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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隆回县鸭田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2022年度隆回县鸭田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0622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12-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12-14 有效期: 永久

2022年度隆回县鸭田镇人民政府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等精神,受隆回县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委托,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恒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37隆回县鸭田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鸭田镇”)负责的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鸭田镇对其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德恒所的责任是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了查看资料、现场查勘、询问、发放调查问卷等现场评价程序。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鸭田镇隶属于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地处隆回县最北端,位于望云山脚下,与金石桥镇、罗洪镇、娄底市新化县水车镇、槎溪镇等乡镇接壤,距离县城76公里,号称隆回“北大门”。行政区划面积74.5平方公里,下辖19个村(居),23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1595人。有耕地面积18310亩,其中旱土17020亩,水田1290亩。

(二)项目概况

2022年度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办发〔20215号)等文件立项。

鸭田镇2022年度申请乡村振兴专项资金403.28万元,主要用于横金村、李子坳新村、石鼓村道路维修项目;麻罗村、渭溪村水渠硬化项目;拓溪村供水提升项目;张家山村村集体经济项目和鸭田镇村级保洁员工工资。通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改善各村基础设施,带动产业发展,解决县域内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带动贫困村发展,助力贫困户脱贫。

(三)绩效目标

1.产业项目年度总体目标:将资金注入隆回群富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扩大经营,村级集体经济创收4万元/年,可带动24户脱贫户65人发展产业。

2.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总体目标:水渠修建(硬化),机耕道建设,修建了水坝一座,解决脱贫户3961453928亩农田水利灌溉问题,改善生产条件。

3.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总体目标:道路通达、硬化、维修,解决脱贫户154528人安全出行,改善出行条件,方便生产生活。

4.生活条件改善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供水工程解决脱贫户1331人安全饮水问题,新增受益人口282人,改善生活条件;聘请村级保洁员,解决农户64人,其中脱贫人口37人就业,增加农户和脱贫户收入,保持村庄环境整洁。

二、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2)、《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2022年鸭田镇共计收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403.28万元。

截至20221231日,鸭田镇已使用资金403.28万元,主要用于产业项目50.00万元、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95.6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105.10万元,生活条件改善项目52.58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项目单位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按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县财政局收到上级指标文件30日内,将指标下达至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在收到资金指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资金分配,同时报县委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乡镇(街道)村(居)实施的项目,县乡村振兴局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核算报账付款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乡村振兴工作战略部署,推进鸭田镇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乡政府下设乡村振兴办公室,配有专(兼)职专干人员,主要负责全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指导和监督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等工作

乡村振兴项目履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入库程序,各项目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乡镇对村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在乡镇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各乡镇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入库批复。

村组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产业配套设施等项目,由村委会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邀请三家及以上备选施工队伍,召开项目议事会议确定施工队伍,并将项目基本情况、施工队伍确定结果进行公示。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整理提交验收资料,由村委会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初验,并提出验收申请,乡政府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包括乡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施工单位代表、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受益群众代表等)进行验收,村委会根据验收结果召开竣工决算会议,并公告验收情况及项目资金结算决议。

四、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

(一)产业项目

将扶持资金注入群富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保底分红。新建猪栏一座,购入生猪70头,村集体经济创收4万元,惠及24户脱贫户65人,产业可持续发展10年。带动当地村民增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稳定农业农村基本盘、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修建机耕道1610米,解决脱贫户3961453人,机耕道是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村地区村容村貌、农业生产条件具有重大作用;水渠修建(硬化)7515米,修建水坝1座,解决了928亩农田水利灌溉问题,使农作物旱涝保收,增加农业生产收入;修建排洪渠道1890米,提高了抵御洪水侵害的能力,对农业生产起到保障作用。

(三)基础设施项目

道路硬化、通达、通畅1860米,道路维修67立方,解决了脱贫户154528人安全出行问题,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出行条件,带动农产品的销售,让农户实现增产增收。

(四)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修建过滤池一座,蓄水池一座,铺设水管3000米,铺设DN110管道300米,解决1331人安全饮水问题,新增饮水受益人口282人,改善村民生活条件,提升健康水平,发展当地特色农业产业和旅游产业,实现村民增收;聘请村级保洁员64人,解决农户64人,其中脱贫人口37人就业,不仅增强了村民的环保意识,还有效解决了农村脱贫劳动力、残疾劳动力和零就业家庭等劳动力就业问题。

五、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实施计划受益对象少于申报入库受益对象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实施过程情况与申报入库的信息不符。如:横金村1.2.3.4.8.9组通组公路硬化项目(23万元),通达道路硬化项目计划受益对象花名册户数仅16户,与项目入库申报的绩效目标解决脱贫户48144人安全出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户数存在差异等。

2.公示公告制度未落实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足10天。如:张家山村9组水渠硬化项目(17万元),于202238日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方,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239日至16,公示期仅8天。

3.合同执行管理不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合同执行管理方面存在欠缺,一是部分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扣除延期工程处罚款项。如:渭溪村10组渠道硬化项目(12.7万),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渭溪村村民委员会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显示项目于2022年7月10日完工2022年8月18日完成竣工验收。工程延期10天,未见施工方延期申请报告,也未按合同约定扣款。二是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如:麻罗村3组水渠硬化项目(12.5万元),中标通知书显示“中标单位须在公示期满后3日内(公示期2022年3月8日至14日)到鸭田镇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逾期未签者视为弃权”,工程承包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超出约定期限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1.做好项目受益对象调查工作

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入库受益对象申报工作,做到计划受益对象户数与绩效目标户数一致,可采取下乡调查等方式,来确定受益对象的户数和受益人数,确保受益对象的真实性。

2.规范工程项目公告公示制

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所在地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前和项目竣工后,县主管部门、乡镇及各行政村应严格执行乡村振兴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或者设立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施工队伍确定结果、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支付及结算、监督电话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合同管理

各项目实施行政村在确定中标方并进行公示后,应及时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应加强合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完整,内容准确,避免出现重要事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遵守合同条款,确保执行过程合规合法。

六、结论

综合上述绩效评价情况,鸭田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资金在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到位等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在制度执行、公示公告、合同管理、资产管护方面仍然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依据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进行评价,鸭田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95.66分,评价等次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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