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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统计局2022年度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湘金帆会专字[2023]第01009号
隆回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意识,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隆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直单位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3〕26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隆回县财政局委托我所对隆回县统计局(以下简称“县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县统计局设置6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二产业和能源统计股;3、三产业统计股;4、综合与社会发展统计股;5、普查与统计信息化股;6、执法监督股。另下设2个二级机构:1、隆回县综合经济调查队(副科级);2、隆回县统计事务中心(正股级)。
县统计局编制人数为23人,实际人数37人(其中在职人数29人,离退休人数8人),遗属补助人数0人,小车编制数0台,实际0台,房屋面积855平方米。
2、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规划;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县情县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批县直有关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指导部门统计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及有关普查、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审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跨县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以及向境外组织、个人和涉外机构提供统计资料;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和网络建设;管理县城乡经济调查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学会工作;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年度预算收支余情况
县统计局2022年总收入为463.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3.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3.69万元)。年末支出决算数为463.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9.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55万元,农林水支出3.29万元。年末结转余额为0.0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
1.1基本支出使用情况
2022年基本支出决算数为463.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4.4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9.23万元,基本支出年末结转余额为0.00万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2“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4.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接待费4.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三公”经费使用未超预算,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执行,无公务接待摊派、转嫁到下属单位的行为。
2、项目支出
2.1项目支出使用情况
2022年度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178.56万元,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为0.00万元,年末结转余额为0.00万元。
2.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县统计局按照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隆财购【2020】8号文件、《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县统计局共收到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共支付专项资金0.00万元,本年度结转余额0.00万元。
三、部门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部门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根据中央、省级相关配套文件以及县相关制度细则,县统计局制定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度包括《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现金管理规定》、《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其中《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议管理、公务接待、公务车辆、食堂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进行修改完善并执行;《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对“项目的立项、工程概预算及政府采购”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并成立了项目实施小组,确保了项目的实施运行。
(二)部门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各项经费支出审批及报账程序。县统计局实行支出报账会审制度,会审人员由党组书记、局长、纪检委员、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组成,参与会审人员均在原始票据上签字负责。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县统计局资产总额214.30万元,其中其他应收账款79.11万元;固定资产135.19万元。
县统计局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业务流程图》,基本上按照管理制度及相应程序处理单位的资产增加和减少。
五、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县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客观反映县统计局财政支出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及时总结经验,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资金提供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隆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直单位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3〕26号)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了准确、合理、细致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投入、过程、产出、绩效的评价指标,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和听取情况介绍等方法进行。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23年7月上旬隆回县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研究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直单位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3〕26号),并委托湖南金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单位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023年7月中旬县统计局开展自查自评,2023年7月下旬湖南金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县统计局进行现场评价,2023年8月中旬结合县统计局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形成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总体分析
1、投入情况(10分):县统计局制定了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是清晰、细化、可衡量,符合经济发展规划或党委政府决策;符合年度规划和工作计划。但在预算配置上出现了偏差,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26.09%,本项实际得分为8分。
2、过程管理(30分):县统计局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内控制度、财务审批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公用经费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基本健全。但在预算执行、预算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譬如:预算调整率为6.29%;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部分项目未经过电子卖场采购;会计档案未及时归档;资金支付过程中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不完善的现象;超标准发放公务员献血补贴;专项资金未分账核算;大额现金支付等问题,本项实际得分为25.48分。
3、产出情况(40分):县统计局较好地完成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在全市统计综合评比中获得第一;在全省国调队专业工作评比中6个专业都获良好以上等次;2022年隆回县劳动力调查工作被湖南省调查总队考核为优秀;2022年1月县统计局被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人普办评为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县统计局基本达到项目实施的质量目标,项目实施较规范。但城乡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记账户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补助标准偏低,无法调动他们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导致质量达标率为良,本项实际得分为38分。
4、绩效情况(20分):县统计局部门履行职责为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贡献,其中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为明显;本次评价发放30份满意度调查表,群众满意度较高,调查结果均为满意。但在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譬如: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希望县统计局增加对他们培训的次数,本项实际得分为17分。
(五)绩效评价结论
本次通过自查和现场评价方式,根据《隆回县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设定的评分标准,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方面逐项评分,县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8.48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
六、主要绩效
(一)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使命,准确反映经济运行态势。
反映经济民生统计指标处于全市前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71.85亿元,同比增长5.20%,总量和增速排名全市第2;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85.00元,同比增长7.40%,增速排名全市第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22.00元,同比增长5.40%,增速排名全市第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97.00元,同比增长7.80%,增速排名全市第2。
(二)以专项行动为主线,严厉打击统计造假行为。
全面开展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统计数据造假不收敛不收手专项纠治行动。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关于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敛不收手专项纠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组织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高新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组织三个专项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
(三)以普查调查为载体,摸清家底服务民生。
一是人口普查和脱贫攻坚普查圆满收关。2022年1月县统计局被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人普办评为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9月-12月,圆满完成全县被抽中的6个乡镇9个调查小区的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同时完成全县脱贫攻坚普查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发放工作。二是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和农作物调查样本轮换顺利完成。搜集整理572个村(居)居民收入、消费等样本框资料,由国家统计局抽出13个样本村,对样本村辖区内的住房住户单位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每个村抽取300个住房单元进行入户调查,登记每户的人口、就业家庭经营居住等基本情况,核算每户收入和消费水平,构成大样本上报国家局,按抽样规则每个村抽选10户做为记账户,让抽中的130户承担记账任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和农作物调查样本轮换被省局推荐为国家先进集体。三是2022年是劳动力调查扩点的第二年,也是劳动力调查数据质量提升年。严格落实劳动力调查点点长负责制,安排专人值守劳动力调查平台,对平台上报数据做到随报随审,确保数据严谨真实。强化辅助调查员的工作责任心,进一步提升调查工作质量。2022年,隆回县劳动力调查工作被湖南省调查总队考核为优秀。城镇调查失业率排名全市前三。
七、存在的问题
(一)大额现金支付
(二)编制超编6人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机关后勤事业编1名,“隆回县统计事务中心”编制5名,隆回县综合经济调查队编制7名,共23名编制。2022年12月15日缴纳社保完税证明中显示在职人数为29名,超编6人。
该行为不符合湘办【2011】3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第四条:“严格擅自或超编招录(聘)、调任、选拔、选调、安置各类工作人员”的规定。
(三)政府采购未按规定执行
2022年5月30日第224号凭证支付法律顾问费15,000.00元,未经过电子卖场采购。该行为不符合隆财购【2020】8号《隆回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邵阳市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中第一条第三点:“启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的规定。
(四)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2年6月7日第9号凭证付办公楼水电维修费841.00元,发票销售方为丁继军;2022年7月6日第18号凭证付清理化粪池费用4,800.00元,发票销售方为罗松华,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行为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五)费用补贴超标准
2022年5月13日第15号凭证付2022年度邓叶琼、范武魁献血营养补助费2000元,其中每人1000元/次。该行为不符合隆献血办函【2022】1号《隆回县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中第三点:“各单位对无偿献血的志愿者可以给予营养补助600元/次”的规定。
(六)项目支出未分账核算
(七)会计档案未及时归档
截至审计结束日,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会计凭证未装订。该行为不符合《隆回县统计局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中第四条:“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的规定。
八、相关建议
(一)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现金支付管理。
(二)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对各类人员的补助标准,对相应人员进行补助,禁止超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三)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履行采购程序,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在合同订立方面,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
(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税法知识学习,依法缴纳税金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加强财政专项支出的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专户支付、注重效益的管理原则。
(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