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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湘金帆会专字[2023]第01011号
隆回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意识,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隆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直单位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3〕26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隆回县财政局委托我所对隆回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设置18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政策法规股;3、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4、国土空间规划股;5、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6、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7、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9、耕地保护监管股;10、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股;11、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12、自然资源督察办;13、执法监察管理股;14、财务审计股;15、政工股;16、行政审批股;17、党建办;18、不动产登记管理股。另下设6个下属单位:1、隆回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2、隆回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3、隆回县土地储备中心;4、隆回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5、隆回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6、隆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县自然资源局编制人数为73人,实际人数211人(其中在职人数211人),遗属补助人数0人,小车编制数6台,实际6台,房屋面积3,923.82平方米。
2、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包括山林纠纷)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共享、汇交管理。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规划设计成果技术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与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城市设计等、统筹衔接各类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指导并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管理;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开发工作。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负责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安置补偿管理。贯彻执行征地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征地安置的制度和规定及配套办法。
(二)部门年度预算收支余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总收入为59,476.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476.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85.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590.66)。年末支出决算数为59,476.05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6.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601.42万元,农林水支出34.3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434.6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83.98万元。年末结转余额为0.0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
1.1基本支出使用情况
2022年基本支出决算数为2,831.71元,其中:人员经费2,605.5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26.12万元,基本支出年末结转余额为0.00万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2“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1.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接待费1.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三公”经费使用未超预算,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执行,无公务接待摊派、转嫁到下属单位的行为。
2、项目支出
2.1项目支出使用情况
2022年度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53,644.34万元,全年预算数为56,644.34万元,决算数为56,644.34万元,年末结转余额为0.00万元。
2.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隆财购【2020】8号文件、《隆回县自然资源局财务精细化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县自然资源局共收到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590.66万元,共支付专项资金52,590.66万元,本年度结转余额0.00万元。
三、部门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部门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根据中央、省级相关配套文件以及县相关制度细则,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度包括《隆回县自然资源局财务精细化管理方案》、《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现金管理规定》、《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其中《隆回县自然资源局财务精细化管理方案》对“会议管理、公务接待、公务车辆、食堂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进行修改完善并执行;《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对“项目的立项、工程概预算及政府采购”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并成立了项目实施小组,确保了项目的实施运行。
(二)部门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隆回县自然资源局财务精细化管理方案》、《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各项经费支出审批及报账程序。县自然资源局实行支出报账会审制度,会审人员由党组书记、局长、纪检委员、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组成,参与会审人员均在原始票据上签字负责。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7,527.19万元,其中货币资金0.82万元,预付款项55.24万元,其他应收账款4,772.82元;固定资产2,358.35万元,在建工程114.04万元,无形资产151.33万元,公共基础设施74.59万元。
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业务流程图》,基本上按照管理制度及相应程序处理单位的资产增加和减少。
五、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客观反映县自然资源局财政支出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及时总结经验,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资金提供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隆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直单位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3〕26号)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了准确、合理、细致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投入、过程、产出、绩效的评价指标,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和听取情况介绍等方法进行。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23年7月上旬隆回县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研究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直单位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3〕26号),并委托湖南金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单位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023年7月中旬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自查自评,2023年7月下旬湖南金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现场评价,2023年8月中旬结合县自然资源局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形成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总体分析
1、投入情况(10分):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是清晰、细化、可衡量,符合经济发展规划或党委政府决策;符合年度规划和工作计划。但在预算配置上出现了偏差,在职人员控制率为289.04 %;“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变动率为负数。本项实际得分为6分。
2、过程管理(30分):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内控制度、财务审批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公用经费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基本健全。但在预算执行、预算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譬如:一季度末支付序时进度62.29%,第二季度末支付序时进度67%,第三季度末支付序时进度77.25%;预算调整率为5.3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部分项目未经过电子卖场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不完善的现象;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重大资金支付无会议纪要;固定资产未定期盘点等问题,本项实际得分为25.75分。
3、产出情况(40分):县自然资源局较好地完成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完善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启动一张图监督信息系统,出台了纳入省里考核范围的53个村规划成果;召开5次规委会审议通过24个规划项目。农转、征收批文 31 宗、面积175.5亩,完成率175.5%,确保了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年共修复5个图斑,修复面积总计9.5377公顷;完成耕地恢复8690亩;新增水田68.2731公顷;新增旱地5.7246公顷等。本项实际得分为39分。
4、绩效情况(20分):县自然资源局部门履行职责为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贡献,其中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为明显;本次评价发放30份满意度调查表,群众满意度较高,调查结果均为满意。本项实际得分为19.5分。
(五)绩效评价结论
本次通过自查和现场评价方式,根据《隆回县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设定的评分标准,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方面逐项评分,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0.25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
六、主要绩效
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实现“三宜三融三区”战略目标贡献了自然资源力量。多策合力保障发展,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启动一张图监督信息系统,出台了纳入省里考核范围的53个村规划成果;召开5次规委会审议通过24个规划项目。农转、征收批文31宗、面积175.5亩,完成率175.5%,确保了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拿回农转批文23宗、面积182亩;审批临时用地52宗,面积540亩;发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1本;实现土地出让金收入6.8亿元;推进出让前期工作的矿区有3个,开展野外验收的矿区4个,可进行地质勘查招投标的矿区有2个,3个矿区纳入市级矿规,完成延续登记的采石场有3个;推进保供措施,对3个重点项目工程场平采挖砂石进行公开处置,有效利用废弃砂石资源,价款近1100万元;扎实推进“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安排资金20万元用于废弃矿井(硐)的封堵。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年共修复5个图斑,修复面积总计9.5377公顷;全县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田长,县级田长 25位,乡级田长272 位,村级田长555 位,组级田长2498位,各级田长巡田工作正常开展;完成耕地恢复8690亩;新增水田68.2731公顷(其中直改水面积20.5479公顷,旱改水面积47.7252公顷);新增早地5.7246公顷;累计整改卫片图斑 343宗,恢复耕地面积 500.7亩;收到部矿产卫片图斑9宗,违法6宗均已立案查处;省月清“三地两矿”2022年1月-2022年11月共286宗图斑,总面积1422.21 亩,其中耕地面积454.84亩,基本农田面积88.52 亩;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完成地籍调查31.08万宗,建库27.8万宗,录入系统即落宗22.45宗,登簿19.74万宗,打证4万余本;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排查隐患点有305 处,开展切坡建房分类排查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共排查出威胁 3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 75 处,共威胁 5866 人,隐患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数量21处,并对不稳定和欠稳定的自建房核查和跟踪管理。
七、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超编138人
县自然资源局编制73名,2022年11月04日第1号凭证支付11月工资870,132.00元,工资表中显示在职人员总计211名,超编138人。
该行为不符合湘办【2011】3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第四条:“严格擅自或超编招录(聘)、调任、选拔、选调、安置各类工作人员”的规定。
(二)原始凭证不完善
(三)政府采购未按规定执行
2022年1月29日第368号凭证支付办公费65,045.00元,劳务费44,000.00元,差旅费153,535.00元,其中办公费-资料图纸打印扫描装订及广告制作费32,792.00元,资料、图纸打印及装订费26,620.00元,均未经过电子卖场采购。该行为不符合隆财购【2020】8号《隆回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邵阳市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中第一条第三点:“启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的规定。
(四)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2年12月14日第37号凭证付南岳庙镇新家村香花树村旱改水项目款200,000.00元,发票销售方为邓喜青;2022年12月14日第39号凭证付横板桥居委会旱改水项目款200,000.00元,发票销售方为江坚,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行为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五)费用报销凭证不合规
(六)无“三重一大”制度
2022年1月29日第188号凭证支付增减挂钩成本支出(社会投资)(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30,000,000.00元;1月27日第384号凭证支付增减挂钩项目指标收益分成款30,458,300.00元;1月25日第386号凭证支付新增耕地指标投资成本款(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25,000,000.00元;重大金额支出无会议纪要。
该行为不符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第六款十三条“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规定,以及《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12类‘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等”的规定。
八、相关建议
(一)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履行采购程序,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在合同订立方面,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
(二)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税法知识学习,依法缴纳税金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加强贯彻落实《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四) 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
(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