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近期客运业务申请事项进行公示,欢迎广大群众和经营业户进行监督,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隆回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反映,并在反映材料上署名,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
反映人为法人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受理地点: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花路353号(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三楼301),联系人:王先生,0739-8232750。
附件:
客运许可公示(洞口黄桥至隆回)
隆回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7日
(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