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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隆回县羊古坳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等精神,受隆回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委托,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恒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8月对隆回县羊古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羊古坳镇”)负责的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羊古坳镇对其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德恒所的责任是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了查看资料、现场查勘、询问、发放调查问卷等现场评价程序。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羊古坳镇,隶属于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地处县西北部,东临望云山林场和七江乡,南抵七江乡,西邻司门前镇,北达金石桥镇。共辖2个居委会,13个村,206个村民小组,人口10894户35635人。2021年全镇共有4个脱贫村,建档立卡脱贫户1521户5087人。
(二)项目概况
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共隆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隆农发〔2021〕1号)等文件立项。
羊古坳镇2021年度申请乡村振兴专项资金483.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3个安全饮水项目,3个农田水利项目,17个村基础设施建设,4个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个危桥改造项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乡村振兴帮扶车间项目。通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改善各村基础设施,带动产业发展,解决县域内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带动贫困村发展,助力贫困户脱贫。
(三)绩效目标
1.安全饮水项目年度总体目标:通过修建过滤池、挡水坝、清水池等设施,有效保障912人饮水安全,改造善生活条件。
2.农田水利项目年度总体目标:通过修建水渠建和机耕道,解决脱贫户农田水利灌溉47户242人,解决脱贫户45户200人农业生产出行条件。
3.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修建道路硬化、涵洞、排水沟,解决脱贫户725户4196人生产生活,安全出行问题。
4.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修建排水沟,院落地面硬化,解决脱贫户395户1322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人居环境。
5.危桥改造项目总体目标:通过建桥,解决435户1865人安全出行,改善出行条件。
6.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总体目标:解决农户63人,其中脱贫人口25人就业,增加农户和脱贫户收入。
二、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乡振联(2021)1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0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7号)及《关于下达隆回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隆发改〔2021〕31号)文件,2021年羊古坳镇共计收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483.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羊古坳镇已使用资金483.0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饮水项目10.00万元、农田水利项目26.00万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19.00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63.00万元、危桥改造项目145.00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18.90万元、乡村振兴帮扶车间项目1.1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项目单位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县财政局收到上级指标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指标下达至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在收到资金指标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乡镇(街道)村(居)实施的项目,县乡村振兴局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核算报账付款。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乡村振兴工作战略部署,推进虎形山瑶族乡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乡政府下设乡村振兴办公室,配有专(兼)职专干人员,主要负责全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指导和监督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等工作。
乡村振兴项目履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入库程序,各项目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乡镇对村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在乡镇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各乡镇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入库批复。
村组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产业配套设施等项目,由村委会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邀请三家及以上备选施工队伍,召开项目议事会议确定施工队伍,并将项目基本情况、施工队伍确定结果进行公示。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整理提交验收资料,由村委会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初验,并提出验收申请,乡政府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包括乡镇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施工单位代表、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受益群众代表等)进行验收,村委会根据验收结果召开竣工决算会议,并公告验收情况及项目资金结算决议。
四、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
(一)安全饮水项目
新建过滤池2座,挡水坝1座,清水池1座,扩建水池1个,改建水管1.180km,有效保障912人饮水安全,改造善生活条件。解决了农村人民群众的安全饮水问题,改善了农村群众生活卫生条件,提高了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农田水利项目
修建水渠1.262km,新建机耕道1km,解决脱贫户农田水利灌溉47户242人,解决脱贫户45户200人农业生产出行条件。农田水利建设改变了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提高农田生产能力,对农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三)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道路硬化5.838km,涵洞3座,排水沟1km,庵堂冲水库坝基帷幕灌浆1处,溪湾修建保坎112立方米,铺碎石400平方米,解决脱贫户725户4196人生产生活,安全出行问题。改善了村民出行安全问题,同时方便了农产品从山区运往市场,也给村民增加了经济收入。
(四)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修建了排水沟3处,水沟修建1.12km,涵洞2个,院落地面硬化6000平方米,解决脱贫户395户1322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了村民居住环境,居住条件。
(五)危桥改造项目
新建了樟树桥组道长49.04m,宽5.5m,解决412户1773人安全出行;新建中团社区韩家铺桥长33.04米,宽5.5米,解决脱贫户23户92人安全出行,改善村民出行条件。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提供了村级保洁员岗位,600元/月/人,解决农户63人就业问题,其中脱贫人口25人就业,增加农户和脱贫户收入。
(七)乡村振兴帮扶车间项目
补贴帮扶企业1家,让企业吸纳更多的脱贫户到车间务工,增加脱贫户12人的务工收入5万余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带动脱贫户和农户创业致富,增加村民收入。
五、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程序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决策程序欠规范。一是个别项目变更未执行完整的变更程序。如:禾木山村一组道路硬化项目,未见变更相关会议记录、变更审批文件。二是项目实施方案未见集体决议。各项目村均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但未见集体决策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2.项目实施流程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的实施流程存在不规范情况。一是个别项目未见发包会议记录。如:雷峰村7、8组水渠修建项目、3、7、8组道路硬化项目等5个项目未见发包会议记录。二是个别项目未见竣工会议记录。如:雷峰村1组扩建水池项目、1组水渠修建项目等4个项目,龙家湾村4.7.8.9.10组公路、水沟、挡水坝修建项目等均未提供项目竣工会议记录资料。三是部分项目参与竞标方未达三人且为同一施工队。如:雷峰村1组扩建水池及水渠修建项目,参与竞标方仅2人,且2人为同一施工队(共同签订承包合同);雷峰村5、6组公路硬化项目、雷峰村3组道路硬化项目和4、10组公路硬化项目,参与竞标方有3人,其中2人为同一施工队(共同签订承包合同)。四是合同审查流于形式,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中团社区韩家铺危桥改造项目,中标金额为1080617元,合同中大写金额与中标金额一致,小写金额为1086170元。
3.工程款结算管理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或约定留存质保金。如:雷峰村1、2、3、9组院落地面硬化项目(30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扣留3%的质保金。
4.公示公告制度欠落实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未有效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一是村民会议决议未公开公告。如:禾木山村一组道路硬化项目,无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开公告等。二是公告开标会议日期与实际开标会议日期不一致。如:龙家湾村4.7.8.9.10组公路、水沟、挡水坝修建项目,邀标、中标公告显示开标时间是11月2日,开标会议记录时间为11月4日。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1.完善落实项目决策程序
严禁擅自变更项目,项目资金计划经审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调整的,需在当年6月底前按项目入库程序逐级上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变更。各项目村应针对制定的实施方案,召集村民代表展开相应的讨论,根据所讨论的内容进行表决,表决形式可针对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
2.完善落实招投标程序
各项目村应严格执行《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施工队伍确认程序,邀请三家以上独立施工队伍参与竞标,并做好记录及公开工作,确保招标过程公开透明,招标结果公平公正,同时应加强对相关资料审核与监管意识,确保项目资料完整、正确。
3.加强工程结算管理
各项目村应严格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回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经审核确认后根据实际工程量按规定的比例支付进度款项,并按规定预留质保金。
4.规范工程项目公告公示制
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所在地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前和项目竣工后,县主管部门、乡镇及各行政村应严格执行乡村振兴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或者设立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施工队伍确定结果、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支付及结算、监督电话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结论
综合上述绩效评价情况,羊古坳镇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在资金投入、资金到位、资金监管等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在公示公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依据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情况进行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92.50分,评价等次为“优”。
附表:2021年度隆回县羊古坳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