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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隆回县发改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2021年度隆回县发改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0602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12-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12-04 有效期: 永久

2021年度隆回县发改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国富湘专审字〔2022021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等文件精神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接受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委托,对发改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本次评价适用于发改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绩效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到: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同时提到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之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据《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站在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顺应发展态势,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湖南篇章。

发改局2021年以提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质量和提高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确保资金精准惠及乡村振兴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资金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隆回县。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乡振联〔202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0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7)、《关于下达隆回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隆发改〔202131号),共批复发改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530万元,涉及实施乡村振兴项目1个。

单位:万元

资金批复文件

拨付资金

退回资金

实际收到资金

结余资金

隆委乡振组〔202111

530.00

530.00

合计

530.00

530.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检测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发改局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进行可靠的绩效评价,分析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旨在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关于项目的初步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性建议,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实现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二)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发改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全额检查,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名称

拨付资金

实际支出

退回资金

结余资金

道路建设项目

530.00

530.00

合计

530.00

530.00

(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的相结合的方式,对收集的相关资料,在汇总、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阅读资料、对比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四个角度系统科学的反应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五)绩效评价依据

项目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等绩效评价相关政策文件,(中发〔201834号)、(湘办发〔201910号)、(隆政办发〔20214号)等,同时参考项目前期收集的相关资料及项目现场全部过程资料。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及资金项目批复文件(隆乡振联20211)、(隆委乡振组202110)、(隆委乡振组〔202111号)、(隆委乡振组〔202117号)、(隆发改〔202131号),累计下达乡村振兴资金530.00发改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530.00万元,实际资金到位530.0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53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00%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支出名称

实到资金

资金支出

资金结余

1

道路建设项目

530.00

530.00

小计

530.00

530.00

(二)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完善乡村振兴项目监管体系,由县交通局及县发改局进行指导,镇人民政府为业主,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为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和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实施全程管理。镇村两级成立由乡村振兴办及行业分管部门负责人和纪委干部、监理公司、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脱贫户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项目的质量、进度等施工方履约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全过程记录。同时,对资金使用目标明确,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审批制度健全。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项目质量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批把关,绝对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组织规范,项目招投标、发包、竣工验收、公开公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镇党委政府及监理公司和村监督小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监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由旺溪村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及后续管理制度。

发改局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村组道路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530万元。道路建设项目节约了老百姓交通出行成本开支,提高了镇村旅游产业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为我镇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五、成果及效益情况

道路建设项目对于提升当地形象,解决旺溪村脱贫户174610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该村3891339人公路硬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具有显而易见的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资金交叉、多头管理

新建旺溪村到龙瑶幽谷景区公路5.25公里,项目资金530万元,项目归档材料资金筹措中,“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资金筹措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15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00万元”,形成项目资金交叉、多头管理。

(二)项目跨年施工及验收情况

新建旺溪村到龙瑶幽谷景区公路5.25公里,项目资金530元,项目档案中项目实施情况描述为20212-20214月,完成立项、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20215-20226月,完成主体工程等辅助设施;20227月,竣工验收、项目全部完成,交付使用。验收时间在20227月,项目为跨年项目,易形成项目资金支出滞留,项目实施和验收时间跨年的现象。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项目规划及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升使用效益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方面面的把控,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到招标过程、再到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的严格把控;对于投标中标人的资格资质的审查,对项目施工进度、竣工验收的跟进和监督,对相关审批流程的严格执行,确保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完工的整个过程合规准确且及时。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履行管理职责,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进度,降低资金滞留量;落实责任,对在建项目进度缓慢、报账不及时,形成资金滞留问题,逐个清理落实到人,严格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工、验收、报账;对因实施条件不具备形成资金滞留的项目,按程序申报,及时调整并组织实施。

(二)合理规划施工时间

由于施工过程中影响进度的因素纷繁复杂、如机械、材料、人力、气候、组织协调等等,仍不可避免会出现在某个阶段暂时性的工期滞后,应加强深入前期调研,合理确定工程的规模和建设标准,建立科学管理程序,加强监管工作,全面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正确性、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推进项目及时落地及发挥效益。

八、绩效评价结果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20810

根据《隆回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等相关文件,截止现场评价日,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任务基本已完成,较好地完成了县级批复的各项计划。绝大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组织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通过综合分析,隆回县发改局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次为优(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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