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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国富湘专审字〔2023〕026号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接受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委托,对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本次评价适用于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绩效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到: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
同时提到人民政府应当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之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据《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站在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顺应发展态势,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湖南篇章。
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以提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质量和提高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确保资金精准惠及乡村振兴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资金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隆回县桃花坪街道。
根据《关于下达 2022 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 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2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26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五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六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45号),共批复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项目资金2,500万元,涉及实施乡村振兴项目1个。
单位:万元
资金批复文件 |
拨付资金 |
退回资金 |
实际收到资金 |
结余资金 |
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 |
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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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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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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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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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检测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进行可靠的绩效评价,分析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旨在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关于项目的初步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性建议,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实现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二)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全额检查,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名称 |
拨付资金 |
实际支出 |
退回资金 |
结余资金 |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2,500.00 |
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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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00.00 |
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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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收集的相关资料,在汇总、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阅读资料、对比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四个角度系统科学的反应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五)绩效评价依据
项目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等绩效评价相关政策文件,(中发〔2018〕34号)、(湘办发〔2019〕10号)、(隆政办发〔2021〕4号)等,同时参考项目前期收集的相关资料及项目现场全部过程资料。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及资金项目批复文件(隆委乡振组发〔2022〕1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2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26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45号),累计应下达乡村振兴资金2,500万元。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收到乡村振兴项目资金2,500万元,项目退回资金0万元,实际资金到位2,50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5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100%。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支出名称 |
实到资金 |
资金支出 |
资金结余 |
1 |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2,500.00 |
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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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500.00 |
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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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符合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完善乡村振兴项目监管体系,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审批制度健全。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项目支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把关,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执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完整,无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现象。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组织规范,项目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隆回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正在建设当中,该项目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紧扣使用方向,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按程序进行项目论证、立项、建设规划、招投标、履行政府采购、验收、投资评审。加强项目实施与管理,建立了管理台账,台账与项目计划一致。严格规范项目进度款的申报与审批,并安排专人跟踪管理;制订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
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乡村振兴资金共实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2,500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是改善城市形象、人民生活质量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产业,在城市现代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能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五、成果及效益情况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组织实施隆回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1个,垃圾中转中心的规模为大型I类垃圾中转中心,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压缩车间12,8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2,200平方米,建成后日转运垃圾能力目前为400吨,远期为600吨。生活垃圾中转中心工程的建设是贯彻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符合湖南省发展规划,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美好的生活环境对于形成和谐的社会人际关系起着重要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资金交叉、多头管理
隆回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整体预算约为4,980万元,其中乡村振兴资金于2022年9月19日拨付2,500万元,专项债资金于2023年6月27日拨付3,900万元,两项资金合计6,400万元,整合投入隆回县农村生活垃圾加转运建设。
(二)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缓慢
隆回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2022年乡村振兴资金为2,500万元,其中2022年支出612.74万元,2023年支出1,887.26万元。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加大对乡村振兴资金的监督力度,防止资金被滞留、挤占和挪用等违规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规范资金的使用,促使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及时见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相关文件,截止现场评价日,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任务基本已完成,较好地完成了县级批复的各项计划。绝大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组织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通过综合分析,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次为优
(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