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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国富湘专审字〔2023〕029号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接受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委托,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本次评价适用于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绩效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到: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
同时提到人民政府应当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之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据《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站在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顺应发展态势,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湖南篇章。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以提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质量和提高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确保资金精准惠及乡村振兴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资金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隆回县各乡镇(街道)。
根据《关于下达 2022 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 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2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26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五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六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45号),共批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324.20万元,涉及实施乡村振兴项目1个。
单位:万元
资金批复文件 |
拨付资金 |
退回资金 |
实际收到资金 |
结余资金 |
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 |
100.00 |
|
100.00 |
|
隆委乡振组发〔2022〕45号 |
224.20 |
|
224.20 |
2.60 |
合计 |
324.20 |
|
324.20 |
2.60 |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检测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进行可靠的绩效评价,分析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旨在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关于项目的初步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性建议,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实现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二)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全额检查,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名称 |
拨付资金 |
实际支出 |
退回资金 |
结余资金 |
就业帮扶车间补贴 |
324.20 |
321.60 |
|
2.60 |
合计 |
324.20 |
321.60 |
|
2.60 |
(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收集的相关资料,在汇总、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阅读资料、对比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四个角度系统科学的反应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五)绩效评价依据
项目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等绩效评价相关政策文件,(中发〔2018〕34号)、(湘办发〔2019〕10号)、(隆政办发〔2021〕4号)等,同时参考项目前期收集的相关资料及项目现场全部过程资料。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及资金项目批复文件(隆委乡振组发〔2022〕1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2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26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45号),累计应下达乡村振兴资金324.20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乡村振兴项目资金324.20万元,项目退回资金0万元,实际资金到位324.2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321.6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99.20%。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支出名称 |
实到资金 |
资金支出 |
资金结余 |
1 |
就业帮扶车间补贴 |
324.20 |
321.60 |
2.60 |
小计 |
324.20 |
321.60 |
2.60 |
(二)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符合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完善乡村振兴项目监管体系,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审批制度健全。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项目支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把关,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执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完整,无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现象。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组织规范,项目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县就业帮扶车间是否符合建设标准、吸纳就业总量、吸纳脱贫人口总量进行了逐一的核实,各就业帮扶车间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程参与,确保了项目的真实性。市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督查。目前项目已经全部实施完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乡村振兴资金共实施就业帮扶车间补贴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321.60万元。就业帮扶车间补贴项目能扩大就业帮扶车间岗位供给量,增加人民群众就地就业机会,提升脱贫人口的务工收入。
五、成果及效益情况
就业帮扶车间补贴项目全县建成就业帮扶车间131家,实现25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在桃花坪街道思源小区、桃花坪街道兴业小区、七江镇高家社区集中安置点、金石桥镇树仁村安置点、罗洪镇严胜村安置点等5个脱贫人口在1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均已建成一家就业帮扶车间,全县就业帮扶车间共吸纳就业人数7980人,其中脱贫人口2189人。
六、存在的问题
(一)需加强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的动态监测
因国内疫情影响持续,帮扶车间订单量减少,造成部分乡镇(街道)存在就业帮扶车间总量较上年度有所减少现象,部分车间已不符合建设标准未及时退出,同时,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总量、吸纳脱贫劳动力均有减少。
(二)项目资金存在少量结余
2022年就业帮扶车间补贴资金预算为324.20万元,符合就业帮扶补贴的车间为107家,实际支付补贴金额为321.60万元,结余2.60万元,已于2022年末统一划转至国库账户。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各车间的动态监测,从根本需求上精准帮扶
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跟踪回访,了解车间的运营状况及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建立台账、定期巡查、督促整改。强化动态调整,指导乡镇(街道)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吸纳就业能力、助推群众增收效益等不同情况,对就业帮扶车间进行动态调整。加强风险防控,探索帮扶车间市场化监管机制,对帮扶车间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营监管,最大程度降低帮扶车间运营风险。
(二)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提升使用效益
加强帮扶对象及资金执行的监督和管理,提升使用效益。对帮扶车间的认定、认定车间吸收的脱贫人口数量、脱贫劳动力的就业时长等跟进和监督,严格执行相关审批流程,确保从帮扶对象的认定到帮扶款项支付的整个过程合规、准确且及时。
八、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相关文件,截止现场评价日,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任务基本已完成,较好地完成了县级批复的各项计划。绝大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组织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通过综合分析,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8.5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次为优(详见附表)。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