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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隆回县水利局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等精神,受隆回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委托,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恒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7月对隆回县水利局(以下简称“水利局”)负责的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水利局对其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德恒所的责任是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了查看资料、现场查勘、询问、发放调查问卷等现场评价程序。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水利局系隆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罗运河,下设九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技股、计划财务股、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水利规划与工程建管股、农村水利水电和水旱灾害防御股、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股、水库移民和河库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截至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60人。
(二)项目概况
2022年度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财政部等 6 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 号)、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 号)、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办发〔2021〕1 号)、湖南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 号)、湖南省财政厅等 11 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 号)、《关于 2022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办发〔2021〕5号)等文件立项。
水利局2022年度申请乡村振兴专项资金3,052.20万元,主要用于水厂消毒设备更新、农村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监控、石马江中小河流治理、木瓜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资源节约保护、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等7个乡村振兴项目。
(三)绩效目标
1.水厂消毒设备更新项目:通过更换千吨万人规模水厂次氯酸钠消毒设备6套;21座百吨千人规模日供100吨水厂购置安装次氯酸钠消毒设备各1套;30处小微水厂安装简易消毒设备。有效保障14.10万余人饮水水质,其中脱贫户0.80万户,脱贫人数2.64万人。
2.供水水质在线监测项目:购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全县55个百吨千人及以上水厂净化、消毒实行在线监测监控,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3.水资源节约保护项目:通过对3家企业、1个农业(灌区)、3个小区、30家单位和学校的节水器具补换。完成4个节水载体现场验收布置工作,县城镇供水企业管网基本漏失率不大于10%。
4.石马江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通过岸坡整治、护坡护岸,清淤疏浚、生态治理等,治理石马江高平段8.3km。保障沿河两岸1.0万余人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农田0.87万亩。
5.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设施维护养护项目:对67个山洪灾害监测站点、1个山洪灾害县级平台维护。预防山洪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打造80座水库优美水库环境,创新管理手段、创新管护模式、创新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规范三项工作”落实“四项措施”。
7.木瓜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改造木瓜山灌区干渠13.70km、支渠19.07km、隧洞4处、倒虹吸4处及管理设施,改善灌溉面积4.8万亩,稳定粮食生产安全。
二、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一)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26号),累计下达乡村振兴专项资金3,052.2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水利局收到乡村振兴项目资金3,052.2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使用资金2,896.53万元,资金使用率94.90%。2023年1月至2月支付资金115.34万元,结余资金40.33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金使用方向 |
到位资金 |
2022年使用资金 |
2023年使用资金 |
2022年资金进度 |
1 |
水厂消毒设备更新项目 |
150.00 |
109.83 |
- |
73.22% |
2 |
农村供水水质在线监测项目 |
175.00 |
159.50 |
15.50 |
91.14% |
3 |
水资源节约保护项目 |
50.00 |
50.00 |
- |
100.00% |
4 |
石马江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
962.20 |
962.20 |
- |
100.00% |
5 |
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设施维护养护项目 |
15.00 |
15.00 |
- |
100.00% |
6 |
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 |
100.00 |
- |
99.84 |
- |
7 |
木瓜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1,600.00 |
1,600.00 |
- |
100.00% |
合计 |
3,052.20 |
2,896.53 |
115.34 |
94.90% |
(二)资金管理情况
对振兴专项资金的收支通过“业务活动支出”科目进行归集核算。项目资金按《隆回县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由县乡村振兴局每季度对资金进行督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实施分工负责,每一个项目都有人具体督促管理。财务上设专人负责账务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保证了振兴资金的合规使用。项目资金审批程序规范,支出用途基本清晰。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前期申报:按照有关文件向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争取项目资金,提出初步方案,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反馈到有关项目乡镇,由乡镇按照四议两公开的有关程序对项目进行前期的公告公示。再由乡镇按有关程序上报项目,县水利局按程序形成项目库,上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县乡村振兴小组批准以后实施。
项目调整: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具体方案,项目所在地乡镇签出意见,县水利局审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准。
组织实施:全部项目由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设计和程序进行招投标;水利局承担督促进度、指导施工、统筹协调的职责;每一个项目的监理都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程序聘请,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的到位,现场监理工作,实行网上微信考勤,项目管理实行专班负责、现场管理实行人脸识别打卡。同时发动各业主单位和受益村组安排专人监督。
完工与验收: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和结算负责。项目完工,由项目业主单位、所在乡镇初步验收,水利、财政进行抽查,送审计进行资金的结算。同时,每一个工程建立了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并基本执行;县水质检测中心定期对每一个水厂的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安全。
四、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
(一)水厂消毒设备更新项目
更换了千吨万人规模水厂次氯酸钠消毒设备6套;21座百吨千人规模日供100吨水厂购置安装了次氯酸钠消毒设备各1套;30处小微水厂安装了简易消毒设备;增购电解盐次氯酸2套、净水设备2套、加矾设备1套。有效保障了14.10万余人饮水水质,其中脱贫户0.80万户,脱贫人数2.64万人。
(二)供水水质在线监测项目
购置了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全县55个百吨千人及以上水厂净化、消毒实现了视线在线监测监控,确保了农村饮水安全。
(三)水资源节约保护项目
通过对3家企业、1个农业(灌区)、3个小区、30家单位和学校的节水器具补换。完成了4个节水载体现场验收布置工作,实现了县城镇供水企业管网基本漏失率不大于10%。
(四)石马江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通过岸坡整治、护坡护岸,清淤疏浚、生态治理等,治理石马江高平段8.3km。保障了沿河两岸1.0万余人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了农田0.87万亩。
(五)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设施维护养护项目
通过对67个山洪灾害监测站点、1个山洪灾害县级平台维护。有效地预防了山洪灾害、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
打造了80座水库优美水库环境,创新管理手段、创新管护模式、创新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规范三项工作”落实“四项措施”。
(七)木瓜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改造了木瓜山灌区干渠13.70km、支渠19.07km、隧洞4处、倒虹吸4处及管理设施。改善了灌溉面积4.8万亩,稳定了粮食生产安全。
五、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档案归集欠完整
现场评价发现,千吨万人水厂消毒设备更新、百吨千人水厂净化消毒设备置安和小微水厂简易消毒设备置安共3个项目,项目资料均未按“一项目一档案”归集,也未见项目自评报告;石马江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未见工程实施完工等资料;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设施维护养护项目未见绩效目标自评表、自评报告等其他资料。此外2021年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审计中发现的资料归档不规范问题未整改落实。
2.未按合同履约
一是个别项目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和预留质保金。如:农村供水水质在线监测平台项目。该项目合同价款161.50万元,于2022年6月22日完成验收结算,工程款分两次支付,验收结算当日支付120.00万元,2022年12月24日再次支付41.50万元,累计支付161.50万元,未按合同约定预留5%的质保金,且与合同约定“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存款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1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存款转账方式无息支付给乙方”的付款方式不一致。二是个别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如:石马江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2月17日签订合同,工期为240日,2023年6月1日验收,工程延期,也未见延期申请报告。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1.加强档案管理
单位应加强档案管理,对项目立项、项目公示、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监理、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资料,按“一项目一档案”归集完整后分类装订保存,同时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归档项目档案。
2.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严格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按合同规定付款和预留质保金。对延期完工且无延期竣工情况说明的施工方应当予以相应处罚。督促施工现场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根据工程量进行评估和考核,采取一定的赏罚制度,保证建设工程的质和量。
六、结论
综合上述绩效评价情况,水利局2022年度乡村振兴资金在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到位等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在项目档案管理、合同履约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依据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进行评价,水利局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94.18分,评价等次为“优”。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