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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隆回县小沙江镇人民政府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等精神,受隆回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委托,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恒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7月对隆回县小沙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小沙江镇”)负责的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小沙江镇对其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德恒所的责任是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了查看资料、现场查勘、询问、发放调查问卷等现场评价程序。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小沙江镇地处湘中偏西南的隆回县西北,平均海拔1350米,镇街心海拔1320米,年平均气温11摄氏度,气候长冬无夏。东邻金石桥镇,西界溆浦县龙庄湾镇和葛竹坪镇,北毗虎形山瑶族乡和溆浦县沿溪乡,南抵麻塘山乡和大水田乡,距县城88km,总面积167.66km2,辖1个居委会和14个行政村,总人口26302人,其中瑶族人口2000余人。
(二)项目概况
2022年度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财政部等 6 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 号)、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 号)、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办发〔2021〕1 号)、湖南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 号)、湖南省财政厅等 11 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 号)、《关于 2022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办发〔2021〕5号)等文件立项。
小沙江镇2022年度申请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84.6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白银村、响龙村金银花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洞江村、岩背村道路硬化项目;光化村安全饮水项目;小沙江居委会河堤和水渠修建项目和小沙江镇村级保洁员工工资。通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改善各村基础设施,带动产业发展,解决县域内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带动贫困村发展,助力贫困户脱贫。
(三)绩效目标
1.道路建设项目年度总体目标:道路硬化1130米,修建组道修建挡土墙730m³,解决1070人口出行问题,其中脱贫户234户,脱贫人数962人,方便生产生活。
2.安全饮水项目年度总体目标:改造水源井1口,改造蓄水池1座,铺设输配水管道2.5km。解决410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脱贫户22户,脱贫人数72人,保障饮水安全。
3.农田水利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修建渠道1160米、修复河堤365米,解决400亩农田水利灌溉问题,改善生产条件,增加农业生产收入。
4.产业项目年度总体目标:加工场地开挖、平整,基地硬化1500m²;钢架棚建设1200m²;基地四周修建水沟190米;金银花种植基地道路硬化335米;金银花品种改良100亩;田间耕作道长330米;2.3组产业路修建3公里。带动1836人创业致富,其中脱贫户204户,脱贫人数720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种植收入。
5.生活条件改善总体目标:砖混结构钉、塑料围栏2100米;庭院地面硬化1000平方;水沟修建长540米。解决脱贫户371户,脱贫人数1244人的人居环境卫生。村级保洁员55人,其中脱贫人口29人就业,增加农户和脱贫户收入。
二、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2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五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文件,2022年小沙江镇共计收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84.6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小沙江镇已使用资金284.60万元,主要用于道路建设项目81.80万元、安全饮水项目8.00万元、农田水利项目49.00万元、人居环境项目28.00万元,产业类项目78.20万元、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39.6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项目单位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县财政局收到上级指标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指标下达至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在收到资金指标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乡镇(街道)村(居)实施的项目,县乡村振兴局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核算报账付款。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乡村振兴工作战略部署,推进小沙江镇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乡政府下设乡村振兴办公室,配有专(兼)职专干人员,主要负责全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指导和监督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等工作。
乡村振兴项目履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入库程序,各项目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乡镇对村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在乡镇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各乡镇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入库批复。
村组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产业配套设施等项目,由村委会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邀请三家及以上备选施工队伍,召开项目议事会议确定施工队伍,并将项目基本情况、施工队伍确定结果进行公示。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整理提交验收资料,由村委会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初验,并提出验收申请,乡政府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包括乡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施工单位代表、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受益群众代表等)进行验收,村委会根据验收结果召开竣工决算会议,并公告验收情况及项目资金结算决议。
四、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
(一)道路建设项目
修建组道修建挡土墙730m³,道路硬化1130米,解决了1070人口出行问题,其中脱贫户234户,脱贫人数962人。解决了村民出行安全问题,同时方便了农产品从山区运往市场,增加了村民收入。
(二)安全饮水项目
改造水源井1口,改造蓄水池1座,铺设输配水管道2.5km。解决410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脱贫户22户,脱贫人数72人。解决了农村人民群众的安全饮水问题,改善了农村群众生活卫生条件,提高了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农田水利项目
修建渠道1160米、修复河堤365米,解决400亩农田水利灌溉问题,改善了生产条件,提高了农田生产能力,增加了农业生产收入。
(四)产业项目
加工厂基地硬化1500m²;钢架棚建设1200m²;基地四周修建水沟190米;金银花种植基地道路硬化335米;金银花品种改良100亩;平整田间耕作道长330米;2.3组产业路修建3公里。带动1836人创业致富,其中脱贫户204户,脱贫人数720人。带动了脱贫户和农户创业致富,增加村民收入。
(五)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修建砖混结构钉、塑料围栏2100米;庭院地面硬化1000平方;水沟修建长540米。解决脱贫户371户,脱贫人数1244人的人居环境卫生。聘请保洁员55人,其中安排脱贫人口29人从事村级保洁员工作,增加了农户和脱贫户收入。改善了村民居住环境,居住条件。
五、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项目流程管理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决策程序欠规范。一是个别项目未召开竣工结算会议。如:白银村金银花种植基地道路建设项目。二是项目存在后补项目变更手续的情况。如:岩背村1、2、3、8组示范院落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可研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其建设规模均为“组砖混结构钉、塑料围栏1200米*0.6米;庭院地面硬化1000平方*0.13米;水沟修建长540米*0.2*0.2米”。但该项目的合同、项目工程预算清单以及2022年9月6日项目支付验收结算资金,其建设规模均以“组砖混结构钉、塑料围栏1730米*0.6米;庭院地面硬化1200平方*0.13米;水沟修建长400米;院落挡土墙130m3;铺设五彩砖彩道190m2”。项目于2022年11月1日才后补了项目变更报告、资金项目变更调整申请表和绩效目标申报表。
2.未按合同履约
一是个别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工,且未针对该延期情况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罚。如:光化村2、3、4、6组供水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8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5月29日与隆回县光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工期为2022年5月30日至6月30日,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验收结算审批表日期为2022年10月18日,累计延期110天,未见施工方提交延期说明。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延迟完工,处违约金1000元/日,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应处罚未处罚金额为4000元等。二是未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如:白银村金银花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为37.40万元,提交的项目进度支付审批表显示累计已完成工程量估算造价为50%,本次申请拨付金额11.22万元(支付率30%),小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付款进度等,该类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按工程进度结算,完成工程进度50%以上,按合同总造价的40%支付进度款……”。此外2021年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审计中发现的未按合同约定付款问题未整改落实。
3.项目后期管护欠到位
现场评价发现,个别项目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不到位。如:岩背村1、2、3、8组示范院落建设项目。现场发现塑料围栏部分已损坏,铺设五彩砖彩道杂草丛生。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1.完善落实项目流程管理
严格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村支两委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项目并申报,严格按照“四议”程序要求,方可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杜绝先实施后申报的现象。项目资金计划经审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调整的,需在当年6月底前按项目入库程序逐级上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变更。各项目村应针对制定的实施方案,召集村民代表展开相应的讨论,根据所讨论的内容进行表决,表决形式可针对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
2.严格按照合同履约
严格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回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付款方式,经审核确认后根据实际工程量按规定的比例支付进度款项,防止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混乱。对延期完工且无延期竣工情况说明的施工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3.加大现场管护力度
按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设施的管护,确保工程设施正常使用。项目建设与工程管护机制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项目实施地乡(镇)政府、各行政村要切实担负起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
六、结论
综合上述绩效评价情况,小沙江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资金在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到位等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在项目管理、合同履约、资产管护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依据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进行评价,小沙江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93.00分,评价等次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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