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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隆回县花门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国富湘专审字〔2023〕016号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接受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委托,对花门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本次评价适用于花门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绩效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到: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
同时提到人民政府应当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之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站在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顺应发展态势,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湖南篇章。
花门街道2022年以以提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质量和提高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确保资金精准惠及乡村振兴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资金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隆回县花门街道。
根据《关于下达 2022 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 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2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26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五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六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45号),共批复花门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751.17万元,涉及实施乡村振兴项目28个。
单位:万元
资金批复文件 |
拨付资金 |
退回资金 |
实际收到资金 |
结余资金 |
隆委乡振组发〔2022〕1号 |
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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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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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委乡振组发〔2022〕2号 |
12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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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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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 |
45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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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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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51.17 |
|
75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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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检测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花门街道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进行可靠的绩效评价,分析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旨在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关于项目的初步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性建议,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实现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二)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花门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全额检查,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名称 |
拨付资金 |
实际支出 |
退回资金 |
结余资金 |
产业道路建设 |
184.70 |
18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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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项目 |
5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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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项目 |
135.59 |
13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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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整治 |
380.88 |
38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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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51.17 |
75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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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收集的相关资料,在汇总、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阅读资料、对比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四个角度系统科学的反应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五)绩效评价依据
项目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等绩效评价相关政策文件,(中发〔2018〕34号)、(湘办发〔2019〕10号)、(隆政办发〔2021〕4号)等,同时参考项目前期收集的相关资料及项目现场全部过程资料。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及资金项目批复文件(隆委乡振组发〔2022〕1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2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26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45号),累计应下达乡村振兴资金751.17万元。花门街道收到乡村振兴项目资金751.17万元,项目退回资金0万元,实际资金到位751.17万元,实际使用资金751.1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支出名称 |
实到资金 |
资金支出 |
资金结余 |
1 |
产业道路建设 |
184.70 |
184.70 |
|
2 |
产业发展项目 |
5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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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田水利项目 |
135.59 |
13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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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居环境整治 |
380.88 |
38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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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751.17 |
75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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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完善乡村振兴项目监管体系,由项目所在村委会为主实施的项目,村支两委是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和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每一个乡村振兴项目,项目所在村要成立由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脱贫户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项目的质量、进度等施工方履约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四、项目实施情况
花门街道项目组织规范,项目招投标、发包、竣工验收、公示公告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县主管单位及村监督小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监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一)产业道路项目
花门街道2022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产业道路项目9个,实施项目资金184.47万元。产业道路项目的建设,能提升村民出行便利,解决脱贫户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二)农田水利项目
花门街道2022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农田水利项目9个,实施项目资金135.59万元,农田水利项目能解决农田水利灌溉问题,改善脱贫户生产条件,增产增收,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同时可以为美丽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农村发展模式奠定良好的水利设施基础。
(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花门街道2022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8个,实施项目资金380.88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建设,能提升当地形象,解决脱贫户人居环境条件,改善全村人居住环境,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还可以为美丽乡村建设、乡村休闲游等农村发展模式奠定良好的基础,提升生活的舒适度和便捷性。
(四)产业发展项目
花门街道2022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产业发展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50万元,产业发展项目可以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培育新兴产生,通过技术创新、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手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带动当地产业发展,解决村民务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五、成果及效益情况
(一)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产业道路项目共硬化、通达道路里程4.248千米,道路挡土墙700.6立方米,道路排水渠75.04立方米,解决4个村农户569户共计2079人,其中脱贫户165户646人的安全出行问题,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二)农田水利项目
农田水利项目修建渠道共2.63千米,清理淤泥3456立方米,改善7个村2713人,其中脱贫户181户683人的1745亩农田水利灌溉生产条件,实现增产增收。
(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改善农户397户1497人,脱贫户 151 户518人的卫生环境,打造省级生态示范院落,解决农户154人,其中脱贫人口70人就业,增加农户和脱贫户收入,
(四)产业发展项目
产业发展项目共投入50万元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创收,每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吸收脱贫(监测)户人口就业58人,带动全村经济。
六、存在的问题
(一)招投标程序欠规范
项目一太平洲村太平车2组通组道路主干道路口周继石屋旁长150米、宽4米;太平10组周向东家旁到周喜红门口长80米、宽4米;项目二太平洲村沙洲三组主路到范贤堂家门口通组道路路面硬化长160米、宽3.5米、沙洲八组主路桥到范才勇家旁长108米,宽3.5米;项目三太平洲村太平车2组公塘围栏长133米,浆砌石长30米,高2米,上宽0.8米,下宽1米,清淤面积长45、宽22米、深0.9米、排污渠35米;招标邀请函提到,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质要求为: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土石方工程施工、且未纳入建设或交通质监部门“黑名单”,投标方均未提供相关资质。
(二)公示公告制度执行欠规范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项目法人在项目所在地公告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前和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或者设立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1. 太平洲村太平车2组通组道路主干道路口周继石屋旁长150米、宽4米;太平10组周向东家旁到周喜红门口长80米、宽4米项目,中标通知书显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5日,公示期不足10个工作日,同时中标通知显示应于公示期满后3日内到花门街道办事处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逾期未签者视为弃权,合同签订日期显示为2022年5月30日。
2. 太平洲村沙洲三组主路到范贤堂家门口通组道路路面硬化长160米、宽3.5米及沙洲八组主路桥到范才勇家旁长108米、宽3.5米项目,中标通知书显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9日至2011年5月25日,公示期不足10个工作日,同时中标通知显示应于公示期满后3日内到花门街道办事处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逾期未签者视为弃权,合同签订日期显示为2022年5月30日。
(三)项目资料归档欠规范
太平洲村太平车5.6.13组院落微景观打造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未归入档案资料。
(四)项目施工时间执行欠规范
太平洲村太平车2组通组道路主干道路口周继石屋旁长150米、宽4米及太平10组周向东家旁到周喜红门口长80米、宽4米项目,其工程承包合同、实施公告、竣工公告均显示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显示项目于2022年7月26日完工,施工缓慢影响项目完工时间,未按工程承包合同严格执行。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招投标及评标管理
严密的监管制度是解决现存问题的关键。各乡镇和行政村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对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建立完善合理的监督、监管机制,用制度管理招投标行为和约束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透明,招标结果公平公正。
(二)有效执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
乡镇及行政村应严格执行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对本辖区范围内实施的各类项目及资金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全面及时、规范公开,保障社会知情权,促进社会公正。
(三)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
加强项目档案资料从项目调研、立项、实施、竣工、验收、支付等过程中各个阶段信息的收集,全面与真实地反映整个项目过程的细节点,发挥信息支撑的作用,与项目全过程相结合。审查中项目存在档案资料缺失及填制不规范的情形,形成原因主要为项目资料未及时传递归档,以及项目资料变更后未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建议依据装订目录清单,逐项核对确认,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装订为项目档案资料册。
(四)加强项目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方面面的把控,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适时跟进和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高效、及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八、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等相关文件,截止现场评价日,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任务基本已完成,较好地完成了县级批复的各项计划。绝大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组织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通过综合分析,隆回县花门街道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5.5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次为优(详见附表)。
(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