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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2022年度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2022年度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0617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12-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12-13 有效期: 永久

湘远扬审字(2023)第11707

隆回县2022年度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

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隆回县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310号)要求,我们接受隆回县财政局委托,成立评价工作组,对2022年度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2年度污水处理费安排专项资金900万元,由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申报和实施。资金主要保障隆回县排水、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收集管网、泵站设备正常运行,集中处理市政污水,使其达到一级B标准排放,并减少污泥恶臭等二次污染,保障隆回县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加快改善赧水河流水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组织管理机构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人教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城市建设管理股、住房股、物业管理股、消防股、村镇建设股、行政审批服务股10个股室主要负责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职责,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等相关工作。

2.制度建设情况

资金管理方面:根据《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本级专项资金管理〉通知》(隆政办函〔2013〕48号)文件要求,县住建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对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专户管理、政府采购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项目资金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报账一是要履行《隆回县非实物工程量专项资金报账审批表》(或《隆回县实物工程量专项资金结算报账审批表》)签审程序:项目实施单位或业务股室填写审批表→项目归口业务分管局领导签字→局财务室审核项目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局长签审→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签审;二是要执行单位报账程序:《隆回县非实物工程量专项资金报账审批表》(或《隆回县实物工程量专项资金结算报账审批表》)签审完成→取得真实、合法、要素完整的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单位经手人(或项目归口业务股室)签字→单位证明人签字(或项目归口业务分管局领导签字)→局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局长签字→局财务室审核付款。

项目管理方面: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单独制定相关的项目实施管理规章制度,参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7]13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21]6号)文件,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安排相关业务股室负责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设计规划、核查验收等管理工作。项目日常监管由隆回县华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月出具一次检测报告,县城管下属机构负责运行维护,保证污水泵站正常输送废水,县住建局仅负责资金使用,但未制定专门的项目监管方案。

3.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资金安排:《隆回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2022年6月份主任会议关于2021-2022年重大专项资金使用与安排的审议意见》(隆常办发〔2022〕19号)文件,经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及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研究决定,2022年计划安排污水处理费700万元,实际拨付900万元。

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专项经费支出总额900万元,其中:支付隆回县华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799.16万元;支付住保中心朝阳市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50.84万元;支付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泵站运行费50万元。

现场评价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1)隆回县华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2年1月-11月共收到县住建局拨付的专项资金799.16万元,根据现场了解资金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收集管网、泵站设备正常运行,集中处理市政污水。

2)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7月收到县住建局拨付的专项资金50.84万元,根据现场查询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相关会计资料,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资金已全部支出,主要用于朝阳市场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包括道路改造、排水工程等,其中改造道路334米,平均宽度5.5米,新建排水渠169米。

3)隆回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10月收到县住建局拨付的专项资金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泵站运行电费,根据现场查询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相关会计资料,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资金已支出485,257.75元,结余资金14,742.25元。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

1.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实施单位未设置城市配套费绩效目标。2022年度工作任务:经过项目实施,污水能得到适当处理后重复利用,促进水在自然界中的良性循环,缓解水资源紧张问题,把经过处理后的再生污水作为一种新资源。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项目产出和绩效情况结合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情况综合分析,截至202212月,按日处理规模2万吨标准支付隆回县华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799.17万元,县内污水得到了有效的处理,为市民创造了舒适的环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了解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及事后监督情况为进一步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发现资金管理及项目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为以后金管理和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度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8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了准确、合理、细致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投入、过程、产出、绩效评价指标,采用案卷研究、资料收集、座谈交流、实地核查、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23年5月中旬,隆回县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研究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3〕10号),并委托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2023年5月下旬,在隆回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和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配合下,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制定和完善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6月上旬,项目单位开展自查自评;2023年6月下旬,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事项进行现场评价,2023年6月下旬结合项目单位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形成评价结论。

(四)现场评价概况

     本次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1个,资金总量900万元;本次实际现场评价项目实施单位3个(隆回县华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隆回县住房保障中心、隆回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资金总量900万元,据现场了解,隆回县华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坐落于城东南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约60亩,日处理城市污水能力可达3万吨,该污水进水水质符合国家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对主要污染物的规定,污水处理达标后合理合规排放,有效改善当地流域内水质;现场查看朝阳市场小区人员密集,雨天积水严重,通过对朝阳市场老旧小区雨污管网进行改造、清淤,疏浚,保证该区域周围污水管网排水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降低污水溢流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减少路面积水,保障居民雨天出行安全;项目实施保障污水处理泵站日常运行,确保县内污水处理得到有效处置,为市民创造舒适整洁的城市环境。

三、项目支出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主要绩效

绩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效益方面,水质得到有效改善。隆回县县域内污水经过处理后水质清澈透明无异味,极大地改善了隆回县整体水环境,提高了城市环境质量水平改善了水体体质,减少了污水排放对工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赧河流域水体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对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

2.经济效益方面,减少河流治理成本。按时支付隆回县华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有效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有序运营,确保废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入河,有效降低服务区域内的水污染治理成本。

3.可持续性方面,受惠面积广泛。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周边的河道、宅沟,明显地改善了农村卫生环境面貌,保护了周边的水环境有效地提升了居民生活品质。

评价结论

根据《隆回县2022年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指标表》评分体系,经绩效评价组现场调查审核,本次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5.98,评价等级为“良”(详见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投入情况

项目投入包括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该指标分值12分,扣2分,得分10分。具体扣分原因如下:

原因:1.项目资金按照历年惯例安排资金,未通过细化量化指标体现,扣1分;2.未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扣1分。

(二)项目执行过程情况

项目执行过程包括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该项分值28分,扣1.02分,得分26.98分。具体扣分原因如下:

原因:1.存在对拨付其他单位的资金未进行追踪的情况,扣1分;2.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通过查询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指标支付明细表:资金支出率=实际支出金额898.53万元/实际到位金额900万元*100%=99.84%,得分7*99.84%=6.98分,扣0.02分。

(三)项目支出产出情况

目支出产出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该项满分为40分,扣9分,得分31分。具体扣分原因如下:

原因:1.项目绩效目标未设置细化、量化指标,无法核对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酌情扣2分;2.质量达标:综合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酌情扣1分;3.产出时效因目标未细化、量化,无法准确反映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扣1分;4.成本节约率: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酌情扣5分。

(四)项目支出效益情况

项目支出效益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该项满分20分,扣2分,得分18分。具体扣分原因如下:

原因:1.经济效益未设置对应指标扣2分,污水处理机构全县仅一家,无其他比拟参照物。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科学合理安排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统筹协调,合理利用,对污水厂各老旧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更新,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对厂区部分设施进行了全封闭处理,减少异味,确保各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稳定运行。

2.推进老城区提质改造,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行动,消除老旧管网安全隐患,减少水泥管铸铁管造成第二次污染,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完善了老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二)存在的问题

1.绩效目标未细化量化

实施单位项目资金参照历年惯例安排,项目目标未分解成具体任务,指标设置较笼统,内容不够细化量化。

2.项目支出监督管理未实施到位

存在拨付其他单位的资金未进行追踪监管的情况。

六、有关建议

(一)严格执行项目申报,明确项目目标内容,设置明确、可量化的支出范畴

   严格按项目资金要求进行绩效目标申报,制定合理可行的内容与之相互匹配,目标内容应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并以定量表述为主,设定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的目标任务

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控力度。

加强对项目资金跟踪监管力度,按照“资金流到哪里,监管就跟到哪里”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不按规定和批准用途使用资金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对外拨资金及时索要资金使用计划及事后支付资料,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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