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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隆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4〕12号)要求,根据招投标中标结果,隆回县财政局委托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评价主体,对隆回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我所在进行了现场调研、资料收集整理、数据分析、专家评审等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及立项情况
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且隆回县北山垃圾填埋场库容已近饱和,亟需新建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隆回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生工程,项目建成后县域内居民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优美、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为隆回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2022年4月12日,隆回县人民政府召开第4次常务会议,会议议定:原则通过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6月2日以《关于隆回县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隆发改审批【2022】16号)文件同意建设该项目。2022年6月22日经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项目名称变更为隆回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2023年1月11日经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项目建设规模变更为总建筑面积8700平方米,其中:压缩车间75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1200平方米。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管理,是以服务与管理兼具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挂牌于2019年7月19日,现归口于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项目施工及设计单位: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天龙村4、11组。
(4)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征建设用地2.5公顷(37.5亩),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日转运垃圾能力目前为400吨,远期为600吨;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办公楼、压缩车间、厨余垃圾收集车间、停车坪(洗车台)、地磅房、转运车道、污水收集池及绿化、亮化、围墙、给排水、垃圾转运密闭车辆和必要的附属设施等。
(5)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980万元,其中:申请发行政府专项债券3900万元,由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解决1080万元。
(6)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计划时间为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实际为2023年8月4日开工,2024年6月底项目才完工,2024年7月11日进行了初步验收。
1.政府专项债券概况
隆回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申请的政府专项债券3900万元,是通过《2023年湖南省水务建设专项债券(六期)—2023年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三期)》募集的资金,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由隆回县财政统筹安排,票面利率3.12%,每半年付息一次,2043年到期还本。
(1)可行性研究。2022年5月,湖南益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可研报告,项目计划总投资4980万元。
(2)环评。2022年6月5日,由湖南宝清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22年6月19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主持召开《隆回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会;2022年8月29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隆回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本项目按申报内容建设(邵市环评(4)[2022]17号)。
(3)行政许可。2023年6月9日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30524202200477号);2023年6月1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项目)20230604号)。
(4)专项债券“一案两书”编制情况。2023年4月17日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印发了《邵阳市隆回县2023年水务建设专项债券隆回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2023年4月17日湖南和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隆回县农村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专项评价报告》(湘和瑞核字[2023]第0032号);2023年4月17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邵阳市隆回县2023年水务建设专项债券隆回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之法律意见书》([2023]金律法意字第169号)。
(5)其他批复情况。2023年1月2日,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该项目的初步设计(隆建初设审函[2022]95号);2023年2月1日,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该项目按初步设计方案及批复的总投资概算组织建设(隆发该概审[2023]1号);2023年3月9日,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该项目招标相关事项(隆发改法规[2023]4号)。
3.项目制度建设情况
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制定了《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对组织管理体系及职责、项目立项及审核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依次对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进行了可研、环评、申报、立项、财评、招标、政府采购、施工、监理、验收等事项,手续规范,流程合理。
4.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获批发行湖南省邵阳市2023年水务建设专项债券3900万元。2023年6月27日,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的农商银行76754双控账户到位本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3900万元,本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已全部按时到位。
根据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的项目辅助明细账及银行流水,截至2023年12月底,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为3226.44万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支出3211.74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4.7万元,预算执行率64.79%。专项债券资金支出项目及金额如下:
3226.44万元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凭证号 |
摘要 |
支出金额 |
备注 |
1 |
2023年6月33号 |
预付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工程20%款 |
8,253,067.60 |
其中:农民工工资2063266.9元,工程款6189800.7元 |
2 |
2023年6月51号 |
付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工程款 |
10,200,000.00 |
|
3 |
2023年9月41号 |
付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工程进度款 |
2,335,350.94 |
|
2023年10月39号 |
付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工程进度款 |
2,167,857.45 |
|
|
5 |
2023年11月39号 |
付农村生活垃圾转战工程进度农名工工资 |
4,137,752.55 |
其中:农民工工资2542382.79元,工程款1595369.76元 |
6 |
2023年12月41号 |
农村生活垃圾站进度工程款 |
5,023,371.01 |
其中:农民工工资1255842.75元,工程款3767528.26元 |
7 |
2024年2月36号 |
农村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设计费 |
147,000.00 |
|
|
合计 |
|
32,264,399.55 |
|
结合上述专项债券资金收支情况,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债券资金3900万元已全部到位,已使用3211.74万元,结余688.26元。
(3)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均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和《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每笔专项债券资金支出都经过严格审批,并通过双控账户按工程进度进行支付。经现场核查,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严格按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做到了专款专用,专户管理。
5.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工程招标:2023年4月28日对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与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咨询服务内容包含:工程监理、造价、工程项目管理服务。2023年5月4日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对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投标程序,由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并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明确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支付方式、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2)工程建设和监督方面:施工方按合同书约定的建设内容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派现场人员检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人员是否与合同、投标文件要求相符,不定期检查监理日志等监理资料,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竣工验收方面:2024年7月11日由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专项验收管理部门进行了竣工联合验收,参加现场验收的单位有县人大环资委、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县纪检组、县人民政府办、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土木建筑学会、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经现场察看及资料审查,工程尚存在部分问题,责令10日内整改到位。截止绩效评价现场考察日(2024年7月25日),联合验收存在的问题均已整改,但还未经有关专项验收管理部门复查确认。
项目未申报具体的绩效目标,根据可研报告、立项批复、融资平衡方案、施工合同等资料归纳的绩效目标主要完成情况如下:
1.产出数量:新建1个大型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新征建设用地2.5公顷(37.5亩),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日转运垃圾能力目前为400吨,远期为600吨,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办公楼(1200平方米)、压缩车间(7500平方米)、厨余垃圾收集车间、停车坪(洗车台)、地磅房、转运车道、污水收集池及绿化、亮化、围墙、给排水、垃圾转运密闭车辆和必要的附属设施等。
2.产出质量:截至现场考核日项目只进行了初验收处在试运行阶段,还未最终验收。
3.产出成本:该项目中标施工合同签订金额4126.53万元(包含设计费21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4015.53万元、暂列金额(预备费)90万元),目前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未进行结算审计,按工程合同要求建筑安装工程费累计付款总额不得超过工程合同的80%,截止2024年2月底,该项目累计支出金额为3226.45万元,占中标金额的78%。
4.产出时效:工程于2023年8月4日正式动工,2024年7月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开始试运行,合同约定完工时间为2024年4月5日,超出合同约定完工时间3个月以上。
5.经济效益:提高隆回县城市形象及投资环境。
6.社会效益:增加就业机会,加强社会福利体系。
7.可持续影响:通过项目实施,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福利事业建设。
8.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为84.67%。
通过全面了解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及管理监督情况,综合分析、评价项目资金使用取得的绩效,据实分析专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和项目资金的提质增效。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度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8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12号)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了准确、合理、细致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的评价指标,满分100分。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分(含)—100分为优,80分(含)—90分为良,60分(含)—80分为较差,60分以下为差。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和听取情况介绍等方法进行。
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完工后交由第三方机构负责运行维护及站点垃圾清运,目前转运站仍处于运行调试阶段,根据垃圾进厂量日报表,2024年8月1日--15日转运垃圾量共5520.9吨,平均日处理368.06吨,预计在8月底承接隆回县整个城乡垃圾转运工作。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隆回县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问题,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环境卫生投诉量降低了30%,居民对环境卫生的满意度提高了40%。同时,垃圾及时处理减少了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提升城市形象,为城市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有效助力。但该项目在绩效管理、项目风险控制、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经绩效评价组现场调查审核、集体讨论、综合评议,该项目得分为85.15分,评价等级为“良”(详见附表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过程情况说明)。
项目决策标准分10分,得分1分,扣9分。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立项(标准分5分,扣0分,得5分)
一是项目事前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选择项目建设单位时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二是项目取得相关部门的环评、用地、规划许可,申报程序合法合规。三是该项目按照立项程序编制了“一案两书”进行论证,申请债券资金额度在项目收入偿还能力之内。
2.绩效目标(标准分5分,扣1分,得4分)
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不规范,效益指标绩效标准设置为“效果显著”,指标值未细化量化,无法考核,扣1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过程标准分30分,扣1.85分,得28.15分。具体情况如下:
1.资金管理(标准分15分,扣1.35分,得分13.65分)
(1)资金到位率100%;(2)本次考核以专项债券资金为准,则预算执行率=(3211.74/3900)×100%=82.35%,得1.65分,扣0.35分;(3)未单独制定具体的专项债券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扣1分;(4)还本付息由隆回县财政统筹安排,未出现违约现象。
2.项目实施(标准分15分,扣0.5分,得14.5分)
(1)该项目实行全过程咨询管理,通过查看项目管理月报,项目监理管理从质量控制、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进度控制等方面进行严格把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经查看现场资料,项目招投标事项经县发改委批复同意,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上报备查,手续合规,合同签订规范;(3)项目建设进度等信息未及时在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扣0.5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标准分35分,扣10.5分,得24.5分。具体情况如下:
1.产出数量(标准分10分,扣0分,得分10分)
截至现场考核日,项目建设的综合办公楼、压缩车间、厨余垃圾收集车间、停车坪(洗车台)、地磅房、转运车道、污水收集池及绿化、亮化、围墙、给排水、垃圾转运密闭车辆和必要的附属设施等均已完成。
2.产出质量(标准分10分,扣3分,得分7分)
因截至现场考核日项目只进行了初验收处在试运行阶段,还未最终验收,故酌情扣3分。
3.产出时效(标准分10分,扣7.5分,得2.5分)
(1)项目未及时组织施工,根据合同签订的建设工期“计划施工日期2023年7月8日”,实际开工日期为2023年8月4日,扣3分;(2)项目未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验收,2024年7月11日进行了初验收后,暂未进行竣工验收,扣1.5分;(3)项目未按合同计划完工时间完成,根据合同签订的建设工期“竣工日期2024年4月5日”,项目在2024年7月才进行初验收并开始试运行,扣3分。
4.产出成本(标准分5分,扣0分,得5分)
因该项目暂未进行竣工决算,实际建设成本未确认,暂不扣分。
项目支出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该项满分为25分,扣1.5分,得23.5分。具体情况如下:
1.经济效益(标准分10分,扣0分,得10分)
从2024年8月1日开始隆回县城乡垃圾全部进入垃圾转运站进行压缩转运,根据2024年8月1日--15日垃圾进厂量日报表转运垃圾量共5520.9吨,垃圾日处理量保持在326.33吨-404.04吨区间,基本能达到目标日转运量。
2.社会效益(标准分5分,扣0分,得分5分)
项目建成后可有效解决垃圾污水滴漏和臭气污染问题,使隆回县社会文明水平和现代化进程得到进一步提升。
3.可持续影响(标准分5分,扣0分,得5分)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性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是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规划总体目标的必然要求。
4.满意度(标准分5分,扣1.5分,得3.5分)
评价组发放30份满意度调查问卷,根据调查问卷汇总统计,项目整体满意度为84.67%,扣1.5分。
1.项目的立项、论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做到立项有依据。①准确选定满足债券发行条件与要求的具体项目,准备好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复,项目施工条件基本具备;②该项目满足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原则,项目收益能够覆盖债券本息,保证项目融资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前期评估,出具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专项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
2.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达标。项目实施从预算、财评、监理、验收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严格遵守环保、节能、质量、安全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
3.项目的实施运营,大大提升了垃圾转运能力,优化了县内环境。该项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生工程,项目建成运行后不仅可实现垃圾封闭化、大运量的运输,而且还可以改善垃圾运输的环保性,一方面新型转运设备的有效运行可以提高垃圾的处理能力,解决垃圾车沿途污水滴漏的问题,提高垃圾的日均处理数量;另一方面垃圾转运站是完全密闭式作业,设有降尘、除臭系统和污水排放处理系统,可以使噪音污染和臭气外溢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使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项目实施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意识不强,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绩效目标未及时公开,项目仅在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中列示了项目绩效目标,且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不规范,效益指标绩效标准设置为“效果显著”,指标值未细化量化。
单位未单独制定专项债券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支付工程款时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如2023年9月41号凭证未按要求确保25%工程款转入承包人公司农民工工资专户内。
本项目债券政策落实不够,未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第五点“各地区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在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项目进度、运营情况等信息。
4.项目管理不到位
(1)项目未及时组织施工,合同约定计划施工日期为2023年7月8日,实际开工日期为2023年8月4日;(2)项目未按合同计划完工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24年4月5日,项目在2024年7月才进行初验收并开始试运行。(3)项目未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验收,2024年7月11日进行了初验收后,截至现场考核日暂未进行竣工验收。
1.增强绩效管理意识,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建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湖南省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绩[2020]12号)规定,严格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做好绩效管理目标申报、自评、公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以提高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2.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单位应完善专项债券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务部门按要求开展财务工作。同时,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在支付项目资金时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支付,严控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提高债券精细化管理水平,及时公开债券信息。建议财政部门及各项目单位,落实债券政策,完善信息公开及监管机制。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公开平台相应栏目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项目、还本付息、重大事项、存续期管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财政状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实物工程量,准确反映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4.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前期规划及调研工作,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时间实施推进,另还需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及验收机制,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项目监控,落实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定期召开项目进度汇报会议,及时了解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尽快解决,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湖南·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