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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隆回县北山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国富湘专审字〔2022〕014号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接受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委托,对北山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本次评价适用于北山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绩效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到: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同时提到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之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据《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站在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顺应发展态势,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湖南篇章。
北山镇2021年以提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质量和提高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确保资金精准惠及乡村振兴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资金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隆回县北山镇。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乡振联〔202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0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7号)、《关于下达隆回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隆发改〔2021〕31号),通知批复北山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382.60万元,涉及实施乡村振兴项目23个。
单位:万元
资金批复文件 |
拨付资金 |
退回资金 |
实到资金 |
结余资金 |
隆乡振联〔2021〕1号 |
222.50 |
|
222.50 |
|
隆委乡振组〔2021〕10号 |
27.30 |
|
27.30 |
|
隆委乡振组〔2021〕11号 |
62.00 |
|
62.00 |
|
隆委乡振组〔2021〕17号 |
70.80 |
58.60 |
12.20 |
|
合计 |
382.60 |
58.60 |
324.00 |
|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检测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北山镇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进行可靠的绩效评价,分析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旨在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关于项目的初步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性建议,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实现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二)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北山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全额检查,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名称 |
拨付资金 |
实际支出 |
退回资金 |
结余资金 |
村组道路项目 |
249.60 |
228.80 |
20.80 |
|
农田水利项目 |
60.90 |
60.90 |
|
|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65.10 |
27.30 |
37.80 |
|
水利建设项目 |
7.00 |
7.00 |
|
|
合计 |
382.60 |
324.00 |
58.60 |
|
(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的相结合的方式,对收集的相关资料,在汇总、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阅读资料、对比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四个角度系统科学的反应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五)绩效评价依据
项目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等绩效评价相关政策文件,(中发〔2018〕34号)、(湘办发〔2019〕10号)、(隆政办发〔2021〕4号)等,同时参考项目前期收集的相关资料及项目现场全部过程资料。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及资金项目批复文件(隆乡振联〔2021〕1号、(隆委乡振组〔2021〕10号)、(隆委乡振组〔2021〕11号)、(隆委乡振组〔2021〕17号)、(隆发改〔2021〕31号),累计应下达乡村振兴资金382.60万元。北山镇收到乡村振兴项目资金382.60万元,项目退回资金58.60万元,实际资金到位324.0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324.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00%。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支出名称 |
实到资金 |
资金支出 |
2021年支出 |
2022年支出 |
1 |
村组道路项目 |
228.80 |
228.80 |
228.80 |
|
2 |
农田水利项目 |
60.90 |
60.90 |
60.90 |
|
3 |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27.30 |
27.30 |
27.30 |
|
4 |
水利建设项目 |
7.00 |
7.00 |
7.00 |
|
小计 |
324.00 |
324.00 |
324.00 |
|
(二)资金管理情况
在项目资金具体管理中,镇财政所,联合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及各行业部门实现全程监督验收,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管理制度开展工作。镇级项目资金管理,严格遵循财政账务管理制度,负责联系镇乡村振兴办及行业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镇成立督查组,各个行业部门由常委带队,不定期对该行业范围内的项目进行督查,及时处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验收百分之百合格,保证整合资金的使用。
四、项目实施情况
严格按照“一统筹两监督三制度”模式,根据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由村(居)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结合本村(居)实际,充分吸纳村民的意见,设计项目逐级公示上报,并在村档案室及镇乡村振兴办公室留有相关纸质资料及公开公示的影响资料,由县乡村振兴办统筹形成项目库,镇党(工)委、镇乡村振兴办公室,村监督小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监督。
项目法人在项目所在地公示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前和项目竣工后,由各村(居)在村(居)的政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施工队伍确定结果、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支付及结算、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由村保留相关的影像资料备查,自觉接受村(居)民监督。施工前、后不经公告公示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予报账拨款。
对施工过程中,却因不可逆因素而导致项目进行调整或变更的,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逐级上报,并待县乡村振兴项目股批复后,准许对变更后的项目进行验收报账。
项目验收,必须有村(居)委会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初验,并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站所负责验收,行业主管部门为业主实施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验收,县乡村振兴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验,必须以真实、合法、要素完整的原始凭证报账。实物工程项目要附有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在场开工前、竣工后标志物一致的影像资料、工程量清单及验收结算审批单、公开公示影像资料、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和结算结论报账。资料不齐,不予以报账。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字。对实物工程,实地验收工程造价小于资金使用计划数的,按实际工程造价报账付款,实际工程造价超过资金使用计划数的,按资金使用计划数报账付款。
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监督,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经驻村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签字确认。对单项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镇里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主要困难,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一)村组道路项目
北山镇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村组道路项目11个,实施项目资金228.80万元。通达公路和村组道路硬化项目的建设,能提升村民出行便利,解决脱贫户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二)农田水利项目
北山镇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农田水利项目10个,实施项目资金60.90万元,农田水利项目对于解决蔬菜基地水利灌溉问题,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脱贫户生产条件,增产增收,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同时可以为美丽乡村建设、蔬菜产业发展等农村发展模式奠定良好的水利设施基础。
(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北山镇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个(村级保洁人员岗位补助收入项目),实施项目资金27.30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建设,能提升当地形象,解决脱贫户人居环境条件,改善该村全村人居住环境,同时解决农户的就业问题,增加农户和脱贫户收入,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四)水利建设项目
北山镇2021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水利建设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7.00万元,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保障水库安全,减少自然灾害。
五、成果及效益情况
(一)村组道路项目
村组道路项目,解决5个村居的村民安全出行问题,新修窄改宽3.3公里,新修户与户之间的互通路3.129公里,道路硬化2.9公里,新修机耕道4.14公路,受益总人口5851人,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了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群众通行,也使更多农产品的能够便捷及时地进入市场。
(二)农田水利及水利建设项目
农田水利项目新修或维修渠道1.455公里,山塘维修、清淤3座,修建挡土墙850个立方米,受益总人口1760人。水利建设项目,保障水库安全,减少自然灾害,改善贫困人口18户43人的农田灌溉等问题,节约农业生产出行成本,改善了农田灌溉条件,提升了生产质量,有助于增加农业生产收入。
(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解决农户91人,其中脱贫人口63人就业,增加农户和脱贫户收入,同时提升人居环境条件,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感。
六、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保证金收取不规范
大伍居委会大竹1.2组马求生屋-光伏发电站道路硬化530米,宽3.5米,项目资金17.8万元。合同约定应收取质保金5%,实际收取30%,收取金额为5.34万元,存在质量保证金收取不规范的情况。
易洋村南阳3组水口山至自来水机房600米,宽3.5米,厚度20公分,自来水机房至农场塘坝210米,宽4.5米,厚度20公分等附属工程,项目资金28万元,合同约定应收取质保金5%,实际收取30%,收取金额为8.4万元,存在质量保证金收取不规范的情况。
(二)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大院村新修小角4、6、7、8、9、10组机耕道砂石路。项目资金10.8万元,据查看“大院村新建机耕道和东里塘清淤维修加固硬化承包合同”,其中合同乙方为王东红施工队,乙方签字处签字人为魏炜,项目中标人为魏炜、款项支付方也为魏炜,合同乙方与中标方不一致,存在共用施工资质或挂靠的情况。
(三)项目施工时间存在延期的现象
据查看大伍居委会项目,大竹1.2组马求生屋-光伏发电站道路硬化530米,宽3.5米(12),项目资金17.8万元。档案中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项目开工日期为9月3日(验收申请报告),开工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同时合同约定完工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前,项目的完工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验收申请报告),完工日期晚于约定日期,未按工程承包合同严格执行。
(四)合同签订不严谨
据查看大塘村石江彭家1.3水毁河堤维修项目,即石江彭家1、3组水毁河堤维修长100米、高2米(包括基础170方),项目资金5万元。档案中“大塘村石江彭家1.3组水毁河堤维修建设合同书”,合同约定工程承包金额为51000元,高于项目总金额,合同约定金额和项目资金不一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合同中约定在2020年12月1日前开工。隆委乡振组〔2021〕11号通知公示日期为2021年9月16日,项目验收报告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项目资金支付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存在未正确填写合同金额及约定开工日期。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合理规划施工时间
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对项目工程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并全程记录,如遇项目延期,一定要及时核实落实实际情况,同时进行相关记载,严格遵守“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要求相关负责人对此事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却因不可逆因素而导致项目进行调整或变更的,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逐级上报,并待县乡村振兴项目股批复后,准许对变更后的项目进行验收报账。
(二)加强招投标及评标管理
严密的监管制度是解决现存问题的关键。因此,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必须对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资格审查、开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建立起一套完整合理的监督、监管机制,用制度管理招投标行为,用制度约束招投标行为,确保在程序上和各个环节上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强规范质保金的管理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严格执行质保金相关规定,有利于督促施工企业提高施工水平、优化施工方案、减少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同时也可以避免出现发包方、施工方互相推诿或者缺乏资金维修的情况,提高施工方的质量意识,促进其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质量。
(四)加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方面面的把控,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到招标过程、再到承包合同签订、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的严格把控;对于投标中标人的资格资质的审查,对项目施工进度、竣工验收的跟进和监督,对相关审批流程的严格执行,确保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完工的整个过程合规准确。
八、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隆回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5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相关文件,截止现场评价日,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任务基本已完成,较好地完成了县级批复的各项计划。绝大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组织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通过综合分析,隆回县北山镇2021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7.5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次为优(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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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