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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所(2023)审字第N-46号
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度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隆回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局委托组成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6月19日至8月31日对2022年度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按照隆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3]17号)安排,我们经过现场勘验、资料核查、文件核对、数据核定,向专项资金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行了抽查,在掌握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确定了2022年度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对本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进行评价。现将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成立于1958年,位于桃洪镇桃洪中路,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城管局管理的二级机构,服务中心有办公等公用房屋面积1400 平方米,有北山垃圾填埋场1处、城区垃圾中转站9座、公共水厕29座、移动公厕6座、各种专用环卫车辆66辆(含外包公司作业车辆),目前负责城区412.66万平方米区域清扫保洁。
该服务中心编制数为 30 人(县财政部门认定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人数36人),设置综合部、财务部等5个副股级股室,以及城东卫生督查考核片等5个副股级片区。服务中心实际在职在岗人数51人。服务中心聘用长期合同工2人,聘用临时人员36人,临聘人员主要安排在垃圾场、中转站、公厕等岗位。
(二)项目概况
1、2021年7月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委托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广东博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负责运行隆回县北山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项目,中标价850.085万元。
2、2021年8月26日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甲方)与广东博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正式签订《隆回县北山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市化运营项目合同书》,合同金额850.085万元。合同约定出水水质主要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服务期限1年,出水量根据实际出清水量计算,单价68.5元/吨。合同价格形式:保底水量:150吨/日,最终结算数量按实际出清水量计算。该项目设计处理的渗滤液量为400吨/日,渗滤液处理量以每月为单位进行计量。当渗滤液不足导致某月的日平均处理量低于150吨/日时,以150吨/日的保底水量进行结算;当某月的日平均处理量超过400吨/日时,超出部分以中标单价乘以0.75的系数计算。服务方式:甲方仅购买乙方的运营服务,乙方负责运营期间的人工费、材料费、水电费、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附加)等费用,乙方需对现有设备及膜组件进行升级改造,本次运营期满后按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费(设备折旧年限按5年计算)。付款方式:渗滤液处理服务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付款时由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隆回税务局出具的票据),每个月5日前按上月达标排放水量结算上月处理费用,甲方单位在收到合格的付款申请材料后,在当月22日会审后按发票金额支付。2022年8月26日双方签订续约合同,续约期1年。
3、隆回县2022年安排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专项资金85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隆回县北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服务费。
4、2022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三)项目绩效目标
做好隆回县北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作,出水水质主要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要求,确保出水经现有环保联网的在线监控监测达标排放。改善隆回县及赧水河下游饮用水水源,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增加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拨付、使用情况
(一)资金安排及落实到位情况
隆回县财政局年初预算下达2022年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专项资金8,500,000.00元,已安排到位。
(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提供的财务资料,隆回县2022年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支出合计10,501,974.63元,用于支付广东博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费。结算支付明细如下:
1、2022年1月,产水量8509吨,400吨/日以下按合同价68.5元/吨,2022年3月22日结算并支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582,866.50元。
2、2022年2月,产水量10866吨,400吨/日以下按合同价68.5元/吨,2022年3月22日结算并支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744,321.00元。
3、2022年3月,产水量10918吨,400吨/日以下按合同价68.5元/吨,2022年4月30日结算并支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747,883.00元。
4、2022年4月,产水量14243吨,400吨/日以下按合同价68.5元/吨,400吨/日以上产水量按中标单价0.75系数,结算应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937,234.00元,2022年5月27日计算单价错误实付975,645.50元,多付38,411.50元。
5、2022年5月,产水量16158吨,400吨/日以下按合同价68.5元/吨,400吨/日以上产水量按中标单价0.75系数,结算应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1,042,467.25元,2022年7月5日扣除4月份多付38,411.50元,实付1,004,055.75元。
6、2022年6月,产水量15942吨,400吨/日以下按合同价68.5元/吨,400吨/日以上产水量按中标单价0.75系数,2022年7月28日结算并支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1,024,520.25元。
7、2022年7月,产水量17413吨,400吨/日以下按合同价68.5元/吨,400吨/日以上产水量按中标单价0.75系数,2022年8月31日结算并支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1,106,942.88元。
8、2022年8月,产水量15710吨,400吨/日以下按合同价68.5元/吨,400吨/日以上产水量按中标单价0.75系数,2022年11月8日结算并支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1,019,451.25元。
9、2022年9月,广东博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产水量11988吨,400吨/日以下按合同价68.5元/吨,结算应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821,178.00元,2023年1月13日实际支付9月渗滤液处理服务费821,178.00元。
10、2022年10月,产水量12465吨,400吨/日以下按合同价68.5元/吨,400吨/日以上产水量按中标单价0.75系数,结算应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852,739.38元。2023年1月13日实际支付10月渗滤液处理服务费852,739.38元。
11、2022年11月,产水量12187吨,400吨/日以下按合同价68.5元/吨,400吨/日以上产水量按中标单价0.75系数,结算应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831,607.13元。2023年1月13日实际支付11月渗滤液处理服务费831,607.13元。
12、2022年12月,产水量11544吨,400吨/日以下按合同价68.5元/吨,结算应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790,763.99元。2023年2月27日实际支付12月渗滤液处理服务费790,763.99元。
2022年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支出明细表 |
||||||
付款日期 |
月份 |
单价 |
产水量 |
结算应付金额 |
实际付款金额 |
备注 |
2022/3/22 |
1 |
68.5 |
8509 |
582,866.50 |
582,866.50 |
|
2022/3/22 |
2 |
68.5 |
10866 |
744,321.00 |
744,321.00 |
|
2022/4/30 |
3 |
68.5 |
10918 |
747,883.00 |
747,883.00 |
|
2022/5/27 |
4 |
68.5 |
12000 |
822,000.00 |
975,645.50 |
多付38,411.50元 |
2022/5/27 |
4 |
51.375 |
2243 |
115,234.00 |
||
2022/7/5 |
5 |
68.5 |
12400 |
849,400.00 |
1,004,055.75 |
扣除上月多付38,411.50元 |
2022/7/5 |
5 |
51.375 |
3758 |
193,067.25 |
||
2022/7/28 |
6 |
68.5 |
12000 |
822,000.00 |
1,024,520.25 |
|
2022/7/28 |
6 |
51.375 |
3942 |
202,520.25 |
|
|
2022/8/31 |
7 |
68.5 |
12400 |
849,400.00 |
1,106,942.88 |
|
2022/8/31 |
7 |
51.375 |
5013 |
257,542.88 |
|
|
2022/11/8 |
8 |
68.5 |
12400 |
849,400.00 |
1,019,451.25 |
|
2022/11/8 |
8 |
51.375 |
3310 |
170,051.25 |
|
|
2023/1/13 |
9 |
68.5 |
11988 |
821,178.00 |
821,178.00 |
|
2023/1/13 |
10 |
68.5 |
12400 |
849,400.00 |
852,739.38 |
|
2023/1/13 |
10 |
51.375 |
65 |
3,339.38 |
|
|
2023/1/13 |
11 |
68.5 |
12000 |
822,000.00 |
831,607.13 |
|
2023/1/13 |
11 |
51.375 |
187 |
9,607.13 |
|
|
2023/2/27 |
12 |
68.5 |
11544 |
790,763.99 |
790,763.99 |
|
合计 |
1181.625 |
157943 |
10,501,974.63 |
10,501,974.63 |
|
(三)专项资金结余情况
根据提供的财务资料,2022年隆回县财政局安排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专项资金8,500,000.00元,收到专项资金8,500,000.00元,2022年支付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费用10,501,974.63元,超支2,001,974.63元,超支资金由服务中心预算经费资金弥补。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单位内控制度的规定,组建财务会审机构,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在专项资金使用上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统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21年7月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广东博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行隆回县北山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项目。2022年9月开始正式市场化运营。
2022年广东博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服务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运行维护管理内容,一直维持良好的稳定运行状态,2022年全年产水量157943吨,各项出水指标保持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分三部分:
1、芬顿工艺流程:
调节池→土建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中间水池2→气浮→COS→一芬顿反应罐→沉淀池→(1纳滤机,2反硝化罐)→硝化罐→3连沉淀塔铁罐→CoS→二芬顿反应罐→沉淀→BAF(一)→BAF(二)→清水池→达标排放
2、DTRO 工艺流程:
调节池→沉淀塔→DTRO原水罐→砂滤罐→滤芯→一级膜柱→二级膜柱→大通量滤芯→脱气塔→DTOR清水罐→达标排放
3、反渗透工艺流程:
调节池→脱泥机(砂滤罐)→外原水桶→原水桶→滤袋→一级膜柱→二级膜柱→大通滤芯→达标排放
四、项目主要成效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该项目实行市场化运营后,提高了污水处理效率,出水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2022年污水处理厂汛期污水车转运污水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157943吨,产水7816吨,各项出水指标保持稳定达标排放。
3、项目的有效性分析:完善运行日台账收集整理程序,确保运行数据的完整准确,并认真做好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4、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制定并不断完善运行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种外界异常情况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带来的影响。对污水处理厂各项工艺参数严密监控,确保各项工艺指标正常。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2022年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绩效评价指标表》,经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80分,其中:项目投入14分、项目管理27分、项目产出16分、项目效益23分。按照评价等级标准,评价结果为“良”。各项指标扣分情况如下:
(一)项目投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4分。扣减6分原因:
1、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4分,评价得分2分,扣减2分是因未提供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4分,评价得分2分,扣减2分是因未提供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
3、绩效目标明确性指标4分,评价得分2分,扣减2分是因没有提供细化、可衡量的绩效目标。
(二)项目管理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7分。扣减3分原因:
1、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8分,扣减2分是2022年4月份结算单价错误至两个月付款差异、2022年11个月份污水处理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结算付款。
2、财务监控有效性指标分值5分,扣减1分是财务监控未到位致使2022年4月份结算单价错误,错付结算款。
(三)项目产出。标准分值25分,评价得分16分。扣减9分原因:
1、产出时效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0分,扣减5分是专项资金的结算支付滞后,2022年11个月份污水处理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结算付款;
2、产出成本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1分,扣减4分是预算编制不科学,专项资金执行率123.55%。
(四)项目效益。标准分值25分,评价得分23分。扣减2分原因:中心没有提供细化、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在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方面,还有可发展空间,酌情扣减2分。
六、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目标不明确,预算编制不科学
一是年初申报专项资金时未设定可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二是预算编制不科学,以采购招投标价格作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金额,未根据年度生产量测算实际资金需求量,以致实际需求资金超过预算资金50%。三是预算编制不全面,因设计建设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汛期需外运污水所产生的处理费用应在每年度年初预算时准确考虑,不能放任造成遗留问题处理。
(二)专项资金的结算支付滞后
合同约定每个月5日前按上月达标排放水量结算上月处理费用,甲方单位在收到合格的付款申请材料后,在当月22日会审后按发票金额支付。2022年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费11个月都超过期支付,最长的甚至超过3个月才支付到位。
(三)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
2022年5月支付4月渗滤液处理费用单价计算错误,经多方审核、会审均未发现改正,以至当月多付费用38,411.50元,至7月支付5月渗滤液处理费用时才及时纠正。
七、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在保证资金安全业务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做到“无预算不支出”。提高预算的编制质量,明确预算编制、执行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和工作进度,持续加大推进预算执行力度。
(二)按合同约定条款及时结算并支付渗滤液处理费用,增强管理单位的社会责任与信誉度。
(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