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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等精神,受隆回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委托,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恒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8月对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河湖事务中心”)负责的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河湖事务中心对其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德恒所的责任是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了查看资料、现场查勘、询问、发放调查问卷等现场评价程序。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河湖事务中心为隆回县水利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为孙卫文,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河道保护与治理研究;组织开展河道湖泊水库观测、试验和科学调研;参与县内河道、湖泊、水库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开展县内河道保护治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的事务性工作等等。下设机构包括综合部、生态河湖部、工程事务部和水旱灾害防御事务部。编委办核定县河湖事务中心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股级职数4名。
(二)项目概况
2022年度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办发〔2021〕5号)等文件立项。
河湖事务中心2022年度申请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87.00万元,主要用于向家水库、茄古塘水库、竹山湾水库、乌龟塘水库、太坪水库、桃花井水库、九龙山水库、上彩塘水库、西冲水库、禾毛凼、泥凼水库、沙基岩水库、三面水库、木山水库、石子塘水库的除险加固。通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完善水库周边的堤防及护岸工程,提高水库的防洪能力、保证水库的稳定性以及增强水库的安全性,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绩效目标
1.水库除险加固年度总体目标:通过对大坝坝体内坡护坡,改造尾水渠,改造溢洪道草皮护坡和增设白蚁防治措施等措施,完成对向家水库、茄古塘水库、竹山湾水库、乌龟塘水库、太坪水库、桃花井水库、九龙山水库、上彩塘水库、西冲水库、禾毛凼、泥凼水库、沙基岩水库、三面水库、木山水库、石子塘水库的除险加固,有效保障3.74万人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户10045户37305人、脱贫户2731户7222人生产生活条件,解决16441亩农田水利灌溉问题。
二、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五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文件,2022年河湖事务中心共计收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87.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湖事务中心已使用资金199.00万元,结余资金88.00万元,预算执行率69.34%,结余资金88.00万元于2023年也已全数支付,主要用于十五座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经查阅相关项目资料及支付凭证,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基本能遵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发〔2021〕13号)的要求执行,按照“专账专管”原则,设立专户、专账,实行专人管理,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方式,对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监控。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由邵阳市水利局以邵水函〔2022〕34号、邵水函〔2022〕45号、邵水函〔2022〕47号以及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法规〔2022〕25号批准建设。河湖事务中心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具体措施如下:
(1)实施工程招投标制。经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河湖事务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根据地域将15座水库划分为7个标段进行招投标。
(2)实施工程监理制。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各标段工程建设情况实施监理,实时把控项目工程质量及进度。
(3)实行项目合同制。经招投标确定的各个承包单位,全部实行合同制,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工程价款的结算、拨款方式、纠纷处理等都依据合同执行。
(4)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项目完工后,由实施单位向农业农村局递交验收申请,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对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规程,由河湖事务中心组织实施验收工作。
(5)实行项目管护责任制。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移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四、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
(一)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通过对大坝坝体内坡护坡,改造尾水渠,改造溢洪道草皮护坡和增设白蚁防治措施等措施,完成了对十五座水库的除险加固。保障了3.74万人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了农户10045户37305人、脱贫户2731户7222人生产生活条件,解决了16441亩农田水利灌溉问题,保证了农作物增产增收,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改善了生态环境。
五、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预算执行率偏低
现场评价发现,2022年河湖事务中心共计收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87.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使用资金199.00万元,结余资金88.00万元,预算执行率69.34%,预算执行率偏低。
2.项目组织实施欠佳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存在不规范情况。如:禾毛凼除险加固、竹山湾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项目竣工后未及时组织验收。
3.公示公告制度欠落实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欠落实。如:向家水库除险加固、茄古塘水库除险加固、竹山湾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等,均未见项目实施及竣工公示公告。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1.完善执行管理
加快财政支出执行,减少存量资金。对年初预算已确定的项目,分科目、分项目予以全面梳理,及时做好资金分配和指标下达工作;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在下达预算指标后,建立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确保能全面掌握存量资金情况,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2.加强组织实施管理
项目完工后,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需要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满足相关标准和规定,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对于未及时组织验收的问题,需要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3.规范工程项目公告公示制
项目所在地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前和项目竣工后,县主管部门、乡镇及各行政村应严格执行乡村振兴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或者设立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施工队伍确定结果、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支付及结算、监督电话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结论
综合上述绩效评价情况,河湖事务中心2022年度乡村振兴资金在资金投入、资金到位、资金监管等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在公示公告、资金使用、组织实施方面仍然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依据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情况进行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96.27分,评价等次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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