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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隆回县桃花坪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2022年度隆回县桃花坪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0620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12-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12-14 有效期: 永久

2022年度隆回县桃花坪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国富湘专审字〔2023017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等文件精神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接受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委托,对桃花坪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本次评价适用于桃花坪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绩效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到: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

同时提到人民政府应当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之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据《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站在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顺应发展态势,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湖南篇章。

桃花坪街道2022年以提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质量和提高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确保资金精准惠及乡村振兴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资金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隆回县桃花坪街道。

根据《关于下达 2022 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 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2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26)、《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45号),共批复桃花坪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860.06万元,涉及实施乡村振兴项目33个。

单位:万元

资金批复文件

拨付资金

退回资金

实际收到资金

结余资金

隆委乡振组发〔20221

130.00

130.00

隆委乡振组发〔20222

218.08

218.08

隆委乡振组发〔202215

511.98

511.98

合计

860.06

860.06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检测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桃花坪街道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进行可靠的绩效评价,分析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旨在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关于项目的初步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性建议,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实现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二)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桃花坪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全额检查,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名称

拨付资金

实际支出

退回资金

结余资金

产业道路建设

181.63

181.63

产业发展项目

137.77

137.77

农村安全饮水

5.30

5.30

农田水利项目

420.20

420.20

人居环境整治

115.16

115.16

合计

860.06

860.06

(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收集的相关资料,在汇总、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阅读资料、对比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四个角度系统科学的反应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五)绩效评价依据

项目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等绩效评价相关政策文件,(中发〔201834号)、(湘办发〔201910号)、(隆政办发〔20214号)等,同时参考项目前期收集的相关资料及项目现场全部过程资料。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及资金项目批复文件(隆委乡振组发〔20221)、(隆委乡振组发〔20222)、(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26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45号),累计下达乡村振兴资金860.06桃花坪街道收到乡村振兴项目资金860.06万元,项目退回资金0万元,实际资金到位860.06万元,实际使用资金860.0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支出名称

实到资金

资金支出

资金结余

1

产业道路建设

181.63

181.63

2

产业发展项目

137.77

137.77

3

农村安全饮水

5.30

5.30

4

农田水利项目

420.20

420.20

5

人居环境整治

115.16

115.16

小计

860.06

860.06

(二)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充分吸纳村民的意见,设计项目逐级公示上报,并在村档案室及街道乡村振兴办公室留有相关纸质资料及公开公示的影像资料,由县乡村振兴办统筹形成项目库,街道党(工)委、街道项目主管部门、街道乡村振兴办公室、县隆利公司、村监督小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监督。

四、项目实施情况

桃花坪街道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每一个乡村振兴项目,项目所在村(社区)要成立由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项目的质量、进度等施工方履约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一)产业道路建设

桃花坪街道2022年乡村振兴资金共实施产业道路建设项目8个,实施项目资金181.63万元。产业道路项目的建设,能提升村民出行便利,解决脱贫户出行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业生产收入,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二)农田水利项目

桃花坪街道2022年乡村振兴资金共实施农田水利项目18个,实施项目资金420.2万元,农田水利项目对于解决农田水利灌溉问题,改善脱贫户生产条件,增产增收,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同时可以为美丽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农村发展模式奠定良好的水利设施基础。

(三)农村安全饮水

桃花坪街道2022年乡村振兴资金实施农村安全饮水1个,实施项目资金5.3万元,建立健全供水应急机制,改善农户和脱贫户的饮水安全,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理供水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四)人居环境整治

桃花坪街道2022年乡村振兴资金共实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个,实施项目资金115.16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建设,提升当地形象,解决脱贫户人居环境条件,改善全村居住环境,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还可以为美丽乡村建设、乡村休闲游等农村发展模式奠定良好的基础,提升生活的舒适度和便捷性

(五)产业发展项目

桃花坪街道2022年乡村振兴资金共实施产业发展项目4个,实施项目资金137.77万元,产业发展项目可以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培育新兴产生,通过技术创新、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手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带动当地产业发展,解决村民务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五、成果及效益情况

(一)产业道路建设

产业道路建设项目解决5个村社区的村民安全出行、生产生活、人社区环境卫生整治等问题,新修机耕道4.847公里,新建道路硬化0.7568公里,修建浆砌石、挡土墙1064.6立方米,涵管2283米,新建桥梁一座,改善农户和脱贫户8149474人生产出行条件。

(二)农田水利项目

农田水利项目修建、拆除底板重建水渠9.374公里,坝闸4座,拦水坝2座,山塘清淤、维修加固2口,电灌3处,机耕桥一座,渠堤浆砌石160m³,清理污泥2400立方米,修建堡坎、挡土墙286立方米,修建河坝1座,水轮泵1台,生产条件改善带动农业亩均产量增加150公斤,改善农田水利灌溉问题和生产条件,增产增收受益脱贫户15085258

(三)农村安全饮水

安全饮水项目建设水井一口,解决脱贫户56157人饮水安全。

(四)人居环境整治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改善全村院落垃圾清扫及垃圾清运,解决农户4861685人,脱贫户64212人生活生产垃圾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五)产业发展项目

产业发展项目新建蔬菜大棚种植业基地1个、种植业翻耕、肥料等补助2个,改善农户和脱贫户务工及生活条件,带动全村经济,受益农户和脱贫户6082040人。

六、存在的问题

(一)进度款支付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工程承包合同进度款支付约定为:按工程进度结算,完成工程进度50%以上,按合同总造价的40%支付进度款;完成工程进度80%以上,按合同总造价的60%支付进度款;工程全部完工,按合同总造价的70%支付进度款;经查看支付资料,部分项目进度款支付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1.花路洲村27组排灌渠项目,于2022531日支付进度款3.75万元,支付比例为50%,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显示,工程量累计完成比例约为38%,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未达到进度款支付的完工比例,进度款支付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2.小水塘村盘荷1211组新建不锈钢蔬菜大棚、简易大棚及基础配套设施修建机耕道建设项目,于2022531日支付进度款42.5775万元,支付比例为75%,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显示,工程量累计完成比例约为75%,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应支付进度款为40%,进度款支付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3.荆枝村1.2.3.13组修建机耕道817m项目,于2022531日支付进度款10.8万元,支付比例为60%,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显示,工程量累计完成比例约为70%,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应支付进度款为40%,进度款支付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4.花路洲村三角塘水库右干渠拆去重建项目,于2022531日支付进度款12.5万元,支付比例为50%,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显示,工程量累计完成比例约为50%,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应支付进度款为40%,进度款支付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二)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管护隐患

承包合同约定各村劳务公司需为参建人员发放安全防护用品,从施工中图片观察到,部分项目施工人员未佩带安全护具,安全管护存在隐患。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资金监管,提升使用效益

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加大对乡镇资金的监督力度,防止资金被滞留、挤占和挪用等违规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规范资金的使用,促使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及时见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项目实施人员的安全管护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作业中,都应该以自己尽可能做到的方式来保证施工安全,以减少施工中由于疏忽或者操作不当所带来的不必要事故。

八、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等相关文件,截止现场评价日,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任务基本已完成,较好地完成了县级批复的各项计划。绝大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组织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通过综合分析,隆回县桃花坪街道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次为优(详见附表)。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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