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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隆回县大水田乡人民政府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等精神,受隆回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委托,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恒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7月对隆回县大水田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水田乡”)负责的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大水田乡对其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德恒所的责任是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了查看资料、现场查勘、询问、分析计算、发放调查问卷等现场评价程序。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大水田乡隶属于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东邻六都寨镇,南接西洋江镇,西靠麻塘山乡、小沙江镇,北抵司门前镇。位于隆回县西北部,总面积119.6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79%,全乡林地10.8万亩,耕地面积13504.5亩,其中水田6328亩,旱土5088亩。全乡10个村,辖129个村民小组3226户,13059人。
(二)项目概况
2022年度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办发〔2021〕5号)等文件立项。
大水田乡2022年度申请乡村振兴资金230.32万元,主要用于香溪村山胡椒树及映山红抚育产业项目;香溪村、苗竹村和广源村基础设施项目;大水田乡村级保洁员工资项目;苗竹村和白马山村安全饮水项目;香溪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通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改善各村基础设施,带动产业发展,解决县域内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带动贫困村发展,助力贫困户脱贫。
(三)绩效目标
1.产业项目年度总体目标:山胡椒树及映山红的除草施肥抚育15亩及马路沿线绿化的施肥抚育,带动脱贫户39户137人发展产业,增加村民收入。
2.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总体目标:道路硬化1685米;公路窄改宽1500米;道路碎石垫层(2厘米厚)及压实整平3300米。解决农户31户218人、脱贫户134户483人安全出行问题,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3.生活条件改善总体目标:聘用村级保洁员,解决农户62人,其中脱贫人口38人就业,增加农户和脱贫户收入。
4.安全饮水项目年度总体目标:改造水源井1口;铺设输水管道11.46千米;进水管3100米;修建水池8座。解决692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脱贫户40户134人,保障饮水安全。
5.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年度总体目标:庭院砌花坛1000米,庭院屋前地面硬化1000平方米及其他环卫设施;马路边水沟清理及地面平整9km,间栽4000株黄金贡柚,马路边1米宽花带(约9km)。改善脱贫户39户137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二、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2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大水田乡共计收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30.32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水田乡已使用资金230.32万元,主要用于产业项目9.0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105.00万元、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22.32万元、安全饮水项目33.00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61.0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项目单位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县财政局收到上级指标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指标下达至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在收到资金指标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乡镇(街道)村(居)实施的项目,县乡村振兴局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核算报账付款。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乡村振兴工作战略部署,推进大水田乡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乡政府下设乡村振兴办公室,配有专(兼)职专干人员,主要负责全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指导和监督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等工作。
乡村振兴项目履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入库程序,各项目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乡镇对村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在乡镇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各乡镇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入库批复。
村组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产业配套设施等项目,由村委会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邀请三家及以上备选施工队伍,召开项目议事会议确定施工队伍,并将项目基本情况、施工队伍确定结果进行公示。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整理提交验收资料,由村委会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初验,并提出验收申请,乡政府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包括乡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施工单位代表、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受益群众代表等)进行验收,村委会根据验收结果召开竣工决算会议,并公告验收情况及项目资金结算决议。
四、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
(一)产业项目
完成了山胡椒树及映山红的除草施肥抚育15亩及马路沿线绿化的施肥抚育,带动了脱贫户39户137人发展产业,增加了村民收入。
(二)基础设施项目
完成了道路硬化1685米;公路窄改宽1500米;道路碎石垫层(2厘米厚)及压实整平3300米。解决了农户31户218人、脱贫户134户483人安全出行问题,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
(三)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聘用村级保洁员62人,既解决了相关人员就业问题,增加了村民收入,又改善了村民居住环境,让村民生活更幸福。
(四)安全饮水项目
改造水源井1口;铺设输水管道6.73千米;进水管3100米;修建水池8座。解决了692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脱贫户40户134人,保障了饮水安全,提高了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五)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庭院砌花坛1000米,庭院屋前地面硬化1000平方米及其他环卫设施;马路边水沟清理及地面平整9km,间栽4000株黄金贡柚,马路边1米宽花带(约9km)。提高了脱贫户39户137人生产生活水平,改善了村民居住环境,居住条件。
五、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及验收程序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决策及验收程序欠规范。一是支委、两委和党委项目拟入库会议记录流于形式。如:苗竹村供水管网建设提升项目,支委、两委和党委项目拟入库会议记录未见所有参会人员同意的签字记录,也未见对应的日期;二是个别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欠严谨。如:苗竹村供水管网建设提升项目,工程验收结算清单未填写施工建设内容等信息,验收签字不全,仅有施工方签字,也未见对应的日期。
2.项目资金管理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未按约定留存质保金。如:香溪村白芽山道路硬化、广源村道路硬化等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预留工程款5%作为缺陷责任期保修金,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乙方不计利息无条件退还保修金给丙方”,实际100%支付未预留质保金。
3.项目产出未达标
现场评价发现,个别项目实际施工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不一致。如:苗竹村8.9.10组安全饮水项目,项目拟入库项目表和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表显示建设任务为“8.9.10组安全饮水,蓄水池5个,32pe输水管5360米,50pe进水管3100米”;2022年8月3日的工程验收结算表显示实际工程量“蓄水池5个,32pe输水管630米,50pe进水管3100米”,32pe输水管少建4730米。
4.项目实施流程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的实施流程存在不规范情况。一是项目实施未见招投标程序及集体决议。如:广源村道路硬化项目,未见确认施工单位的招投标程序,也未见集体决策会议;二是存在开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如:白马村六组饮水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于2022年5月26日签订,但承包方隆回县白马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碧山机制砂厂为该项目专门签订建筑材料购销合同的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三是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未满即签订合同。如:香溪村山胡椒树及映山红抚育项目,中标公示期为2022年1月30日至2月13日,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1月30日等。
5.公示公告制度欠落实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未有效落实中标公示期10天的公示公告制度。如:苗竹村供水管网建设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公示期为2022年5月22日至26日,共计5天等。
6.公益性资产管护不到位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未设置公益性资产管护日志。如:广源村道路硬化项目、香溪村道路维修项目和苗竹村二组到七组通校公路窄改宽项目等。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1.完善决策及验收流程
各项目村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项目申报,确保会议程序合法合规,项目经审批、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并进行相应公示后,方可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应杜绝项目先实施后申报现象。各项目村应针对制定的实施方案,召集村民代表展开相应的讨论,根据所讨论的内容进行表决,表决形式可针对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同时要建立明确的项目决策和验收程序的标准和流程,包括制定详细的指南、政策和规定等,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了解并遵循这些标准和流程。
2.加强工程结算管理
各项目村应严格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回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经审核确认后根据实际工程量按规定的比例支付进度款项,并按规定预留质保金。
3.落实项目建设计划
单位应制定合理的项目计划,并严格遵循该计划。如果发现项目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则须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地完成。在项目实施进程中,若实际建设内容与原计划存在出入,应遵照规定的变更程序进行相应的调整。
4.加强招标流程管理
各项目村应严格执行《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施工队伍确认程序,邀请三家以上独立施工队伍参与竞标,并做好记录及公开工作,确保招标过程公开透明,招标结果公平公正,同时应保证招标流程时间节点准确,并加强对相关程序的监管和审核,确保招投标程序合法合规。
5.规范工程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所在地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前和项目竣工后,县主管部门、乡镇及各行政村应严格执行乡村振兴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或者设立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施工队伍确定结果、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支付及结算、监督电话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落实资产管护制度
各项目村应明确资产管护责任主体,切实做好日常管护工作,并做好记录及公开工作,确保项目设施安全运行,发挥效益,同时项目实施地乡(镇)政府、各行政村要切实担负起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
六、结论
综合上述绩效评价情况,大水田乡2022年度乡村振兴资金在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产出时效等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在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依据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进行评价,大水田乡2022年度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92.72分,评价等次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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