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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2020-2022年度垃圾场运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2020-2022年度垃圾场运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0616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12-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12-13 有效期: 永久

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2020-2022年度垃圾场运行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隆回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局委托组成评价工作组,2022年6月19日至8月31日2020-2022年度垃圾场运行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按照隆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垃圾场运行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3]22号)安排,我们经过现场勘验、资料核查、文件核对、数据核定,专项资金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行了抽查,在掌握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确定了2020-2022年度垃圾场运行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进行评价。现将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成立于1958年,位于桃洪镇桃洪中路,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城管局管理的二级机构,服务中心有办公等公用房屋面积1400 平方米,有北山垃圾填埋场1处、城区垃圾中转站9座、公共水厕29座、移动公厕6座、各种专用环卫车辆66辆(含外包公司作业车辆),目前负责城区412.66万平方米区域清扫保洁。

该服务中心编制数为 30 人(县财政部门认定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人数36人),设置综合部、财务部等5个副股级股室,以及城东卫生督查考核片等5个副股级片区。服务中心实际在职在岗人数51人。服务中心聘用长期合同工2人,聘用临时人员36人,临聘人员主要安排在垃圾场、中转站、公厕等岗位。

(二)项目概况

1、隆回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北山镇梅荷湾村,于 2011年12月建设完工并运营,主要对隆回县的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总占地面积14.1公顷,设计库容为300万立方米,设计服务年限为28年,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320吨,当前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左右,垃圾处理采用卫生填埋工艺,渗滤液处理采用的是生化+芬顿工艺及一体化工艺。

2、隆回县2020-2022年度垃圾场运行专项资金213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渗滤液处理、填埋垃圾机械维修、生活垃圾处理场设施维护、垃圾场平整垃圾租车、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运营、渗滤液总氮、总磷在线自动监测运营、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费用。

3、2021年7月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进广东博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行隆回县北山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项目。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工作,完成隆回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填埋垃圾机械维修、生活垃圾处理场设施维护、垃圾场平整垃圾租车、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运营、渗滤液总氮、总磷在线自动监测运营、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工作。

2、绩效指标设定: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工作完成率达到优良;隆回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填埋垃圾机械维修、生活垃圾处理场设施维护、垃圾场平整垃圾租车、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运营、渗滤液总氮,总磷在线自动监测运营、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工作完成率达到优良。

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拨付使用情况

(一)资金安排及落实到位情况

隆回县财政局年初预算下达2020-2022年度垃圾场运行专项资金21,300,000.00元,已安排到位。

(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提供的财务资料,隆回县2020-2022年垃圾场运行支出合计23,174,751.81元。支付明细如下:

1、2020年支出5,092,366.55元,其中:

(1)填埋场运营支出3,570,179.24元,包含临时工工资、保险费及福利费585,853.68元,车辆维修、保险、检测费344,321.80元,购防渗土工膜116,090.00元,灭蝇除臭504,360.00元,油料费379,224.33元,库区修建平台购石款274,250.00元,招待、差旅、维修等办公支出194,177.80元,库区覆盖、焊膜、喷药、卸车、清理洪沟、护边等小工程劳务费755,406.00元,大坝帷幕灌浆工程款338,995.63元,环保罚款45,000.00元,咨询办证费32,500.00元。

(2)污水处理厂运营支出1,529,387.31元,包含水电费495,759.85元,监测费125,750.00元,采购木炭、活性泥29,200.00元,污水处理运营费741,600.00元,清淤泥16,400.00元,维修开支120,677.46元。

2、2021年支出6,466,364.31元,其中:

(1)填埋场运营支出4,080,514.51元,包含临时工工资、保险费及福利费517,560.04元,车辆维修、保险、检测费560,062.21元,购防渗土工膜180,900.00元,灭蝇除臭295,765.06元,油料费512,872.96元,库区修建平台购石款313,500.00元,招待、差旅、维修等办公支出445,871.24元,库区覆盖、焊膜、喷药、卸车、清理洪沟、护边等小工程劳务费1,111,983.00元,咨询费142,000.00元。

(2)污水处理厂运营支出1,543,085.39元,包含水电费515,200.79元,监测费82,025.00元,采购药剂、木炭、活性泥68,860.00元,污水处理运营费556,200.00元,清淤泥151,319.60 元,维修开支129,480.00元,污水处理费40,000.00元。

(3)污水处理费842,764.41元,2021年12月份支付广东博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9、10月份污水处理费842,764.41元。

3、2022年支出11,616,020.95元,其中:

(1)填埋场运营支出4,740,606.67元,包含临时工工资、保险费及福利费490,456.32元(其中25,910.00元加班工资、防毒费2023年1月才支付到位),车辆维修、保险、检测费371,453.41元,购防渗土工膜305,200.00元,灭蝇除臭465,162.66元,油料费532,695.73元,库区修建平台购石款313,500.00元,招待、差旅、维修、物业费等办公支出479,202.55元,库区覆盖、焊膜、喷药、卸车、清理洪沟、护边等小工程劳务费1,393,470.00元,购设备款59,000.00元,咨询办证费323,500.00元,水电费6,966.00元。

(2)污水处理厂运营支出160,600.00元,为污水监测费。

(3)污水处理费1,240,877.50元,2022年1月份支付广东博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1、12月份污水处理费1,240,877.50元。

(4)增容工程支出3,173,936.78元,包含增容工程设计咨询费165,955.00元,增容工程款2,940,951.78元,增容工程监理费67,030.00元。

(5)外运污水处理费2,300,000.00元。因场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不足,经领导批准,汛期应急处理的渗滤液通过吸污车抽取形式运输至隆回华茂污水处理厂代为处理,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华茂污水处理厂共计代处理渗滤液92067吨,未签订渗滤液处理的相关协议,参照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市化运营渗滤液处理价格68.5元/吨,经协商,处理费用定为25元/吨,费用合计2,301,675.00元。2022年8月31日支付隆回华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2,300,000.00元。

(三)专项资金结余情况

根据提供的财务资料,2020-2022年度垃圾场运行专项资金21,300,000.00元,收到专项资金21,300,000.00元2020-2022年支付垃圾场运行经费23,174,751.81,超支1,874,751.81元,超支资金由服务中心预算经费资金弥补。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单位内控制度的规定,组建财务会审机构,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在专项资金使用上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统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2020年7月,财政投入资金2400万元,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制定了《北山垃圾填埋场体质整改方案》,对北山垃圾场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进行整改,完成了垃圾填埋库区大坝整体加固、渗滤液处理站扩建工程、渗滤液抽排系统、垃圾坝渗漏点封堵、止水工程、沼气收集燃烧系统建成等系列整改,并通过环保验收,有效降低了环保安全隐患风险。

2、2021年,主要完成了以下整改工作:一是通过采用生化+芬顿、一体化生化+膜处理、以及启用新增处理能力200t/d应急设备方式处理,提升了渗滤液日处理量,防止环保事件发生。二是及时对填埋区除进场道路和作业面以外的区域进行膜覆盖,实现填埋垃圾达到日产日覆盖,缩小垃圾填埋作业面,确保日常作业开口裸露面积均在标准范围内。三是聘请第三方湖南新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监测。

3、2022年2月通过政府公开招标与湖南坤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隆回县北山垃圾填埋场库区增容工程项目),该项目在原填埋场库区基础上进行扩建,投资500余万元,垃圾日处理规模为500吨/天,新增垃圾填埋量为20.68万立方米。

4、隆回县北山垃圾填埋场日均进场垃圾量为2020年457.57 吨、2021年457.54 吨、2022年516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四、项目主要成效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该中心根据有效单据逐月支付相关费用,各项经费的支付都有完整的报批程序和手续,反映的会计资料真实。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人们对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要求越来越高,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更加完善,大大提高了处理的效率,改善了垃圾场周边的生活环境。

3、项目的有效性分析:持续推进北山垃圾填埋场相关基础设施完善,对填埋场存量垃圾以及库区雨污分流做好后续维护管理。

4、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生活垃圾填埋场有管理人员4人,门卫3人,计量员2人,机械设备操作员及司机4人,后勤1人。该场内另有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企业广东博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沼气发电企业邵阳康晟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2020-2022年垃圾场运行绩效评价指标表》,经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81分,其中:项目投入16分、项目管理22分、项目产出22分、项目效益21分。按照评价等级标准,评价结果为“良”。各项指标扣分情况如下:

(一)项目投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6分。扣减4分原因:

1、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4分,评价得分3分,扣减1分是因提供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为后补表格。

2、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4分,评价得分3分,扣减1分是因提供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为后补表格。

3、绩效目标明确性指标4分,评价得分2分,扣减2分是因没有提供细化、可衡量的绩效目标。

(二)项目管理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2分。扣减8分原因:

1、项目质量可控性指标分值2分,评价得分1分,扣减1分是个人劳务支出,无预算、无费用组成、无验收单,如:2022年覆盖、焊膜、喷药、卸车、清理洪沟、护边等小工程劳务支出3,340,059.00元。

2、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3分,扣减7分是因专项资金明细账列入垃圾场运行、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污水处理药剂费、增容工程、环保问题整改、设备采购多个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大额服务合同未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外运污水处理费未签合同;专项资金支出列入其他经费支出,如:支付湖南先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隆回县分公司污水处理运营费未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支付华茂污水处理厂外运污水处理费未签订合同,专项资金中列入中心其他部门职工工资和单位办公室饮用水开支。

(三)产出指标。标准分值25分,评价得分22分。扣减3分原因::

1、产出数量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8分。扣减2分原因是提供的绩效目标2020年无具体产出数量指标对比,酌情扣减2分。

2、产出成本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4分。扣减1分原因是专项资金超支率8.8%

(四)项目效益。标准分值25分,评价得分21分。扣减4分原因:现场勘察,填埋场周边部分群众反映气味大,影响生活质量,存在一定抵制情绪,酌情扣减4分。

六、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目标不明确,预算编制不科学

1、年初申报专项资金时未设定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

(二)挤占专项资金,在专项资金中列入其他经费开支

(三)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四)专项科目设置不合理

(五)劳务合作方均为个人,无预算、无费用组成、无验收单

(六)现场勘察,填埋场周边部分群众反映偶尔气味大,对生活质量存在影响,有一定抵制情绪。

七、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和审核,做到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考核,以绩效目标指导年度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

(二)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强化对项目预算的编制审核,年度预算安排应充分考虑政策变化、资金结转结余与项目实际进度有效衔接,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规范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时,将垃圾场运行与其它不同内容的专项资金设立单独的科目进行核算,列入项目支出。避免不同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混淆而造成专项资金支出核算不准确、不清楚;便于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真正发挥垃圾场运行专项资金的效益。

(四)完善财务审核制度、支出预算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报账流程及依据提供,加强财务审核。按预算规定的用途拨付使用财政资金,减少支出管理上的随意性。

(五)按文件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规范采购行为,控制采购风险,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生活垃圾多而繁杂,垃圾回收无法做到分类回收,所以,进行填埋作业时必须要有严格的程序,以防塑料袋、废纸等材质较轻的垃圾飘散,或者扬尘及恶臭污染空气。在垃圾填埋区,及时做好封场覆土作业,防止起风时垃圾随意飘散,污染周围的环境,并及时调解、安抚垃圾填埋场周边百姓的情绪。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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