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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隆回县滩头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2022年度隆回县滩头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0621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12-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12-14 有效期: 永久

2022年度隆回县滩头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国富湘专审字〔2023021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等文件精神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接受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委托,对滩头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本次评价适用于滩头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绩效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到: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

同时提到人民政府应当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之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据《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站在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顺应发展态势,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湖南篇章。

滩头镇2022以提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质量和提高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确保资金精准惠及乡村振兴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资金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隆回县滩头镇。

根据《关于下达 2022 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 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2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26)、《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45号),共批复滩头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955.40万元,涉及实施乡村振兴项目42个。

单位:万元

资金批复文件

拨付资金

退回资金

实际收到资金

结余资金

隆委乡振组发〔20221

130.00

130.00

隆委乡振组发〔20222

111.40

111.40

隆委乡振组发〔202215

714.00

714.00

合计

955.40

955.4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检测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滩头镇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进行可靠的绩效评价,分析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旨在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关于项目的初步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性建议,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实现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二)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滩头镇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全额检查,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名称

拨付资金

实际支出

退回资金

结余资金

产业道路建设

101.00

101.00

产业发展项目

6.00

6.00

农村安全饮水

137.00

137.00

农田水利项目

278.40

278.40

人居环境整治

433.00

433.00

合计

955.40

955.40

(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收集的相关资料,在汇总、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阅读资料、对比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四个角度系统科学的反应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五)绩效评价依据

项目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等绩效评价相关政策文件,(中发〔201834号)、(湘办发〔201910号)、(隆政办发〔20214号)等,同时参考项目前期收集的相关资料及项目现场全部过程资料。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及资金项目批复文件(隆委乡振组发〔20221)、(隆委乡振组发〔20222)、(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26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隆委乡振组发〔202245号),累计下达乡村振兴资金955.40滩头镇收到乡村振兴项目资金955.40元,项目退回资金0万元,实际资金到位955.4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955.4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支出名称

实到资金

资金支出

资金结余

1

产业道路建设

101.00

101.00

2

产业发展项目

6.00

6.00

3

农村安全饮水

137.00

137.00

4

农田水利项目

278.40

278.40

5

人居环境整治

433.00

433.00

小计

955.40

955.40

(二)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乡村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将资金分配落实到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施工前,由隆利公司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确保项目实施达到技术要求,在项目组织实施时由隆利公司负责人全程监督工程项目质量,严格按照项目质量规定监督。项目完工后由镇、隆利公司、村及时开展验收,成立专门的项目验收组,负责对已完工的项目及时进行验收报账,确保各项目达到质量指标,相关负责人签字验收后才能进行报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和专人管理。

四、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按照县乡村振兴局项目施工流程要求,实现邀标程序,在村委会召开招投标会,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公开透明。镇乡村振兴办负责全镇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镇财政所负责乡村振兴资金的下拨。镇乡村振兴办、公路办、水利站协助各村乡村振兴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等程序,隆利公司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确保质量达到标准。待项目完成验收后由镇财政所针对不同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杜绝挪用、占用的情况发生。

(一)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滩头镇2022年乡村振兴办实施产业道路项目7个,实施项目资金101万元。产业道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人民群众的出行问题及方便其生产生活,节约出行成本,在某些程度上能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农田水利项目

滩头镇2022年乡村振兴办实施农田水利项目15个,实施项目资金278.40万元,农田水利项目改善了水田的灌溉,解决了绝大部分农户的农业用水等问题,能够更好使人们通过农业增收,促进当地农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农业成本,使农民增收,提高其生活水平,共同促进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更好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滩头镇2022年乡村振兴办实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0个,实施项目资金433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建设,提升当地形象,解决脱贫户人居环境条件,改善全村人居住环境,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还可以为美丽乡村建设、乡村休闲游等农村发展模式奠定良好的基础,提升生活的舒适度和便捷性

(四)产业发展项目

滩头镇2022年乡村振兴办实施产业发展项目1个,实施项目资金6万元,产业发展配套项目改善旅游设施,打造非遗文化传承作坊,发展研学旅游,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

(五)农村安全饮水

滩头镇2022年乡村振兴办共实施农村安全饮水项目9个,实施项目资金137万元,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能改善农户和脱贫户生活条件,确保农民生活中两不愁三保障有保障,提高农民生活的幸福度。

五、成果及效益情况

(一)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产业道路项目新建或改建公路1.433公里,新建挡土墙和陡坎方量949方,解决脱贫户216733人安全出行问题,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利于脱贫人口节约出行成本,增加农业收入

(二)农田水利项目

农田水利项目修建农田水利设施电排1座,新建渠道1.986公里,渠道及河道整治清淤5处,生产条件改善带动农业亩均产量增加,改善农田水利灌溉问题,改善生产条件,改善脱贫户5231801人农业生产,以及改善消防蓄水条件。

(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村级保洁公益性岗位补助人数175人,带动脱贫人口71人就业,人均增加收入0.72万元,提高全镇村、社区环境卫生水平,实现脱贫人口家门口就业;

打造坦联村幸福院落,改善脱贫户和监测户共48177人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提升村容村貌;

治理改善城东、白居、李家村脱贫户和监测户643户,2386人的人居生活环境,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四)产业发展项目

产业发展项目为修复产业道路1条,巩固旅游发展,改善旅游环境,促进农户通过旅游增收

(五)农村安全饮水

农村饮水项目新建安全饮水设施9处,铺设安全饮水管网2.95公里,解决提升村民659人饮水问题,其中脱贫户121429人,提升村民饮水安全,美化村居环境。

六、存在的问题

(一)进度款支付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工程承包合同进度款支付约定为:按工程进度结算,完成工程进度50%以上,按合同总造价的40%支付进度款;完成工程进度80%以上,按合同总造价的60%支付进度款;工程全部完工,按合同总造价的70%支付进度款;经查看支付资料,部分项目进度款支付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1.窑门前山塘加固改造项目,于20226月支付进度款54万,支付比例为60%,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显示,累计已完成工程量估算造价栏中记载完成工程量估算造价70%,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为40%,进度款支付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2.坦联村幸福院落项目,于2023118日支付进度款20万元,累计支付110万,支付比例为73.33%,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显示,累计完成比例为93.33%,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为60%,进度款支付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3.坦联村人行道硬化项目,于2022531日支付进度27万元,支付比例为61.78%,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显示,累计完成比例为70%,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为40%,进度款支付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4.坦联村峡白公路两侧院落、田园栏杆5260m项目,于2022510日支付进度17.3万元,支付比例为65.78%,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显示,累计完成比例为85%,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为60%,进度款支付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二)公示公告制度执行欠规范

根据《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文件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项目法人在项目所在地公告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前和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或者设立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洞木亭村深坝河道清淤含部分转运132m*20*2=52803、拦河坝(二坝)维修(截水墙、修建卧管、涵管、坝项维修、钩缝)及河道两岸清除杂草灌木200m项目,其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文件显示,公示期为7天(20252519日至2022525日),公示期不足10个工作日。

李家村砖屋点黑冲、麻蝈石自来水管道安装项目,据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文件显示,公示期为7天(20252519日于2022525日),公示期不足10个工作日。

(三)项目资料归档欠规范

1.城东村240省道到表塘院子道路硬化长185米、宽4.5米项目项目档案中部分远近景照片为黑白图片且支付单据未归入档案

2.坦联村规格1.2m*0.1m厚人行道硬化项目,进度款支付单据未归入档案

3.李家村砖屋点黑冲麻蝈石自来水管道安装项目,部分款项支付单据未归入档案

4.窑门前山塘加固改造项目项目档案中所附项目实施前、完工后的现场实施图片为黑白图片。

(四)质保金收取不规范

《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202113)文件规定,其中第二十八条第规定,竣工验收后,经结算审计后,拨付工程总额的95%预留5%的质保金,保质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付清。

1.城东村三面学校至派出所公路换板270立方米项目,于2022626日支付款项金额18万元,未预留质保金。

2.桃林村手工抄纸作坊通景公路修复加固1处项目,2022622日已支付项目款6万元,未预留质保金。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资金监管,提升使用效益

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加大对乡镇资金的监督力度,防止资金被滞留、挤占和挪用等违规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规范资金的使用,促使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及时见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有效执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

乡镇及行政村应严格执行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对本辖区范围内实施的各类项目及资金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全面、及时、规范公开,保障社会知情权,促进社会公正。

(三)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

加强项目档案资料从项目调研、立项、实施、竣工、验收、支付等过程中各个阶段信息的收集,全面与真实地反映整个项目过程的细节点,发挥信息支撑的作用,与项目全过程相结合,审查中项目存在档案资料缺失及填制不规范的情形,形成原因主要为项目资料未及时传递归档,以及项目资料变更后未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建议依据装订目录清单,逐项核对确认,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装订为项目档案资料册。

八、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等相关文件,截止现场评价日,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任务基本已完成,较好地完成了县级批复的各项计划。绝大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组织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通过综合分析,隆回县滩头镇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6.75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次为优(详见附表)。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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