学安全出行问题,改善了出行条件。
(四)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发放1000只50升的垃圾桶,埋排污管道400米,修建标准小菜园2480.6平方米,花坛绿化240米,人行道126米;聘用村级保洁员138人,解决农户138人,其中带动脱贫人口44人就业,增加了农户和脱贫户收入。改善了全村脱贫户82户285人生活环境条件,提高了生活质量,解决脱贫户23户92人人居环境条件。
(五)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水圳硬化3205米,水塘修复9个,河堤维修220米,修复水毁公路60米,水渠硬化3000米,渠道底部维修硬化6000米,修建排水沟200米。解决脱贫户394户1311人2388亩农田水利灌溉问题,改善农户和脱贫户农田水利灌溉等生产条件,增加了农渔业生产收入。
五、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10万元以上项目未预留质保金。如:黄金井村人居环境整治-迎风坪埋排污管道项目结算金额21.98万元,全额付款,未预留质保金;二是个别项目合同签订人与收款方不一致。如:冷溪山村水毁道路维修项目(26万元),中标人及合同签订承包方为郑禄东施工团队,实际收款人为郑*达9.73万元,郑*东12万元;三是个别项目发票开具人与收款人不一致。如:冷溪山村道路维修项目(14万元),发票开具方为郑*山10万元、郑*东4万元,实际收款人为郑*东14万元。
2.合同管理欠规范
一是项目合同要素不全。如:上花园村5组村道硬化、通村和主干线互通道路水毁修复等项目合同,缺少工程价款、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二是个别项目未签订承包合同。如:聚群村自来水提质改造项目,通过召开项目自主实施会议决定自行施工,未见与村劳务公司签订承包合同。
3.项目采购程序欠规范
一是参与竞标单位未达三方。如:望云山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资金规模8.00万元,邀标函仅提供一方施工单位,未达三方竞标单位。二是部分项目会议记录未写明开标过程。如:黄金井村组道路硬化7、8、9组道路硬化项目,2021年8月17日《7组、11组、8组公路硬化合同相关事项》会议记录未写明开标过程。三是货物采购未进行询价。如:黄金井村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桶更换项目未见垃圾桶询价记录。四是存在先开工后采购情况。如:望云山村林区公路排水沟硬化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日期显示开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早于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0月18日。
4.项目公示公告内容不规范
实施公告与竣工公告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填写错误。如:黄金井村8个项目实施公告、竣工公告中实施单位均填写为施工队伍及负责人。不符合《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号)第十三条“项目实施法人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其中单项投资总额度100万元以下(货物及服务50万元以下)的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由所在村委会组织实施”的规定。
5.项目未按计划开展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工。如:上花园村原石苗9、12组和原树仁11组供水工程项目,入库申报计划完工时间10月,实际执行完工时间11月;上花园村5组村道硬化项目,入库申报计划完工时间11月,实际完工时间12月等。
6.项目实施方案未见集体决议
各项目村均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但未见集体决策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1.规范资金管理制度
加强资金监管,按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严防截留、挤占、挪用和滞留等违规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各项目村应严格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回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执行,经审核确认后根据实际工程量按规定的比例支付进度款项,并按规定预留质保金。
2.加强合同管理
各项目实施行政村在确定中标方并进行公示后,应及时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应加强合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完整,内容准确,避免出现重要事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
3.规范招投标程序
各项目村应严格执行《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施工队伍确认程序,邀请三家以上独立施工队伍参与竞标,并做好记录及公开工作,确保招标过程公开透明,招标结果公平公正,同时应保证招标流程时间节点准确,并加强对相关程序的监管和审核,确保招投标程序合法合规。
4.规范工程项目公告公示制
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法人在项目所在地公告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前和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或者设立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施工队伍确定结果、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支付及结算、监督电话等情况,并由公示主体保留相关的影像资料备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把控项目进度
单位应合理编制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按照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根据项目建设及相关的文件精神做好项目建设计划,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各种因素,确保工程建设不影响农业生产。
6.充分发挥集体决策作用
各项目村应针对制定的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召集村民代表展开相应的讨论,根据所讨论的内容进行表决,表决形式可针对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
六、结论
综合上述绩效评价情况,金石桥镇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在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产出数量、产出效益等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在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完善情况。依据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进行评价,金石桥镇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91.50分,评价等次为“优”。
附表:2021年度隆回县金石桥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