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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隆回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隆回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0618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12-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12-13 有效期: 永久
   

隆回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金帆会专字[2023]01008

                                                     

隆回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意识,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隆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直单位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3〕26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隆回县财政局委托我所对隆回县森林公安局(以下简称“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县森林公安局内设综合股、政工室和法制股三个股室。下设森林消防大队、刑侦治安大队、金石桥派出所和花门派出所四个副科级机构。

县森林公安局编制人数为24人,实际人数33人(其中在职人数23人,离退休人数10人),遗属补助人数0人,小车编制数6台,实际6台。

2、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民警警籍,承担全县森林公安领导干部协管、警衔和立功受奖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工作;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治理,负责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专项资金按要求使用;协调、组织、管理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掌握全县森林防火信息,负责县森林火灾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剂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年度预算收支余情况

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总收入为67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0.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0.65万元)。年末支出决算数为670.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62.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0万元,农林水支出6.50万元。年末结转余额为0.0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公共安全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

1.1基本支出使用情况

2022年基本支出决算数为648.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3.7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74.86万元,基本支出年末结转余额为0.00万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2“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22“三公”经费41.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接待费2.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51万元。“三公”经费使用未超预算,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执行,无公务接待摊派、转嫁到下属单位的行为。

2、项目支出

2.1项目支出使用情况

2022年度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137.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2.08万元,决算数为22.08万元,年末结转余额为0.00万元。   

2.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县森林公安局按照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隆财购【2020】8号文件、《县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县森林公安局共收到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共支付专项资金0.00万元,本年度结转余额0.00万元。  

三、部门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部门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根据中央、省级相关配套文件以及县相关制度细则,县森林公安局制定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现金管理规定》、《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其中《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议管理、公务接待、公务车辆、食堂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进行修改完善并执行;《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对“项目的立项、工程概预算及政府采购”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并成立了项目实施小组,确保了项目的实施运行。

(二)部门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各项经费支出审批及报账程序。县森林公安局实行支出报账会审制度,会审人员由局班子成员、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参与会审人员均在原始票据上签字负责。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288.09万元,其中其他应收账款56.06万元;固定资产232.03万元。

县森林公安局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业务流程图》,基本上按照管理制度及相应程序处理单位的资产增加和减少。

五、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客观反映县森林公安局财政支出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及时总结经验,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资金提供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隆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直单位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3〕26号)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了准确、合理、细致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投入、过程、产出、绩效的评价指标,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和听取情况介绍等方法进行。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23年7月上旬隆回县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研究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直单位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3〕26号),并委托湖南金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单位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023年7月中旬县森林公安局开展自查自评,2023年7月下旬-8月上旬湖南金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县森林公安局进行现场评价,2023年8月下旬结合县森林公安局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形成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总体分析

1、投入情况(10分):县森林公安局制定了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是清晰、细化、可衡量,符合经济发展规划或党委政府决策;符合年度规划和工作计划。但在预算配置上出现了偏差,“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变动率为165.21%,本项实际得分为8分。

2、过程管理(30分):县森林公安局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内控制度、财务审批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公用经费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基本健全。但在预算执行、预算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譬如:预算调整率为29.89%;一、二、三季度末支付序时进度未达标;资金支付过程中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不完善的现象;专项资金未分账核算;部分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大额现金支付等问题,本项实际得分为20分。

3、产出情况(40分):县森林公安局较好地完成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在“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冬春攻势”专项行动中排名全市前列;在“全省生态三湘200天专项行动”中全市名列前茅;在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全市排名第一方阵,在全省森林公安系统绩效考核中排名第一方阵;被省公安厅评为“生态三湘”200天专项行动成绩突出集体。本项实际得分为39分。

4、绩效情况(20分):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履行职责为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贡献,其中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为明显;本次评价发放30份满意度调查表,群众满意度较高,调查结果均为满意。但在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譬如: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希望县森林公安局增加对森林防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本项实际得分为19分。

(五)绩效评价结论

本次通过自查和现场评价方式,根据《隆回县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设定的评分标准,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方面逐项评分,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6.00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

六、主要绩效

2022年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上级安排和要求,结合创建全国市域社会化治理现代化试点,立足本职,始终把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来抓,深入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冬春攻势、“全省生态三湘200天专项行动”和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等攻坚战役,共接处警65起,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查处各类涉林案件42起,其中刑事立案31起,破29起,刑事拘留6人,取保候审21人,监视居住6人,起诉15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9起;共计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其中疫情期间,共出动警力996人次,车辆315人次,督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单位,确保疫情期间野生动物封控管理到位。同时,主动把握转隶过渡期自身角色,紧紧围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这条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实现了“三个不发生”和“五个严防”工作目标,2022隆回县森林蓄积量105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9.92%,林木绿化率80.61%,未发生造成人员损伤的森林火灾事故。

2022年县森林公安局在“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冬春攻势”专项行动中排名全市前列;在“全省生态三湘200天专项行动”中全市名列前茅;在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全市排名第一方阵,在全省森林公安系统绩效考核中排名第一方阵;被省公安厅评为“生态三湘”200天专项行动成绩突出集体。

七、存在的问题

(一)大额现金支付

(二)跨期报销费用

(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完善

(五)项目支出未分账核算

(六)费用报销凭证不合规

八、相关建议

(一)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现金支付管理。

(二)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税法知识学习依法缴纳税金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加强财政专项支出的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专户支付、注重效益的管理原则。

(四)严格遵守财政支出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的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性;对于不合规的票据应拒绝入帐或退回予以更正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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