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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隆回县林业局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等精神,受隆回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委托,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恒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8月对隆回县林业局(以下简称“林业局”)负责的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林业局对其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德恒所的责任是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了查看资料、现场查勘、询问、发放调查问卷等现场评价程序。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林业局隶属于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地处湘中偏西南,县域总面积2868平方公里,下辖23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5个国有林场、1个国家湿地公园、572个行政村(居、社区),全县总人口130万,是湖南省重点林区县。
(二)项目概况
2022年度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办发〔2021〕5号)等文件立项。
林业局2022年度申请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大东山林场危房改造项目;望云山国有林场、白马山国有林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木瓜山国有林场屋前地面硬化项目;九龙山国有林场安全饮水及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等。
(三)绩效目标
供水工程项目主要是修建蓄水池过滤池等,解决脱贫户10户30人安全饮水问题,改善生活条件;危房改造项目主要是进行危房拆除、重建管护用房等,解决脱贫户10户30人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旅游基础配套设施改善林场的落后面貌,加强森林康养基地的建设、提高林场的社会整体形象,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解决脱贫人口670户2345人,其中解决脱贫人口670人的就业问题,提供就近务工机会。
二、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2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五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文件,2022年林业局共计收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林业局已使用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670万元、危房改造项目等生活条件改善项目250万元、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经查阅相关项目资料及支付凭证,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基本能遵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遵循了预算与执行的管理要求,项目资金使用按照“专账专管”原则,设立专账,实行专人管理,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方式,对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监控。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级及市级关于乡村振兴的工作指令,推进林业局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县林业局由规划财务股等相关科室牵头筹划,制定县级工作方案。在项目执行期间,林场组建了由场长领导的执行团队,项目按照规范的组织结构、招标流程、验收及公示环节进行操作。
首先,依据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规定,按照上级批复的建设内容实施,执行招投标制度等。其次,加强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县林业局、财政局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门的技术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财务凭证完整的项目,依据审批验收程序办理付款;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求按验收标准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依据审批验收程序办理付款。最后,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配合省财政厅、林业局开展中乡村振兴资金等项目的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并按要求上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优质高效。
四、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
供水提升工程:铺设管道1000米,修建引水池2座、蓄水池2座、过滤池2座,优化了村民的生活条件,提高了他们的健康水平,同时,推动了当地特色农业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实现了村民的增收;危房改造项目:对440平方米的管护用房进行升级改造,重新修建一幢240平方米的二层管护用房,修建4米宽的道路400米,屋前地面硬化1890平方米,新建挡土墙926.25立方米,有效防范了居住风险,拓宽了脱贫攻坚的途径,提升了村民的居住环境品质,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是对管护用房进行维护改造以及安全设施建设等,为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提升了旅游业的竞争力,为游客创造了一个安全、舒适、便捷的旅游环境;护林员补助项目:主要是聘请护林员,发放护林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年,解决670人的就业问题,有效提升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从而保护了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为后代留下了福祉。
五、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提前支付进度付款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欠规范,存在提前支付进度款的情况。如:白马山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旅游产业配套设施项目(40万元),项目建设承揽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400,000.00元,约定结算方式为“工程款分2次结清,乙方在完成工程的50%时预付工程款120,000.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280,000.00万元。扣除工程款的5%的质量保证金”。第一次付款时,工程验收单显示“现已完成工程面翻新检修等工程量,估计工程造价约15万元,计12万元”。即工程量达到37.5%时,即付款120,000.00元,与合同约定达到50%时再付款的要求不相符。
2.公示公告制度未落实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足10天。如:望云山国有林场龙形寺护林点危房改造项目(48万元),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2年5月31日至6月3日,共计4天。
3. 项目先实施后申报入库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先组织实施,后申报入库的情况。如:九龙山国有林场楠木坳工区挡土墙及安全设施建设项目(19.6万元),项目未先申报入库即开始实施,该项目于2021年5月12日经湖南省隆回县九龙山国有林场会议室公开开标,确认中标人为罗仁超,承包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发布该项目2022年度拟入库情况公示于2021年10月25日,实施日期早于申报入库时间。单位反馈造成项目先实施后入库的原因是:山体滑坡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经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批准项目先行实施,后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1.加强合同管理
各项目实施行政村在确定中标方并进行公示后,应及时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应加强合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完整,内容准确,避免出现重要事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确保执行过程的合规性。
2.规范工程项目公告公示制
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所在地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前和项目竣工后,县主管部门、乡镇及各行政村应严格执行乡村振兴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或者设立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施工队伍确定结果、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支付及结算、监督电话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实施程序
规范入库规范,对暂未达到入库要求的项目,通过踏勘现场、查阅资料了解实际进展情况,严格对照入库要求厘清工作方向,提出工作建议,确保项目及时入库。加强各主管部门配合协作,加大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指导,督促已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及时申报入库,确保每个项目资料齐全、内容详实、真实有效,入库及时。
六、结论
综合上述绩效评价情况,林业局2022年度乡村振兴资金在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到位等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在制度执行、公示公告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依据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进行评价,林业局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95.71分,评价等次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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