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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隆回县周旺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国富湘专审字〔2023〕022号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接受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委托,对周旺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本次评价适用于周旺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绩效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到: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
同时提到人民政府应当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之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据《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站在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顺应发展态势,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湖南篇章。
周旺镇2022年以提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质量和提高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确保资金精准惠及乡村振兴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资金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隆回县周旺镇。
根据《关于下达 2022 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 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2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26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五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六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45号),共批复周旺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429.48万元,涉及实施乡村振兴项目30个。
单位:万元
资金批复文件 |
拨付资金 |
退回资金 |
实际收到资金 |
结余资金 |
隆委乡振组发〔2022〕1号 |
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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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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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委乡振组发〔2022〕2号 |
145.84 |
|
14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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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 |
113.64 |
|
113.64 |
|
合计 |
42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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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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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检测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周旺镇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进行可靠的绩效评价,分析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旨在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关于项目的初步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性建议,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实现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二)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周旺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全额检查,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名称 |
拨付资金 |
实际支出 |
退回资金 |
结余资金 |
产业道路建设 |
168.80 |
16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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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发展项目 |
22.62 |
22.62 |
|
|
农田水利项目 |
163.78 |
16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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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居环境整治 |
74.28 |
7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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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29.48 |
42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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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收集的相关资料,在汇总、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阅读资料、对比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四个角度系统科学的反应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五)绩效评价依据
项目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等绩效评价相关政策文件,(中发〔2018〕34号)、(湘办发〔2019〕10号)、(隆政办发〔2021〕4号)等,同时参考项目前期收集的相关资料及项目现场全部过程资料。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及资金项目批复文件(隆委乡振组发〔2022〕1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2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26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45号),累计应下达乡村振兴资金429.48万元。周旺镇收到乡村振兴项目资金429.48万元,项目退回资金0万元,实际资金到位429.48万元,实际使用资金429.4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支出名称 |
实到资金 |
资金支出 |
资金结余 |
1 |
产业道路建设 |
168.80 |
168.80 |
|
2 |
产业发展项目 |
22.62 |
22.62 |
|
3 |
农田水利项目 |
163.78 |
163.78 |
|
4 |
人居环境整治 |
74.28 |
74.28 |
|
小计 |
429.48 |
42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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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完善乡村振兴项目监管体系,由项目所在村委会为主实施的项目,村支两委是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和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每一个乡村振兴项目,项目所在村要成立由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脱贫户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项目的质量、进度等施工方履约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四、项目实施情况
周旺镇项目组织规范,项目招投标、发包、竣工验收、公示公告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县主管单位及村监督小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监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一)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周旺镇2022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产业道路项目9个,实施项目资金168.8万元。产业道路极大的方便了各村村民的出行、运输,为村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为乡村振兴发展生产巩固脱贫致富提供了保障。
(二)农田水利项目
周旺镇2022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农田水利项目17个,实施项目资金163.78万元,农田水利项目改善了水田的灌溉,解决了绝大部分农户的农业用水等问题,能够更好使人们通过农业增收,促进当地农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农业成本,使农民增收,提高其生活水平,共同促进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更好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周旺镇2022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3个,实施项目资金74.28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建设,能提升当地形象,解决脱贫户人居环境条件,改善该村全村人居住环境,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还可以为美丽乡村建设、乡村休闲游等农村发展模式奠定良好的基础,提升生活的舒适度和便捷性。
(四)产业发展项目
周旺镇2022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产业发展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22.62万元,产业发展为建设蔬菜种植大棚,利于发展高效和精细化农业,使脱贫人口当地就业增收,同时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五、成果及效益情况
(一)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产业道路项目覆盖4个村组,硬化产业道路2.4公里,维修4个村公路,极大的方便了各村村民的出行和运输,为村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为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提供了保障,受益群众862户,涉及人口2513人。。
(二)农田水利项目
农田水利项目新修、维修水渠共6350米,新修和维修山塘13座,改善256亩农田水利灌溉条件,受益群众人数达581人,通过改善生产条件带动粮食产量增加100公斤/亩,群众持续增收。
(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村级保洁公益性岗位补助人数74人,带动脱贫人口43人就业,人均增加收入0.72万元,提高全镇村、社区环境卫生水平,实现脱贫人口家门口就业。
硬化院落项目共实施行人道长2000米、断组路长5千米、绿化组道路边8千米、农户门前500户,解决脱贫户126户392人生活环境和卫生硬件设施,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
(四)产业发展项目
产业发展项目为建设蔬菜种植大棚项目,使脱贫人口增收,同时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受益群众达47户,涉及受益人口136人。
六、存在的问题
(一)进度款支付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工程承包合同进度款支付约定为:按工程进度结算,完成工程进度50%以上,按合同总造价的40%支付进度款;完成工程进度80%以上,按合同总造价的60%支付进度款;工程全部完工,按合同总造价的70%支付进度款;经查看支付资料,部分项目进度款支付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1. 清水村清水6组陈麻塘大山塘维修1口项目,于2022年5月19日支付进度款9万元,支付比例为81%,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显示,累计完成比例为95%,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为60%,进度款支付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2. 清水村320国道至九江龙院落通组硬化长410米、宽3.5米项目,于2022年5月19日支付进度款12万元,支付比例为73%,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显示,累计完成比例为90%,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为60%,进度款支付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3. 车塘铺村种植蔬菜大棚基地连栋镀锌钢架棚1330㎡项目,于2022年6月15日支付进度款10万元,2022年6月30日支付5万元,累计支付15万元,累计支付比例为66%,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显示,累计完成比例为90%,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为60%,进度款支付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4. 车塘铺村19-20组国道--赫山口800mx3.5m、6组申子山组道380mx3.5m、6-13-14组陈垂屋边160mx3.5m项目,于2022年5月20日支付20万元,2022年6月30日支付8万元(累计支付28万元),支付比例为74%,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显示,累计完成比例为95%,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为60%,进度款支付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5. 潭水村渠道修建1,3,4,6,8组总长1500米,宽30公分*高30公分项目,于2022年5月20日支付12万元,支付比例为50%,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显示,累计完成比例为60%,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为40%,进度款支付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二)公示公告制度执行欠规范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项目法人在项目所在地公告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前和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或者设立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北山居委会北山4组宣杨亭山塘清淤及硬化长145米,厚10公分;水渠清淤450米规格45*45厘米项目,施工方公示显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4月17日至4月27日,其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公示期未满即签订合同。
(三)项目资料归档欠规范
1. 大柱村三伏冲公路涵洞改造项目,项目档案中会议照片、公示近远景照片、项目施工前后照片均为黑白打印、款项支付及收取质保金的单据未归档,项目资料归档欠规范。
2. 石井村1.2组龙间塘维修加固1口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验收结算审批表、相关报账凭证及资金支付的单据均未归档,项目资料归档欠规范。
3. 石井村9.12.13.14组排洪渠道维修600M项目,“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项目实施前、后的现场实施图片、项目验收资料、报账凭证及资金支付单据均未归入档案,项目资料归档欠规范。
(四)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管护隐患
承包合同中约定,各村劳务公司需为参建人员发放安全防护用品,从施工中图片观察到,部分项目施工人员并未佩带安全护具,安全管护存在隐患。
(五)项目完工后管护乏力
潭水村修建渠道项目,经现场查看,水渠边及水渠底部长有杂草,项目后期缺乏相应的管护措施。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资金监管,提升使用效益
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加大对乡镇资金的监督力度,防止资金被滞留、挤占和挪用等违规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规范资金的使用,促使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及时见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有效执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
乡镇及行政村应严格执行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对本辖区范围内实施的各类项目及资金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全面、及时、规范公开,保障社会知情权,促进社会公正。
(三)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
加强项目档案资料从项目调研、立项、实施、竣工、验收、支付等过程中各个阶段信息的收集,全面与真实地反映整个项目过程的细节点,发挥信息支撑的作用,与项目全过程相结合,审查中项目存在档案资料缺失及填制不规范的情形,形成原因主要为项目资料未及时传递归档,以及项目资料变更后未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建议依据装订目录清单,逐项核对确认,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装订为项目档案资料册。
(四)加强项目实施人员的安全管护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作业中,都应该以自己尽可能做到的方式来保证施工安全,以减少施工中由于疏忽或者操作不当所带来的不必要事故。
(五)加强项目的后期管护
项目建设完工之后,移交各村村委会进行后续管理,由各村制定管理制度,延长项目的使用周期,实现项目最大化使用效益。
八、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相关文件,截止现场评价日,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任务基本已完成,较好地完成了县级批复的各项计划。绝大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组织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通过综合分析,隆回县周旺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5.5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次为优(详见附表)。
(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