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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隆回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国富湘专审字〔2023〕027号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接受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委托,对隆回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本次评价适用于隆回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绩效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到: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
同时提到人民政府应当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之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据《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站在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顺应发展态势,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湖南篇章。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以提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质量和提高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确保资金精准惠及乡村振兴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资金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隆回县各乡镇(街道)。
根据《关于下达 2022 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 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2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26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五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六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45号),共批复隆回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3,300.00万元,涉及实施乡村振兴项目6个。
单位:万元
资金批复文件 |
拨付资金 |
退回资金 |
实际收到资金 |
结余资金 |
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 |
1,550.00 |
45.00 |
1,505.00 |
|
隆委乡振组发〔2022〕26号 |
1,273.00 |
|
1,273.00 |
|
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 |
522.00 |
|
522.00 |
|
合计 |
3,345.00 |
45.00 |
3,300.00 |
|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检测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隆回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进行可靠的绩效评价,分析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旨在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关于项目的初步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性建议,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实现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二)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隆回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全额检查,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名称 |
拨付资金 |
实际支出 |
退回资金 |
结余资金 |
产业发展项目 |
1,040.51 |
995.51 |
45.00 |
|
稳岗就业项目 |
136.79 |
136.79 |
|
|
雨露计划项目 |
2,057.70 |
2,057.70 |
|
|
致富带头人培训 |
110.00 |
110.00 |
|
|
合计 |
3,345.00 |
3,300.00 |
45.00 |
|
(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收集的相关资料,在汇总、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阅读资料、对比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四个角度系统科学的反应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五)绩效评价依据
项目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等绩效评价相关政策文件,(中发〔2018〕34号)、(湘办发〔2019〕10号)、(隆政办发〔2021〕4号)等,同时参考项目前期收集的相关资料及项目现场全部过程资料。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及资金项目批复文件(隆委乡振组发〔2022〕1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2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26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45号),累计应下达乡村振兴资金3,445.00万元。隆回县乡村振兴局收到乡村振兴项目资金3,445.00万元,项目退回资金45.00万元,实际资金到位3,300.0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3,30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支出名称 |
实到资金 |
资金支出 |
资金结余 |
1 |
产业发展项目 |
995.51 |
995.51 |
|
2 |
稳岗就业项目 |
136.79 |
136.79 |
|
3 |
雨露计划项目 |
2,057.70 |
2,057.70 |
|
4 |
致富带头人培训 |
110.00 |
110.00 |
|
小计 |
3,300.00 |
3,300.00 |
|
(二)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都达到100%;资金使用合规,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存在挤占挪用行为;会计核算健全,科目列支准确,会计核算完整,账目清晰,支出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没有存在资金连年结转、多头申报、重复安排、项目实施迟缓、项目安排“散、小、乱”等问题,没有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衔接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推进乡村振兴。组织实施方面:建立和健全了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申报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集体决策;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项目实施(建设)程序合法合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采购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规范,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流程符合规定,验收手续完备。
四、项目实施情况
稳岗就业项目组织规范,项目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县乡村振兴局依据《关于认真落实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2〕16号),对全县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经办程序、组织领导、宣传等方面规范补贴发放工作。
雨露计划对所有参加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子女(含监测户),由村委会和帮扶干部及时督促学生按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后,严格按照村委会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公示的程序进行操作,准确界定补助学生名单,有效避免错补和漏补现象发生。
致富带头人培训坚持政治标准和带贫能力并举,树立正确导向,遴选守纪律、讲规矩,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实在人、经济上的能人,其培训对象主要为产业发展型人员、乡村建设型人员、乡村治理型人员等。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按照“四有两好一项目”要求,按程序予以“应贷尽贷”,聚焦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实现增收。在放贷的过程中,要保证脱贫户、监测对象贷款明确用于发展产业,乡镇(街道)把关要严,承贷银行放贷要准,严禁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过程中,走样变形。各承贷银行加强贷后跟踪服务,建立完善贷后跟踪服务管理机制。
岩口镇油麻冲村90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从项目组织、招投标、发包、竣工验收、公示公告等方面规范操作,同时由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和村监督小组、隆兴公司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竣工验收等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一)产业发展项目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乡村振兴资金共实施产业发展项目2个,实施项目资金995.51万元。产业发展项目可以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培育新兴产生,通过技术创新、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手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带动当地产业发展,解决村民务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二)稳岗就业项目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乡村振兴资金共实施稳岗就业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136.79万元。稳岗就业补助项目能充分调动脱贫人员外出务工就业的主动性、积极性,推动脱贫劳动力的稳岗就业。
(三)雨露计划项目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乡村振兴资金共实施雨露计划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2,057.70万元。雨露计划项目能进一步提高脱贫人口素质,增加脱贫人口收入,加快脱贫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通过扶持、引导和培训,提高脱贫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把人口压力转化为资源优势,是加快脱贫农民致富步伐的有效途径。
(四)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乡村振兴资金共实施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110.00万元。农村致富带头人成长于农村,植根于农村,他们对当地乡邻有感情,乡邻们对他们信得过,对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看得清,容易学,见效快,遇到问题解决得快。他们在着力致富的基础上,对周边农民增收致富发挥着辐射带动、示范引领作用,具有增进乡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多元功能。因此,抓好乡村振兴必须培养好带头人,开展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切实提高现有致富带头人的能力素质是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五、成果及效益情况
(一)产业发展项目
产业发展项目组织改造岩口镇油麻冲村级光伏电站1个、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1个,升级改造油麻冲村级光伏电站90KW,帮助该村增加村集体收入,有效缓解了人地矛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光伏发电既保护了农村的环境,也推动了绿色农业生产及美丽乡村的建设;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全县共向2242户脱贫农户发放贷款10924万元,全年支付贷款产生的利息补助945.51万元,帮助有生产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获得资金支持,利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二)稳岗就业项目
稳岗就业项目对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3844人次,发放资金136.79万元。
(三)雨露计划项目
教育扶贫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2022年先后四次对雨露计划就读学生进行助学补助发放,共发放补助2057.7万元,受益学生13476人次。其中4月29日整改补发325人52.95万元、6月份春季学期补助6363人969万元、7月份整改补发76人16.5万元、12月份秋季学期补助6712人1019.25万元。
(四)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
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组织299人次参加了乡村振兴致富带头培训,其中产业发展型78名、乡村建设型65名、乡村治理型156名。均超额完成了省分配的288人培训任务。
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资金支付缓慢
2022年产业帮扶小额信贷贴息项目,乡村振兴拨付项目资金为945.51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为945.51万元,其中2022年支付822.94万元,2023年支付122.57万元。
2022年教育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乡村振兴拨付项目资金为110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为110万元,其中2022年支付74.80万元,2023年支付35.20万元。
(二)培训计划超预算人数
2022年教育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预算培训人数为288人,实际培训人数299人,超员部分经费并入2023年培训计划。
(三)归档资料欠规范
岩口镇油麻冲村90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资金50万元,归档资料中公示照片、施工照片均为黑白图片。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资金监管,提升使用效益
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加大对乡镇资金的监督力度,防止资金被滞留、挤占和挪用等违规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规范资金的使用,促使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及时见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预算控制和监督
通过提升预算的控制力,促进预算管理目标的实现,利于有效保障财政统筹调控能力、控制政府支出,也有助于实现高效管理,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资料是从项目调研、立项、实施、竣工、验收、支付等过程中各个阶段产生的重要信息,全面与真实地反映了整个项目过程的细节,能够发挥信息支撑的作用,与项目全过程相结合,审查中项目存在档案资料缺失,形成原因主要为项目资料未及时传递归档,建议依据目录清单,逐项确认,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归档。
八、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相关文件,截止现场评价日,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任务基本已完成,较好地完成了县级批复的各项计划。绝大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组织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通过综合分析,隆回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次为优(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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